税務檢查通知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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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檢查通知書 篇1
税務檢查通知書税檢通二〔〕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現派 等 人,前往你處對 進行調查取證,請予支持,並依法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税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税務檢查通知書 篇2
税務檢查通知書
税檢通一〔 〕 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決定派 等人,自 年 月 日起對你(單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如檢查發現此期間以外明顯的税收違法嫌疑或線索不受此限)涉税情況進行檢查。屆時請依法接受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税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告知:税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税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税務檢查證 和税務檢查通知書,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祕密;未出示税務檢查證和税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使用説明 1.本通知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九條設置。 2.適用範圍:税務檢查人員在依法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實施税務檢查時使用。 3.“決定派 等人”橫線處至少填寫兩人姓名。 4.本通知書與《税務文書送達回證》一併使用。 5.文書字軌設為“檢通一”,稽查局使用設為“稽檢通一”。 6.本通知書為a4豎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對象,一份裝入卷宗。
税務檢查通知書 篇3
淮安市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税務檢查通知書送達公告
淮安凱安金屬材料銷售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因採用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税務檢查通知書》(淮安國税稽檢通一〔20xx〕180號),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限你單位見此公告後立即前往淮安市國家税務局稽查局(地點:淮安市新民東路28號)接受税務檢查。
附件:《税務檢查通知書》(淮安國税稽檢通一〔20xx〕180號)
淮安市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20xx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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