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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堂處罰通告(通用5篇)

飯堂處罰通告(通用5篇)

飯堂處罰通告 篇1

2月24日和20xx年2月27日,接員工反映職工食堂使用剩菜、剩飯現象,經調查情況屬實。根據公司《食堂管理考核制度》,現決定對食堂承包人予以處罰20xx元的罰款。

飯堂處罰通告(通用5篇)

望承包人改相關責任人引以為戒,特此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

年3月5日

飯堂處罰通告 篇2

各位員工:

為改善員工工作生活條件,滿足員工就餐需求,公司於5月開辦了職工食堂(屬於外包送菜形式)。從目前運行看,部分員工經常性出現未報備的情況下不就餐現象,嚴重干擾食堂正常的菜餚燒製,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為此,食堂外包方對公司提出了交涉,如長期以往下去,將退出外包。現公司決定重新對原申報就餐人員進行實名確認並登記(另附),若確實達不到外包方核定的相應人數,公司無法補貼外包方虧損,只好關閉食堂。請廣大員工從大局着想,方便個人中午就餐,認真確認並填報就餐人姓名。凡填報過的人員,若今後出現不就餐(出差、休假等特殊情況除外)的,每餐5元個人自行補助給食堂(彌補食堂的損失),同時不享受公司5元/餐的就餐補貼。凡未登記的人員,不能保證就餐需求,若臨時提出就餐需求的,必須在12:00時後視飯餐剩餘情況再安排就餐。每天對未就餐的人員進行OA通報。請各部門(以二級部門為單位)在明天(7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將《就餐確認登記表》由就餐人員本人簽名後,反饋到綜合部李燁處,綜合部將根據人員的變動,每季度統計1次就餐人數。

特此通知。

公司綜合部

年7月14日

飯堂處罰通告 篇3

學校第三食堂在高三補課經營期間,師生反映飯菜質量較差,對教師服務態度冷漠,且違規採購部分熟食,師生反響較大。根據學校與其簽訂的協議,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500元罰款。並責成三食堂經營者限期改正。

xx中學總務處

年8月31日

飯堂處罰通告 篇4

經查發現夜班保安左萬存於 20xx 年 5 月 20 日晚 班上班期間睡覺;對於此失職瀆職,莫視公司財產安 全的行為,我公司給予嚴厲批評,並處以 50 元罰款。

望引以為戒,杜絕類似現象發生!

西昌市川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鄉鐘樓村棚户區拆遷安置點建設項目部

年五月二十一日

飯堂處罰通告 篇5

為強化城市管理,鞏固國家衞生城市創建成果,打造“國內最清潔城市”,根據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在打造“國內最清潔城市”期間,對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的亂扔垃圾等違法行為予以從重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個人(含個體工商户)亂扔(倒)垃圾的違法行為,除責令改正外,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等廢棄物的,處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二)隨地吐痰、隨地便溺,亂扔口香糖、廢電池的,處以50元罰款。

(三)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屍體,或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的,處以1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200元罰款。

(四)未按規定將裝修垃圾運至指定堆放、消納場所的,處以10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1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五)機動車輛運載液體、散裝貨物密封、包紮、覆蓋不嚴密導致泄漏、遺撒的,處以5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1000元罰款。

(六)機動車輛運載液體、散裝貨物未進行密封、包紮、覆蓋的,處以50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泄漏、遺撒等嚴重情節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

(七)未將工程渣土(含建築垃圾、餘泥、泥漿)消納到合法登記場地的,處以50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八)擅自設立棄置場所受納建築垃圾的,給予警告,處以3000元罰款。

二、對單位亂倒垃圾的違法行為,除責令改正外,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二)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以及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所受納建築垃圾的,給予警告,處以10000元罰款。

(四)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給予警告,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五)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給予警告,處以300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

三、城管執法機關在查處亂扔垃圾的違法行為時,可以依法採取暫扣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車輛、工具、物品等強制措施。

四、城市建設、市容環衞、市政公用、城市綠化、環境保護、工商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協助城管執法機關查處亂扔垃圾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在城管執法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未改正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實施代整改,代整改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五、當事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罰款的,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由作出罰款決定的城管執法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城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或其他執行公務的行為。有阻礙城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城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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