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除名批覆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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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是指黨組織按照黨章規定,註銷黨員在黨內的名籍,即取消黨員資格。除名不是一種紀律處分,是黨組織處置不合格黨員的組織處理措施,對退黨、勸告退黨以及自行脱黨的黨員都可以進行除名。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黨內除名相關批覆,歡迎閲讀!
黨內除名批覆範文篇一XXX支部:
你支部20xx年11月25日《關於對XXX同志作黨內除名處理的請示》收悉。XXX同志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不履行義務,符合黨章規定的除名條件,經黨委討論,同意你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對XXX同志作自行脱黨處理並從黨內除名。
XXX管理局委員會
20xx年12月5日
黨內除名批覆範文篇二機關三支部:
你支部《關於給予XX同志黨內除名的決定》已收悉。經瞭解證實,XX同志確實已連續一年沒有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繳納黨費。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同意給予XX同志黨內除名的決定。
中共鏡嶺鎮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黨內除名批覆範文篇三市計劃生育協會:
貴會《關於將市計劃生育協會從民間組織名錄中除名的請示》([20xx]2號)收悉。鑑於貴會已被列入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經研究,同意將貴會從民間組織名錄中除名。
此復
池州市民政局
20xx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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