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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告決定書(通用5篇)

行政警告決定書(通用5篇)

行政警告決定書 篇1

警告處分決定書行處

行政警告決定書(通用5篇)

號(所屬部門:,職務:):

因您20xx年7月份出勤考核結果顯示遲到、早退2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根據《廣東哈弗公司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特決定給予您書面警告、記小過一次處分,相關處分自本決定書做出之日起執行。請您懲前毖後,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履行好本職工作。

廣東哈弗石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部

年月日

行政警告決定書 篇2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廣州恆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車陂路6號401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的有關規定和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xx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重點檢查的通知》(粵財監〔20xx〕55號)有關工作要求,省財政廳派出檢查組對你所執業質量進行了檢查。查出的主要問題及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 主要問題

檢查組抽查了你所出具的佛山創意產業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創意園公司)20xx年度合併報表審計項目(恆越會審〔20xx〕MA036號,簡稱創意園合併審計項目)、一五零六創意城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一五零六公司)20xx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恆越會審〔20xx〕MA035號,簡稱一五零六審計項目)、珠海慧生能源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慧生能源公司)20xx年度報表審計項目(恆越會審〔20xx〕MA126號,簡稱慧生能源審計項目)、龍川紐恩泰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紐恩泰新能源公司)20xx年度報表審計(恆越會審〔20xx〕MB109號,簡稱紐恩泰新能源審計項目)、百靈時代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百靈傳媒公司)20xx年度合併報表審計(恆越會審〔20xx〕MB598號,簡稱百靈傳媒合並審計項目)、廣州星鵬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星鵬集團公司)20xx年度合併報表審計項目(恆越會審〔20xx〕MB080號,簡稱星鵬集團合併審計項目)、廣東大埔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埔農商行)20xx年度報表審計項目(恆越會審〔20xx〕MB030號,簡稱大埔農商行審計項目)、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簡稱梅縣農信社)20xx年度報表審計項目(恆越會審〔20xx〕MB029號,簡稱梅縣農信社審計項目)等8個項目。上述8份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均為肖燕雲和古國章,審計意見均為標準無保留意見。相關審計項目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審計結果與事實不符。

在部分審計項目中,你所審計人員僅獲取被審單位一些憑證複印件等資料,對獲取資料未實施檢查核實,底稿無任何審計軌跡,在未實施必要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了與事實不相符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你所三級複核執行無效,未能起到質量控制的作用。例如:你所出具的一五零六公司審計報告中的長期股權投資存在錯報金額較大;創意園公司合併審計報告中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審計程序和證據,你所未獲取被投資單位的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基本資料,未核實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信息,僅取得了被審計單位編制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表、以及被審計單位支付投資款的兩張憑證複印件,審計程序和審計證據嚴重不足;慧生能源審計項目錯報股東信息,少列長期股權投資,經查閲你所的相關審計工作底稿,未見審計人員實施實收資本審計程序,未獲取任何長期股權投資相關資料。

(二)銀行存款審計證據不充分。

你所審計人員未實施銀行存款函證,且未説明不詢證的理由。創意園合併審計項目、一五零六審計項目、慧生能源審計項目、紐恩泰新能源審計項目、百靈傳媒合並審計項目、星鵬集團合併審計項目等均未實施相關審計程序。同時,部分審計項目獲取的銀行對賬單、餘額調節表金額與審計報告銀行存款存在較大差異,審計證據不充分。

(三)未實施合併過程審計程序,無合併過程和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充分審計證據。

創意園合併審計項目、百靈傳媒合並審計項目和星鵬集團合併審計項目,在被審單位資產總額較大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未檢查被審單位合併過程,各科目審定表以合併後的數據作為未審數 ,未列示合併範圍內子公司的具體數據,未列示合併數據的合併過程,未執行對合並範圍內子公司個別報表重要項目實施審計,對彙總數進行計算驗證,複核抵銷分錄,對抵銷後的合併數進行計算驗證等必要程序。同時,創意園合併審計項目合併範圍存在錯誤,未將佛山一五零六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和佛山一五零六夢想城投資有限公司納入合併範圍。

(四)未實施應收款項發函詢證程序,且未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百靈傳媒合並審計項目、慧生能源審計項目。你所未實施應收款項發函詢證,除了編制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的審定表,審計人員未實施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的其他審計程序。

(五)未實施存貨監盤程序,未實施存貨相關審計程序。

星鵬集團公司(合併)和慧生能源公司審計項目,你所審計人員僅編制了星鵬集團公司(合併)存貨審定表,僅獲取了慧生能源公司7份與存貨相關的憑證複印件(2份生產領料憑證複印件,5份原材料入庫憑證複印件),未見任何審計軌跡。

(六)未實施投資性房地產或固定資產監盤審計程序;未檢查投資性房地產權屬證明;未實施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審計程序;未實施固定資產折舊測算。

創意園合併審計項目、一五零六審計項目、紐恩泰新能源審計項目、星鵬集團合併審計項目、慧生能源審計項目、百靈傳媒合並審計項目等六個審計項目你所均未實施相關審計程序。

檢查結果表明:你所在執行審計業務程序中,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且審計結果與事實存在不符。你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有關《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

二、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權利告知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或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20xx年5月3日

行政警告決定書 篇3

廣州市荔鴻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灣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於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覆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覆,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範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於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於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説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並於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於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後,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於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税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根據情況採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行政警告決定書 篇4

____藥監( )許準決字[ ] 號

申請許可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審查認定,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機關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的____事項,已符合法定的條件、標準。現決定,准予該項行政許可,同時向你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____________(自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之日起生效)。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本機關將依法對你所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包括檢驗、檢測)。屆時,你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印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申請經辦人__(簽名) 機關辦理人__(簽名)

送達人______(簽名) 被送達人____(簽名)

送達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注:本決定書一式三份,申請人、機關辦理人、存根各一份。

行政警告決定書 篇5

北京家裝飾設計中心:

你單位於x年12月28日,在辦理企業設立登記過程中,利用宋丟失的身份證,將宋作為你單位投資人。你單位所提交的設立登記檔案材料中的《委託書》、《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承諾》、《請認真閲讀本頁內容並填寫申請書》中“宋”簽名均不是宋本人所寫。上述事實有宋身份證複印件、《關於北京家裝飾設計中心冒用宋xx名義非法進行企業註冊登記的情況説明》、郭永智身份證、律師證複印件、吉林華盟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複印件、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京)法源司鑑[]文鑑字第127號】、王偉身份證複印件、北京中企開元註冊代理事務所營業執照複印件、王偉《調查筆錄》、北京家裝飾設計中心登記檔案材料等證據佐證。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的情形,依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許可撤銷程序規定(試行)》第五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本局做出撤銷你單位x年12月28日設立登記許可的決定。

我局於x年8月22日,向宋郵寄送達聽證告知書,告知宋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宋認為此事與其本人無關不聽證。

如不服本撤銷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撤銷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 山 分 局

x年9月20日

標籤: 決定書 通用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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