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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職務的決定(精選4篇)

撤銷職務的決定(精選4篇)

撤銷職務的決定 篇1

各市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部門),廳屬各事業單位,各開發區土地分局

撤銷職務的決定(精選4篇)

廳黨組20xx年12月29日決定:

撤銷杜生林的大同市國土資源局南郊分局副調研員職務。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撤銷職務的決定 篇2

於佶生、寧士偉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根據法律規定,東港市第五屆人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撤銷於佶生的東港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撤銷寧士偉的東港市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年月日

撤銷職務的決定 篇3

各市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部門),廳屬各事業單位,各開發區土地分局:

廳黨組20xx年12月29日決定:

撤銷杜生林的大同市國土資源局南郊分局副調研員職務。

十二月二十九日

撤銷職務的決定 篇4

關於撤銷韓曉東職務的決定

合興國小:

經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決定:

撤銷韓曉東合興國小副校長職務(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

年八月八日

標籤: 撤銷職務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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