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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發放工作會議紀要

工資發放工作會議紀要

做好工資發放工作不僅關係到每個非事業編制人員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到非事編人員隊伍的穩定和發展。下文是工資發放工作會議紀要,歡迎閲讀!

工資發放工作會議紀要
工資發放工作會議紀要一

20XX年12月7日上午,在辦公室通過全體教師討論,經大家一致討論並同意後,通過以下決議

一、李傑和石昌林績效由中心校考核確定等次數額。

二、除校長和新分配教師外,其餘9名教師按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方案確定績效等次。

三、按本校方案,9名教師等次確定見附表。

工資發放工作會議紀要二

為貫徹落實皖發〔20XX〕19號和皖辦發〔20XX〕29號文件精神,切實保障安置到省直單位的原地級巢湖市市直單位人員(以下簡稱省直安置人員)工資及時、足額發放,9月14日下午,省財政廳預算處、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處、省編辦督查處召開省級財政工資統發聯席會議,專題研究省直安置人員工資統發有關問題。會議議定以下事項:

一、從20XX年9月起,省直安置人員工資納入省財政工資統發。皖辦發﹝20XX﹞29號確定的提前退休人員相關政策待遇中,發放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過渡性補助和一次性補發的住房公積金不納入工資統發,授權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二、省直安置人員租房、交通補助,按省財政廳《關於原地級巢湖市市直單位人員安置後租房、交通補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XX〕1391號)確定的標準和範圍,納入工資統發,填入工資統發軟件和審批表“其他2”項目欄。

三、統發單位申報省直安置人員工資時,需向省編辦督查處提供省行政區劃調整工作領導小組人事編制組批覆各省直單位安置人員表(附名單)、有關安置人員的編制和職數批覆、省直單位有關安置人員任職文件、安置人員報到證以及統發工資變動審批表一式三份等;向省人社廳工資福利處提供省行政區劃調整工作領導小組人事編制組批覆各省直單位安置人員表(附名單)、省直單位有關安置人員任職文件、安置人員報到證、省編辦編制審核材料和統發工資變動審批表一式三份等。

四、原地級巢湖市轄區內地税、質監、工商等垂直管理部門和監獄、高速交警、檢察院派出院人員津補貼暫按原標準執行,待新標準出台後再按新標準執行和補差。

參加會議的有:

工資發放工作會議紀要三

20XX年1月13日下午,學院績效工資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在管理樓615室召開20XX年度商學院績效工資發放工作會議。根據《湖南城市學院績效工資管理辦法》、《湖南城市學院技術崗位科研與科技產業工作量計算與考核辦法》、《湖南城市學院專業技術人員培養培訓管理辦法》、《湖南城市學院教師出國(境)研修管理實施辦法》、《湖南城市學院商學院教學崗位考核表》等文件精神,結合商學院實際,經會議討論,形成如下決議:

1.科研考核執行準則:按學校和學院考核標準同時執行,但不疊加。具體來説,未達到學校標準科研工作量時,執行學校文件;達到學校標準科研工作量,但未達到商學院標準科研工作量時,執行商學院文件。

2.年度未完成標準教學工作量者,按學校規定和商學院文件執行。即未完成工作量的扣款額=(1-實際工作量/標準工作量)×績效工資。

3.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留學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績效工資按同職級平均標準發放;三個月以上的,績效工資分段計算,超過三個月的期間,先行發放績效工資的70%,餘下部分待按期回到原工作崗位後再補發。

4.在讀博士可以在兩種績效工資發放方式中選其一:第一,無工作量要求,全額工作量算超工作量,基本工資全發,績效工資不發,每月發放生活補貼500元;第二,按正常在崗老師要求,完成工作量,獲取績效工資。

5.計劃內國內課程進修、訪學等,期間不要求工作量,績效工資全發。

6.員工享受法定假期休假,在法定假期上課全額計算超工作量;

7.20XX年《國際貿易理論》與《國際貿易實務》兩門理論課程的外聘教師,課時酬金標準為100元/課時,補助交通費400元。

8.教務辦曹毓能老師完成了教務祕書的全部工作職責,按學校下撥的1個缺編補貼標準發放其工資。

9.繼續保留2%項目標時。

10.在商學院雙肩挑且帶編的人員,完成了標準教學工作和科研工作,根據商學院二級教授的績效工資標準補齊其差額部分。

11.管理人員績效工資按學校和學院文件執行。

出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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