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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範本

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大竹縣2017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川府土〔2017〕413號)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徵收大竹縣2017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範本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大竹縣2017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

二、土地用途:公共設施用地。

三、該地塊四至範圍和麪積:

(一)範圍:大竹縣竹陽鎮幸福村1、2、4組;東柳鄉東柳村5組。被徵收的集體土地面積以大竹縣國土資源局測繪為準,四至範圍以勘測界樁為界。

(二)面積:

1.耕地:21.9799公頃,折329.6985畝; 2.其他農用地:2.1203公頃,折31.8045畝; 3.建設用地:2.5664公頃,折38.496畝。 合計徵收土地26.6666公頃,折399.999畝。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上述地塊內的各類土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土地補償費每畝按統一年產值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以轉非人數按每人6倍計算。下列土地的統一年產值是: 1.耕地按1580元/畝計算;

2.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徵用耕地補償標準的一半計算。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耕地按1000元/畝補償。

(三)地上附着物拆遷補償標準: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標準補償。

(四)被徵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標準和辦法:

1.安置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7〕15號)規定執行。

2.安置辦法:本次被徵地單位528名農業人口依法登記為城鎮居民,嚴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7〕15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妥善安置。

五、凡因大竹縣2017年第3批城市建設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請在本公告張貼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大竹縣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和有關證明文件,及時到大竹縣國土資源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六、屬於大竹縣2017年第3批城市建設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上述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書面報大竹縣國土資源局。

七、無故逾期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將被視為放棄在該地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互相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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