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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教師憲法學習心得總結

優秀教師憲法學習心得總結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以下本站小編為你帶來優秀教師憲法學習心得總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優秀教師憲法學習心得總結
優秀教師憲法學習心得總結篇1

列寧説,“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之保證書也。”既然憲法是“人民之保證書”,規定了人民之基本權利和義務,系基本之維護手段,當然有宣傳教育和學習之必要。設立憲法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意義不言自明。

只是,憲法怎麼宣傳、怎麼教育呢?如果説“全國法制宣傳日”還可以進行非常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那麼憲法宣傳教育可能要困難得多,有的時方搞起中國小“憲法晨讀活動”,“我為法治代言”主題公眾開放日活動等,這肯定是不會有多大效果的。為什麼這樣講?因為一者,中國的憲法歷史較短,沒有太多歷史可講;二者,憲法沒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條文缺乏案例來解讀。純粹就文字説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讓人了無興趣,左耳進右耳出,宣傳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們都知道憲法的重要性,都知道“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但實際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憲法有多少章節有多少條款,每條章節條款對應着自己怎樣的權利義務?我們可能確切地知道觸犯某一部門法的條款會受到什麼的懲罰,卻不知道標寫在憲法上那些條款對我們有什麼具體的影響。這主要是,部門法在實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門宣傳教育,有新聞出來時就會引起全社會的討論,這種討論就是最好的宣傳教育。

而目前憲法雖有條文,卻不能進入訴訟,故無案例可言。為何沒有案例可言呢?因為憲法雖然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卻沒有一部法律來保證它不受侵犯,沒有一個機構真正對其實施負責。也就是説,憲法雖然重要,卻沒有憲法監督法來保護,當憲法被違背、侵犯甚至踐踏的時候,沒有法律依據和相應機關啟動違憲審查程序,予以問責。

此外,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有的體現在了立法上,有的還沒有體現在立法上,比如確保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新聞法》、《出版法》等,到現在還沒有制定出來。

至於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有部門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並不完善, 實施情況更不理想。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時常發生,憲法仍然只是“寫着人民權利的紙”。比如説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們有《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時有發生,很多是執法機關知法犯法。

還有一些地方、機構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領域的法規,以特定意志為準,嚴重違背憲法規定,與憲法精神相牴觸,卻得不到糾正,影響憲法的嚴肅性,使國家法制失去統一的基礎。

關於憲法,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很重要一條,就是沒有專門的國家機關或機構依據專門的法律來監督憲法實施、展開違憲審查,結果是,我違憲了,你奈我何?這就削弱了“依憲執政”的力度,不利於“依法治國”的現實。用法律的手段來確保憲法的實施和權威應該被提上議事日程。

事實上,“全國人大及其會和國家有關監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已經提了多年,但是這些機構應該如何行使其職權,並沒有法律的規範。誰該管、該如何管都不明確,結果是有其名而無其責,誰都不管。所以,制定專門的憲法監督法,成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是必要的。

優秀教師憲法學習心得總結篇2

《憲法》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時代氣息濃郁,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從內容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與時俱進

第一,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憲法的指導思想。憲法的指導思想是憲法的靈魂,是引導國家各項工作和實施憲法的指南。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新世紀新階段繼續團結奮鬥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礎。

第二,進一步明確國家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在憲法中規定經濟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憲法的基本特徵之一。現行憲法制定時我國還處於計劃經濟時期,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佔比重很小,憲法沒有明確非公有制經濟的地位。隨着改革開放的推進,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憲法修正案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納入統一戰線的範疇,表明我國政權的基礎擴大了,合法性增強了,對於維護國家穩定,保護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三,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自上世紀90年代香港、澳門迴歸祖國後,特別行政區就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成部分,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派自己的代表。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中增加“特別行政區”,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實際情況。

第四,關於xx職權的規定。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間的交流和合作越來越頻繁,客觀上要求xx參與更多的國事活動。憲法修正案根據現實需要賦予xx“進行國事活動”的職權,是非常必要的。

科學概括

第一,關於緊急狀態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因騷亂、戰爭、突發性事件、自然災害等引起的緊急狀態常常威脅到國家和社會的安全。在緊急狀態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一般都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憲法必須規定並規範緊急權力。現行憲法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可以根據全國人大及其會的決定,發佈戒嚴令,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但這些概念都有特定性,適用範圍比較狹窄。“緊急狀態”是大多數國家憲法通用的概念,適用範圍比上述概念廣泛。憲法修正案把“戒嚴”改為“緊急狀態”,便於應對各種危機,更加科學。

第二,關於政治文明的規定。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目標。憲法修正案在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具有極強的科學性,反映了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對於推動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民主法治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關於修改鄉鎮政權任期的規定。憲法修正案把鄉、鎮人大的任期由原來的3年改為5年,使各級人大任期一致,可以更好地協調各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人事安排。

第四,關於完善土地徵用制度的規定。憲法原來規定國家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用,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徵收的規定。徵收是所有權的改變,徵用是使用權的改變。憲法原來的規定以及據此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沒有區分上述兩種不同情形,統稱“徵用”。事實上,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既涉及了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情況,即徵收;又涉及了臨時用地的情況,即徵用。憲法修正案對這兩種情況進行區分,理順了因徵收、徵用而發生的不同財產關係。

以民為本

第一,憲法修正案確立“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把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上升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主體由黨和政府上升為國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對於保障人權,推動我國的憲政事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完善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擁有的私人財產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來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產資料,人們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財產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這次修改,一是規定了國家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的職責;二是用“財產權”取代了原條文中的“所有權”,明確了“私有財產權”的概念,私有財產權成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三是規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財產都受保護,公民的生活資料受保護,公民的生產資料也受保護;四是規定對私有財產的徵收、徵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社會保障制度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十四條中增加一款:“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樣的修改必將有力地推進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別是困難羣體的基本生存權利。

優秀教師憲法學習心得總結篇3

如何在短短四十分鐘的時間內,以生動活潑、深入淺出的方式,給一羣國小五年級的學生説清憲法的基本觀念,闡明憲政對美好生活的意義,這對我而言的確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在演講開始,我便告訴孩子們,尊師重教誠然是一種美德,但在真理和正義面前,重在交流和思考,人人平等與自由。如果大家聽不懂我講的內容,只能説明我自己沒有把相關問題想明白。我儘量把這場講座作為一次坦誠交心、激發思考的平台,以向這些可愛的孩子表達這樣的思想:憲法正因為重要,所以並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別看只是一場小小的講座,但在我心目中,其分量超過了我在大學裏的各種授課、沙龍和演講。既然責任重大,我絲毫不敢懈怠誤人,只能懷着謹慎敬畏虔誠之心。為此我反覆調整和演練,做了充分的準備。然而,我之所以願意和敢於承擔這件事情,是因為我看到其中的意義和價值。我相信,這是一次非常難得、彌足珍貴的公民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機會。我們是要考慮國小生對於憲法知識的接受力,但我認為我們也沒有必要低估國小生的理解力。事實上,我給這羣五年級學生講的許多內容,在平日與自己三年級的兒子交流時,也多有提及。

我之所以有上述體認,還源於我對於中國公民啟蒙教育狀況的憂慮。在準備這場講座時,我曾參考過三本書:一是《美國公民讀本》;二是《美國公民與憲法》;三是《比較公民教育》。我閲讀這些讀物的最大感受是,在許多國家,所謂的憲法知識、法治理念、公民精神等等,從來就不是什麼高深的學問,而不過是從幼兒園、國小起就在不斷注重培育的基本“常識”。只有通過一種啟發的、商討的,而不是灌輸的、洗腦的教育,獨立而健全的人格才可能真正成長起來。

所以,憲法知識很重要,更重要的則是學習的方式。就像我在講座中反覆強調的自由的意義一樣,我們能為孩子們提供的並非自上而下的指令,而是選擇和判斷的機會、認識社會和自我的機會。正是基於這樣的想法,儘管我準備了上萬字的稿子,但在開始演講時,我便完全脱稿,以平等的拉家常的形式,從國小二年級的一篇課文《我選我》切入主題。我試圖通過對這篇簡短小文的解讀,讓學生一道思考權利的重要性、公共意識的重要性,以及在規則之下實現自由和責任的重要性。我告訴學生,這個故事本身包含了深刻的憲法原理:那就是如何以民主的方式獲得權力;如何以法治的方式行使公權;如何以尊重的方式捍衞人權。

在演講的過程中,我不斷穿插講述各種有趣的統計數據(比如各國憲法序言的字數)、各種耳熟能詳的憲法案例(比如動車事件、孫志剛事件),以及各種通俗簡明的法諺(比如“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既寓教於樂,又能給孩子們留下嚴肅思考的餘地。整體上看,我比較清晰地為學生介紹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憲法的基本框架和根本地位;二是如何改變憲法的“睡美人”狀況,使之真正實施和管用;三是共同努力培育憲政文化的重要性,因為它有助於使社會政治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解決,有助於形成自信、寬容、理性、進取的和諧氛圍。總之,整個演講的核心主題就是:“民無權利則不立,國無憲政則不興”;法治並不意味着壓制,而是意味着解放。

由於是第一次面對國小生講述如此重要的憲法問題,我感到很緊張,所以難免有各種問題和不足。但我很欣慰,也很感動,甚至有些歉疚。欣慰的是,這場講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相信它給在場的學生、老師和我自己帶來的收穫和促進,都是實實在在的;感動並且歉疚的是,原計劃講座在教室裏進行,但由於學生較多,學校沒有更大的會議室,所以只能站在操場上進行。我在講座中也真誠地向孩子們抱歉説,儘管條件有限,但讓大家站着聽我講,並不人道,好在我們都是平等地站着的,而不是像李陽一樣,讓學生集體向他下跪拜師。我沒那麼瘋狂,但我可以保證,我們都是站立起來的人。

最後,我向學生鞠躬致謝,並説,我看好你們,中國的公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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