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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精選18篇)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精選18篇)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

1、總則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精選18篇)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制度。

2、季度評價獎罰

(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佈發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和《xx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佈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佈,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後一位、第二位按四捨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

(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

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

(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

(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

3、安全管理獎罰

(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

(2)對單位獎勵額為500-20__元,對個人獎勵額為50-1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①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範和制度、成績顯着的。

②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③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於領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⑤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⑥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

(4)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3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3000元。

(5)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十二條處罰外,追加罰款20__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處罰。

(6)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①對施工作業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實,沒有安全教育資料,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②施工作業人員聯保互保安全責任制未落實或不起作用的。

③無安全檢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實,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反饋、整改、評定資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業無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資料不全的。

⑤設施或設備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資料不全,經指出無改進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續,交底手續或資料不齊全,或有安全技術交底但未落實,檢查監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臨邊“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符合標準的。

⑧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不及時報告的、釀成事故的。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2

1.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指揮和管理,在施工中嚴格按本工種施工程序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並且作業面必須符合施工質量及規範要求。如出現不合格現象及時修補,原材料能利用的進行二次利用,如果原材料無法利用的按原材料等值扣除人工費。

2.物料提升機和攪拌機的'安全使用:

1)物料提升機司機應專門培訓並持有上崗資格證書,人員要穩定,每班開機前,應對捲揚機、鋼絲繩等進行檢查並進行空車運行。

2)嚴禁載人,在安全裝置可靠的情況下,裝卸人員才能進行吊籃作業。

3)禁止攀爬架體和從架體下面穿越。

4)司機在通信聯絡信號不明時不得開機,作業中無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停機。

5)嚴禁超載運行。司機離開時,應降下吊籃並切斷電源。

6)司機必須做好日常檢查,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鋼絲繩磨損情況。

7)司機在操作過程中要經常注意機具的磨損發現磨繩,滑輪磨偏等問題要及時向有關人員報告並及時解決。

8)攪拌機及時清理並保持機體和現場清潔

3.臨時用電

1)現場使用臨時用電時必須有專業人員作業,禁止私接亂搭。

2)在潮濕環境中必須採用安全電壓。

3)使用電動工具時要做好防護。

4)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明火,如:取暖、解凍等

4.施工現場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

2)保持施工現場環境,及時清理現場雜物保持整潔。

3)樓內禁止大小便(如:發現大便一次扣除承包人的人工費200元)。

4)工人宿舍保持整潔,及時打掃衞生。

5)做好成品保護。如有損壞按原料2倍價值扣除人工費。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3

1、公司內建築安裝的施工現場、土建工程、高空作業、起重吊裝、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的拆除等工程的安全管理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

2、建築安裝、大修施工工程在施工前必須弄清擬建區域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後方可施工。

3、施工前在向員工做技術交底的同時也必須進行安全交底。

4、有關焊接槽、罐、電修等作業前均需取得安全、技術部門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5、施工時,對坑、井、重物懸掛、電氣、高空等設備必須設危險警示標誌,夜間施工要設紅燈信號。施工道路必須暢通,道路的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

6、施工現場要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線的架設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程的要求。

7、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必須設專人管理。

8、施工現場要設置必要的防火器材;動用明火,要到防火部門辦理手續後方可動工。

9、所有進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好防護用品。

10、土方工程:

(1)挖掘施工必須按土質留有一定坡度,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0.8米,土堆高度不得大於1.5米。

(2)在基礎地溝邊緣及土壤自然坡角範圍內不得安設施工機械設備,也不準通過任何運輸機械。

(3)在兩側土質鬆軟或遇有流沙時,必須設固壁支撐,並保證具有足夠的強度,拆除時應按回填土順序進行。

(4)挖掘時,需注意是否有毒氣體和有害物質放出,所有的人員不準在地坑、地槽內休息。

11、高空作業:

(1)從事高空作業的員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和其它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允許從事高空作業。

(2)施工單位應給高空作業的工人提供工具袋和安全帶。

(3)在建築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不允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4)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業。

(5)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冰雹時要採取防滑措施。

12、起重吊裝:

(1)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主體結構的吊裝或不足20噸重,但形狀複雜,細長超長和施工條件困難的情況下,應編制吊裝方案,由安全環保部、技術質檢部部、生產管理部批准後方可進行。

(2)起重吊裝工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3)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在吊裝前必須對機械的安全、制動裝置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②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

③吊裝機具、索具的鋼絲繩的選用不準超過其安全係數;

④在物體正式起吊前,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0~200mm左右,檢查各處受力情況,當確認無問題後,再正式起吊;

⑤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杆、機電設備和生產建築等做吊裝錨點;

⑥利用廠房內的吊鈎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不得任意接掛;

⑦起吊場地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物件吊起後,上面、下面禁止站人,起吊物件不得長時間停留空中;

⑧起吊物件時,必須保證平穩,不準斜吊,如遇有特殊情況時,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3、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

(1)各種施工機械、電機的傳動危險部分,要設防護裝置。

(2)各種起重輸送機械,必須設有連鎖、超載、迴轉、捲揚、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

(3)各種機械必須有專人管理,按機械本身安全規程操作。並要定期維護檢驗,確保機構設備良好。

(4)木工機械必須保證各種安全裝置齊備好用。

(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持接線正確,接地良好。

(6)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配有專職維護管理人員,保證安全好用。

(7)架設的電氣線路要符合規程規定。

(8)電動、手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

(9)設備的所有接地裝置要良好。

14、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築構物等進行全面檢查,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批准後,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交底,使其學習掌握施工方案。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先將電線、煤氣管線、水管及其它管線系統的幹線和該建築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5)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後內的順序進行。禁止分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6)拆除物件不準向上向下拋擲,要採取吊運或順槽流放方法,並及時清理運走。

(7)石棉瓦拆除,必須佩戴安全帽,鋪設跳板,操作時要用腳踏在瓦楞處。

(8)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築物時,應按有關爆破規定執行。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第五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九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十三條發生事故者,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處罰。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複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四章 臨時用電管理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 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6

一、安全施工目標:

不發生重傷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以內,創“北京市優質安全文明工地”。

二、管理體系

由單位安全部門負責對各工地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各項目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安全文明施工領導小組”,副組長由項目副經理和專職安全員擔任,組員包括各專業施工隊長和隊安全員等,安全部每週組織一次巡查,並在當週工程例會上公佈檢查結果。

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現場安全準備工作

進場的首要工作,要熟悉現場外圍的環境,其中包括高低壓線路和其他危險地、物,現場內的安全治理和防護工作,此項工作就緒後,由項目經理,技術主管,和安全主管認真學習現場安全管理知識,參加勞動局考試,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由技術部門聯繫勞務,人員落實後,進行安全培訓,分為“三級”(項目、隊、班組)之後由項目印試題統一考試,建立安全教育記錄,未受教育者,安全人員有權拒絕其上崗。

2.拆除工程施工階段的安全管理

電氣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確保建築物所有電源處於關閉狀態,嚴格執行臨時施工用電的各項規定。

給排水採暖工程拆除施工時,確保管道中無水、無氣。嚴格按施工交底的內容進行拆除,不明情況的管線不能隨意拆除。

室內拆除吊頂時,每一間房間要有專人負責,禁止一邊拆除吊頂一邊清運垃圾,待該房間的吊頂全部拆除後,統一清運垃圾。

室內牆體拆除的過程中,應按技術交底的順序進行施工,每堵牆體拆除時,要確認另一側沒有施工人員和施工機具後,方可進行施工。

在室外拆除牆體及裝飾面層時,嚴禁向下拋扔垃圾雜物,嚴禁上下同時交叉拆除,應從上至下依次拆除。

室內拆除樓板或地面的過程中,應由專門的保衞人員負責下一層的安全工作,禁止下一層室內的一切施工作業,防止樓板局部突然塌落傷人。

各拆除作業面要進行有效的防塵、降塵,及時灑水、提前濕潤等。作好環境保護和員工個人保護工作。

3.基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基坑完成後,四周做1.2~1.5m高防護欄杆,刷紅白漆,欄杆外圍護安全網和做不低於30cm的擋水牆。

進場材料在基坑邊堆放,預先制定標準,並對護坡經常性自測和用水準儀測試,必要時要成立護坡觀察小組,成員有技術、安全等部門組成,由安全部門每天寫出觀察結果。

教育施工人員向基坑下料時不從上向下扔,保證吊物必須有容器和捆綁,信號工指揮要認真執行“十不準吊”。

4.±0.00以上結構及加固安全管理

根據施工要求由技術部門設計腳手架,安全部門參加,採取何種架子,提前繪製施工圖,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並做安全技術交底。架子工進行培訓,取證上崗。對結構的敞口處,設置固定的防護欄,統一達到高度1.2m,用紅白漆塗刷。

支模與拆模,支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頂撐和滿堂紅架子時,要有二人以上合作,在拆模時,安排專職看護人員。施工人員有協作精神,拆完之後方可清理。

結構面的安全,人行馬道上的碎混凝土塊,垃圾等危險物品,每天安排人員清理。

不管在任何情況下,杜絕上下立體交叉作業,如出現這種情況,根據工程的緩急,指令停止一方。

5.裝飾工程安全管理

處理結構的剔鑿人員,必須戴好護目鏡,注意周圍的人員、機械安全,所搭設的臨時架子,做到安全使用。

內裝修所搭設的滿堂紅腳手架,嚴格按要求搭設,尺寸1.8m×1.8m×1.5m,滿鋪腳手板,不留空檔,並做到工完場清,有臨邊敞口處綁兩道防護欄杆,高度1.2m。

6.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施工電梯及提升機的安裝地基和使用按原廠規定,並有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

施工電梯及提升機的安全裝置保證齊全、靈敏、可靠,做到定期不定期的檢驗。嚴格執行額定重量及定額人數制度。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砸棚。並作防雷接地處理。

攪拌機外殼應作接地保護,開關箱設漏電保護器,各轉動部位有防護罩。運行前要試運轉檢查有無故障。攪拌機的固定基礎要牢固穩定,並有防雨棚。

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膠鞋,操作手柄應採取絕緣措施,夯機用後應切斷電源,嚴禁在夯機運轉時清除積土。

氧氣、乙炔瓶防止曝曬、倒放,平時汽油、氧氣和乙炔瓶的工作間的間距不小於5cm,兩瓶同時焊時距離大於10m。各種氣瓶應分類分別存放,不得靠近火源或熱源。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

電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安裝防護罩,並設保險檔、分料器、擋網或棘爪。凡長度小於50m,厚度大於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電鋸。

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於180°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餘部分厚度小於25mm的砂輪。

平面刨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對吊具、鋼絲繩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各種小型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性能要符合規範的規定。工具自帶的軟線不準隨意拆除或接長,插頭不得隨意更換,禁止使用不帶插頭的工具。

工具中運動(轉動)的危險零件,必須按有關的標準裝設防護罩不得隨意拆除。

7.臨時用電安全防護管理

臨時用電必須按規範的要求,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建立必要的檔案資料。臨時用電必須建立針對現場的線路、設施的定期檢查制度,並將檢查、檢驗記錄存檔備查。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整齊,架空線採用絕緣導線,不成束架空敷設,也不沿地面明敷設。

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保持完整、牢固、防雨,箱體外塗安全色,統一編號,箱內無雜物,停止使用的配電箱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標頒準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各種電氣設備和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在採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按規定選擇。

各種高大設施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保證工具的電源線完好。

電源線不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專人負責。

在施工場所採用36v電源、24h全天候照明。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7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規定,以及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安全監理管理制度:

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現場安全負總責,開工前工程項目總監必須組織監理部安全監理員編制安全監理方案。

二、總監理工程師開工前首先必須熟悉工程項目特點和周邊環境,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五項專項方案、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並寫出審查意見。

三、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組織實施的`危險性較大的工序,委派安全監理人員實行現場跟蹤旁站監理,如:深基坑開挖與劫掠工程、孔樁工程,起重設備安裝與拆卸工程、大型模板安裝和拆除工程、施工用電安裝與拆除工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工程等,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指出,必要時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並將情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彙報。

四、安全監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定期對施工機械起重設備進行檢修保養,並做好檢修記錄。

五、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已安裝完畢的起重設備,督促施工單位請有關單位進行檢測備案,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六、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已搭設腳手架工程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七、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施工用電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即時下發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並將情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彙報。

八、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到位。

九、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安全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必要時下發安全隱患通知單,並將情況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彙報。

十、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書面彙報,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向監理單位書面彙報,由監理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十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定期每週到工程現場檢查指導現場安全監理人員的工作,並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工地安全例會制度,每月10號、20號、30號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總結、要求限時整改並及時檢查整改情況,及時做好記錄。

十三、對不履行安全責任的現場安全監理人員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按照監理單位管理處罰制度進行處罰。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8

大廈外牆裝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

我司已較早地通過了國際標準oshm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結合我公司這些年來現代化安全生產管理的經驗,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若我公司中標,將在將來的施工中發揮巨大作用,可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

1)安全管理組織

(1)成立由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2)安全管理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2)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技術主管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後實施,否則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3)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項目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有針對性,並有交底人與被交底人簽字。

(4)建立並執行班前安全生產講話制度。

(5)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由項目經理部安全總監每週五組織一次聯合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事故隱患問題和違章現象,開出'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根據具體情況,定時間、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項目經理部有關部門應監督落實問題的解決情況。若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問題,安全員有權下達停工指令,待隱患問題排除,經檢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6)建立機械設備、電氣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3)安全管理措施

(1)人員管理

①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繫牢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②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③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將證件複印件報項目經理部安全室備案。

④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⑤每日上班前,班組負責人必須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並做好活動紀錄。

⑥強化對外施工人員的管理。用工手續必須齊全有效,嚴禁私招亂僱違法用工。

(2)安全防護管理

①對現場的預留孔洞,長度大於(或直徑)大於20cm,必須進行封閉覆蓋,危險處,在邊沿處設置兩道護身欄杆,高度不低於1.5米,並於夜間應設紅色標誌燈。

②各類施工腳手架嚴格按照腳手架安全技術防護標準和支搭規範搭設,腳手架立網統一採用綠色密目網防護,密目網應繃拉平直,封閉嚴密。鋼管腳手架不得使用嚴重鏽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搭。

③鋼管腳手架的杆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瑪鋼釦件,不得使用鉛絲或其它材料綁紮。

(3)臨時用電管理

①建立現場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②現場採用雙路供電系統,確保電源供應。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③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④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須統一式樣、統一配製,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並按規定設置圍攔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聯接,採用外插聯接方式。

⑤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標準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⑥在採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⑦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⑧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一般採用220v(36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線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佈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並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⑨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4)施工機械管理

①加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使用單位負責維護、保養。

②小型工機具,進場後首先經過項目機械管理員驗收,各項指標合格後才能使用。

③安全總監、機械管理員定期組織機械使用單位負責人、機械租賃單位負責人檢查機械狀況,防止機械'帶病作業',消除質量隱患。

(5)消防保衞管理

嚴格遵守有關消防、保衞方面的法令、法規,配備專職消防保衞人員,制定有關消防保衞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設施,消除事故隱患。

對進場人員進行消防教育,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應知應會考核。

(6)應急準備:

為減少發生火災及工程事故時的損失,在施工前將編制應急準備方法及預防措施。與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及消防部門事前進行協商,確保將有關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2、環境管理

1)環境保護的內容和目標

(1)環境保護包括施工現場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和建築物本體的室內環境保護。

(2)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包括控制施工噪音、揚塵、運輸遺撒、污水排放、有害氣體排放、易燃易爆油品化學品管理、固體污染物丟棄等,做到垃圾分類,廢物合理利用等;建築物本體的室內環境保護包括選用綠色環境建築材料、設備、採用先進的施工工藝、採取合理的降低室內環境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等。

(3)環保目標: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的目標是創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建築物本體室內環境保護的目標是竣工交付時室內環境檢測合格。

2)管理組織

(1)在項目經理部建立環境保護體系,根據公司的《環境管理手冊》,制訂項目的《環境管理計劃》,明確體系中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建立並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對所有參與體系工作的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

(2)嚴格執行gb50325-20__《民用建築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制定材料檢測制度,對各分包商和材料供應商嚴格管理。在分包合同和供貨合同中明確各分包商和供應商對環境保護

(3)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環保體系和現場管理規定進行管理,項目經理部成立5人左右的場容清潔隊,每天負責場內外的清理、保潔,灑水降塵等工作。

3)管理措施

我們將依據gb50325-20__《民用建築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t24001-(1990/is014001-1996)環境管理標準和環保監測部門的有關法規、標準,配備相應的資源,遵守法規,預防污染,節能減廢,實現施工與環境的和諧,達到環境管理標準的要求,確保施工對環境的影響最小,並最大限度地達到施工環境的美化,選擇環保型、節能型的工程材料、設備,不僅在施工過程中達到環保要求,而且要確保本工程成為使用功能完備的綠色建築。

認真貫徹執行北京市關於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項規定,使施工現場成為乾淨、整潔、安全和合理的文明工地。

3、文明施工管理

開工前,編制文明施工方案,有針對性地從現場管理、環境保護、生活衞生等方面進行闡述,着重闡明文明施工保證體系、文明施工崗位責任制。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9

1、施工用電是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本工程的施工用電從指定電源引下來後,設有專門總配電箱,總配電箱設有接地和總漏電保護器,由總配電箱至各施工機械的分配電箱之間採用三相五線的埋地電纜,分配電箱裏再設各分級漏電保護器,這樣佈設即可達到三級保護。

2、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器防火措施

(1)因場地狹小,分路供電,採用電纜供電。

(2)人員責任:配電箱設專職電工管理,專職電工均有電工操作證。

(3)全系統均採用tn-s制供電,設置專用保護零線,使用五芯電纜,實行'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做好現場照明的使用安全。

(4)具體措施

1)在總配電箱各分路各配自動空氣開關1台,並按各分路負載大小調定整定電流值。

2)各回路從總配電到分配電箱段全部採用五芯絕緣電纜穿鐵管埋地敷設,從分箱到專門箱,根據現場條件,能採用埋設電纜的儘量採用埋設電纜,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擾和損壞,利於組織文明施工。

3)照明部份,現場照明總體採用管形鏑燈,為避免鏑燈觸發器因突然送電而損壞,每台鏑燈均專設一個電箱,鑰匙專人保管,為避免因動力設備故障引起漏電保護器動作而使現場照明失電,鏑燈電源必須從總配電箱進線端引出。所有帶金屬外殼的燈具均採用3芯線供電。

(5)系統採用tn-s制供電,為保障系統正常工作,要求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採用不同顏色的導線,以示嚴格的區分。在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處,配電線路中間處,配電線路末端處,做防雷接地的電器設備處(塔吊等),必須設置重複接地點。

(6)接地要求:

電阻值:工作接地≤4ω,保護接地≤4ω,重複接地≤10ω;

防雷接地≤30ω,重複接地十防雷接地≤10ω

(7)接地體選擇

1)首先可充分利用自然接地體,其次採用人工接地體,接地體選擇φ≥8mm園鋼,扁鋼厚≥4mm,截面≥48mm2,角鋼厚≥3.5mm。垂直接地體長度2~3米,相鄰接地體間距≥2倍長度,垂直接地體理設根數≥2根,園鋼管直徑為φ≥48mm,鋼管壁厚為≯3.5mm。

2)接地線與接地極的連接宜用焊接,扁鋼搭焊長度為寬度的2倍,且最少有三個稜邊施焊,園鋼搭接長度宜為直徑的6倍,所採用扁鋼的截面不小於100mm2,厚度≥4mm。

(8)漏電保護器在安裝使用中應注意:

1)所有的漏電保護器必須選購推薦產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和使用説明書。

2)漏電保護器電源側和負荷側不能隨便顛倒做法。

3)漏電保護器不能作相間短路或兩相觸電保護。

4)漏電保護器在使用中應經常檢查其工作可靠性和靈敏性,發現不合要求的必須立即更換。保護器的規格指數(額定電流,保護動作電流,反應時間)必須與所保護的負載相匹配。

5)漏電保護器不得做為負荷起動開關使用,一般要求垂直安裝,並要求防雨、防濺、防塵、防振。

6)配電箱、開關箱應保持通風乾燥、光線好,周圍無雜物,無易燃易爆物,道路暢通,並有良好的防雨防潮設施。

3、用電安全管理

(1)項目部設專業機電管理員,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均應專項接受安全用電和防火知識教育。同時在用電設備、開關箱等處掛設醒目的安全用電標誌。嚴禁非專業人員無證操作,排除故障需切斷電源,派專人看護,掛標誌牌(或上鎖),做好電器故障檢修記錄。

(2)嚴格執行一機一閘制度,開關箱上鎖,箱內控制開關應標明分路或被控制設備的`名稱。

(3)熔斷器必須與所保護的電器(負載)相應匹配,不許用非熔斷體代替熔斷絲(保險絲),保險絲的安裝必須符合規定做法。

(4)各用電線路必須做到安裝配置、層次分明,走向明晰、固定,一目瞭然,嚴禁亂拉亂拖亂搭,嚴禁使用電爐。

(5)用電線路及電器應經常檢查、維護、保養驗收。若發現有裸露的電線及損壞的電器開關等均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6)各控制電器及配線必須與所控制的負載相匹配,不得小馬拉重車造成線路超載構成安全隱患,也應避免大馬拉小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照明與動力採用分設開關箱,若同箱必須分路分閘,照明漏電保護採用單項迴路。

(7)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的操作人員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膠鞋,並做好其他規定的防護措施。

(8)潛水泵工作時,周圍水面範圍內水下不得有人工作。

(9)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由施工員有針對性的對操作班組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10)工地當班電工每天班前班後要對用電線路系統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填寫值班日記,交接班記錄。工地每星期組織一次有電工、安全員、機管員、施工員及分管安全的工地領導等人員參加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並做好檢查記錄,整改反饋記錄等。

(11)電氣產品使用上做到'二把關'。第一採購關,做到不採購無產品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無使用説明的三無'產品;第二進場安裝驗收關,不使用'三無'產品,安裝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0

1、路基路面的排水技術

水是影響路基穩定性和強度的重要因素,路基病害多由水侵蝕造成,在路基施工作業中,要重視施工排水,減少不必要損失。路基地面排水設施一般採用截水溝、急流槽、邊溝、跌水及地表排水管,使用漿砌片石對排水溝渠進行加固,使用混凝土製成的預製板塊。路基地下排水一般採用盲溝、滲井、暗溝以及滲溝等,主要通過滲透力式排水,如水流量較大,可在滲溝加上滲水管。

2、道路橋樑施工的鋼筋與混凝土

作為道路橋樑工程建設中的基礎部分,鋼筋工程在施工中多采用連接技術與預應力技術,而混凝土工程在施工中也應用了混凝土技術,為這兩部分施工提供了技術的支持。在工程的實際施工中,連接技術的實施應用的是冷軋帶肋的螺紋鋼筋,以及對鋼絞線以及高強度鋼絲等的應用。在道路橋樑工程建設中,除了採用預應力技術工藝,還使用了錨夾具等設備輔助施工,為道路橋樑的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持。

3、道路橋樑施工的預應力技術

在道路橋樑的施工過程中,預應力技術可以增加鋼筋混凝土結構的高抗滲性能和抗拉能力。在道路橋樑工程的施工中,預應力技術的應用可以減小結構界面尺寸和結構自重,防止混凝土出現開裂、減小撓度,從而提高工程質量。低鬆弛的鋼絞線被廣泛應用於道路橋樑施工中,它作為一種新型的預應力施工材料,具有高效益、高實用性和高靈活性等優點,可以滿足道路橋樑結構的美學標準。在預應力技術施工的預埋階段,應準確地進行曲線定位,曲線形狀必須符合工程設計要求。在張拉和灌漿的施工階段,應該嚴格控制張拉應力,將伸長值變化限制在設計規範的範圍之內,要保證灌漿計量的準確性,孔道漿體應該飽滿;在進行鋼筋綁紮時,不能猛放或者猛扎,以防止刺破預應力筋外皮;對施工操作水量要嚴格控制,全面控制施工過程,施工完畢後進行質量檢驗。

4、鑽孔灌注樁施工技術

在道路橋樑的施工過程中,鑽孔灌注樁的施工技術工藝較複雜,因而較難控制質量,在施工前應做好的充分準備,為確保施工質量,嚴格規範施工操作的順序。鑽孔灌注樁技術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審核工程設計、編制施工方案、檢驗和校正測量儀器、施工現場的排水和便道設置、調試安裝施工設備、檢驗和取樣施工材料。在灌注操作的過程中應注意集中拌合,使砼不會出現離析現象,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須符合工程質量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使用鋼導管前應該測驗水密承壓和接頭抗拉。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1

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體系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及責任制度對於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在管理過程中要明確各主體的責任,要把責任落實到每個人身上,制定安全生產責任考評制度。建立以各施工隊成立的安全領導小組,選出專職的安全檢察員,從事平時的安全事宜。徹底檢查違法違紀行為,並檢查高危險施工作業的防護設施是否安全,防止玩忽職守帶來的不必要損失。

引起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加大對安全施工設備的投資力度

為了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應引起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加大對道路施工安全設備的投資,認真落實對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跟蹤檢查具有較高利用率的、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機械設備,並及時採取措施加以防護與管理。在施工現場,應展示平面施工佈置,對安全地帶設置警示牌或者警示標誌。對所有施工工種機械設備操作員工進行崗前培訓,達到能熟練安全的操作技能合格後,才能上崗,並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督。

建立企業安全文化制度,加強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員整體素質

對於一個企業的發展,無論是制度還是管理,都離不開文化教育。每一項安全措施的制定實施都是以企業文化為前提,制定一套適合項目安全生產的規範和條例。

在道路安全生產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培訓工作。由於施工人員的素質普遍偏低,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生產責任感不強,因此,必須加強對他們的安全培訓及教育,以提高他們的自救及防範意識,鼓勵他們自學,使其具備過硬的操作技能及安全生產意識。在加強安全教育的同時,提高他們的思想法制教育,只有具備了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識,在施工過程中,才能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格按照規章制度正確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2

鐵路通信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標

一、施工現場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關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進行嚴格管理。文明施工根據總公司要求,進行生活區合理佈置,確定該工地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目標,嚴格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強制性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二、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全員安全教育率達100%。

三、杜絕重傷以上事故,安全事故頻率控制在0.07%。

四、本工程爭創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3

1範圍

本標準的目的是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證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以實現公司的安全目標。

本標準規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職責、承包方資質審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簽訂、入廠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等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各類外包工程或項目。

2術語和定義

2.1外包工程:是指經本公司工程管理部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2.2施工管理部門:指負責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部門。一般按公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為某一外包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部門。

2.3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議,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要求等。

3管理職責

3.1工程管理部

3.1.1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3.1.2負責通知防損、施工管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入廠安全教育、出入廠手續、簽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負責協調公司內部與外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3.1.4在簽定合同時,應預留工程款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3.1.5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

3.1.6負責對其它部門提出的罰款意見在工程結算中執行。

3.2施工管理部門

3.2.1負責根據實際的外包工程項目,對承包該項目的工程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2.2負責制訂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並落實或確認。

3.2.3負責對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審定並落實。

3.2.4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對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3.2.5對需開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項目,負責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辦理工作票。

3.2.6根據外包工程施工期間外包單位人員發生的違章現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在確定承包單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組織施工管理部門共同參與對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查。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禁止簽定合同。

4.1.2工程管理部負責審查的內容:

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工程作業的許可證。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備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網絡和安全監督網絡。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須設有兼職安全員。

4.1.3施工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是否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4.1.4上述部門審查中發現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問題,應及時向工程管理部報告,由工程管理部負責向外包單位提出,並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外包單位應依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4.2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外包工程項目一般應在施工前依法簽訂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須規定發、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簽訂,但合同還未正式簽訂,如工作緊迫確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門。

對於事故搶修等緊急情況,應由公司領導同意,可先施工,後籤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關附件、合同簽約前施工管理部門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況下,必須對外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後,才能允許外包單位進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確定承包單位後,必須將填寫了相關內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其格式見附錄c)交外包單位填寫其相關內容。

4.2.3發、承包雙方均應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職責。對需承包方制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應在“□是”欄內的“□”上打“√”。否則打“×”。

4.2.4承包方提出對工程施工的具體安全要求並填寫在相應的欄內。

4.2.5施工管理部門應對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體安全要求進行審查,同時對承包方現場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

①承包方的工作範圍和工作範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②承包方工作範圍相關的系統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委託方已採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誌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③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承包方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項目有增加,應相應進行補充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以上三方面由於工作變動後需補充的部分。

4.2.6施工管理部門將甲方的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在相應的欄內。對於複雜的和較危險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應要求承包方制訂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2.7雙方經確認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項所填內容後,由承包方現場負責人和施工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簽名,送交防損部。

4.2.8防損部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雙方填寫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內容進行最終審定,簽名後送交施工管理部門執行。

4.2.9外包人員進廠後,防損部對《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上所填寫的內容進行審核(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登記情況),並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2.10施工管理部門接到經過入廠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後,應在開工前組織外包人員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學習,並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對安全措施、工作範圍、注意事項等進行重點交待。參加學習的人員須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上簽名,該表由施工管理部門保存。

4.2.11施工管理部門在接到防損部審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後,由施工管理部門現場負責人與承包方現場負責人共同在工作現場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已具備施工條件時,雙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欄上簽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進行施工。

4.3入廠安全教育

4.3.1防損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後應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3.2入廠安全教育內容以《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為依據,並結合具體項目特點進行重點教育。

4.3.3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的人在《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上簽名後,將第一頁交防損人員,《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的內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對照學習。

4.3.4防損人員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上填寫入廠安全教育的時間並簽名。

4.3.5防損人員在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時,還應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4.4.1由施工管理部門根據實際的工程項目,確定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票。對於需辦理工作票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執行。

4.4.2對於長期外包設備(系統)的檢修、維護,由施工管理部門負責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規定”執行。

4.4.5外包工程動火工作票必須由負責設備或設施檢修的部門辦理。

4.5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實行二級管理,公司為一級管理,施工管理部門為二級管理。

4.5.2防損部應設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以查各種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現象為主,對查出的違章現象及時糾正並處理。

4.5.3施工管理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親自檢查本部門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簽定情況,並指定外包項目現場負責人。對重大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負責進行審批,並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監督和考核現場施工中的不安全情況。

4.5.4施工管理部門的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專人為外包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外包工程項目安全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對外包單位編寫的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協助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習慣性違章,並建立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台帳、記錄等。

4.5.5外包項目現場負責人負責對所管項目全過程的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實,對工程的危險點必須進行嚴格地控制,對在施工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現象應及時向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和項目負責人彙報,並做好記錄。

4.5.6施工管理部門應根據本標準要求制定有關“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規定”等制度,以此來規範施工管理工作。

4.5.7對於機組大修一類的複雜的、較大的工程,由於外包項目量大,外包單位較多,施工中交叉作業多,現場環境複雜,除做好上述二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損部應根據工程各個階段的特殊情況,適時召開由施工管理部門和各外包單位等參加的安全協調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彙報各單位前一階段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和問題;通報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問題、違章現象和處理意見;協調和解決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工程中有關的安全要求和任務。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4

道路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安全管理意識淡薄

道路施工單位對安全管理工作認識不足,意識比較淡薄,這種不良思想傾向比較普遍,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比如,施工作業時,設置的安全警示標誌標牌不齊全、不醒目,同時,施工現場沒有安排專職安全人員對施工路段的過往車輛進行提示和引導,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當前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比較尷尬,成了“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局面。

(二)安全管理資金投入不足

根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等有關文件的要求,購買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為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三,文明施工中所需各種標牌、警示牌等的費用按照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五提取,對施工現場設備的'安全生產技術改進的措施費等也提出了要求,但是在實際中,因為工程造價高,道路施工單位資金比較緊張,為保障工作順利施工,減少了安全方面的投入,導致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不及時、不足額,安全防護設施也沒有及時擺放到位。這樣的偷工減料,極有可能增加安全事故的發生機率。

(三)崗前教育培訓有待加強

因為道路施工工程項目建設涉及人員眾多,有管理人員,設計人員、施工人員等,其中是施工人員中是工程施工的直接參與者,其安全施工的意識、技能等對安全工作有着直接的影響,但是施工人員中有很多是農民工,安全施工的意識不強,技能不高,因此有必要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訓,要求嚴格按照相應的操作規範進行施工。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佈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並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説明。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範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説明,並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範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範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範,並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並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複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户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擠佔、挪用。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於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於收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彙總,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並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託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並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並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範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並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6

1總則

1.1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實保障大修現場人身和設備安全以及生產機組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原電力部有關規程,參照華能電力開發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辦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總經理(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外包工程的全過程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1.4本辦法適用於大修外包工程。

1.5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安監部門。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無論採取何種承包方式,都要簽訂承包合同,明確承包方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公司現場安全負責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2.2健全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制度。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前要填寫申請登記表,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業績,到大修現場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安全工器具清單、施工現場組織結構等。

2.3公司應對承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審查內容包括:①承包單位管理部門頒發的“三證”:施工(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委託書。其資格和簽約權限應與所承包的工程相適應。②承包單位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施工安全的機具,以及經勞動部門和有關技術檢驗部門檢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種需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證書。④承包單位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轉讓給第三方。如必須進行轉包和分包,應經我公司有關部門審查同意。⑤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我公司安全規程制度、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有負責施工安全的機構。⑥有施工簡歷,且有與所承包的工程類似的施工業績,在業績中要註明三年內發生本企業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傷的人身事故的有關情況。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隊伍的資質檔案,登錄相關的資料、資審結論及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安全業績,作為動態考核依據。

2.5公司應預留或預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證金,並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辦法。

2.6公司安監機構應該監督外包工程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的貫徹執行。

2.7發生不安全事件,應立即報告安監部門和有關領導,並認真組織調查分析,做到“三不放過”。

安全責任

3.1各單位應遵照《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的要求,承擔發包方應負的安全責任,包括:作好資質審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統隔離、安全措施、協調實施、安全監護、安全監督及合同規定的應由本公司負責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責任。

3.2發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①對承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②提供和解釋有關電力安全管理規程和本單位文明施工規定,監督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必要時經抽查考核,合格者才准許進入現場。

③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交底的書面記錄應經承包方簽字確認。

④實施必要的系統隔離,保證其正確無誤。

⑤電力生產特殊區域或特殊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及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並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設監護人。

⑥遇有不同單位空間交叉作業或工序間有交叉配合的情況,發包方應協調有關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分工落實。

⑦電廠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規定,並經使用單位驗收。

⑧按規定對承包單位的現場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⑨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3根據“誰施工,誰負責安全,並相互協助”的原則,承包方應按安全協議規定、安全交底內容,作業要求及工作環境狀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廠審查同意後貫徹;安全技術措施按安全協議的規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實,各負其責。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安全施工負責人。

3.4承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責任:

①開工前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並向公司安監部門備案。

②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③複雜的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④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公司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規定的有關部分。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上述規程、規定中的有關部分,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行工作。

⑤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應向發包方提供有效的檢驗證明。承包單位的施工人員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負責。

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施工安全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⑦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有效證件需提交公司安監部門審查登記備案。

⑧承包單位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發生人身、設備、火災等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和組織處理,並會同公司安全監察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⑨承包單位的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負責者)對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3.5檢修電力生產設備,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不得擴大工作範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6外包工程按規定需要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的工作,應按規程要求辦理開工、終結、延期等手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與工作班成員(含動火執行人)各負相應的責任。

3.7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的設置及責任見〔外協單位工作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4、處罰規定及其他

4.1發包方安全責任不清、以包代管而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或設備損壞時要追究本公司有關部門的責任。並按《電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力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試行)》及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按責論處。

4.2安全管理不力或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承包單位,公司有關部門應責令其糾正、停工整頓或辭退。造成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責任。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轄區內井下工程外包作業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基建礦山、生產礦山企業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礦山企業在工程招投標時,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以下材料,並進行嚴格審查:

1.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5.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書。

6.特種工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條外委施工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經礦山企業同意,方可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嚴禁外委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人再次設立委託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六條礦山企業外委施工,應建立《安全確認制度》,對採礦作業、掘進作業、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主要提升系統,每次交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

第七條礦山企業使用外委施工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礦山企業外委施工單位的數量在3個(含3個)以下。

(二)同一個中段只限委託一個外委施工單位。

如果2個以上外委施工單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業,礦山企業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簽訂《安全生產聯保協議》,並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施工關係。

第八條對外承包方式、範圍的要求:

(一)新建礦山投產後,坑口的提升系統、通風系統、排(供)水系統、通風系統、供配電系統及炸藥庫等主要系統或設備設施,嚴禁對外承包或委託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生產礦山企業的以上系統或設備設施,已對外承包或委託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生產礦山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範圍原則上限定在巷道掘進和採礦作業。

第九條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按准入條件的約定,配備、配足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專職安全員、技術工種工人。

(二)新錄用員工,3個月內不得從事採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生產目標責任書》,並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四)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條礦山企業要加強對外委施工隊的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並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統一管理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對外委施工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

(三)建立入井准許登記制度,憑入井准許證入井作業,嚴禁無入井准許證人員入井。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作業地點。

(四)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企業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督檢查。

(五)應當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礦山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確認制度》,與外委施工單位對作業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礦山企業和外委施工單位雙方應當約定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事項。

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山企業財務部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考核。

第十二條外委施工單位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二)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

(三)設立坑口安全監督崗,並嚴格登記。

(四)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並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技能和必要的救護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六)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七)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

(八)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在危險區域及在複雜環境下組織施工作業時,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設專人負責監管,預防突發事故的發生。

(九)對安監部門、礦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

(十)全力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搶救,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並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

第十三條礦山企業對外包工程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負責和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並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並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外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要列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參加日常的安全生產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負責組織執行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產合同中必須明確:外委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外委施工單位在作業區域及相關場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上報,並及時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外委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時,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礦山企業要將外委施工單位的有關情況報盟市安監部門備案。備案文件應包括:

(一)外委施工單位備案表(見附件)

(二)外委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外委施工單位建設施工資質等級複印件。

(四)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

(五)安全生產責任合同複印件。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裝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為明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由集團公司招標確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自主確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三條資質審查要杜絕無證施工、越級承包、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問題;要嚴格審查施工隊伍是否按相關規定配備有專門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有證的特殊工種;要嚴格審查施工隊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條合同或安全生產協議簽訂要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權利和義務,並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其履行情況。

第五條由二級單位總工程師或由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公司關於“一工程一措施”等技術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費用、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條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生產及基建礦井簽訂井下施工的安全生產協議後10日內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執行,解釋權屬水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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