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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中心工作制度

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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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中心工作制度

一、機構崗位設置如下:

主任

中心機構社區培訓用品用具

專管員康復康復指導員配發殘車

指導員指導員專員

二、崗位職責:

主任

參與本區(縣)殘疾人康復配套實施方案、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承擔對社區康復站(點)、街道(鄉鎮)殘疾人服務社、居(村)委會殘協的業務指導工作。

負責本區(縣)殘疾人康復訓練和康復服務的實施工作,參與各類指標任務的彙總和統計。對中心成員的日常工作進行考核。

負責向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擬製訂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提請聘任或解除本機構的成員。

負責本單位的日常工作。

指導本區殘疾人康復需求的綜合調查、殘疾人康復需求評估。建立殘疾人康復檔案,管理殘疾人康復信息,掌握本區康復資源,制定康復工作管理制度等工作。

負責康復項目的業務經費和康復訓練與服務補貼經費的申報和使用工作。

承擔本區(縣)各類殘疾人康復工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參與本區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質量驗收的組織協調,承擔對本區殘疾人康復工作考核評估的具體實施。

在本區縣開展殘疾預防和康復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承擔對殘疾人及其家屬、志願者的康復教育工作,組織本區各類殘疾人康復技術指導組專家提供康復技術支持、開展康復諮詢服務工作。

組織與同行的交流。

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殘康辦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中心專管員

負責各種資料與文件的收發、整理及保管、存檔。

申請、下撥各項康復專項經費。

組織、籌備會議,並負責會議簽到、考勤。

組織中心內部聯誼活動,增進內部團結。

對新成員進行培訓。

與基層各殘聯組織、各康復機構進行聯繫與交流。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康復指導員

聯繫召開殘康辦、專家技術指導組會議。

下達本區年度機構康復任務指標數,下發、收集、整理康復訓練檔案,交中心專管員存檔。

對機構康復訓練的質量進行跟蹤,及時反饋信息。

利用各專門節日,組織機構進行各種形式的殘疾預防、心理健康宣傳活動。

向各康復機構徵集課題,關注我區主要康復機構的課題研究動向。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區康復專管員

下達本區社區康復任務指標數,收集、整理各種社區康復服務檔案,交中心專管員存檔。

組織召開社區康復員工作例會,佈置各項康復任務。

負責進行相關的調研工作和各類社區康復主題活動的組織和開展,訂閲相關期刊,整理各項社區康復服務資料,參與社區康復的科研課題。

兼任社區康復服務信息員,廣泛收集各類社區康復服務動態信息,負責策劃、編輯、印製社區康復服務導報。

參與對社區康復工作的考核。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人物。

培訓指導員

承擔中心的各項培訓業務,收集、整理各項培訓資料,交中心專管員存檔。

指導各社區康復管理、技術培訓工作,配合各社區進行必要的康復保健知識的宣傳。

與區殘疾人康復專家技術組建立長期友好關係,為中心的基層康復培訓工作爭取外部支持。

維護、管理O-18歲殘障兒童數據庫,做好信息採集、輸入、統計工作。

負責中心的宣傳及對外聯絡工作,樹立中心形象。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用品用具配發、殘車專管員

下達殘疾人用品用具、殘車更新、年檢任務指標。

組織做好殘車更新、年檢工作,按時完成市交辦任務。

做好用品用具的配發、統計和彙總工作。

組織聯繫區用品用具個性化配發評估專家進行個性化評估,做好用品用具個性化配發工作。

負責區用品用具供應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會議制度

本中心會議分理事會議、全體會議、社區康復聯席會議和工作例會。

理事會議每年召開兩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總結工作經驗,制定工作方向。

全體會議由主管部門分管領導、中心主任及全體成員參加,每月定期召開,貫徹理事會議精神,彙報中心近期工作情況及自查各自工作。

社區康復聯席會議由主任、中心社區康復專管員、中心培訓指導員、區殘疾人康復中心。社區康復指導員和各街(鎮)社區康復員參加,每月召開一次,總結近期工作,開展業務培訓,佈置工作任務。

工作例會由中心主任主持召開,每週召開一次,安排近期工作。

各項會議必須貫徹嚴肅、認真、高效、有序的原則。

各項會議做好考勤和會議記錄,與會者不得無故遲到、缺席,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應事前請假。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

工作時間:每週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由中心專管員負責日常考勤工作。

工作時間內注意個人形象,不遲到,不早退。

事假:請假半天的,須徵得中心主任同意,請假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內的,須徵得上級主管部門——殘聯分管理事長同意;請假三天及以上的,須徵得殘聯理事長同意,並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一年中累計事假不得超過十天,超過十天按礦工處理。

(二)接待

接待時間:每週二至週四上午9:00-11:00

對有事詢問的殘疾人、同行及其他來訪人員應熱情接待,妥善安排,維護中心形象,營造良好聲譽。

接待殘疾人時,做好接待記錄,對符合政策的要求,在規定辦結時間內辦理完畢,遇到重大事件不能解決時,應儘快與主任聯繫,將詳細情況上報,不與殘疾人發生爭執、爭吵。

接聽電話要有禮貌,文明用語,電話不作私用,辦公室不作私人會客場所

對不在接待時間內來訪的殘疾人也應做好接待工作,並告知其接待時間。

(三)其他

各種證明、請示、報告、介紹信、經費申請及協議書的蓋章必須經主任同意,並做好登記,做到有據可查。

工作人員應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燈、關空調、關電腦、關飲水機。

五、財務管理制度

本中心經費來源為市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中心、區殘疾人保障金及其它合法收入。

所有經費收支須以財務報告的形式,在理事會上公佈,由主任監督、查閲。

使用經費時,都必須先作好經費預算,報主任審核,經上級主管單位——區殘聯理事長同意後才給予報帳,對犯有財務錯誤的成員應從嚴處理。

大型會議 、活動的高額經費應由主任制定相應的收支細節,寫出書面報告,交區殘聯理事長審批。

會議、活動結束後,對相關財務進行嚴格審核,由活動責任人收集整理本次活動的發票、收據,檢查是否有效。

六、人事檔案制度

(一)錄用

本中心錄用的成員,採用公開招聘、嚴格考核的辦法,在編制限額內按照所需職位擇優錄用。

本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各成員須德才兼備,具備較強的組織能力、策劃能力和協調能力。

(二)考核

總體要求:工作熱情高、工作能力強。對每個幹部、成員進行考核,包括平時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時考核作為任期考核的基礎,任期考核作為本中心決定獎懲、續聘以及辭退的依據。

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分四等:優秀、良好、一般、較差,考核週期為每一年一次,考核結果經理事會討論通過,若中心成員兩次被評為較差,將予以辭退。

獎勵:本中心對忠於職守,積極工作,表現突出的成員進行獎勵。

(三)檔案

檔案分為文件類、會議記錄類,工作計劃類、工作總結類、策劃書類、個人檔案類、特色工作類等。

本中心專管員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對各種文件、會議記錄報告及其它形式的材料進行管理分類、歸檔,由中心專管員負責管理中心業務檔案。並對各項工作進行綜合總結。

個人檔案建立中心成員檔案,由上級主管單位區殘聯辦公室負責管理個人檔案,做到每個中心成員都有個人檔案。

工作檔案中心各成員每年初須向中心專管員遞交詳細的工作計劃,每次大型活動後應遞交工作總結,作為工作檔案。

七、附則

中心各項工作都必須按照此工作制度執行。

本工作制度的解釋權在理事會。

本工作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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