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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管理制度(精選7篇)

用車管理制度(精選7篇)

用車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用車管理制度(精選7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車。

二、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高管人員用車。

2、公司員工本地或短途外出聯繫業務、辦差迎送。

3、接送公司賓客和辦事人員。

4、機械、配件採購和物料運輸。

5、員工工傷接送。

6、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三、車輛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2、所有車輛領用人都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車輛領用登記手續(無駕駛證不得領用車輛)。

3、車輛使用後,車輛領用人必須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並按要求註明用車人、提車時間、去

4、行政人事部必須登記所有用車的每月行駛里程、耗油量,並計算出耗油率。

5、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6、因工作用車,領用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後,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領車登記手續,

四、車輛費用及違規管理:

1、每部車輛各配一個相應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查各車輛使用人每部車每個月的行

2、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由相對應的車輛使用人自行承擔,行政人事部負責審查。

3、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處理相關手續和費用,並報保險公

4、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關手續和費用,一切由車輛使用人自行

5、所有車輛年檢、保險和日常保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監管,負責通知相關用車人或用車部

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固定地點,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車輛使用人應承

7、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由公司指定定點單位統一進行,行政人事部負責跟蹤維修情

8、用車人或用車部門提出車輛維修保養的,必須提交維修保養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核

六、駕駛人管理

1、禁止無證駕車,或給無駕駛證人員行使。

2、禁止酒後駕車。如因上述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車輛使用人嚴禁公車私用。

七、車輛相關文件管理:

1、所有車輛相關文件資料都必須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管理。

2、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黔森國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7月5日

用車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建設節約型機關,特制定委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管理

1、車輛由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本部車輛主要保證工作用車,優先安排離退休老幹部就醫、會議、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車。

3、部領導用車相對固定,遇有長途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辦公室可做適當安排。

4、各辦公室工作用車經所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登記後派車。

5、節假日、雙休日統一安排值班車輛。非值班車輛定點存放。部領導或其他因公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6、嚴格控制非公用車及車輛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委領導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車輛損壞或發生事故的,由駕、乘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7、車輛外出須向辦公室報告登記,並以此作為出差補助依據。

二、車輛維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採購指定單位進行車輛加油。

2、車輛維修要本着節約原則,堅持詢價制度。由車管人員、駕駛員在經多家詢價後,提出維修及裝具預算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後報部分管領導批准,持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維修或換修裝具。未經批准的,費用不予報銷。

3、嚴格加油登記手續,不定期對駕駛員、加油情況、百公里油耗量等進行認真核查並及時通報。對弄虛作假兑換油票或為非部車輛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擔加油費用並扣發當月出差費外,屬部正式職工的,進行嚴肅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和參評綜合獎資格,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4、出發在外通行費等支出,隨時報結,不得累報。

5、車輛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各車維修、加油、路橋等有關費用,須公開透明化。

三、車輛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後和雙休日、節假日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遇有特殊情況需在規定地點以外停放的,須由辦公室批准。

2、由部辦公室組織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私自用車或不按規定停放者,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發當月出差補助費,三次停車待崗,並停發出差補助費直至上崗,聘用人員予以辭退。

3、因私自出車或違反規定停放,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辭退。

四、獎懲

1、對年度內服務優良、遵守管理規定、養護車輛、節約意識強、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分一、二、三等獎,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考核與年度考核同時進行,具體考核辦法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法行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評獎資格。

2、對累計違反車輛管理規定兩次的,扣發當月差補的50%,累計兩次以上者不予發放。

3、因公出差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個人責任情況處罰。

4、對違反車輛管理規定或發生交通事故,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辭退。

用車管理制度 篇3

為了保證項目部辦公用車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有關單位及人員共同執行。

1、項目部現有辦公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出車必須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准,並由辦公室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出車事由、地點、計劃使用時間、實際出發與返回時間,行駛里程,並由辦公室負責人、駕駛員(後兩者在返回時簽名)。

2、駕駛員必須按批准的任務出車,如中途遇特殊情況需增加用車任務,必須先口頭向辦公室申請,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准,並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中補充登記。

3、努力減少出車次數,一般不單獨派車。出車前,辦公室應提前通知其他部門,儘量做到統一出車,集中辦事,早去早回。

4、用車單位須提前預約辦事時間,計劃好辦事順序;司機駕駛員出車前應預先了解最佳行車路線,以提高辦事效率。

5、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業務等關係借車的,必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准。

6、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清潔衞生,始終保持車輛良好狀態,出車前必須按規程進行車輛檢查,並做好防火防凍工作。

7、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和機物部報告車輛異常情況,車輛維修由機物部編制計劃,經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後,由駕駛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修理費報銷按相關規定執行。

8、駕駛員出車回來後,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車鑰匙,不得私自借車或出車,出車費用應按財務規定及時報銷。 備用車鑰匙由辦公室負責保管;遇特殊情況或時期,辦公室可收管全部鑰匙。

9、厲行節約,原則上車輛加燃油採用加油卡,遇無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時,必須事先通知辦公室核備,並報告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時要注意節約燃油和其它用油,每月辦公室須分析油耗情況(每月根據儀表統計月行駛里程)。

10、嚴禁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疲勞駕駛、帶病駕駛以及違反其它交通規則;出車前,辦公室應對駕駛員狀態進行觀察;用車過程中,隨車辦事人員與駕駛員進行相互安全監督。

1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項目部將按照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歸項目部辦公室。 附件一: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用車申請時間: 用車申請人:

用車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高安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後,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核准後,始準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

3.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

4.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5.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14.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5.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六. 行車紀律及駕馭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 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4.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若遇特殊情況,需報請領導批准,不準私自用

11.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後向主管人員報告。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七 附則

1.私事用車時,其停車費、公路橋樑收費一概由使用者自負,對於因私事使用車輛造成事故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其實際費用與理賠之差額,由使用者承擔,且其他責任由使用者自負;

用車申請單

申請部門 填寫日期

用車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委關於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據進行核對,準確掌握每台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餘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製<機關公務車輛出車登記表>(以下簡稱<出車登記表>),每台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台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出車登記表>,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出車登記表>進行審核,審核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彙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週一至週四的中午、下午及週五的中午下班後,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週五下午下班後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後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並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並作為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扣發年終考核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幹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幹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攀枝花市嚴禁公車私用私駕暫行規定>。

第三章調度與使用

第十一條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第十二條規範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1、日常辦公用車管理

節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儘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餘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2、長途用車管理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兩縣)的用車。

為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幹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3、應急(執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法行動以及發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為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節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週期為7天,值班時間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假日值班時間為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編制<機關應急用車安排表>,及時送至相關執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應急用車值班情況登記表>,不得擅自脱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彙總統計。

4、辦事處車輛管理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餘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繫。

第四章維修與保養

第十三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説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後辦理。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督,統一負責全局所有車輛年審。

第五章車輛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並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蓋公章後,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後報銷。

第十八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審核簽字後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核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計每台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條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後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乾管理辦法(越野車、麪包車、商務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行單位的統一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鑑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後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定第十條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確定考核等次,並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聘的直接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 篇6

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繫。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範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後,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用車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為規範我局公車使用,提高安全監管效能及公車使用效率,按照《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訂本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是指經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列入《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單位車輛情況表》中的車輛(名單附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事項是指按照本局職責所必須進行的機要通信、應急處置、事故搶險、執法檢查、調研督導、出差下鄉等。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執法檢查、調研督導、出差下鄉公車使用範圍為《陽泉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相關辦法》規定的常駐地(包括城區、礦區、開發區)以外的區域。

第五條、應急處置、事故搶險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任務,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相關應急預案中另外製訂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或制訂專門的公務用車特別規定。

第六條、本局公務用車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公務用車。公務用車中,應急處置、事故搶險有用車優先權和先用事後報備權。

第七條、局辦公室為公務用車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的集中統一管理。

第八條、公務用車堅持用車部門申請、分管領導批准,局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九條、公務用車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登記內容包括用車事由、用車部門,行車路線、批准人及用車人。

第十條、公務用車實行公示制度。局辦公室每月7日前將上月公務用車情況以明細表的形式在德勝街辦公樓和河下辦公樓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第十一條、單位因會議和集體活動在現有公務用車無法保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社會租賃等方式解決。重要會議(活動)或緊急情況需抽調車輛時,各部門應服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

第十二條、嚴格按規定使用執法執勤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其他單位或下屬單位公車。

第十三條、凡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第十四條、公務用車的管理工作應當納入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責任分工,規範公務用車管理。

第十五條、局辦公室應加強對本局公務用車的日常管理和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車運行安全。

第十六條、局監察室為公務用車監督部門。局辦公室應當每月向局監察室報送一次公務用車情況;局監察室要不定期對全局公務用車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或趁便乘坐公車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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