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章程(精選3篇)

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章程(精選3篇)

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則

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章程(精選3篇)

第一條 俱樂部名稱:xx省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第二條 俱樂部性質:利用學校的體育資源,吸引廣大青少年積極參與的具有社會主義公益性特徵的體育民辦非企業單位,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俱樂部宗旨:遵守國家有關俱樂部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認真貫徹《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精神,培養廣大青少年體育興趣,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第四條 俱樂部接受業務主管單位xx縣體育局的管理和登記管理機關xx縣民政局、物價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俱樂部地址:xx中學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俱樂部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青少年開展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和各項目的訓練活動。

(二)、俱樂部依據學校場地條件和青少年學生的需要開展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徑、武術、棒球、羽毛球等體育活動。

(三)、完成有關部門委託的體育活動任務。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本俱樂部依法設立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董事會是本俱樂部的權利機構,董事會成員為7人,董事會由學校推選,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俱樂部的業務活動計劃;

(二)、決定本俱樂部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決定本俱樂部的彌補虧損方案;

(四)、決定本俱樂部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五)、決定本俱樂部的合併、成立、變更、解散方案;

(六)、決定本俱樂部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俱樂部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俱樂部的副經理、部門負責人,決定其報酬;

(八)、決定製定本俱樂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決定修改俱樂部章程;

第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董事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時;

第十條 校長為俱樂部董事長,下設六名董事,協助董事長工作

第十一條 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二條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後決定。

第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於會議召開前通知全體董事並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一併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託書須説明授權範圍。

第十四條 出席董事會議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連同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十五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俱樂部設立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成員以及其他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單位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監事會由四名監事組成,學校黨委書記任監事長。

第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俱樂部財務;

(二)、對董事會人員執行俱樂部職務時違犯紀律、法規或俱樂部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會人員行為損害俱樂部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俱樂部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須半數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俱樂部董事、主任及俱樂部的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俱樂部設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俱樂部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俱樂部的正常業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俱樂部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俱樂部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訂俱樂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俱樂部副經理及部門負責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七)、俱樂部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俱樂部設辦公室、財務部、競訓一部、競訓二部、後勤保障部。

第四章 俱樂部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條 俱樂部董事長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俱樂部簽署有關文件,行使法律、法規和俱樂部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章 俱樂部體育指導員

第二十五條 體育指導員應熱愛青少年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和文化修養,掌握體育教學、訓練、競賽方法。

第二十六條 俱樂部對體育指導員實行聘任制,結合工作量給以適當補助。

第六章 會員

第二十七條 俱樂部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凡擁護俱樂部章程,願意參加某一項體育活動的青少年組織和個人,經申請批准後均可加入俱樂部。

第二十八條 會員實行加入自願,退出自由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 俱樂部會員享有的權利: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培訓、比賽、交流等活動。

第三十條 俱樂部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俱樂部的決議,遵守俱樂部的規章制度;

(二)、服從俱樂部的各項活動安排;

(三)、維護俱樂部的合法權益;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向俱樂部寫同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不按時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對違反俱樂部章程或違法亂紀者,俱樂部有權予以除名。

第七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俱樂部資金來源

(一)、國家、省、市三級體育彩票公益金。

(二)、團體和個人會員會費、培訓成本費。

(三)、接受的捐贈、資助。

(四)、接受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委託項目資金。

(五)、為社會提供與業務相關的有償服務所獲得的報酬;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俱樂部資金使用

(一)、維修場館設施、添置器材設備。

(二)、俱樂部形象宣傳。

(三)、開展培訓、訓練、比賽、業務交流等。

(四)、俱樂部工作人員、體育指導員補貼。

(五)、俱樂部辦公活動經費及其他開支。

第三十四條 俱樂部資金管理

(一)、建立俱樂部專用銀行賬號,保證專款專用,不得侵佔和挪用。

(二)、俱樂部資金獨立核算,單獨建立賬目。

(三)、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核檢查。

第八章 俱樂部活動

第三十五條 俱樂部活動要求

(一)、保證學生會員每週2-3次的俱樂部體育活動。

(二)、節假日積極組織有益的小型多樣的體育競賽和交流培訓活動。

(三)、俱樂部積極創造條件,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學生參加體育活動。

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在俱樂部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體育指導員、工作人員、會員給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本章程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以批評、警告、除名等處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俱樂部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俱樂部修改的章程,須經董事會通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xx縣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十一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俱樂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董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俱樂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拒迫使俱樂部無法繼續活動。

(二)、俱樂部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三)、俱樂部宣告破產。

第四十二條 本俱樂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俱樂部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xx縣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俱樂部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xx縣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xx省xx中學青少年體育俱樂部董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xx縣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俱樂部名稱及性質:x社區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是以廣大社區青少年能豐富業餘生活,參與健康運動為目的的社區服務性組織。

第二條 本俱樂部是開展、推廣和普及各類體育活動的社區服務組織,目的在於為廣大社區青少年提供一個融洽和穩定的參與鍛鍊、增進友誼、共同進步的社區平台。

第三條 俱樂部的宗旨:通過體育運動豐富社區青少年業餘生活,促進身體健康,建立積極生活目標。

第二章 成員制度

第四條 成員基本要求:

(1)户籍或居住在路街道的16至25週歲的社區青少年。

(2)身體健康、適合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類體育活動。

(3)能熱愛體育運動,自願報名參加俱樂部,同意俱樂部章程,服從俱樂部管理。

第五條 成員權利與義務:

(1)權利:憑俱樂部發放的會員證明免費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類體育活動或比賽。

(2)義務:遵守俱樂部的章程和活動安排;配合俱樂部的工作,維護俱樂部的聲譽;尊重俱樂部成員的勞動;彼此尊重、關心和幫助;成員自願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類活動。

第六條 成員除名:

(1)成員年齡超出25週歲(以身份證登記生日為準)為自動除名;

(2)多次違反俱樂部相關規定,並拒絕聽從管理人員勸告,情節惡劣者,俱樂部有權取消其參加活動資格。

第三章 活動制度

第七條 俱樂部定期組織體育活動(如羽毛球、乒乓球、籃球、健身鍛鍊等),成員可自願報名參加活動和俱樂部內部比賽,活動時間和地點相對固定,俱樂部根據需要可以改變或者增減活動的場次、另尋場地組織分場活動等。若有信息更改,將由俱樂部管理機構及時在俱樂部博客上公佈。

第八條 固定的羽毛球活動時間及地點:地點為高級中學體育館;活動時間由向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工作分站公佈並確定。

第九條 俱樂部不定期組織以下活動:

(1)組織成員進行社區青少年體育比賽活動

(2)組織成員參加由社區團工委、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工作分站等舉辦文娛活動。

第十條 活動注意事項:

(1)成員應積極報名參加活動,原則上要求在活動舉辦前一個工作日向俱樂部管理處進行報名預約,電話預約: 上門預約:一村x號xx室

(2)成員參加活動前,先到管理人員處簽到,謝絕非成員參加活動。

(3)如遇活動場地預約已滿情況,成員應服從管理人員安排。

(4)活動期間,成員應聽從管理人員勸告,以避免發生意外或衝突。

(5)活動期間,成員應加強環保意識,注意保持場地清潔。

(6)活動期間,成員應愛護俱樂部提供的運動器材,如有故意損壞行為,須照價賠償。

(7)活動結束後,成員應向管理人員歸還俱樂部提供的運動器材。

(8)成員應注意自身安全保障,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項體育活動、比賽、以及其他文娛活動時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或個人財產損失,由當事人自己負責,俱樂部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四章 費用制度

第十一條 本俱樂部為社區服務組織。所有活動,成員無需交納活動費用。

第十二條 本俱樂部負責提供相關活動器材,但不承擔個人運動裝備(如服裝、鞋類、飲用水等)的提供。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俱樂部的組織單位為路社區(街道)團工委。

第十四條 俱樂部的協辦單位為上海西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高級中學。

第十五條 俱樂部的管理機構為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工作分站

職責:(1)組織成員招募、活動宣傳;

(2)制定活動日程和地點的安排,組織俱樂部的一切活動及經費管理;

(3)與成員保持溝通,及時聽取成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4)決定成員及志願者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六條 俱樂部的協助管理由經俱樂部管理機構招募的相關志願服務人員擔任

職責:(1)協助管理機構監督維護活動的正常進行;

(2)積極參與俱樂部組織的相關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

(3)所有工作均為自願、無償服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條 對俱樂部章程的修改,由俱樂部管理機構向社區團工委進行申報,經批准後予以公佈並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所有條款解釋權屬x社區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俱樂部名稱:xx省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第二條 俱樂部性質:利用學校的體育資源,吸引廣大青少年積極參與的具有社會主義公益性特徵的體育民辦非企業單位,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俱樂部宗旨:遵守國家有關俱樂部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認真貫徹《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精神,培養廣大青少年體育興趣,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第四條 俱樂部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潛山縣體育局的管理和登記管理機關潛山縣民政局、物價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俱樂部地址:潛山中學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俱樂部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青少年開展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和各項目的訓練活動。

(二)、俱樂部依據學校場地條件和青少年學生的需要開展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徑、武術、棒球、羽毛球等體育活動。

(三)、完成有關部門委託的體育活動任務。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本俱樂部依法設立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董事會是本俱樂部的權利機構,董事會成員為7人,董事會由學校推選,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俱樂部的業務活動計劃;

(二)、決定本俱樂部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決定本俱樂部的彌補虧損方案;

(四)、決定本俱樂部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五)、決定本俱樂部的合併、成立、變更、解散方案;

(六)、決定本俱樂部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俱樂部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俱樂部的副經理、部門負責人,決定其報酬;

(八)、決定製定本俱樂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決定修改俱樂部章程;

第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董事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時;

第十條 校長為俱樂部董事長,下設六名董事,協助董事長工作。

第十一條 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二條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後決定。

第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於會議召開前通知全體董事並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一併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託書須説明授權範圍。

第十四條 出席董事會議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連同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十五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俱樂部設立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成員以及其他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單位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監事會由四名監事組成,學校黨委書記任監事長。

第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俱樂部財務;

(二)、對董事會人員執行俱樂部職務時違犯紀律、法規或俱樂部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會人員行為損害俱樂部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俱樂部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須半數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俱樂部董事、主任及俱樂部的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俱樂部設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俱樂部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俱樂部的正常業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俱樂部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俱樂部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訂俱樂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俱樂部副經理及部門負責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七)、俱樂部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俱樂部設辦公室、財務部、競訓一部、競訓二部、後勤保障部。

第四章 俱樂部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條 俱樂部董事長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俱樂部簽署有關文件,行使法律、法規和俱樂部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章 俱樂部體育指導員

第二十五條 體育指導員應熱愛青少年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和文化修養,掌握體育教學、訓練、競賽方法。

第二十六條 俱樂部對體育指導員實行聘任制,結合工作量給以適當補助。

第六章 會員

第二十七條 俱樂部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凡擁護俱樂部章程,願意參加某一項體育活動的青少年組織和個人,經申請批准後均可加入俱樂部。

第二十八條 會員實行加入自願,退出自由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 俱樂部會員享有的權利: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培訓、比賽、交流等活動。

第三十條 俱樂部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俱樂部的決議,遵守俱樂部的規章制度;

(二)、服從俱樂部的各項活動安排;

(三)、維護俱樂部的合法權益;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向俱樂部寫同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不按時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對違反俱樂部章程或違法亂紀者,俱樂部有權予以除名。

第七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俱樂部資金來源

(一)、國家、省、市三級體育彩票公益金。

(二)、團體和個人會員會費、培訓成本費。

(三)、接受的捐贈、資助。

(四)、接受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委託項目資金。

(五)、為社會提供與業務相關的有償服務所獲得的報酬;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俱樂部資金使用

(一)、維修場館設施、添置器材設備。

(二)、俱樂部形象宣傳。

(三)、開展培訓、訓練、比賽、業務交流等。

(四)、俱樂部工作人員、體育指導員補貼。

(五)、俱樂部辦公活動經費及其他開支。

第三十四條 俱樂部資金管理

(一)、建立俱樂部專用銀行賬號,保證專款專用,不得侵佔和挪用。

(二)、俱樂部資金獨立核算,單獨建立賬目。

(三)、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核檢查。

第八章 俱樂部活動

第三十五條 俱樂部活動要求

(一)、保證學生會員每週2-3次的俱樂部體育活動。

(二)、節假日積極組織有益的小型多樣的體育競賽和交流培訓活動。

(三)、俱樂部積極創造條件,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學生參加體育活動。

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在俱樂部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體育指導員、工作人員、會員給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本章程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以批評、警告、除名等處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俱樂部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俱樂部修改的章程,須經董事會通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潛山縣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十一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俱樂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董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俱樂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拒迫使俱樂部無法繼續活動。

(二)、俱樂部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三)、俱樂部宣告破產。

第四十二條 本俱樂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俱樂部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潛山縣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俱樂部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潛山縣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xx省潛山中學青少年體育俱樂部董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潛山縣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mo/wenmi/guizhang/mz890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