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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耗材管理規定(精選14篇)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精選14篇)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1

為規範公司辦公用品的申購、入庫、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盤存、交接程序,使之管理有序,責任明確,節儉節約,避免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精選14篇)

一、辦公用品採購目的:

加強辦公用品的採購、領用和庫存管理流程,更高效及合理化的加強對辦公用品各項管理。

二、辦公用品範圍:

此規定所述辦公用品包括:各種辦公室所需耗材、辦公設備、辦公傢俱、電腦及配件、其他零星物品以及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大額資產等固定資產。

三、辦公用品採購計劃與申請

辦公室是全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採購與管理的主管部門,凡涉及辦公用品事宜均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設專人負責,加強管理。

1、辦公所需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電腦、電腦耗材及公司範圍內組織各項活動所需物品等均屬集中採購範圍。

2、辦公室根據最近三個月,各部門辦公用品的領用情況統計彙總,制定各部門的領用標準。

3、每月25日前各部門填寫次月《辦公用品及耗材申購單》報辦公室,辦公室依領用標準進行審核,超出標準的及新增加的辦公用品種類需經所需部門負責人報總經理簽字特批。

4、辦公室彙總各部門申購計劃數,於每月底交採購進入採購程序。

5、辦公用品的採購或者領用申請需要填寫《辦公用品申請單》。公司辦公用品的申請資格人為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根據自己部門的辦公需要,即使地提出採購申請。普通員工的辦公用品需要應當向自己的主管提出,由主管統一進行申請。

四、採購

1、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耗材的品種,彙總清單填寫《申購單》交總經理室審批後由採購人員進行採購。

2、原則上辦公用品不進行零星採購,確因業務需要臨時採購的,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購置。

五、保管

1、辦公用品與辦公設備耗材購入後,部分耗材直接由各部門根據計劃領回,其餘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2、辦公室做好:原庫存、進貨數、發出數與結存數的統計。

3、發放出去的辦公用品應當由辦公室做好相應的領用登記,明確領用部門,領用人,領用日期。

4、對於大件管理品實行保管責任制,實行使用人、領取人、保管責任人三合一的辦法,對保管責任進行歸屬。辦公室將根據不同時期的現實情況合理編定納入保管責任制的大件管理品目錄。現階段的大件管理品範圍暫定為:電腦及配件、電話機、計算機、訂書機。

5、對因個人工作失誤、非正常使用而對辦公用品造成重大異常損耗,將根據個人責任的程度,由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相應損失的賠償。(責任認定分3等,含完全責任、一般責任和輕微責任,分別對應80%,50%,20%的損失賠償比例。)

六、領用

1、各部門根據申領計劃統一領用耗材類辦公用品時時,需在申領辦公用品發放登記簿上登記清楚。

2、各部門下屬員工領用時必須至辦公室填寫《領用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辦公室審核仍在月度計劃之內的才得以發放,超計劃領取拒絕發放,需要部門在次月申購計劃中申請。

七、辦公用品領用流程和庫存盤點管理

1、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庫管人員負責驗收,並負責保管和發放。

2、各部門申領物品,計劃內的物品在領料本子上簽字,計劃外的須在申購單上簽字。物品領用盡量做到以舊換新,減少浪費。每個月庫管人員根據領料單的領用情況,編制《當月計劃內辦公用品領用情況表》,經辦公室主管複核確認後,交採購員匯入物品採購計劃表“當月領用”一欄。

3、每月28號,庫管員需一併盤點計劃內物品庫存情況,由庫管員編制《計劃內物品庫存盤點》,以真實反映在採購辦公用品採購計劃表的“當月庫存”。計劃表中當月庫存數=上月庫存數+當月採購數-當月領用數,此當月庫存數必須和實際庫存盤點數目一致。

以上僅作參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可以做適當的調整。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辦公耗材的管理,滿足生產運營需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明確了公司辦公耗材的採購、發放和管理,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禮品、紀念品等物品的採購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職 責

第三條 綜合辦公室是辦公耗材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辦公耗材的採購、發放和管理。

第四條 各部室和項目組負責辦公耗材的申請、領用和保管。

第三章 分 類

第五條 辦公耗材分為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第六條 辦公用品是指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消耗性物品,如:紙張、筆、文件夾、各類文具等。

第七條 低值易耗品是指低值但長期使用或價格較高但易消耗的物品,如辦公桌椅、文件櫃、小型儀器設備、工具、高級墨盒等。

第四章 管 理

公司對辦公耗材實行“歸口管理、統一採購、按需領用、費用分攤”的管理辦法。

第八條 計劃

(一) 每月10號,由各部室、項目部申報下月辦公耗材計劃,填寫《辦公耗材申報表》,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審批後上報綜合辦公室。

(二) 工作急需或新成立項目組可適時提出申請,填寫《辦公耗材申報表》,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審批後上報綜合辦公室。

(三) 綜合辦公室根據各部室、項目部上報的計劃進行彙總,制定採購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再送達計劃經營部,由計劃經營部下達計劃。

第九條 採購

(一)綜合辦公室按照獲得批准的辦公耗材採購計劃,選擇產品質量好、服務及時、價格合理的供貨商實行採購。

(二)綜合辦公室每年組織各部室、項目部對辦公耗材的質量、服務和價格進行問卷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向公司招投標委員會報告更換或保留供貨商的建議,由公司招投標委員會確定下一年度的供應商。

第十條 日常管理

(一)綜合辦公室統一發放各部室、項目部申請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二)各部室、項目部應嚴格控制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請與領取,嚴格控制成本。

(三)各單位或項目組對U盤、移動硬盤、計算器、電話機等使用期較長的辦公用品,在領取前必須明確使用和保管人員,並在綜合辦公室進行登記。

(四)對於辦公耗材使用後的有害廢棄物品(如硒鼓等),應收集並在指定地點存放,統一回收處理。

(五)辦公室和使用部門應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帳,每年進行一次資產清查,做到帳物相符。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3

為有效使用公司辦公用品和耗材,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成本支出,建立降本增效長效機制,按照省公司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降本增效活動(豫聯通〔20xx〕449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進一步規範了市公司本部辦公用品和耗材的領用流程及相關管理要求,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辦公用品和耗材的分類

公司辦公用品和耗材分為消耗品、控制品、管制品三種。

(一)消耗品,主要包括:圓珠筆芯、水筆芯、鉛筆、橡皮、大頭針、回形針、訂書針、碳粉等。

(二)控制品,主要包括:膠水、標籤、文件夾、文件架、計算器、電池、訂書機、筆記本、會議記錄本、膠帶、圓珠筆、水筆、檔案盒、檔案袋、印台(油)、刀具(片)、刻錄盤、打印紙、名片、印刷品、信封、稿紙、便籤、紙杯、墨盒、U盤、硬盤、內存條、鍵盤、鼠標(及其他計算機、複印機、傳真機耗材)等。

(三)管制品,主要包括:打孔機、碎紙機、飲水機、驗鈔機、保險櫃、辦公桌、書櫃等。

二、領用流程及説明

領用流程為:需求部門發起申請→本部門經理、歸口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及副總審核→ 庫管發放→ 各單位登記

(一)需求部門發起申請

需求部門填寫《月度辦公用品計劃申領表》(附件1),説明用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使用人等,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綜合部。

(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綜合部作為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各部門每月的實際用量進行審核,並按財務審批流程進行辦理。

(三)發放

正常情況,日常辦公用品每月15日前領取一次,其餘時間無特殊情況不予辦理、發放。

三、辦公用品和耗材的管理原則

(一)消耗品,消耗品可依據工作性質、歷史紀錄、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制基準。

如:筆芯,最小單元經理、客户經理,職能部室、生產班組長及相關人員月人均領取筆芯不超過1支;營業場所(紅旗路營業廳除外)領取筆芯,10人及以上營業場所,月均不超過5支,10人以下月均不超過2支。

除新進應發人員,原則上不再配備整枝筆,筆芯更換需以舊換新。

(二)控制品,控制品限定人員限量使用,根據工作需要嚴格發放、限定總數,自第二次領用起以舊換新。

如:名片為營銷一線人員提供,各單位在領用時要針對各業務工種制定不同發放標準,避免浪費。

計算器限定財務、審計、稽核、營業等數據核算人員使用;筆記本對班組長、職能管理部門以上人員發放使用。如重複申領,應説明原因或憑損毀原物以舊換新,杜絕虛報冒領。

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顯示器、主機、鍵盤、鼠標等各類硬件需要升級或更換、購置,需由使用單位提交申請報綜合部,由綜合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結合計算機自身配置情況,與技術維護單位共同提出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

控制品必要時可依據部門或人員工作狀況調整發放。

(三)管制品,管制品應列入移交項目,由綜合部根據各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安排購置。

如:飲水機原則上營業、會議、綜合等涉外接待部門給予配備,其他部門及個人需求應請示相關主管領導審批。

四、辦公用品和耗材的採購要求

採購需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本着適用、低價、優質的原則,在滿足公司要求的前提下低價中標的方式確定指定供應商。

五、辦公用品和耗材的領取要求

(一)領取原則:工作任務清楚,使用目的明確,用多少領多少,專領專用。

(二)領取要求:領取時,領取人須填寫領取計劃申請。應嚴格控制辦公用品的領取數量和次數,保證辦公需要。對於明顯超出常規的申領,領取人應做出解釋。各部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外購辦公用品,否則不予報銷。

六、辦公用品和耗材的使用要求

(一)加強管理,嚴格依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嚴格配備標準,儘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二)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設備幹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三)精心使用辦公設備,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及時關閉電源,定期維護保養,最大限度的延長辦公設備、用品使用壽命。綜合部物業與領用部門應嚴把質量關,領用部門應及時向綜合部反饋辦公用品和耗材使用的服務質量情況。綜合部物業對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記錄備案,並據此向供應商提出改善其產品及服務質量要求。

(四)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閲儘量在電子媒介上進行,減少紙質文件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五)辦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盡其用。大頭針、曲別針等反覆使用;紙張可雙面利用,修改校對稿可先用廢舊紙張打印等,充分發揮各種辦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六)印製文件材料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要根據文件材料印製要求及數量選擇合適的印製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考慮成本,併力求使印製數與需用數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七)對於高檔及耐用辦公用品,部室間應儘量協調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複購置。使用中辦公設備出現故障,由原採購人員負責協調和聯繫退換、保修、維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八)嚴格履行辦公用品出入庫登記制度,杜絕物品不正常流轉。各單位管理員負責本部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並建立台帳、發放(附件:表2《辦公用品領取、發放登記表》)。

七、其他

(一)毛巾、肥皂為勞保用品,辦公費用原則上不再列支。

(二)除涉外單位接待、公司重大會議、來客來訪外,各單位辦公場所、公司內部培訓、生產例會等,原則上不再提供一次性紙杯,提倡廣大員工自備(帶)水杯。

(三)專項活動或大型會務所需辦公用品和耗材,不在日常辦公用品開支標準以內,主辦部門需提前三天編報計劃,經綜合部核准報主管領導批准後,通知採購發放。

(四)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交接或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附件:表3《辦公用品交接登記表》)。

本辦法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從20xx年8月17日起暫行,在暫行中有意見和建議的,請及時反映,以進一步完善本規定。

二〇xx年八月十七日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4

一、室內場所全面禁煙,做到“四無”:無吸煙現象,無煙具,無煙頭,無煙味;

二、首診醫師須詢問病人吸煙史,入出院病人須宣教控煙知識,並納入病歷質量考評;

三、全院職工有勸阻吸煙的責任和義務;

四、禁煙標誌掛在醒目位置:1、各科室醒目位置張貼標誌,禁止吸煙。2、門診大廳、住院大廳、電梯、候診區、會議室及走廊、廁所、樓梯都應張貼禁煙標誌。

五、對於違反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醫務人員及行政工作人員穿工作服吸煙,發現一次,每人每次處罰200元;

2、科室辦公室內吸煙,發現一次,每人每次處罰200元;

3、凡是在醫院120車輛、商務車、轎車內吸煙,駕駛員未出面禁止或禁止無效一律處罰駕駛員,第一次扣當月獎金50%,累計兩次當月獎金全部扣完。同時扣除120車隊隊長當月職務津貼;

4、科室未設有控煙監督員(處罰100元)有監督員但無檢查督導及記錄(處罰100元),控煙辦公室隨機和不定期抽查,但每週不少於1次;

5、工休座談會無控煙宣傳和教育內容(處罰100元);

6、首診醫務人員未向患者進行控煙宣傳、或有宣傳無記錄(處罰100元);

7、科內未完成控煙知識培訓,或有培訓無培訓書面材料、參加人員簽字記錄(處罰100元);

8、無鼓勵和幫助吸煙職工戒煙的記錄(處罰100元);以上處罰,涉及科室扣款一律由科主任個人承擔。由控煙辦公室具體管理,監察科負責登記備案,財務科負責執行。

本制度20xx年5月1日正式生效。

花溪醫院20xx年4月29日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5

1. 總則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2. 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公司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按照分工的原則,全公司各類文件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3. 收文的管理

3.1 公文的簽收

3.1.1 凡來公司公啟文件(除公司領導訂啟的外)均由收發員登記簽收(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機要室的機要文件除外)後分別交辦公室機要祕書拆封。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和機要祕書均要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於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3.1.2 對上級機要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機要部門,並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3.2 公文的編號保管

3.2.1 辦公室文書對上級來文拆封後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閲單”,並分類登記編號、保管。須由公司承辦或歸檔的公司領導親啟文件,公司領導啟封后,也應交辦公室辦理正常手續。

3.2.2 本公司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分別送交辦公室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

3.3 公文的閲批與分轉

3.3.1 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閲籤後,由機要祕書分送承辦部門閲辦,重要文件應呈送公司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閲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閲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閲簽完,緊急文件要月即辦。

3.3.2 一般函、電、單據等,分別由辦公室機要祕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主辦單位聯繫後再分轉處理。

3.3.3 為加速文件運轉,機要祕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公司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閲,最遲不得超過2天(特殊情況例外)。

3.4 文件的傳閲與催辦

3.4.1 傳閲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閲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或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閲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3.4.2 閲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閲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機要室,閲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2天,閲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4.3 閲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閲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3.4.4 文件閲完後,應送交辦公室機要祕書,切忌橫傳。

3.4.5 辦公室機要祕書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辦公室同意後,予以複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週轉。

3.4.6 按照閲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或由辦公室機要室通知到機要室閲文。

4. 發文的管理 4.1 發文的規定

4.1.1 全公司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集中於公司,各羣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

4.1.2 各羣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佈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向公司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文件底稿交廠辦審核。公司同意發文,則由公司按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公司×字發文。

4.1.3 對全公司影響較大,涉及兩個以上公司領導分管範圍的文件,須由經理批准簽發。其餘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領導批准簽發。

4.2 發文的範圍

4.2.1 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通知、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範圍。

4.2.2 公司下發文件主要用於: ① 公佈公司規章制度;

② 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公司文件; ③ 公佈公司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④ 公佈公司性的重大開發、項目、經營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⑤ 發佈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⑥ 其他有關公司的重大事項。

4.2.3 公司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① 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② 同兄弟單位聯繫有關公司重大開發項目、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經營管理等事宜。

4.2.4 在公司日常項目開發和經營管理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公司領導批准後,由主管業務部門書面或口頭通知執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發佈。

4.2.5 凡各業務部門如開專題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簡寫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4.2.6 各業務部門與外單位發生的一般業務聯繫,可用各簡寫的名義對外發函(應各自編號備查),不用公司名義發文。

5.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5.1 文件的歸檔範圍

5.1.1 凡下列文件統一分別由兩辦負責歸檔: ① 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公司報告、申請的批覆;

② 公司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產經營工作的種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③ 經理辦公室、總務會、公司管理委員會、中層幹部會以及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④ 公司一級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⑤ 有保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⑥ 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資料及本公司在會上彙報發言材料等;

⑦ 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公司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公司向上級進行彙報的提綱和材料;

⑧ 反映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先進人物事蹟及公司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製品;

⑨ 公司日誌和大事記;

⑩ 公司向上級請求批覆的文件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5.1.2 業務部門、各羣眾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羣眾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5.2 立卷要求

5.2.1 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5.2.2 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5.2.3 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5.2.4 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檔案館(室)移交,清單一式兩份(接交單位各留存一份備查)。

6. 文件的銷燬

6.1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公司機要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6.2 經審核同意銷燬的文件,應派專車分別由公司機要祕書和正(副)主任護送到上級機關指定的紙廠監視銷燬。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6

第一條為了加強票據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票據的管理部門。

票據管理應當遵守票據法和本辦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依法從事票據活動,行使票據權利,履行票據義務。

第五條票據當事人應當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格式的票據。

第六條銀行匯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銀行匯票業務的銀行。

第七條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

第八條商業匯票的出票人,為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

向銀行申請辦理匯票承兑的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承兑銀行開立存款賬户;

(二)資信狀況良好,並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第九條承兑商業匯票的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

(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第十條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户;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

第十一條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支票存款賬户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十二條票據法所稱"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兑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匯票專用章、銀行本票專用章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十四條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五條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票據法所稱"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條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背書人、承兑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十八條票據法所稱"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託,代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條票據法規定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及時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時,應當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和事由;

(二)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繫方法。

第二十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立即暫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第二十一條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前,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掛失止付。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申請開立支票存款賬户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與申請人約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碼,作為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應當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正面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背書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背面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

第二十四條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票據法第五十五條所稱"簽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正面簽章,表明持票人已經獲得付款。

第二十六條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條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拒絕證明"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被拒絕承兑、付款的票據的種類及其主要記載事項;

(二)拒絕承兑、付款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拒絕承兑、付款的時間;

(四)拒絕承兑人、拒絕付款人的簽章。

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退票理由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所退票據的種類;

(二)退票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退票時間;

(四)退票人簽章。

第二十八條票據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是指:

(一)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證明;

(二)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證明;

(三)公證機關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票據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第三十條有票據法第一百零三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兑、付款、保證或者貼現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壓票、拖延支付期間內每日票據金額0.7‰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擅自印製票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票據的格式、聯次、顏色、規格及防偽技術要求和印製,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在確定票據格式時,可以根據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實際需要,在票據格式中增加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7

按照公司領導的要求和指示,加強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倡導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發放管理責任部門

辦公用品發放管理統一歸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到辦公用品發放統一管理,統一配發。嚴控指標,厲行節約。

二、辦公用品

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為:辦公耗材、易損配件、辦公傢俱等。辦公耗材包含:筆、刀、紙、墨水、筆記本、複寫紙、膠水、釘書機(針)等;易損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盤、鼠標等;辦公傢俱包含: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櫃等。

三、辦公用品領用標準

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個人所需用品和部門所需用品。

(一)個人所需用品

1、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膠棒)、釘書釘、回形針、大頭針、燕尾夾、雙面夾、橡膠手套等。

2、個人所需用品的領用標準

各部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按規定標準領用,如有所需,另行申報。

各部室工作人員物品領用時要求做到交舊領新;對於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損壞,由個人負責。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複印紙、打印紙、墨盒、硒鼓、鼠標、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櫃等。

2、部室領用標準

部室負責人每月按需要和規定標準領用向經理申報。

四、其它規定

1、部室使用的辦公傢俱桌、椅、文件櫃等應由個人負責保管,公用文件櫃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單位監督。綜合辦公室對在用辦公傢俱負責統一檢查管理,統一登記、存檔。每年核對1次。

2、職工如有調動,所領辦公用品不可隨身攜帶,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綜合辦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調入的管理人員,提交申請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8

一、目的 :

為了加強就餐管理,保證就餐秩序,營造一個温馨、衞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成都卡美多鞋業有限公司所有部門。

三、責任人:

現場幹部、企管部。

四、就餐規定

1、定時定點就餐

1.1 就餐時間如下,夏季與冬季的就餐時間切換以辦公室通知為準。

夏季 早飯7:00-7:40午飯11:50-12:20晚飯17:20-17:50

1..2 就餐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就餐,非就餐時間不得進入餐廳,更不得提前就餐。

1.3因會議或其他事情影響正常開餐時間的辦公室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遲開餐時

間(超過公司上班員工總數的50%方可提前或推遲開餐時間,其他情況一律按照正常時間開餐),如果公司放假(休班)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其他各項準備。

1.4公司指定就餐地點為食堂,不允許將飯菜帶出食堂。

2、 排隊就餐制

2.1、所有員工須按照先後順序排隊打飯,不得插隊。否則,後勤人員有權拒絕盛飯,通知企管部進行處理。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9

一、目的

為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用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市場部及其它相關部門。

三、出差管理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和《員工外勤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市場總監批准(可電話確認)。

2、員工出差結束三日內必須完成《出差報告》的《出差總結》部分。

四、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幹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1、員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為火車、汽車、輪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可選擇飛機。

3、違反公司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4、市場交通工具應使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殊情況,可以乘出租車,但需在票據上註明起始地點和原因。

5、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

6、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文件複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7、辦事處主任、部門經理的手機話費在公司報銷標準內,扣除私人話費,實報實銷。

五、備用金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出差或業務活動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借支額度根據實際城要確定,由總經理籤批。

2、備用金借支後應及時沖帳,備用金佔用時間應不超過15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沖帳,可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可超一個月。

3、對於長期佔用備用金的,財務部將從員工的個人收入中扣減,直到完成沖銷,在此之前不允許再借支備用金。

六、報銷管理

1、駐外人員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各辦事處人員的報銷票據由各事業部總監簽字後交由出納審核。

2、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複報銷,一律退回業務人員。

3、單據報銷規定填寫和粘貼方法:

差旅費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照《差旅費報銷單》單上的要求填寫。

b、粘貼注意事項:將各類車標按面額的大小分類粘貼,並在粘貼處註明各類面額票據的張數和總金額。

費用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單上的要求填寫。費用一般是指銷售人員在工作中所產生的辦公、餐費

等(不含差旅費)。

b、粘貼注意事項:原則上只報銷發票,無發票,需事先向財務説明情況。或以其他票據充抵,但需要票據背面註明情況。

c、充抵票據與正式發票分別張貼。不能在一個報銷單中報銷。

此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10

為了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給在食堂就餐的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就餐環境,根據國家、省、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精神,結合公司職工食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就餐人員的範圍:原則上為公司在冊員工本人。

二、由於接待能力非常有限,同時考慮到公司人員的公共衞生安全,禁止將食品帶出餐廳。

三、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就餐,午餐12:00—12:40;晚餐6:00—6:40。因工作原因提前或延遲就餐時間,需要提前與辦公室聯繫,以便通知食堂準備和安排。

四、一人一卡,刷卡就餐。

五、公司員工食堂餐費標準暫定為每餐10元。公司以就餐卡的形式給予每位員工每月400元的用餐補助,可在公司員工食堂及小賣部消費。用餐補助以一季度為週期,每季度清零。長期外出培訓暫不發放用餐補助。

六、愛護食堂的公共設備、設施,不得在桌椅、門窗、牆壁上有意塗畫,不得扔、踢、踏、踩食堂餐飲用具及公用設施。對於損壞餐具及公共設備、設施者,照價賠償。

七、在食堂就餐時,要講文明、用語禮貌、相互謙讓。養成自覺排隊的良習慣,自覺維護食堂的就餐秩序,不喧鬧、不爭吵、不擁擠、不插隊。做到文明就餐。

八、保持食堂環境衞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潑髒水,不亂扔廢

棄物,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地點,保持食堂環境乾淨、整潔。

九、各部門需安排專人統計本部門用餐人數。3月9日之前報送辦公室。

十、根據自己需要領取食品,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意識。 十一、職工就餐時可自帶餐具,就餐後應自覺將所用餐具清洗乾淨並放到指定地點。

十二、未經食堂工作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出食堂工作間、操作間及庫房。

十三、尊重食堂職工的勞動,理解食堂職工的工作,積極配合食堂共同做好餐飯工作。

十四、對食堂工作和菜品有意見、建議,可向辦公室提出,以便使食堂不斷提高飯菜質量、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11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禁煙的基本原則、區域劃分、管理權限和獎罰等。

二基本原則

1、為嚴格火種管理,杜絕和減少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各級領導,全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原化工部規定《化工企業嚴禁吸煙的決定》。

2、全公司各部門應加強禁煙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各級領導要把禁煙工作列入議事日程。

3、各級領導、外來一切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進入公司區內禁止吸煙的規定,違反者一視同仁。

三、禁煙範圍的劃分

為了照顧常住公司內集體宿舍的員工,允許在室內吸煙,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不準將煙帶丟在室外,人走煙滅。

四禁煙的管理權限

1、安全主管負責監督、檢查禁煙制度執行和修訂禁煙制度。日常檢查管理,違章罰款處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2、辦公室應把禁煙工作列入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經常開展對全公司員工、幹部進行禁煙工作的重要性等內容的宣傳教育工作。

3、工會協同辦公室監督、檢查禁煙工作的貫徹執行工作情況和宣傳教育,要把禁煙工作執行情況列入評比文明班組和勞動保護監督之一。

4、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措施,認真做好禁煙教育和禁煙的日常工作。

5、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聯繫業務、檢修施工、臨時工、檢查、指導工作等)應嚴格遵守本規定,有關部門接待人應向外來客人交代本規定的內容。

五.獎罰

1、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第一次罰款50元,屢次違章吸煙及情節嚴重者,依據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從重處置執行。

2、禁煙區內發現煙頭,對所在部門或個人處以每隻10元的罰款。禁煙區內吸煙按員工獎懲條列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3、離崗吸煙者,按《温州市聯成色漿有限公司員工獎懲條列》有關規定條例處罰。

4、各級領導在禁煙中應以身作則,違反規定者加重處罰。

5、各級領導執行禁煙制度不力,發現禁煙吸煙不制止或隱瞞不報和為違反者以各種理由説情的,要追究管理責任,並扣當月崗位責任工資20~50%或罰款。

6、對違反本規定者,人人有權制止監督、檢舉,對檢舉者給予罰款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獎勵。

7、罰款費用可用於獎勵對安全、消防工作有貢獻的人員和部門,具體操作由安全主管提出方案由總經理審批。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12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值班室管理的基本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光大能源環保(蘇州)有限公司消防值班室的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DL5009.1-20xx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電安生[1994]227號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Q/SNB20xx-20xx 企業綜合管理考核

3 管理內容與方法

3.1值班人員進入崗位應穿統一工作服,佩帶胸卡。

3.2值班人員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離崗、不竄崗。

3.3值班人員應思想集中,不準與他人閒談與生產無關事宜。

3.4在值班室內不準吸煙,設“禁止吸煙”標示牌。

3.5無關人員不得進人控制室,也不得在休息室內休息、聊天。

3.6值班記錄應書寫清楚、字跡端正、內容正確、記錄不得任意塗改,並放在規定 的地方。

3.7值班室保持清潔整齊,物品擺放整齊,實行定置管理。

3.8錶盤上的重要設備開停按鈕應加防護罩。

3.9錶盤及值班室地坪必須每班進行清潔工作、吸塵、清揩,保持表計清晰,盤面 清潔,見本色。

3.10外單位參觀人員應由專人陪同,佩帶參觀證。對參觀人數按有關規定執行。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由生產副總經理牽頭,運行部經理負責檢查與考核。

4.2 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未按管理流程工作、未達到管理要求的部門和個人按Q/SNB20xx-20xx規定進行考核。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13

為保證學生宿舍熱水的正常供應,確保供熱設施的完好,杜絕水資源浪費,特制訂本規定。

一、使用方法

1、將IC卡插入熱水扣費機感應區,熱水扣費機將顯示IC卡內餘額,學生宿舍熱水實行流量收費,當水温低於280C將不扣費,熱水單價按0.035元/升計費,打開熱水開關(混水閥)出熱水,熱水扣費水錶將根據熱水使用量顯示扣費金額。

3、熱水使用過程中停電或IC卡離開扣費機感應區,熱水將停止供應。

4、熱水温度為450C以上,請不要直接使用,以防燙傷,必須經冷水混合後調節到適合的温度才能沐浴。

5、IC卡可在任何一台熱水扣費機中使用,卡內的熱水消費金額不能辦理掛失,學生需妥善保管好IC卡,防止他人盜用,因IC卡遺失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

二、相關要求

1、愛護宿舍內的供熱設施,保證供熱設施的正常運轉。

2、自覺養成良好的沐浴習慣,注意節約用水。

3、供熱設施由後勤管理處水電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維修,若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報修,不得擅自增設、改裝、拆卸供熱設施。

4、供熱扣費水錶的電源插座為專用插座,嚴禁撥出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電器。

5、注意扣費水錶防潮,嚴禁用水直接沖洗。

6、宿舍供水設施若出現人為損壞,由損壞者負責賠償,不能確認損壞者的由該宿舍學生連帶賠償,凡故意破壞供熱設施的按破壞公物給予處分。

以上規定請同學們遵照執行

右江民族醫學院後勤管理處水電管理中心

辦公耗材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佈、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範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範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 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准、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審核;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核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繫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祕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 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並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 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説明。

第十四條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徵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徵求員工代表意見;

(五)彙總意見,修改草案。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説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四)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 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第五章 審查、批准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核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總經理簽字後,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範;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核。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並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祕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後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範,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 首次頒佈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發佈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六章 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一) 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 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三) 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四) 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五) 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一) 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四)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範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准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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