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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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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XX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從XX年1月1日起就開始施行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也已於XX年9月18日起就開始施行。根據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也就是説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而不是根據對企業的貢獻大小來確定的。那麼年休假天數到底應該怎麼計算呢?很多人弄不清楚。下面劉律師將年休假的計算方法總結如下:

1、累計算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單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單位工作了3年,那麼他的累計工作時間就是XX年,他在乙單位的年休假天數,就按XX年計算。”

2、打折算

(1)對於剛跳槽到新單位的勞動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數,《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這一規定,在保障了勞動者權益的前提下,也兼顧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這裏的日曆天數,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單位幹滿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麼他今年在乙單位剩餘的“日曆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工作已滿XX年,年休假天數應為10天。那麼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10天=4.2天。由於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4天。從在新單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單位的休假天數就按第一種累計算了。

(2)單位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了,但是當年的年休假還沒享受到,年休假怎麼算?

對此,《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當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扣回。

這裏確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標籤: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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