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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專家解讀《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出台給社會帶來什麼影響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專家解讀《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專家解讀《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讓《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草案”變成正式條例,國務院只用了一個月的時間。

7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草案)》。8月23日,國務院正式公佈了《條例》,規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業信息公示制度。隨後幾天,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總局負責人立即召開發佈會解讀《條例》,工商總局也出台配套方案,令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有“操作指南”。這項被譽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里程碑”的《條例》,以“迫不及待”的姿態出現在公眾面前。

參與該《條例》出台前研討會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朱慈藴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工商登記證制度改革之後,成立一家企業的成本極低,但企業信息處於空白狀態,存在交易風險。這時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顯得十分重要和必要,這也是《條例》出台很快的重要原因。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趙旭東也參與了該《條例》出台前的研討會。他對記者説,研討時各位專家認為該法規實施條件成熟,並在法規的完整性、合理性等細節上進行了創新,提出了各級工商管理部門搖號審查、違法企業進入“政府黑名單”等措施。

企業信息公開到了“不破不立”的時候

去年年底以來,我國在降低創業門檻方面有兩項大動作,一是《公司法》大修,二是今年3月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這兩項改革之後,成立企業從實繳制變為認繳制,從“先證後照”變為“先照後證”,改傳統年度檢驗制度為年報備案制度。

公眾明顯感受到的是,創辦一家企業變得容易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數據提供了佐證。今年3~7月,全國每天誕生企業1.05萬户,比去年增長53%,註冊資本為537億元,較2019年增長104%。

“註冊公司時只要你滿足一般條件,工商部門就會發放營業執照,登記過程中工商部門不負責實質性審查,也不實質驗資,企業完全自治。這樣一來如果沒有企業信息披露的制度,市場秩序很可能會混亂,兩個交易對手沒有公共的渠道去了解對方的基本信息,在交易時會因調查出現交易成本上升等情況。”朱慈藴解釋説。他認為,在新的成立公司規則誕生之後,企業信息公開到了“不破不立”的時候。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稱,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之後,釋放了極大的創業熱情,市場主體數量大幅增長,個體户的數量降低了,更多人願意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但這也帶來了一些問題。“企業為社會和老百姓提供了各種各樣的商品,很多產品都是和生命相關,如果沒有質檢、企業沒有誠信,將會給公眾帶來很大的危害”。他認為,為了避免“一放就亂”的情況,需要進一步提升公開性和透明度,我國推行《條例》實屬必要。

這種擔憂在《公司法》大修時也曾出現,不少人擔心創業門檻降低,實惠和風險一同進門。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是《公司法》大修的主推者,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條例》的出台緩解了他的擔憂,《公司法》大修降低了創業門檻,當改革進入“第二季”時應注重維護交易安全,鼓勵投資興業。

“如果僅僅降低了投資准入門檻,但是不建立信用信息查詢體系,交易安全就得不到保護,即使註冊的企業再多,這些企業可能也找不到交易夥伴,也就沒有商業機會。所以,企業信息公示條例的頒佈,有利於推動工商登記改革的可持續順利進行,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廣大民眾投資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劉俊海説。

“黑名單”促企業走向誠信

再好的政策,執行力不夠也難以發揮作用。在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平台達成共識後,如何保證企業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成為專家們討論的重點。

讓朱慈藴印象深刻的是,討論會上的焦點之一是要不要約定每年各級工商管理部門的抽查企業申報信息比例,最終決定採取搖號的形式抽查企業。趙旭東表示,這改變了監管部門的管理方式,降低了監管成本,省去了各級工商管理部門內部做浪費人力、物力且沒有目標性的大型調查,卻能夠達到同樣的監管效果。

這在《條例》中有所體現,政府根據企業註冊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建立舉報制度,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同時,針對企業不按照規定公示信息的行為,《條例》作出了一些約束性規定,主要包括: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信用修復制度,政府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並區別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此外,另一項懲罰措施是進入“政府黑名單”,其嚴厲程度引發公眾關注。根據《條例》規定,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政府應將企業信用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趙旭東認為,這是《條例》中最富創新性的一項設計,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將會限制企業的無信用行為,公開名單之後所有政府部門和經營者都會看到,違法企業將會“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朱慈藴稱,“這對企業是很大的壓力,如果工商管理部門發現企業申報的信息是虛假的,企業會進入‘黑名單’體系,喪失信用對企業是非常嚴重的損失,這會讓企業通過自我約束的方式實現目標。對於促進整個社會建立誠信體系,會起到很大的幫助作用”。

簡政放權的又一項措施

眾多專家認為,《條例》的出現是這屆政府“簡政放權”的又一項措施,是政府轉變職能的一項嘗試。

在汪玉凱看來,《條例》將對企業的事前監管變為事中和事後監管,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內容中先照後證、取消企業年檢制改為報告制等對企業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但不易於各級工商管理部門的監管,《條例》使得各級工商管理部門有據可查,加大企業誠信度,是構建社會誠信體系中的重要部分。

劉俊海稱,改革開放30多年,企業無師自通地學會了利益最大化的理念,產品不合格等喪失信用的事件時常出現,企業之間互相欺詐的情況也很多,尤其在互聯網時代,這種情況更要注意。在中國的企業亟須升級換代之時,建立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有利於我國企業在國際上保持競爭力。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並非“落子無悔”。《條例》還為企業信用修復提供機制保障,企業可以對自行公示的信息進行糾錯,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可以申請移出。

事實上,根據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要求,從今年3月1日開始,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開通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實現互聯互通,同步上線運行。企業登記信息和備案信息已先期實現公示。經過半年多的運行和完善,系統將於10月1日開始,正式開通運行企業年報公示功能和企業即時信息公示功能。

劉俊海曾嘗試過使用此係統,但他發現系統的更新速度還不夠快,假如有人出賣股權,一週後才在系統內更新,這同樣存在一定風險,他建議系統應當有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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