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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管理制度(精選3篇)

接地管理制度(精選3篇)

接地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接地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規範運行人員對接地線的使用與維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風電場所有運行值班人員。

3、對接地線的要求

3、1接地線是用來防止檢修設備突然來電而帶電,消除鄰近感應電壓或放盡已斷開電源的電氣設備上的剩餘電荷必不可少的安全工具,對保護檢修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3、2接地線是由短路各相間的軟導線、接地用的軟導線,以及將接地軟導線連接到接地極的夾頭,將短軟導線連接到設備的各相導電部分的夾頭組成。

3、3短路軟導線連接到導電部分的夾頭,必須堅固,接地軟導線夾頭的大小,應適合於連接到接地極的接頭上。

3、4接地線的所有夾頭與軟導線的連接都必須用螺絲連接,確保接觸可靠。

3、5短路軟導線和接地軟導線應採用多股軟銅線,截面積不應小於25平方毫米。

3、6凡是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或使停電設備有感應電壓的部件,都應裝設接地線。

3、7需檢修的.設備若分別在電氣連接的幾個部分時,應分別驗電裝設接地線。

3、8接地線應事先編號,存放地點應與接地線進行相同編號,定點對號存放。

4、裝設、拆除接地線的方法

4、1裝設、拆除接地線必須由(有操作權的運行值班人員)兩人進行。

4、2裝設接地線前,必須先用合格的驗電器在停電設備上驗明三相確無電壓,然後才能進行裝設接地線的操作。

4、3裝設接地線順序: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

4、4拆除接地線順序:應拆除導體端,後拆除接地端。

4、5裝設接地線時使用絕緣杆並戴絕緣手套。

4、6裝設接地線時,嚴禁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5、接地線使用記錄規定

5、1每次使用接地線都應在>上記錄,並詳細記錄接地線編號、裝設地點及數量,交班時都要交待清楚。

5、2在電氣一種工作票、操作票上,裝設接地線都應標明接地線的裝設地點、編號和數量

5、3檢修工作結束,接地線拆除後應按編號放回原處,送電前必須檢查即將帶電的設備、系統接地線全部拆除,接地線存放處接地線數量正確後(除明確還在使用者外)方可供電。否則禁止合閘送電。

5、4五防機上,必須明顯地標有接地線、接地刀閘的準確位置的標誌和編號。

5、5運行交接班記錄本上,必須詳細、準確記錄清楚當班接地線存放情況、使用情況,並在交接班時要詳細交待清楚。

5、6接班人員接班前應對地線存放處所存放的地線情況進行核對,檢查與現場裝設地線情況是否相符,並將具體情況彙報值班負責人,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並彙報有關領導。

5、7裝拆接地線必須填寫操作票。

5、8需要變更工作票安全措施,增加接地線(地刀閘)時,必須嚴格執行兩票制度,並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登記清楚。

5、9接地線在每次裝設前應進行仔細檢查,導線應無斷股,卡子應無毀壞和鬆動,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報本部門修理和報廢、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導線做接地或短路之用、

6、接地線的檢查

每月21日白班應對所有接地線進行詳細檢查,如有損壞及時修理、

每年2月由安生部組織專人對接地線檢查並對接地線和全站設備接地引下線的熱穩定進行校驗合格,否則應及時更換接地線及完善設備接地引下線。

接地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大慶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維護管理,防止或減少雷擊建築物、構築物所發生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以及靜電引起的火災、爆炸,確保設備的安全、穩定、長週期運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規程、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相關部門及二級單位。

第三條本規定是公司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單位在防雷防靜電接地的設計、安裝、驗收、使用、修理、改造、測試等全過程管理中,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對各二級單位的防雷防靜電接地的設計、安裝、驗收、使用、修理、改造、測試等全過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防雷防靜電接地的年度修理和檢測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由於雷電、靜電引起的相關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五條二級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防雷防靜電接地的特點,依據本規定,編制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防雷防靜電接地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六條電氣管理處是防雷防靜電接地的技術管理歸口部門。質量安全環保處配合相關的培訓和安全防護用具、作業工具的管理工作。技術部門負責提供防靜電設施所涉及的工藝、介質情況。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建立防雷防靜電接地的組織機構,落實責任,負責本單位防雷防靜電接地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防雷防靜電設施除獨立避雷針和變配電間由供電車間負責管理,儀表專用接地由儀表車間負責管理外,由產權所屬基層單位直接管理,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防雷防靜電工作。供電車間負責防雷防靜電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九條變電所、配電間內配電設備、電氣線路、照明設施、電源設施由供電(電氣)車間負責維護保養;現場設備(電機及操作柱、接地設施等附件)由生產車間承包人負責定期檢查和外部維護保養,供電(電氣)承包人負責設備定期檢查和內部維護保養。

屬車間裝置管轄的現場設備、泵房、管廊、罐區等的接地設施由生產裝置落實到具體包機人,原則上由接地設施的主體承包人承包;屬供電車間管轄的變、配電間、電纜橋架、獨立避雷針、架空線等由供電(電氣)車間落實到具體包機人,原則上由接地設施的主體承包人承包;儀表專用接地由儀表車間負責管理,二級單位辦公樓接地設施由供電車間負責。

第十條各基層單位建立健全所屬範圍內防雷防靜電設施檔案,檔案包括檢查記錄、竣工圖紙和測試報告、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平面佈置圖等。防雷防靜電接地平面圖和防雷防靜電設施台帳交供電車間彙總,形成二級單位防雷防靜電設施總圖和二級單位防雷防靜電台帳。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發生變化時及時修改台帳及防雷防靜電平面圖,保證檔案資料與現場一致。

防雷防靜電接地平面圖用cad繪圖,標註各接地點位置和編號;防雷防靜電設施台帳編號與平面圖編號一致,並註明其類型和合格標準。

第十一條各二級單位對所屬範圍內的防雷防靜電設施明確責任人,做日常維護保養及反腐工作,腐蝕嚴重的要及時更換,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好。

第十二條防雷防靜電接地點設永久防鏽標誌。

第十三條每年對防雷防靜電接地點全面檢測一次或兩次(防爆區)。應進行檢測接地裝置範圍為過電壓(內部及雷電過電壓)保護接地、防靜電保護接地的接地引下線和其他有檢測要求的.接地設施(如儀表接地等),其中過電壓保護接地和防靜電保護接地應每年於雷雨季節到來前測試一次。其他接地設施檢測週期按相關專業規定執行。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和八月十五日前(防爆區)各二級單位上報本年度防雷防靜電測試計劃,經公司電氣管理處審批後下發執行。

第十四條每年雨季到來前完成當年防雷防靜電測試及測試不合格點整改工作,測試結果滿足相關規範要求,具體時間安排視當年氣象情況安排,一般不遲於五月十五日和九月三十日(防爆區)。不合格點的整改工作由所屬管理單位組織實施,供電(電氣)車間負責技術配合。

第十五條各二級單位防雷防靜電接地台帳進入設備管理信息系統網上共享。各二級單位電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具體測試工作,測試報告交各裝置保存一份,供電車間和二級單位電氣管理部門保存本單位測試報告各一份。

第十六條接地引下線與接地裝置採用螺栓聯接,接觸面塗電膏,接觸面接觸電阻不大於0.03ω。所有需測試的接地引下線必須設有斷開點。斷開點的焊接和搭接面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要求。

第十七條新建、改造工程的防雷防靜電設施做到“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單項工程交工時,竣工圖、檢測數據以及有關資料一併移交給所屬管理單位,資料不全不予驗收。

第十八條防雷防靜電設計應嚴格遵照《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石油庫設計規範》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等相關規範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過電壓保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引下線的設置按設計圖紙規定進行。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改型、移位、取消等變動,由所屬單位提出,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核算),按圖施工,記入檔案。

第二十條不得破壞防雷防靜電設施。施工過程中需對現有防雷防靜電設施加以保護,如有破壞由責任單位負責無償恢復並對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施工中確需暫時破壞或解開防雷防靜電設施時,應與所屬管理單位共同確認位置數量,寫入施工方案,在施工結束後按原樣恢復,工程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複查接地設施。

第二十二條化建公司電氣公司負責公司範圍內的防雷防靜電接地測試工作。二級單位特殊情況確需外委其他有資質單位時必須按管理規定辦理外委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二級單位裝置年度大檢修、日常檢維修中的試驗項目,必須列入裝置檢修計劃或當月的維修計劃中。

第二十四條測試人員在測試工作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部委以及上級機關頒發的有關標準、規範。測試人、審核人,應對試驗記錄、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測試報告的標準格式以公司規定格式為準,不得隨意變動,應有本單位統一的報告編號。設備名稱、設備位號等項目應與設備檔案中的內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六條承試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檔案資料保管體系,凡對外出具的正式報告,必須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的檢查以生產崗位(場所)自查為主,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並記錄。重點崗位(場所)要增加檢查次數,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章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管理處不定期對各二級單位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管理進行檢查,對檢查情況進行講評及考核。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接地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安全工器具是保證工作人員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備工具,統一由安全員負責管理和監督正確使用。

第二條:安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經常保持清潔,放置整齊,禁止亂拿、亂用、亂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三條:絕緣棒、驗電器、應放在乾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子應放在乾燥的`架子上或專用櫃內,不得與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條: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須對試驗期,外觀及性能做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第五條:所有安全工具都應編號,並建立試驗卡片,若試驗不合格應及時更換,並註銷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應銷燬。

第六條:安全工具應按規定按週期及時進行試驗。

第七條:每組短接地線均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對號入座。

第八條:接地刀閘的操作傳動機構,應用黑漆塗以明顯標誌,其名稱,編號應醒目。

第九條:接地線或接地刀閘,使用前必須使用檢查,接地操作完後加鎖,接地線使用後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條:接地線裝設完畢,必須按編號在模擬盤上實際

位置,相應做接地模擬符號,拆除時及時取掉符號,並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接地線的拆裝,必須遵守安全工作規程之規定。

第十二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

第十三條:每次供電前,必須先檢查應拆除的接地線是否己拆除放回原處,並應查對站上接地線是否齊全,否則一定要檢查無誤後方能供電。

第十四條:安全工具和接地線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由站長或當值負責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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