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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管理制度(精選16篇)

企業的管理制度(精選16篇)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

幼兒園獎懲制度

企業的管理制度(精選16篇)

為了準確評價教師的工作,為教師評優、晉職帶給科學有效的數據,幼兒園每學期對教師進行考核。為確保考核工作能夠做到科學、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工作機制和考核制度:

一、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從職業道德、業務潛力和素質、工作表現和教學成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將考核結果記錄在案,作為評優和實施工資獎懲的依據。

二、工作機制

1、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任淑芝

成員:董秉權吳慶芬郝玲瓏

2、細化考核項目及權重

考核項目:業務考核、師德考核、工作活動考核、出勤考核、安全考核、教學成績考核六大項。

3、考核標準及程序

以《*幼兒園教師考核細則》為主要依據,日常考核由分管領導根據每學期的常規工作和重點工作在每學期初自已制定考核標準,按月對教師進行評估打分,學期末彙總。

學期末考核領導小組集中評價,按考核成績分層排序。

考核與評估相結合,日常考核與期末考核相結合,個人自評與園內評估相結合,確保考核工作的科學性、客觀性、真實性。

三、教職工務必自覺遵守幼兒園的考核評估,透過考核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潛力,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

獎勵

⒈凡改善工作效果很好、成績顯着者可獲得專項獎(如保健工作成績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績、幼兒膳食品種多樣、創編教材或製作教具成績顯着、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環境成績突出等);

2、凡在縣以上發表的優秀論文(經驗總結)或指導的節目可獲得個人獎。

3、能為西翟莊幼兒園爭得榮譽,如在"六一"活動或其他比賽中做出成績的重獎。

懲罰:

⒈不服從工作需要,不服從組織分配,體罰、變相體罰或虐待幼兒,工作失職,出了職責事故或差錯(如幼兒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嚴格等),根據具體狀況,扣除當月獎金或部分工資;

2.工作擅離職守,幹私活或無故曠工一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

3.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爛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除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裁;

4.凡違反職業道德規範和本園師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響羣眾榮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罰,直至解聘。

四、各項考核細則

(一)師德考核制度(10分)

1、遵紀守法、潔身自好

(1)受到園紀處分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2)因違法而受到治安拘留或處以罰款者。師德一票否決。

2、廉潔從教、認真執行幼兒園辦公制度

(1)不準在園外亂辦班收費,不準違規在外兼職代課、有償家教。

(2)不準利用職權之便謀取私利,不準向家長索取和變相索取錢物。

(3)不準亂竄辦公室,教師帶班期間不準開手機或會客、辦私事、擅自離崗,全園教職工不準在教室接打電話。

3、愛崗敬業、熱愛學生

(1)熱情接待幼兒,耐心教導幼兒,未經允許不準將幼兒趕出教室,或不滿足幼兒的合理要求,發現幼兒有錯誤要及時制止和教育。

(2)不諷刺、挖苦幼兒。

(3)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4、遵章守紀、堅守崗位,認真鑽研業務

(1)不準無故不參加幼兒園組織的學習、會議、勞動和其它各項活動。

(2)組織上分配的工作任務不準無正當理由拒不理解。

5、團結協作、顧全大局、嚴以律己、寬以待人、謙虛誠實、言行一致、襟懷坦蕩、光明磊落

(1)與同事之間要團結,不準在教師中間散佈別人壞話、散佈謠言影響同事關係。

(2)語言要規範健康,不向同事攻擊吵架;不散佈不利於幼兒園發展的言行或有損幼兒園聲譽行為。

(3)不準到領導辦公室吵架。

6、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精心塑造教師形象,為人師表

(1)上班期間不準留長指甲,帶班教師和保育員不準戴戒指、耳環,不準披頭髮,帶班教師不準穿高跟鞋。

(2)不準訓斥指責家長或同家長吵架。

(3)上班期間不準喝酒失態,行為舉止要禮貌。

(4)不參加封建迷信或非正常活動。

(5)遵守職業道德基本要求和規範。

(6)有家長或社會反映有悖師德者,一經查實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業務考核制度〔30分〕

1、由主管領導分別對前勤教師、保育員、後勤教師進行學期考核。考核時間為每年9月至12月,3月至6月。

2、考核細則由主管領導制定並實施。

3、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全面考核成績重要組成部分,做為評選園優依據之一。

4、連續四個學期業務考核不到15分的教師待崗學習。

(三)教師考勤制度(5分)

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如有違紀現象,進行扣分、罰款處理。

(四)各項活動考核制度

各項活動考核制度(20分)

為了調動和激發教師參與組織活動的用心性,提高教師組織活動的潛力,由主管領導將每學期活動次數累計,根據教師組織參加活動的態度、用心性、活動效果綜合評分。

(五)安全工作考核制度(5分)

(六)教學成績考核(30分)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2

學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各市(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籍由市(區)教育局(泰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瞭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處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三條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範圍,新生入學後,學校應按本規定辦理入籍手續。

第四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的有關手續,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糾正,引起的後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二、新生入學

第五條市、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並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省統一格式的學籍號。國小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週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入學後務必及時辦理入籍手續。無故不按時報到的,學校和當地鄉鎮、村要跟蹤調查,依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就讀為止。

第七條凡沒有納入當地就近入學範圍的民辦(含按民辦機制運作的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與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能夠接收貼合規定條件的轉學學生。

第八條新生入學的辦理

1、農村公辦國小新生入學。由鄉(鎮)中心國小,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7月底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光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2、城市公辦國小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範圍,在學校公佈的報名時光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户籍、居住狀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3、農村鄉(鎮)公辦國中新生入學。農村鄉(鎮)中心國小每年七月,將全鄉(鎮)國小畢業年級學生名冊、畢業生的電子檔案交鄉(鎮)中心國中,並填寫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國小、中心國中、鄉(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國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髮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光到指定學校報到。

4、城市公辦國中新生入學。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年七月底前,根據户籍和住房分佈狀況將本轄區範圍內國小畢業生,按施教區分配給各國中學校,各國中學校根據接收的新生名冊,經核查後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光到指定學校報到。

5、民辦學校招收國小、國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時光、地域範圍招生,新生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向新生髮放入學通知書。

6、國小、國中新生入學後,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檔案。城市國小向國中帶給畢業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7、國小、國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應做好跟蹤調查和詳細記錄,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確保不讓一個孩子輟學。

8、國小、國中新生入學後須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縣編碼,第7位表示學校類型,第8位表示學校性質,第9-11位表示學校編碼,第12-15位表示學生入學年份,第16-19位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9、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上學或在外地上學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確屬應在本地入學的,應安排學校就讀或准予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

10、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規定在本市理解義務教育的,家長向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憑相關手續(暫住證、務工證、住房協議)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級的能夠建立學籍,非起始年級的按轉學處理。

11、民辦學校跨市(區)錄取國小、國中新生的,由學校在新學年9月15日前向學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出來源於該地的學生名單。學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名單即予備案。

12、學生在國小、國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須向學校交驗更改後的户口簿及複印件,學校更改備案後在規定時光(國小、國中在升學報名前)持複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改手續。

13、殘疾兒童入學年齡能夠適當放寬。能夠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也能夠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14、學校招收的國小一年級學生務必入籍,不能作為借讀生處理。

三、轉學

第九條學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區)、鄉(鎮)遷移的,准予轉學。學生單人户口遷移不視作轉學理由。國中學生在本市(區)、本鄉(鎮)內不轉學。

第十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後,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第十二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户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後,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並由學籍管理員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户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後開出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後連同學

生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説明:

1、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並由學校帶給同意轉入證明。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須經泰州市教育局同意,並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學校要及時將轉入學生信息輸入計算機。

四、借讀

第十三條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户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條起始年級學生務必在錄取學校取得學籍後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理解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理解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理解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説明:

1、同一地區國小、國中原則上不辦理借讀手續。

2、借讀生的數額不得多於在籍生數的5%,不得影響正常在籍生的學習。

3、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4、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

5、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回到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6、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後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能夠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准復學後,應回原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和復學操作流程

學生因傷病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説明:

1、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2、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准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3、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4、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能夠跳級。國小、國中跳級學生畢業時視為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和修業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和有關考查考核成績合格,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畢業證書,國小畢業證書由學生六年級就讀學校免費發放。國中畢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免費發放。未畢業者由學校免費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修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有不及格者,准予補考。補考後有下列狀況之一者不予畢業,只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國小修業證書或國中的義務教育證書:

語文、數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體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修業證書加蓋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章並經電子認證後生效。

八、升學

第二十五條國小畢業學生免試升入國中學習。

1、跨市(區)借讀的國小、國中畢業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

2、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生,能夠升入户籍所在地學區公辦國中,也能夠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國中就讀,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學區的公辦國中。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生要升入公辦國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國中。跨區縣就讀民辦學校的國小畢業生,要先將學籍轉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

九、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照規定對學生實施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校應根據規定,民主、公開、公正地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2、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範、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的學生,服刑、教養期滿超過十六週歲的,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能夠取消學籍。

3、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能夠撤銷處分。處分一旦撤銷應在學生電子檔案上加撤銷記錄。

4、學生留校察看時光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內仍無改正表現的國中學生,經監護人同意可送工讀學校託管。

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可按規定送工讀學校。

到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留在原校,參照借讀辦理有關手續。

5、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並年滿十六週歲的,其本人及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再繼續上學的,學校審核,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能夠取消學籍。

6、學生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週歲以下者,可持批准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級就讀,原校應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潛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准後註銷其學籍。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3

衞生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範生產車間的現場衞生管理,人員衞生管理生產流程控制,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產車間的日常衞生清理,維護和管理工作。

3.職責

車間主任及各組組長負責車間衞生工作的實施,負責對人員健康狀的監控,質檢員負責對車間衞生狀況的檢查和監督。

4.管理要求

4.1衞生包乾制

4.1.1車間主任及各組組長負責對衞生工作分區承包,車間員工對自己負責的區域每一天進行日常清潔,整理歸位,每週五進行一次徹底清理清潔,車間主任協同質檢員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4.1.2清潔標準可參考本規定和其它專項規定,整理按設備、工具、成品、半成品、原料按車間定置規定擺放。

4.2現場衞生管理

4.2.1地面、牆面、固定物清潔。

地面清潔、無灰塵、無垃圾、無污痕、無積水、無死角。

牆壁(角)天花板清潔、無污染、無蜘蛛網、無死角。

門窗明亮乾淨、無積灰、無污痕、無蜘蛛網。

照明燈、紫外燈、插銷盒、消防箱、電箱等持續清潔、無灰塵積壓。

所有的枱面、設備表面、排風排汽罩表面持續清潔,無灰塵積壓。

水池及下水道持續清潔,排水順暢、無堵塞現象。

現場所有標示牌持續清潔,無污跡。

所有通道通暢,無雜物堆積各通道軟簾門持續清潔,表面污污跡。

車間四周職責區清潔,無垃圾、無煙蒂。

廁所更衣室洗手消毒間持續清潔,地面無積水、牆面無污跡。

4.2.2設備清潔

設備使用前後都務必清晰消毒,持續其清潔。

設備持續乾淨無油污,計量器具內外持續清潔,無污漬。

不經常使用設備器具定期清洗,持續其清潔,無污漬和異味。

設備管路每月要做一次日常保養,包括清理清潔,做到表面目視無灰塵油漬污漬等異物。

各車間內所有冷庫都為專用不得混用,操作調試由專人進行,其他人不得隨便調試,冷庫要持續清潔、必要時要消毒,不能有異味,冷庫內原料產品半成品要分庫分區擺放有續、整齊、堆垛合理、離牆離地。

4.2.3工具材料清潔整理

工具容器衡量器械搬運工具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持續清潔。

操作工具容器使用前要清洗消毒、無污漬和異味。

未用的原料輔料及時清理、擺放整齊。

各種搬運成品半成品的週轉箱搬運平板車及垃圾桶持續清潔定位放置,不得混用造成交叉污染。

產品包裝材料持續清潔,使用前應有計劃消毒,擺放應整齊。

衞生潔具使用前清洗、清理、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飲水機持續清潔、水杯定點定位擺放整齊。

配料表生產單等相關資料定點、定位擺放或懸掛。

4.2.4廢品垃圾清理

廢棄物、殘次品按指定地點存放整齊,及時清理或處理(二小時一次)。

生產中產生的垃圾,務必放入車間內的垃圾桶,及時清理出車間,垃圾桶清洗乾淨、消毒後再使用,不得於車間外垃圾桶混用。

4.3人員衞生管理

4.3.1健康檢查及培訓

新入職員工務必到疾病防治中心或指定醫院,做體檢取得健康證、衞生學培訓證、理解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在職員工務必每年定期體檢。

4.3.2個人行為規範

員工應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勤洗澡、勤理髮、勤剔須,勤剪指甲,勤換洗工衣。

員工工作期間不得佩帶手錶、戒指、耳環等物品,不得化粧,不得噴香水。

43.2.3員工正確着裝,頭髮不能外露、衣帽整潔、工鞋持續乾淨,勤洗勤換。

生產人員上班務必在更衣間換好工作服,戴工作帽、洗手消毒(清水→皂液→清水→幹手→消毒液消毒)後進入生產車間。

在工作中,持續工作服和雙手衞生、車間生產人員和進入車間的其他有關人員遇下列狀況之一時務必洗手:

⑴、開始工作之前

⑵、上廁所以後

⑶、處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後

⑷、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後

⑸、在從事操作期間也應勤洗手

員工進出車間辦事,應脱掉工作服、工作帽、鞋等,回車間重新着裝,洗手、消毒後風淋方可進入。

未經允許非加工人員不得進入加工車間;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務必到達加工人員的要求後方可進入。

工作期間不得做與生產無關的事,不得對着產品大聲説話、大噴涕,不得串崗。

43.2.10禁止將個人物品帶入車間,禁止在生產車間抽煙,吃東西。

嚴禁隨地吐談、吐唾液,嚴禁隨地扔紙巾雜物。

4.4生產流程衞生控制

4.4.1車間領料人員再倉庫領取原料要把好衞生關。

4.4.2車間所有設備、操作枱面、容器在使用前務必清潔、消毒。

4.4.3軟官出口端不得接觸地面,管道和閥門清潔,無污漬。

4.4.4蔬菜、擒肉、豆製品、水產等加工時必須要完全去除不可食部分,以及有毒有害部位,浸泡,清洗消毒徹底確認無誤再進行後續加工。

4.4.5在生產過程中任何原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着地貼牆擺放。

4.4.6車間加工過程中與成品接觸務必戴口罩、手套並持續其乾淨衞生,與贓物接觸及時更換。

4.4.7包裝時必須要清潔、消毒徹底,保證包裝物乾淨衞生,標籤加貼準確無誤,字跡清晰。

4.4.8原料成品半成品務必加蓋放置,使用的空桶空箱等及時放入暫存區域或退回到上一工序。

4.4.9生產過程中的枱面工具器皿要要定時清晰消毒,手部,鞋部消毒水要及時監控其濃度,異常及時更換。

4.5檢查與考核

4.5.1車間主任負責對衞生工作的內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質檢員負責對車間衞生的監督檢查,不合格不及時改正的處罰。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4

公司門衞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門衞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衞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二、管理辦法

(一)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禮貌執勤、禮貌待客。

(二)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門衞管理制度。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用心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三)保安人員務必出門站崗值勤。

(四)警衞室要持續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衞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衞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門衞管理制度。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禮貌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警衞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六)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狀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衞室內的會客進行。

(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八)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衞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九)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十)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十一)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三、附則

(一)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5

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是指醫院各科室因醫療需要而要求某一個科室給予的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並填寫會診單,本醫療組主治及以上醫師審查簽字。應邀醫師務必為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一般會診在兩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

2、會診醫師不能確診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主動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會診。請會診科室醫師認為會診未能確診時,也可主動提出再次請會診醫師的上級醫師會診。

3、同一科室會診同一病人兩次以上仍不能解決診療問題,原則上應由科室正副科主任會診,並不得再收取會診費。

4、超過5個專業及兩次本專業會診未能解決問題時及時申請全院會診。

5、醫務處有權指定有關會診醫師,被指定的會診醫師,應以搶救患者為第一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三、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務必隨請隨到。急救時應在接到邀請會診的通知(電話)樓內5分鐘內,樓間10分鐘內到達急救現場。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全院會診:是指由科室根據病情需要或患者與家屬自己提出的要求醫院組織相關科室參加的羣眾會診。

1、需要全院會診的病例,原則上先由全科討論,如仍不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時,可向醫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患者基本病情、會診理由、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所邀請的會診科室,經科主任審查簽字後上報醫務處,醫務處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再由醫務處具體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醫務處主管人員參加。

2、參加會診醫師務必是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

五、派出會診:請會診的醫院務必持蓋有該院醫務處公章的介紹信、會診單與醫務處聯繫,並辦理會診手續。醫務處根據會診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會診醫師。如果請會診的醫院點名會診,科主任儘可能安排被點名醫師前去會診。派出急會診應告知總值班或值班的院級領導。任何醫師不允許私自外出會診。違章者,發生任何意外,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

六、外請專家會診: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請外地醫療機構的專家會診或手術,嚴格依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和《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科室應提前三天寫出正式書面申請單,包括會診或手術病人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姓名、會診或手術時間等資料,遞交醫務處(急會診須徵得醫務處或主管院長同意)。經審批同意後,由醫務處向擬邀請專家醫師所在醫院醫務處遞交申請單,並通知手術室,無醫務處通知手術室將不予安排手術。(具體規定詳見《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外國醫師來院行醫管理規定》及《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關於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或手術的管理規定(試行)修訂》)

七、會診費管理:會診費依照當時物價標準收取。由請會診科室以會診費記入患者住院帳單,並向被請會診醫師出具會診憑據。會診醫師持會診憑據每月底由科室統一登記造冊並將原始憑據一齊交到質控辦,質控辦將會診費從請會診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統一結算,將會診費發給會診醫師本人。

八、會診人員應認真負責,切忌敷衍了事,嚴禁遲到、缺席。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就職時,除應辦理員工保證書投保信用保險外,另應依本辦法繳存身份保證金。

第二條、員工應繳存的身份保證金,其金額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10萬元整。

(二)第一、二階職員:6萬元整。

(三)第三階職員:4萬元整。

(四)第四階職員:3萬元整。

(五)其餘正式任用職員:2萬元整。

(六)服務員:1萬元整。

第三條、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依下列的規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額至10元單位,四捨五入),累積至前條規定金額為止。

(一)第四職階以上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4%。

(二)第五職階以下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3%。

第四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國家銀行核定的儲蓄部放款利息計算。其計息日訂為每年12月20日統一辦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予計息。

第五條、員工在職期間,其身份保證金不得發還。但為購買本公司股票經董事會批准者,得於等值金額發還購買,惟其所購股票應寄存總公司,充為身份保證金。

第六條、身份保證金及前條規定所購股票,不得贈與、轉讓、或抵押。

第七條、員工如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規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損害時,除依法追訴外,其身份保證金及依第五條提存的股票,悉數充為賠償金。

第八條、員工離職時,其身份保證金及提存的股票,須自離職日起逾滿六個月,經本公司查明確無未了事情或虧短公款後始得發還。

第九條、員工身份保證金不能一時繳足者,按月於發薪日扣存,其保管及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1.1規範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薪酬體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結合本地區、行業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範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工資模式

薪酬構成(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

(1)基礎工資為參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資標準。

(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好壞來確定工資。

(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温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層級及薪點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相鄰薪點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薪酬薪點,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級;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級;博士為2.4.7級;見習期滿後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4.6薪資級別及對應薪點值

5、年度績效獎金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鈎。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範圍內調動員工,依調動前後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範圍內調動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3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6、實習期、試用期內員工及臨時聘用人員不發績效獎金。

7、職位晉升與薪酬調整。

轉正定級後員工薪酬調整,分為正常年度調薪、異動調薪和特別調薪三種。薪酬調整時,只考慮績效結果和能力表現,不考慮學歷,工齡,性別等因素。薪酬調整結果應在調整確認後第二個月體現。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8

一、考勤目的

1、為了規範員工,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於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後,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彙總後於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於週六週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並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每日發10元補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獎勵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10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9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60天,每日補助8元。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3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10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後,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並註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回時間。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説明情況,並留存説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繫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報備。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調休要提交調休申請。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____日—____日,為一個考勤週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____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鈎: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按照_______處罰。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0

黨支部目標管理制度

1、按照省高校工委和上級黨組織關於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

2、結合實際制定出黨員在支部工作中應當承擔的職責和務必完成的任務,提出具體的數量和時間要求.

3、透過有效的管理手段,實現黨員和支部的目標任務。

4、為全面加強黨的建設,開創各項工作的新局面,對本支部的黨建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職責制,黨支部書記為黨建目標管理第一職責人。

5、黨員職責目標包括五個方面:一是黨員用心參加黨內各種政治生活,提高黨員政治素質;二是遵紀守法,以身作則;三是作風建設;四是用心參加精神禮貌建設,密切聯繫羣眾,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五是努力完成崗位職責,爭先創優。

6、目標管理與爭創活動相結合,目標管理的考核實績作為創先爭優的主要依據,同時也作為評選優秀黨員的依據。

7、每年度黨支部對當年目標管理進行總結講評,先進促後進,並由黨支部全體同志討論下年度目標的擬定,每年一次構成制度。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員工守則

(一) 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服裝整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二) 對待住户、訪客、同事和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保持彼此間良好關係。

(三) 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輪值時間,按時上下、班(交接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四) 管理人員不得在當值時間內為個別住户做職責範圍以外及對私人服務的工作。

(五) 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樓宇買賣或租賃事物,若業主、住户提出要求,應請其直接向公司諮詢。

(六) 大廈負責人應該執行公司之各項指標,並定期召開該大廈各級員工的會議,向公司做定期工作彙報。大廈員工應服從大廈負責人之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七) 不準損壞公司信譽和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八) 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對外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九) 不得向業主、住户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賞錢。

(十) 所有公物不得用於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損壞公司財務,對各公物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

(十一) 雨雪天氣,各員工必須依時當值,監守崗位,並按照公司所頒佈之指示進行防風防雨工作。

(十二) 必須尊守和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辦事。

二、管理公司

(一) 按照規定時間當值,不可擅離職守。

(二) 在當值時不得飲酒、吸煙、打瞌睡、閲報、看書、聽收音機或與同事閒談、開玩笑。

(三) 每日上班時間,必須穿着公司規定的制服及佩帶員職員工作證,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巡視各層樓宇及走火通道,巡視時需特別留意大廈清潔及有否損壞、破舊須要維修的地方,並進行登記,如遇有不尋常事件應立即處理、記錄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 颱風或暴雨期間,管理人員必須按公司所頒佈的員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風防雨工作,以保護公共財產。

(五) 服從上級指導,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 留意各種公用設備有否被破壞或塗污,並通知有關人員修理和清除,必要時須協助維修工作。

(七) 執行各項任務時,必須要有禮貌,謹記“服務至上,禮貌第一”。

(八) 如有住户發生意外,例如:受傷、暈倒等,應立即協助其家人招呼救護車或代辦報警。

(九) 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詳細記錄住户投訴,並迅速處理。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則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處理解決。處理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十) 管理處須設置急救藥品,如繃帶、藥棉及搶救藥品等。

(十一) 大廈公共地方之鑰匙,如:電機房、機房、泵房等,必須小心存放,以備緊急時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鑰匙時,必須登記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證,用後及時歸還。

三、保安工作

(一)必須明瞭和掌握大廈內各種保安設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對講機、警鐘、密碼鎖、閉路電視等。更須善用以有設施,以免減弱防盜效果,特別強調大門必須緊閉,住户出入可自備防盜門鑰匙或密碼鎖,訪客則可用對講機。嚴禁大門敞開,防止壞人有機可乘。

(二)應熟悉大廈內各住户、識記住户之姓名、年齡、家庭成員、職業及聯絡電話。此等資料必須保密,不得泄露。

(三)與住户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就保安問題,經常交換意見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員交接時應傳達防盜信息,做好交接班記錄,以備核查,務令保安人員高度警惕。

(五)嚴禁借推銷之人士進入大廈。尤其是自稱公務人員或公共機構人員,更應查驗身份證、文件,如有疑問,應致電有關機構查詢。

(六)應有禮貌詢問進入大廈的來訪客人,登記身份證或工作牌照。如有懷疑,應用對講機與有關住户聯繫。如訪客攜帶可疑物品時,更需提高警覺。

(七)當值管理人員至少每兩小時巡樓一次(但不固定時間),以免壞人乘隙而入。巡樓時必須有警覺性,特別注意樓梯、走廊、電錶房及其他隱蔽地方、通道等,以確保無可疑人物匿藏大廈內伺機作案。留意公眾地方之間邊暗角,後巷水渠側、水箱底是否預先暗藏盜竊工具等。

(八)如聽到住户呼救或發現可疑人物,須立即報警並封閉大門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切勿採取魯莽行動而不知會警方。

(九)切記管理人員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權,並無搜查權。因此拘捕疑犯後,應儘快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詳細記錄各有關政府部門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十一)若發生罪案,應採取下列步驟協助破案。

1. 立刻報案,並留在現場制公安人員到達,遇有傷員(被害人、案犯)應立即搶救和監護。

2. 切勿移動、也不許他人移動、觸摸、踐踏現場物品,協助公安部門保留證據,方便調查工作。

3. 切勿開動風扇、冷氣機或其他電器用具,以免證據破壞。

4. 禁止任何人在現場走動,以方便公安部門到現場調查。

5. 向公安人員提供有關罪案詳情,如案發經過,與本案有關人物之相貌、衣着、有關之車牌號及壞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衞生

(一)清潔工人必須依時清潔大堂、走廊、樓梯、電停車場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勸喻各住户勿將垃圾桶或垃圾袋置於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響衞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發現有雜物棄置於走廊、天台或樓梯間,應勸喻住户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住户除清潔工人清理外,並登記在管理處記事簿內,向上級報告。

(四)如發現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積存污水,應立即清理,以免蚊蟲滋生。

(五)如發現屬於本樓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爛,應速安排處理。

(六)勸喻住户淋花時要特別小心,勿將水淋到陽台外面,以免影響下層和下面行人。

(七)如發現空調滴水或發出大量熱氣或噪音時,勸喻住户從速處理,以免影響鄰居和市容衞生。並根據城管條例,影響市容者,處以罰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頭勸喻住户切勿拋垃圾出窗外,既影響衞生,又可能打到過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將可引致淤塞之雜物投入廁盆及污水渠內。

(九)若上層住户之水喉或水管破爛而導致下層天花板滲水,則通知上層住户修理,如無結果,則應詳細記錄及請示上級處理。

(十)如有不顧公共衞生的住户,經屢次勸告仍不改善,應做詳細記錄並報告上級和有關衞生部門。

五、電梯

(一)電梯發生故障停留空中時,乘客按響緊急呼救鈴後,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保修人員迅速修理,同時用電梯內對講機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請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開啟電梯門,以免發生危險。

(二)勸喻用電梯搬運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電梯人數過多時,應維持秩序,指導分批搭乘,以免超載發生危險。

(四)住户應留意,切勿讓幼兒單獨搭乘或進入電梯,以免發生危險。

(五)保安值班人員時刻注意閉路電視,警惕壞人惡意破壞電梯或梯內設備。

(六)經常清除電梯門路軌內經常積存的垃圾,以免影響梯門開關。

(七)如發現電梯有震盪、不正常的聲音或電梯有損壞時,應急時通知保修人員進行修理。當修理人員到達時,管理人員應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詳細情況,必須詳細記錄送管理處。

(八)狂風暴雨時,如發現機房頂或接近電梯的門窗有滲水時,應即儘量阻止雨水進入電梯槽,暴風雨後,必須根治漏水情況。

(九)電梯槽底有積水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處理,同時研究水的來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進入電梯,應即停止使用,以免觸電,並設法將電梯升高至較安全的地方。

(十一)電梯機房鑰匙及電梯門鑰匙,除修理人員或保安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電梯每年“年檢”一次,並取得年檢合格證。 (十三)沖洗走廊及樓梯時,勿讓水流入電梯內,以免損壞電梯設備。

(十四)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户切勿搭乘電梯,因電梯可能隨時停在半途,將人困於電梯內,被困者可能因濃煙而致命。

(十五)經常檢查電梯機房是否有足夠的通風,温度是否過高,氣窗玻璃是否完整。機房門須特別上鎖,加上“不準擅闖”之類的告示牌。

(十六)電梯內求救警鐘、電風扇必須保持正常工作狀態,以免緊急時無法求救及導致窒息。

六、電力系統

(一)修理電氣設備,應聘請持證的合格技師。

(二)應明瞭大廈各種電力供應的設備所在。如:大廈的電力總制、用户的電路分線、保險絲、消防電泵制等,並且明瞭其緊急開關的操作程序。同時必須購置後備保險絲、消防總制、電錶及各水泵制等,以備急修時使用。

(三)如部分用户電力中斷,應由管理處派人檢查修理大廈供電系統,如屬住户室內設備故障,應由住户自行請人處理,管理處可提供適當協助。

(四)全座樓宇電力突然中斷,應先檢查大廈之總制是否正常,如屬於正常則與供電公司聯繫詢明情況。

(五)公共使用的電力設備,如:電梯、總制走廊及電梯之電燈、水泵及消防系統之電線等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或過熱現象,應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電公司通知停電時,應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時間及受影響設備,如供水系統、室內電器以便住户有所準備。公共照明、電梯不停,由大廈自備發電機供電解決。停電完畢後,貼出恢復供電通告,並檢查各系統是否恢復正常。

(七)經常檢查、保養弱電系統,如:大廈與各户的對講系統和電梯監視系統必須保持完好正常運行。發現問題立即修理。

(八)在大廈出入口處,應備有充電式緊急照明系統。

(九)大廈內的總制房、機房、及各層的電錶均應保持整潔,不得放置雜物。

(十)大廈供電系統由專業人員定期檢查保養,以保證安全正常的供電。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並應熟練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告、圖片等形式使住户瞭解如何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台、前後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萬不可有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線,如有破損和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製品容易着火者,當發現住户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刻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並儘快報管理處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點香燭,並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燒香紙。

(十)如發現某户有濃煙冒出或火燒濃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儘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電“119”報案。

(十一)若發生火警,即電“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筒或滅火喉設法施救。

(十二)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户切勿搭乘電梯。

(十三)切勿將放火門打開,以免萬一發生火警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説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處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查單位每年最少檢查一次。

八、氣體燃料泄漏

(一)如發現氣體燃料泄露時,應立即熄滅現場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開氣體燃料泄漏單位及附近有關住户的門窗,使樓宇空氣流通。

(三)切勿吸煙、點火、按動門鈴、電開關等任何電制及電器。

(四)管理員應立即關閉單位系統的氣體燃料總制,阻止氣體燃料繼續泄漏,查找泄漏地點,迅速進行修理。必要時,電話通知氣體燃料公司或撥“119”報警。

(五)“用手拍門”的方式通知住户氣體燃料泄漏事件,請住户關閉氣體供應制,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並要求協助通知其他住户實施上述一、二、三步驟。如情況嚴重,應通知住户撤離。

九、樓宇結構及維修

(一)樓宇結構如被更改或破壞,對該樓宇的安全有重大影響時,管理員應予以注意,並向上級報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牆壁、增開窗户、或加建建築物,如外牆鐵籠、檐壁、平台或在天台上加蓋小棚屋時,應予以制止並向上級報告。

(三)天花板或外牆有漏水,應即通知單位主管及有關住户修理。

(四)在巡邏時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向上級報告並研究修理方案進行修理:

1. 牆壁或天花板有明顯裂縫或水泥爆裂;

2. 氣窗的玻璃爆裂;

3. 樓梯邊的欄杆鬆拖;

4. 防火門及消防設備損壞;

5. 內外牆壁批蕩脱落。

(五)住户安裝的鐵閘掩出走廊、阻塞通道,應予以制止並報告上級。

十、停車場管理

(一)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行車秩序。

(二)車輛進場後,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三)瞭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座號等等以便與識別。

(四)汽車、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便於丟失後向保險公司索陪。未買“車輛綜合保險的,本車場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車場實行有償停車保管服務,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濟手續清楚,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月結。

(六)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停放保管,以免發生意外。如有車輛違反此規定進場,應即令其開出車場,立即報告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七)車管員交接班時必須認真交接:如清點停車場內車輛有多少,時租車的停車計時票的張數、現金點清,並詳細登記,雙方簽字負責。

(八)車管員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並注意事態發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並記錄在交接登記簿上,同時將其他注意的事項必須記錄在登記簿上,以備查。

(九)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如不開票停車或亂收費,一經發現定嚴肅處理。

(十)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衞生,每日必須清掃一次。

十一、有關廉潔條款

(一)良好及有效的大廈管理工作有賴於住户及業主的合作和各級管理人員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級人員都採取一種廉潔奉公的態度辦事,住户和業主定會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環境能進一步改善,因此各級管理人員均須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僱於大廈從事執行大廈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員、保安員、清潔工人、修理人員、經理等人,均屬大廈的職員。故執行工作期間均受本工作守則的約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論

第一條目的

為了使公司員工考核的實施與運行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的作用

員工考核的作用,是為了把握並評定員工的能力。具體來説,就是運用考核表,按照規定的考核項目,對員工擔任職務所必須具備的能力以及職務工作完成情況做出評定。

1.把握每個員工與其擔任的職務級別相應的能力,並在此基礎上,有計劃地開發和利用員工的能力。

2.把握每個員工所擔任的職務工作完成情況,據此公正合理地做出薪酬安排。

第二章員工考核的標準

第三條員工考核必須把握的能力

員工考核把握並測評的能力是與職務相當的能力,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能力;顯在能力是指員工在工作中發揮出來的,並表現在業績上的能力。

潛在能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能力來把握;顯在能力,則可通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

第四條員工考核的分類員工考核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1.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內職務工作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定。

2.能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內所承擔職務的能力進行評定。

第五條員工考核的標準員工考核是按照一定的標準以及相應的要求和水平進行的,並且,能力考核的標準是職能標準,業績考核的標準是職務標準,

第六條員工考核的項目設置

1.考核的項目依據員工在職職務、級別進行設置。

2.考核表的格式以及計分標準:由人力資源部總監在聽取有關人員意見之後決定。

第三章員工考核的實施

第七條考核對象員工考核的對象,限於評定期之日登記在冊的員工,下列人員排除在外:

1.連續工作年限不滿一年者(截止到評定進行時)。連續工作年限包括臨時、試用期。

2.因長期缺勤(包括公傷)、停職等原因,評定期間出勤不滿兩個月者。

第八條評定者與評定階段

1.被考核者與考核者之間,原則上要求在相當長時間中有過上下級管理關係。

2.考核者是被考核者的直屬上級領導。

3.在評定期間,因工作轉換、人事調動,原有的考核關係變更,致使不能對被評者進行充分的考核,或者造成考核困難,可以尋找能夠替代原直屬上司的考評者,完成考核工作。

4.在其他難以確定考核者的情況下,原單位主管、總公司的經理以及業務部負責人可以在徵得人力資源部主管同意的情況下,指揮考核人員。

第九條考核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核者必須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並且對於想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必須予以註明。

2.第二次考核者必須在職務、級別上高於第一次考核者。有關需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或者有關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必須予以註明。特別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情況下,應該與第一次考核者交換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做出調整。在不能做出調整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通知給第一次考核者。

3.裁定者應參考考核評定報告,做出最終評語。

第十條評語等級

1.評語等級原則上分為五等。評語等級的更改,需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決定。

2.與評語等級相對應的評分,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於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應用於員工待遇管理方面的工作中去,要採用如下具體做法:

第十一條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員工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藉此掌握教育培訓的內容,進一步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

第十二條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的工作調配或崗位調動時應該參考人事考核的結果,把握員工對工作及工作環境的適應能力。

第十三條晉升職位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應該把能力和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要按職能資格制度規範要求評定。

第十四條提薪

企業對於員工的提薪,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第十五條獎勵

參考業績考核的評語對員工所做的貢獻給與相應的獎勵。

第四章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閲

第十六條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考核表由規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考核表自制成之日起,保存__年。但是,與退休、退職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1年。

第十七條考核表內容的查閲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位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閲有關考核表時,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要求進行查閲。

第五章考核者培訓

第十八條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後,必須經過考核者培訓

第十九條為了達到下列目的,也必須進行考核者培訓

1.理解員工考核制度的結構;

2.理解考核內容與項目;

3.確認考核規定;

4.統一考核的基準。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3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觀測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置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於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並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後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於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採購及工程項目嚴格執行學校物資採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採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後一週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根據省、市關於教師校本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業務進修制度:要求教師每週利用業餘時間到圖書館、閲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

內容包括: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制度: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幹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3、校本教研培訓制度:教研組開兩週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彙報課、研究課、示範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4、活動考勤制度: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制度: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範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制度: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於研習態度;善於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餘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鑽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制度: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穫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説明

一、為了規範保險企業的會計核算,便於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閲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説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當地財税機關、主管部門。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二章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

綜合性的保險企業,必須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企業經營的社會保險業務,亦應單獨進行核算。

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分別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併入直接業務核算。

二、非人身險業務核算

1.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即每一會計年度新發生的保險業務,其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支餘額,以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並於次年轉回的方式滾存到第三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利潤。

2.返還性兩全保險業務,以保户儲金的運用獲得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保户儲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儲金及預定利率計算出返還性兩全保險的保費收入後,從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帳户中轉入保費收入帳户。

三、人身險業務核算

1.人身險保費收入按實際收到的保費入帳。人身險保單在實際收到保費後確認生效。躉交保費在交費時一次性記入保費收入帳户。

2.年終決算,應計算三差益損,並進行分析説明。

四、準備金的核算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會計核算期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採用提存本期、轉回上年同期的辦法。通常提存期為十二個月。提取及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

2.未決賠款準備金,為結算損益年度的年終決算時,根據已報來未決賠款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採用按已報來未決賠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計入當期支出,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3.長期責任準備金,為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餘額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4.人身險責任準備金,為年終會計決算按人身險保單全部責任精算數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人身險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為再保險業務按合約規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帳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十二個月,至次年同期歸還。

五、備抵性準備的核算

1.備抵性準備包括:壞帳準備、貸款呆帳準備、投資風險準備。

壞帳準備,指按應收保費、應收利息和應收分保帳款帳户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

貸款呆帳準備,指按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準備。

投資風險準備,指按長期投資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風險準備。

2.各種備抵性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種備抵性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壞帳、貸款呆帳、投資損失,應分別沖銷壞帳準備、呆帳準備、風險準備。已沖銷的各種備抵性準備,以後又收回的,應衝回相應的備抵性準備。

3.各種備抵性準備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單獨反映。

壞帳準備在“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貸款呆帳準備在“貸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投資風險準備在“長期投資”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六、外匯業務核算

有外匯業務的企業,可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採用外匯統帳制的核算方法。

採用外匯分賬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兑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兑換及帳務間的聯繫均通過“外幣兑換”科目。“外幣兑換”科目的帳簿格式應採用多欄式帳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和摺合為人民幣金額。

採用外匯統帳制核算的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帳,並登記外幣金額和摺合率。所有外幣帳户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人民幣記帳。會計期末,企業應將外幣帳户的外幣餘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户的期末人民幣餘額。調整後的各外幣帳户的人民幣金額與原帳面餘額的差額,作為匯兑損益。

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時,可採用變動匯率,即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採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摺合率;也可採用固定匯率,即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牌價作為摺合率。

企業的管理制度 篇16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程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項目工程費開支、所有税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項目工程費發票和税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工程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工程隊伍,項目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業務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文件,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工程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工程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工程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税,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工程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項目工程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工程費。嚴禁私自收取工程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工程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13.分公司管理費須按與總公司簽訂的合同要求按時交付給總公司,如不能付清,則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給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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