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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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於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於發放幹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
2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户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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