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新黨員公示內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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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增加發展新黨員工作的透明度,使該項工作置於黨內外羣眾的有效監督下,確保發展黨員質量,對發展新黨員實行公示制。
一、公示的內容
1、發展對象的自然情況、簡歷。
2、申請入黨的時間,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的時間,黨組織確定其為當年發展對象的時間。
3、主要現實表現。
4、需要説明的問題。
二、公示的方式
採取張榜的方式予以公佈。也可以同時通過召開本單位、本部門人員會議予以公佈。
三、公示時間:支委會討論通過後,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
四、公示結果的運用:在公示的期限內,如沒有什麼反映的,可按期召開支部的大會,對發展對象進行表決;如有舉報,要將所反映的內容及時向上級黨(工)委報告,由上級黨(工)委向區委是否作為發展對象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對公示中反映問題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壓制,不得打擊報復;對任何舉報材料不得截留、拖延、隱瞞。如發生此類問題,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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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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