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獎罰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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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公平、公正、合理,參加評選人選為店方經理、大堂經理、領班、服務員代表,評選時間為每週一次。
一、獎勵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受客人表揚,服務態度好。(加1分)
2、主動熱情服務突出者。(加1分)
3、拾到顧客丟失的物品主動交吧枱或失主。得4分
4、主動承擔髒、累苦工作者。得1分
5、能承受重大委屈。得2分
6、對公司(餐廳)提出好的建議,經採納後對提出者。給4-6分.
7、辦事認真負責,工作積極,樂於助人者。得2分
二、懲罰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分鐘扣1分,超過10分鐘按50元/次罰款,累計四次以上者辭退。
2、衣着不整,修飾不當,個人衞生習慣不良。扣1分
3、擺台不規範,衞生不徹底,值台檢查不仔細。扣1分
4.服務操作不規範。扣1分
5.不服從安排,消極怠工。扣1分
6.故意損壞餐具物品,照價賠償。
7.服務出差錯,打翻食品及灑水,弄髒顧客衣服,扣2分
8.私自打吧枱電話,私用餐廳公物,扣2分
9.站台不規範,吹牛聊天,扣1分
10.顧客投訴服務不周,扣1分
11.行為不端,偷竊他人物品,扣10分
12.對糊鍋現象,發現一次扣6分
13.上班時間在餐廳內私自吃東西,扣2分
14.故意浪費造成餐廳損失,扣2分
15.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利益,扣6分
16.上班時間打架起鬨,扣20分
17.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或餐廳損失,扣2-10分
18.買錯單,買漏單,跑單,由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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