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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制度

學生會制度

為督促學生幹部樹立“自律”及“服務同學的意識”,激發全體幹部的團隊意識,建立公開、公平、公正、實幹、高效的天河學院學生會團體,根據天河學院學生會組織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會制度

第一條:對學生幹部進行考核和實施獎懲,是學生會加強內部建設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提高大學生幹部及各部門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及創造性的有效途徑。為學生會各項工作的有效展開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條:考核辦法的制定本着“公開、公平、客觀、合理”的原則,為各部門、各幹部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個公平良好的工作環境,同時以便於發現學生會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處,具體的考評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堅持獨立執行公平客觀。

第三條:考核目的:加強學生會幹部的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整體素質,做到全面瞭解、掌握學生會幹部的綜合素質,幫助學生會幹部正確認識自己,發揚優點,改進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實做到獎罰分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的開展。

第二章 對學生會成員的要求

第一條:思想政治素質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思想素質良好。

2、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覺悟,增強自我教育意識。

3、嚴格遵守學校各種規章制度,維護學生會形象。

4、自覺接受其他成員的監督,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用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總結經驗教訓。

第二條:學生工作

1. 學生會全體成員必須嚴格遵守學生會各項制度,要有明確的組織性、紀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 全體成員要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工作中要秉公無私,吃苦耐勞,敢於開拓新思路,開展工作新局面。

3. 當工作與學習發生衝突時,應調整時間,合理分配。對於實在不能解決的衝突,應向上級請示。原則上不能因為工作影響學習,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 學生會要與全體同學保持密切聯繫,堅持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原則,將工作建立在全體同學基礎上。

5. 在工作上認真仔細,對上級的錯漏地方應予以指出並提出更正建議,以求更好地完成學生會工作。

6. 全體學生會幹部要嚴格遵守校紀校規,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損學生幹部和學生會整體形象的事。

7. 各部門成員在開展活動時,必須積極主動,服從調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工作者,必須提前向上級説明情況並書面向祕書處提交事由,並由紀律部寫進學生幹部考核記錄表,以便考核。

8. 學生會幹部之間應團結合作,以誠相待,廣泛交流,共同進步。

9. 學生幹部須定時向主席團上交工作總結,總結要結合實際,又有一定深度,不能流於形式,主動提出自己的意見及建議,以推動學生會工作的全面進步與發展。

第三章 考核細則

一、幹部加分、扣分制度:

每位幹部有60分基礎分,總分數由以下考核累計而成。

1、思想作風

採用逐減法,每位幹部滿分為5分,參考《廣東技術師範學院天河學院學生手冊》,酌情扣分,扣完為止。

2、學習狀況

(1)學習態度

1. 學習積極主動,重視學習(1分)

2. 學習態度不端正,經常遲到、早退、曠課(-2分)

3. 考試作弊者(-5分)

4. 期末考試不及格(-3分/門)

5. 學期末成績在班級前20%者(3分);在班級後20%者,(-3分)

3、工作狀況

(1)、工作成績

1)、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與其他學生幹部積極配合。工作效率高,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劃作為重要的考察方面(2分)

2)、能做好本職工作,工作效率較高(1分)

3)、工作能力極差,缺乏積極性(-3分)

4)對學生會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批評,並被採納可行。(3分)

(2)、工作責任心

1)、有較強的責任心,工作較主動,工作質量較高。(1分)

2)、責任心不強,對學生會工作不熱心,工作質量低。(-2分)

3)故意以學生會工作為藉口欺騙領導、老師、主席團、各活動負責人者,經查屬實。(包括遲到、早退、曠課,每人次-10分)

(3)、工作態度

1)、積極完成相應工作,根據情況虛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關心各部工作,支持學生會各項工作。(2分)

(4)、工作能力

1)、所做的每項工作有計劃,方法妥當(2分)。

2)、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部長與部員的關係(2分)。

3)、與各部門交流廣泛、協作密切(1分)

4、考勤狀況

(1)幹部:會議、活動、工作簽到

1)、未參加學生會值日(-2分)

2)、本月全勤者。(3分)

3)、本月事先請假兩次以內者。(2分)

4)、本月請假超過四分之一者。(-5分)

5)、本學期無故缺席三次或以上,則視為自動退出學生會。

(2)、部長級以上幹部:無故不參加學生會幹部召開的會議一次扣5分,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3分,事先請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請假及有關證明)。

5、其他

(1)形象

1)、掛工作牌:未掛工作牌一次扣2分。

2)、穿拖鞋、在公眾場合吸煙、酗酒。在公共集會上吹口哨、喝倒彩;參加各種非法聚會,影響惡劣者等不良行為扣8-15分。

3)在校園亂扔垃圾、亂吐、亂畫、亂潑、亂倒,在建築物上蹬腳印、打球印。(-2分)

(2)修養:工作態度不好一次扣4分,不勤于思考扣1分。

(3)日常工作

1)、各部每學期結束前夕未整理好本部有關文件(包括計劃、總結、制度、幹事名單等)並未存檔 扣2分。(屬部長級以上幹部)

2)、隨意翻閲或塗改文件資料扣2分。

3)、因工作出色受到院系通報表揚每次加3分,但每月以一次為限。

4)、 學生幹部所在宿舍獲得文明宿舍可加0.5分每次,獲學期文明宿舍可加3分每次。

5)、學生幹部所在班級獲活動、比賽名次加1分,獲院表彰加3分,每月以一次為上限。

一、考核組織:

主要由紀律部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統計工作;(全體學生會成員監督;主席團審核決定)

二、考核程序:

(1)、由學生會幹部對自我鑑定及紀律部進行考評的兩部分進行考評。(自我鑑定表於學期結束之際填寫完後各部部長統一交到主席團)

(2)、主席團通過一個星期的統計、考評、複核。

(3)、學生會主席團將最終統計進行審核評定,無誤後轉交紀律部繼續考核。

(4)、審核結果交由祕書處代為公佈。

第四章 獎勵

第一條:考核成績優異的學生幹部或工作突出的部員均有資格獲得獎勵。

第二條:獎懲辦法:

1、評分由日常工作考核評分加上幹部考核獎懲條例加分為總分並按照期末評分,分優秀、良好、一般與不及格,四個等級。

2、每月評“優”者,在部長會議上予以表揚,月評“不及格”者,一次予以通報批評,兩次以上勸退或勒令辭職。

3、按學期平均分評定為“優”者,獲得“優秀學生幹部”或“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説明:以上評定,考勤評分與加分以百分為限,超出百分以百分記,不滿百分,按實際分數記分。評分結果每月公佈一次,並作為幹部評優評先,提升和罷免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本會所有獎懲事項均載入幹部個人檔案。

第五章 處分

第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受處分:

1、學生幹部累計(會議,工作)考勤無故缺勤三次以上不得評為優秀;累計(會議,工作及相關活動)考勤無故缺勤達五次以上者,考核結果不得為合格;在學期考試中有不及格門次者,不得評為優秀。

2、對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處分的學生幹部,考核結果一律不及格

3、在考勤、考核中,若有不負責任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考核定為不合格。

第二條:受院系警告或以上處分的,一律開除學生會成員資格。

第三條:凡所有學生會幹部在工作中拉幫結派,崇尚個人主義或嚴重影響學生會正常工作者,經查明屬實,一律處於開除學生會成員資格。

第四條:所有處分均以牆報或文件的形式發生。

第五條:所有處分事項均記入幹部個人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本考核制度由學生會紀律部制定的,且為試行辦法。紀律部亦為考核制度的具體操作部門,若對此制度或其操作規程有異議或意見者,可以以書面材料上報學生會主席團,即最終裁定權亦為學生會主席團。

第二條:

1、通過考核學生幹部瞭解個人素質與職位要求之間的差距,以確定學生與學生幹部今後培訓與發展的方向。

2、通過考核為學生幹部職務晉升、工作崗位變動及培訓提供客觀依據,為學生會招收、調配學生幹部提供決策方案。

第三條:

1. 全體學生會幹部均有對以上制度進行批評指正,健全完善本制度的權利。

2. 全體學生會幹部在以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此制度的特權。

3. 考核結果將填入《學生會幹部考核記錄表》,及送報學生會辦公室備案,由學生會辦公室負責將結果存入學生會人事檔案。

第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系學生會幹部考核制度應以此幹部考核制度為執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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