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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廈門發佈網貸監管地方細則

廣東廈門發佈網貸監管地方細則

近日,廣東廈門發佈網貸監管地方細則,鼓勵網貸企業提高註冊資本,提高從業人員門檻,下面是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廣東廈門發佈網貸監管地方細則

自去年下半年銀監會印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等監管政策以來,截至目前,已有廈門市和廣東省率先印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細則”)。

“廈門《暫行辦法》和廣東版細則均將中央提出的‘穿透式’監管進行了深化,這標誌着全國性監管政策有了落地實施的本地化指引,接下來會有更多地方推出本地的網絡借貸備案管理辦法。”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告訴記者。

此次,廈門《暫行辦法》的亮點在於,將設立廈門市金融風險防控預警平台,同意並授權電子數據存證服務平台將存證合同內容中的業務數據按要求上傳,合作的資金存管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資金流數據按要求上傳,並與業務數據進行匹配比對。

“對比國家政策,廈門《暫行辦法》中提及了風險防控預警平台,要求平台披露更嚴格的數據信息,更確切地闡述了網貸平台的標準,這對全國網貸企業有很多可借鑑的地方。”財路通相關負責人説道。

另外,廈門《暫行辦法》還規定網貸機構完成備案登記後可將網貸機構信息在指定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網貸機構的基本情況、增值業務經營許可信息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存管信息等。

“作為首個地方網貸機構備案細則,廈門市金融辦要求網貸機構須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備案審核,這種引入第三方審核的監管要求,有利於完善網貸行業外部配套服務,推動企業和行業更加規範發展。”理財範CEO申磊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對於廣東版細則,其亮點體現在徵信方面。細則第十二條指出,徵信管理部門應當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有關信息納入徵信管理系統,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查詢相關信息、加強借款人風險控制等提供方便。

短融網總經理楊夏耘表示,當前網貸平台通過接入第三方平台進行黑名單及多頭借貸排查防範欺詐風險,由於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欺詐事件屢屢發生,因此,如果網貸平台納入徵信管理,可查詢徵信信息,將大大加強網貸平台防範借款人欺詐和信用風險的能力,提升客户服務效率。

“因此,無論是廈門的風險防控預警平台還是廣東的徵信管理系統,這些都充分體現了‘穿透式’的監管理念。揭開各類互金產品的表層包裝,將資金流向串聯起來,確定業務本質,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網貸監管的創新性和科學性。”你我貸平台負責人分析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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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xx年8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發佈以來,各省市的動向一直備受關注。

2月13日,廣東省金融辦發佈《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下簡稱《網貸管理意見稿》),這是全國首個省級網貸監管細則。

緊接着2月14日,廣東省金融辦又發佈了《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網貸備案細則意見稿》),網貸機構有了相應的備案流程指引。

記者注意到,與去年銀監會等四部委發佈的《暫行辦法》相比,廣東此次發佈的《網貸管理意見稿》有不少更加細化且嚴格的地方。比如,《網貸管理意見稿》規定,徵信管理部門應當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有關信息納入徵信管理系統。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網貸備案細則意見稿》提出,鼓勵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引進有實力的法人股東,增加註冊及實繳資本至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

將網貸機構納入徵信管理系統

相比去年8月發佈的《暫行辦法》,廣東省的《網貸管理意見稿》有不少擴充與細化之處。如《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徵信機構等的業務合作,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信息。

對此,《網貸管理意見稿》新增了徵信管理部門應當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有關信息納入徵信管理系統,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查詢相關信息、加強借款人風險控制等提供方便。

果樹財富CEO吳復申向記者指出,《網貸管理意見稿》中納入徵信管理系統的表述,指的應是徵信機構如果要為網貸機構提供徵信服務,或是將網貸機構的借款人信息吸收進自己的數據系統,在政策上已經允許,以此為網貸機構提供業務的基礎設施支持。

“解決了資金池風險之後,最大的風險就是壞帳,監管部門會更加重視這部分的監管,也會更大力度的支持。”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向記者表示。

方頌指出,將網貸機構納入徵信管理系統有兩個可能的路徑,“一種是央行徵信,但對接央行是一個系統工程,包括大量IT開發,同時必須要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另外,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也已經做了這樣一個系統,加入進來的網貸機構相互之間可以查詢數據,包括壞賬、存量信息等等,這個系統現在已經對接了幾十家網貸機構。”

吳復申則認為,不會直接將網貸的徵信信息納入央行徵信系統,“操作難度很大。小貸公司起步比網貸早,發展了十幾年,徵信信息都沒有完全納入央行徵信系統,而是選擇性納入,網貸機構更為數量龐大,業務繁雜,短期內不太可能納入央行徵信系統。”

除了徵信管理,《網貸管理意見稿》對於信息披露要求也更加細化。其規定,網貸機構應當將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每季度結束後1個月內報送工商登記註冊地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市一級派出機構,並置備於機構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閲。

此外,壹寶貸總經理羅浩傑向記者指出,廣東省的《網貸管理意見稿》也在引導平台增強實力,引入戰略投資者。根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規定,網貸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內審制度和風控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明確備案登記相關細則

備案登記指引是網貸平台普遍關注的一個重點。網貸機構首先要在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然後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才能夠開展業務。

此前,廈門已經出台了首個地方備案指引,《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網貸機構在申請備案時需向市金融辦提交包括網貸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在內的12項文件資料。

“網貸機構首先要在工商登記變更經營範圍,然後再到金融辦登記備案。但實際上,目前工商局並未開放經營範圍變更業務,也不知道要提交哪些材料、取得什麼資質才能申請,而這又是金融辦備案的前置條件。”吳復申向記者表示,“備案除了提交營業執照,還需要哪些材料,比如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需要,這些都是平台關注的。”

根據2月14日廣東省金融辦發佈的《網貸備案細則意見稿》,新設立的網貸平台在申請備案時,需要提交包括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與第三方電子合同存證平台簽訂合同存證的委託合同複印件在內的13項文件資料。

而對於已存續網貸機構,除了提交上述13項文件資料外,還應當提交機構經營總體情況、產品信息以及違法違規整改情況説明等。

同時,《網貸備案細則意見稿》還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後,應當持省金融辦出具的備案登記證明文件,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並將資金存管協議的複印件在該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反饋工商登記註冊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網貸備案細則意見稿》在總則中提出,鼓勵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引進有實力的法人股東,增加註冊及實繳資本至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健全內控機制,聘用具有豐富金融機構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增強機構實力,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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