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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請假條

大學學生請假條

大學學生請假條存根(學院留存)

大學學生請假條

注:1、病假須出具醫院證明,事假不得超過兩週;2、審批權限:輔導員三天以內,教學院長四至十四天,十五天以上的由教學院長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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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門課程一張請假條;此聯交給任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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