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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

山西省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

鄉、鎮和科級單位下屬的機構一般不命名省級文明單位。文明單位創建在山西是如何進行的?下文是山西省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完整版,歡迎閲讀!

山西省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
山西省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省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規範文明單位評選表彰工作,促進文明單位創建活動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明單位是指由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同級文明委命名,授予積極開展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各項工作全面協調發展,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突出,在社會上發揮示範引導作用的先進單位。文明單位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含省直各工委)、縣級四個級別。

第三條 文明單位創建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着力提高幹部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豐富精神文化生活,規範日常行為,促進單位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發展能力,更好地發揮文明單位在我省轉型跨越發展中的示範帶動作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第二章 標 準

第四條 省級文明單位應符合下列標準:

(一)組織領導堅強,創建工作紮實。黨政領導班子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將創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標明確,組織健全,措施得力。創建活動形式多樣,堅持經常,廣大幹部職工積極參與,形成共創共建共享的和諧局面。

(二)管理科學規範,工作成效突出。單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紀律嚴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達到全省同行業先進水平,非生產經營單位服務質量、工作效率、業務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領先。社會廣泛認可,羣眾滿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設紮實,文體活動豐富。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辦道德講堂,能經常開展活動,積極傳播文明風尚。大力推進學習型單位建設,組織幹部職工進行文化科技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單位內部形成愛崗敬業、誠實守信、知恥明禮的良好風氣。積極開展羣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經常性的文體活動和節日文化活動豐富多彩。

(四)民主氛圍濃厚,單位內部和諧。領導幹部作風民主,帶頭遵紀守法、廉潔自律。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制度落實。單位工會組織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完善,職工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幹部職工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人際關係融洽和諧。

(五)基礎設施完善,內外環境優良。辦公、生產場所規劃合理,佈局整齊,管護良好,工作環境舒適整潔。有相應規模的圖書閲覽室、文體活動場所等公共文化設施。對外服務窗口環境整潔,功能齊全,秩序井然,服務條件良好。因地制宜地搞好單位內外的綠化美化。

(六)積極支持公益事業,社會形象良好。建有學雷鋒志願服務隊伍,並經常開展活動。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帶頭參與城鄉共建、幫扶共建等創建活動。

第三章 申報、評選和命名錶彰

第五條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建有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和工會組織的各類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機關,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成效顯著者,均可按黨組織隸屬關係向所屬文明委申報。

第六條 文明單位堅持逐級創建的原則,申報省級文明單位原則上須為市級文明單位,一般不得越級申報。

第七條 在屆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取消參評省級文明單位的資格:

(一)領導班子成員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羣體性事件和違法經營、違規操作、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受到計生部門通報的;

(四)有幹部職工參與邪教或從事非法宗教活動的;

(五)凡參加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省級機關和參加當地市、縣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市、縣機關,經考核被評為較差等次或連續兩年為一般等次的。

第八條 省級文明單位的申報評選按照申報審核、公示推薦、測評審定、命名錶彰的程序進行。

(一)申報審核。具備申報資格的單位均可按黨組織隸屬關係向所屬文明委申報。各市、省直各文明委按照省級文明單位的測評標準和申報資格對申報單位進行初審把關。

(二)公示推薦。各市、省直各工委文明委在向省文明委推薦評選名單前,要責成擬推薦單位在本單位對外顯著位置張貼省文明辦統一印製的申報公示卡,接受羣眾評議和監督。公示期滿後,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薦報告。省直各文明委推薦的單位,在向省文明委推薦前,須徵求駐地(縣、市、區)文明委意見。

(三)測評審定。省文明辦在對推薦單位進行測評、徵求省文明委成員單位和省直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表彰建議名單報省文明委同意,並在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命名錶彰的,提交省文明委審定。

(四)命名錶彰。省文明委審定批准後,進行命名錶彰。

第四章 獎 懲

第九條 對文明單位實行“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獎勵原則。省級文明單位由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頒發獎牌和證書。

第十條 獲得“山西省文明單位標兵”、“山西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單位,可在命名當年對單位職工進行一次性的物質獎勵。“山西省文明單位標兵”年度獎金最高不超過單位職工兩個月的平均工資總額,“山西省文明單位”年度獎金最高不超過單位職工一個半月的平均工資總額。獎金由發放單位自行解決。

第十一條 對已獲得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凡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予以撤銷。被撤銷稱號的單位,不得參加下一屆申報評選。

第十二條 在屆期內,凡創建工作停滯不前、嚴重滑坡或出現重大問題的申報單位,視情況給予批評、警告、限期整改、取消參評資格等處理。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三條 省級文明單位實行屆期制,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屆初申報,屆末評選表彰。

第十四條 連續兩屆保持省級文明單位稱號的單位,可申報省級文明單位標兵。國家級文明單位一般從省級文明單位標兵中推薦。

第十五條 各申報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文明委及其辦公室委託其所在市、省直各工委文明委及其辦公室進行管理,指導其建立健全創建工作機制和工作檔案,推廣交流先進經驗。省文明辦適時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宣傳先進典型。

第十六條 省級文明單位如變更單位名稱、變動隸屬關係,應及時向命名機關報告備案。單位如遇重組、撤銷、分設、合併,其榮譽稱號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山西省文明單位的牌匾應懸掛於單位明顯位置。各單位一般只懸掛最高一級機關命名授予的獎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市、省直各工委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級文明單位的管理辦法及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從頒佈之日起實施,20xx年頒發的《山西省文明和諧單位創建管理規定及測評標準》(晉文明委〔20xx〕5號)同時廢止。

文明單位評選標準

1,要始終堅持兩個文明一起抓,通過嚴管理、重服務、抓發展、促效益。

2,領導帶頭。領導班子始終堅持把實現兩個文明作為前進的目標和想問題、處理問題的基本點,在創建工作中,處處發揮着表率作用。領導班子帶頭開展政治理論學習。不斷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把每週一的上午定為班子集中學習時間,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xx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從“講政治”的高度正確分析在新形勢下加強企業文明建設方面的問題,並聯系實際制訂了《企業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至此,“領導帶頭、理論指導、規劃鞭策”形成了促使企業文明建設的三大要素。成為全體職工“共創文明”的基礎和源泉。領導班子帶頭轉變工作作風。經常深入基層單位搞調研,每次都深入到職工生產一線認真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領導幹部嚴以律己,帶頭做到“儉”“廉”。

3,教育領先。

要想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教育是關鍵,參加組織政治理論考試、開辦學習園地、討論座談學習體會等形式,深入開展了“四信”教育,通過教育使廣大幹部職工進一步堅定了馬列主義信仰,社會主義信念,現代化建設信心,對黨和政府信任。參加組織政治理論考試、開辦學習園地、討論座談學習體會等形式,深入開展了“四信”教育,通過教育使廣大幹部職工進一步堅定了馬列主義信仰,社會主義信念,現代化建設信心,對黨和政府信任。在職工中進一步規範“三圈”,即: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經常開展“三德三做”教育,即: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做個好公民;遵守職業道德,在單位做個好職工;遵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個好成員。引導職工崇尚科學、宣傳文明、鞭撻愚昧,堅決與邪教組織和一切利用封建迷信手段破壞穩定的行為及違法現象作鬥爭。

4,服務創優

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保證了環環相接、崗崗負責。進一步加大了對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完善了企業內外部監督檢查體系。聘請了祕密社會監督員,並實行有償監督。強化了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辦公室的職能,增加人員,配備專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微型攝像設備,對服務窗口單位實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和暗查。

文明單位具備基本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模範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按時完成黨委和政府交付的任務。

(二)實行科學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工作成績和主要生產指標的完成情況穩居於當地或同行業前列,事故發生率低於國家規定標準。

(三)重視幹部、羣眾素質的提高,經常進行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法律常識教育,有堅強的思想政治工作,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好,文化教育設施比較完善,並能很好地發揮作用。

(四)基層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氣氛濃厚,羣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較強,能夠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和一些日常事務的管理。

(五)具有良好的社會風氣,有第一流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無重大刑事案件,無計劃外生 育,大辦婚喪和賭博、封建迷信現象能得到有效制止。

(六)重視環境的綜合治理和保護,堅持淨化、綠化、美化制度,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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