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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銷售協議書(精選4篇)

樓盤銷售協議書(精選4篇)

樓盤銷售協議書 篇1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

樓盤銷售協議書(精選4篇)

受託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在 的住宅樓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在 設立售樓處,銷售 省 市 花園住宅樓 期工程中的部分房屋,具體為 號樓盤共計 户。待上述樓盤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銷售進度達到總面積的85%以上時,甲方可根據情況在給乙方安排其它樓盤的銷售,屆時雙方再以書面協議的形式確定。

1-2、銷售底價見附表一。甲乙雙方必須在統一的對外銷售價格基礎上進行樓盤的對外銷售。如果銷售底價有變動甲方應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沒有提前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況下進行銷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

1-3、如乙方將價格進行上浮銷售,必須提前徵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計算代理費只按甲乙雙方4 :6分成,否則售高部分歸甲方所有。

第二條:協議期限

2-1、本協議期限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甲乙雙方如需繼續合作,應當在不遲於本協議終止之日前一個月另行協商,並重新簽定協議。

第三條:費用承擔

3-1、乙方在代理銷售過程中自身所發生的費用(税金、策劃費用、廣告製作宣傳費用、場地租賃費用、人員聘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3-2、乙方在銷售期間購房户的異地看房費用制訂如下: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帶領下到達甲方並交納部分購房款後,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或折為購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帶領下到達甲方沒有交納部分購房款,看房費用由乙方承擔。

3-3、乙方負責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僱傭的車輛必須是參加保險的車輛。多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3-4、甲方企業和所屬樓盤的所有宣傳印刷品,在銷售代理協議簽署後由甲方一次性免費提供乙方 套,並且乙方必須在保證宣傳資料真實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第四條:佣金費

4-1、本協議所稱佣金費僅指乙方銷售本協議的約定商品住宅樓,甲方應支付的佣金。

4-2、代理費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實際銷售房款總額和銷售進度,支付給乙方。

4-3、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統一底價進行銷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銷售額的 %進行提取。高出價格表部分,甲乙雙方4:6分成。

第五條:佣金結算方式

5-1、甲乙雙方具體結算方式為一次性付款達到協議房款的100%,佣金按100%計取;

5-2、一次性付款達到協議房款的90%,佣金按90%計取;

5-3、銀行按揭首付款到位、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及銀行款到位,佣金按100%計取;

5-4、分期付款達到協議房款90%以下,佣金按相應比例的80%進行計取;

5-5、結算時間為每月一次,次月該日乙方將銷售報表報甲方審核,甲方7日內將佣金結算給乙方,剩餘佣金待購房户將剩餘購房款全部繳納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獎勵與懲罰

6-1、乙方銷售房屋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月內銷售數量達到總面積90%及其以上,並保證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帳户,乙方的佣金費用在 %的基礎上再加1個點即 %。在4個月內銷售數量達到總面積的100%,並保證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帳户,乙方的佣金費用在 %的基礎上再加2個點即 %。

6-2、乙方在協議期內銷售達不到總代理面積的90%(不包括車庫和儲藏間),代理費按 %提取。

6-3、在協議銷售期間內,乙方銷售緩慢或給甲方樓盤銷售造成損失,甲方有單方面解除協議的權力,但要在協議終止 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七條:退房處理

7-1、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已購房户退房,甲方退還已交房款的100%,同時乙方將不予返還因該客户買賣房屋所提取的佣金並且甲方應額外按照已交房款5%給予乙方做為經濟補償,客户所有的經濟損失並且由甲方包補。

7-2、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已購房户退房,甲方退還已交房款的95%,乙方包補客户已交房款5%的損失,同時乙方應將因該客户買賣房屋所提取的佣金返還給甲方。

7-3、由於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退房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乙方將不予返還因該客户買賣房屋所提取的佣金。

第八條:甲方應提供乙方的資料複印件

8-1、甲方的營業執照。

8-2、上級有關批准文件。

8-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8-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5、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8-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8-7、商品房欲售許可證。

8-8、樓盤規劃圖和建築施工圖紙。

8-9、工程竣工驗收後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房屋銷售成品標準》、《房屋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説明書》。

8-10、房屋銷售明細表。

第九條:其他

9-1、甲方(乙方)發生銷售時,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如果發生重賣現象由甲方(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乙方應及時將準購房户的詳細資料通知甲方,通知內容包括:準購房户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現居住地址、通訊方式及所買詳細樓號等。

9-2、銷售期間甲乙雙方商定,根據乙方的銷售情況,甲方定期到乙方售樓處辦理收繳房款和定金。乙方可以收取封房金,但不能直接收取購房定金、購房款。乙方以乙方名義開具的收款收據及發票所收款項,如交付甲方,甲方應給乙方出具相應的收款手續。

沒有甲方的收款手續的,乙方獨自所收款項給購房户造成的一切損害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與客户簽定協議同時,應按甲方規定的方法簽訂,由甲方蓋章確認後生效。非經甲方蓋章簽字的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及造成的經濟問題全部由乙方承擔。

9-3、在銷售期間,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和數據不正確或由商品房銷售協議而引起的客户糾紛以及因建築質量引起的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法律責任。

9-4、在銷售期間,乙方因自行設計的宣傳資料不真實而引起的糾紛以及與銷售有關的其他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法律責任。

9-5、乙方必須建立嚴格的客户登記制度,確保客户的售房款以及足額繳納,並劃撥甲方帳户,乙方不得私自挪為它用。

9-6、甲方(乙方)對乙方(甲方)企業的合作事項必須進行保密,如果出現因甲方(乙方)原因泄露甲乙雙方合作事項,由甲方(乙方)承擔乙方(甲方)的所有損失並且承擔法律責任。

9-7、乙方(甲方)不得以甲方(乙方)的名義對外從事與甲方樓盤銷售無關的商業行為,一經發現,甲方(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並依法追究乙方(甲方)給甲方(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9-8、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3個月內,協助購房户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其辦證費用按主管部門的收費標準和規定由乙方組織購房户向甲方交付。

9-9、甲方負責與客户簽訂商品房銷售協議,甲方指定委託人在乙方銷售業績確認書上簽字蓋章予以確認。

本協議未盡事宜,在不違反雙方權益及利益的前提下,雙方本着誠信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因本協議產生的爭執糾紛由 省 市人民法院管轄。

9-10、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人簽字、蓋企業協議章後生效。

9-1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同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樓盤銷售協議書 篇2

委託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_________。

二、委託人授權_________辦理有關購買商品房 _________套的各項事宜。

1.購買的商品房共_________套,總面積在_________平方米之內;

2.商品房的購入價應掌握在_________元/每平方米至_________元/每平方米之間;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以東,_________路以西,_________路以南,_________路以北範圍之內選購;

4.其他_________。

三、委託報酬:

受託人如完成委託事宜,委託人給付報酬_________元;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委託事宜,給付勞務費_________元。

四、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需要,按支出憑據向委託人報銷。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託酬金在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之內,先付_________%;其餘在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宜後一次支付。

其他費用先由受託人墊付,每季度未結算一次。

所有經費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託授權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在協議生效之後,對授予託人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2.受託人應認真負責行使委託人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委託人;

3.其他:_________。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議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樓盤銷售協議書 篇3

出售方(稱甲方):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地段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____座(幢)樓_________單元,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尺,佔地(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尺)由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付款:帳户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協議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_________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並依照國家和_________省對_________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_____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簽訂並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

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樓盤銷售協議書 篇4

甲方(出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以下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 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

(3)該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2、附屬於該房屋的陽台、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衞生間、院壩等其他設施、設備,將隨該房屋一併轉讓,且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3、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保證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等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價款與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條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設施等)總房價款為: 元整(小寫:¥ 元)。

2、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萬元

整,(小寫:¥ 元),作為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 萬元(小寫:¥ 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後,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

第四條 交付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應於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且乙方全額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保證正式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空房。

3、甲、乙雙方應於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後3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4、甲方應於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5、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相關費用,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6、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本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户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户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2、甲方如不按本協議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除應按本條約定支付違約金外,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以及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其他

1、該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應結清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的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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