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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合夥協議書(精選13篇)

5人合夥協議書(精選13篇)

5人合夥協議書 篇1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5人合夥協議書(精選13篇)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最新二人合夥經營合同範本最新二人合夥經營合同範本。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5人合夥協議書 篇2

合夥人(甲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餐飲的經營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20xx年6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為合夥負責人。以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簽署時間:

5人合夥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税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x年x月x日

5人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威寧縣職業中學內。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學生食堂及其他服務

第三條 入股金額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額由甲方全額出資,甲方佔有92%的股份,市場信息由乙方負責,乙方佔有8%的股份。

第四條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攤盈利和虧損。

第五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監督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股份比例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和第三方進行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5人合夥協議書 篇5

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 , 女,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 , 男, 身份證號

合夥人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 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 甲、乙一致同意以“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接位於*市路東側的由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項目的營銷策劃以及銷售等業務。

(三) 由於甲已完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所有註冊與登記手續,本合夥協議書不再規定認繳貨幣出資,甲以公司註冊資本出資佔40%,乙僅以個人從業經驗作為出資佔60%。

(四) 乙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名下,非因本協議第二條載明“”項目經營所涉及的債務不承擔任何形式的連帶責任。

(五) 協議合夥期限暫定貳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協商一致可以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終止合夥。

(六) 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推舉乙作為合夥事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員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户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乙方享有每月¥8000元的工資待遇。

2) 甲主要負責與“”項目的開發單位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的開展。

3) 甲享有對合夥經營項目財物賬目的監督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以上額度( 該額度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每月進行對賬),須甲、乙協商一致之後方可進行。

(七) 賬目管理:合夥人約定在“”項目運作期間,甲、乙分別負責對賬目和現金進行管理。

1) 開發單位依合同規定支付的月服費,佣金由乙開立賬户保管;

2) 辦事處所需的費用,每月10前做《支付報表》,甲、乙共同籤認後支付;

3) 往來賬目的原始文件由乙負責保管,甲有權進行查閲。

4) 除支付日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即職工工資、税金、佣金、員工宿舍租金、員工工裝、辦事處的日常行政費用)外,乙不得擅自將款項挪作它用。

(八)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甲、乙商定每半年進行一次盈餘分配。

2) 分配時間:上半年暫定為6月30日,下半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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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經營不善,債務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二十日內向

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

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①合夥期限屆滿;②合夥雙方協商一致同意;③合夥經營的事業已

經完成或者確定無法完成。

(十一) 違約責任:①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

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②合夥

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

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十三)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名(甲): 合夥人簽名(乙):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協議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5人合夥協議書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丁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注:(以下可以根據實際合夥人數再增加)

甲乙丙等各方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現就合夥開店,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

合夥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各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雙共同經營座落於___省___市___路___號的名稱或字號(暫定)為 店。經營範圍為: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合夥期滿後,經各方同意可以續簽或延長。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

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同意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5人合夥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兩方本着自願的原則,經協商後同意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據甲方乙方的要求,同意購__________汽車壹輛;發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_,計價人民幣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__),歸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兩方共同出資,出資金額相等,各出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

第三條甲乙兩方在簽訂此合同時,首先在銀行開立個人存款賬户、申辦信用卡,並安不低於所購車輛總價的__%的款項,計入民幣____萬元存入該賬户。剩餘款項___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並按期向該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第四條乙方同意甲方代為受理購車的事宜,併為車輛購買保險,辦妥所購車輛信用或保證保險,以及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資搶險、不計免賠險及其相關的附加險。

第五條乙方並將購車發票、合各證及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替甲方保存,期間不得將所購車輛轉讓、變賣、出租、重複抵押或做出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在乙方提供停車泊位證明及其他入户所需證明條件下,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牌、證、保險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在三保期限內,乙方所購車輛如出現質量問題,自行到廠家特約維修服務中心進行交涉處理。此期間,乙方不得以此為藉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應向銀行償還的人款。

第八條如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處理:

1.乙方逾期還款,乙方經甲方二次書面催討,在第二次催討期限截止日仍不還款的(逾期5天后,即發出書面催討,二次催討間隔為7天,第二次催討期限截止日為文書發出日第7天);

2.乙方藉口車輛有質量問題,拒不按期償還欠款;

3.發生乙方財產被申請執行,訴訟保全,被申請破產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未償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各類車輛保險;

4.其他情況乙方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變賣、抵押。

第九條乙方承諾,不論任何原因發生第八條的事由之一時: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並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持合同就乙方未償還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2.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乙方所購車輛,拍賣所得價款償還全部債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價值(扣作必要費用外)不足償還全部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如果出售所得超過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應將超過部分的錢款返還給乙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額的利息外,並按逾期總額的5‰/日計付滯納金。

第十條在分期還款過程中,乙方所購車輛發生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致使車輛報廢、滅失,保險公司賠款應保證首先償還尚欠銀行的貸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條除車款外,乙方尚須向甲方交納擔保費,金額以借款額為基數,隨貸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還清車款,從還清日起,甲方自動終止擔保人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購車人,須就此合同內容簽署同意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乙方擔保人自願為乙方分期付款購置汽車擔保,須就此合同的內容簽署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本合同按合同條款履行完畢時,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才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貸款銀行、保險公司、公讓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5人合夥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x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大寫x元)。

乙方以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大寫x元)。

雙方的出資應於x年x月x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x元(大寫x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x%盈餘,乙方享有x%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x%債務,乙方承擔x%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

義務:

乙擁有權限:

義務: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5人合夥協議書 篇9

姓名: ,性別: ,證件號碼: 。

姓名: ,性別: ,證件號碼: 。

第一條合作宗旨:齊心協力搞好合夥事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自創品牌婚紗影樓及相關攝影化粧等業務。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下稱為甲方)

2、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下稱為乙方)

3、甲方出資為三部分,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第一部分為:房屋前期租賃資金;第二部分為:店面裝修資金;第三部分為:運作所需流動資金,以維持每月基本營業開銷。第一和第二部分資金於店面裝修完成後結算日前分別交齊。資金逾期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合作期間需補充營業流動資金,應按照第四條第3項有甲方補充流動資金以維持正常經營。

5、甲方出資數額以實到公司賬户資金為準。乙方出公司運營設備(實際以公司正式營業乙方物品登記表為準)。合作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待合作終止後,如在盈利情況下乙方設備返還乙方所有,剩餘全部資產扣出甲方前期投資的20%後,按5:5平均分配。如在虧損情況下則按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執行。

第五條合作方式

投資和開發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鋪位為影樓工作室項目經營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為:前期(以甲方回籠資金為主)和後期(純利潤分成)兩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籠資金為主)具體運作方式為:自影樓開始營業以每月營業額(除去影樓必要開支和僱用工作人員工資外)的純利潤的50%作為甲方的資金回籠,其餘(每月營業額純利潤)的50%甲乙雙方以5∶5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籠所投資的全部本金80%。

2、後期(純利潤分成)具體運作方式為:當甲方回籠所投資的全部本金80%後,每月營業額除去影樓每月必要開支和僱用工作人員工資外的純利潤,甲乙雙方以5∶5的比例進行分成。

第六條虧損及債務承擔

如本每月營業額未達到影樓的必要開支和僱用人員工資所出現虧損的情況,甲乙雙方可進行協商終止合同,如繼續經營,甲方需按第四條第3項填補流動資金金額。

第七條合作廢止及出資的轉讓

協議期內不得廢止合作;協議期滿雙方可商議繼續合作或終止合作,以合作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交割,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折現結算;未經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關係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視為放棄股份,其資金不退還,歸另一方所有,並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紅的權利,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現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合作,在非盈利狀態下,暫不退回股份,等合約到期結束時方可按當時經營狀況退回股份,如盈利狀態下,可由其代理人依舊分享其原應得的分紅及權利;除合作廢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結束合作後拒絕交出合作期間所掌握的資料,該資料屬未提出終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雙方共同分享,造成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賠償。拒絕賠償的,在其投資份額內扣除,其分紅也相應減少。

2、禁止任何一方經營與本合作項目同類或競爭的業務。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業務類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與本合作團體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另一方可終止合作並不賠償任何損失。

6、合作期間創立的品牌等屬於最後經營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夥後不得無償使用該品牌(除非甲乙雙方共同允許下),不得用該品牌及與品牌相近文字開設新的或以分店的名義進行競爭業務。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協議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動終止:①合作期屆滿;②雙方共同同意終止合作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債務,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租賃房屋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由合作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後公證備案。

第十四條本合同所訂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的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合作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日期: 日期:個人合夥協議書範本二人合夥協議書土地購置合夥協議書

5人合夥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出資金額、方式。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投資額50%。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投資額50%。

(二)雙方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人民幣共___元,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雙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人按50%比例承擔。

第四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承認本夥協議,並簽署合夥人共同擬定的合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合夥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清算。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時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可按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損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

1.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5人合夥協議書 篇11

甲、乙、丙叁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企業設立

(一) 合夥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所:

(二)合夥企業名稱、經營項目和範圍、法定地址和合夥宗旨

甲乙丙叁方自願合夥成立 ,生產經營 ,公司地址在 。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肝膽相照、精誠團結、同舟共濟、共創輝煌。

(三)合夥期限

1、. 合夥期限暫定為__年,自叁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 本協議到期後,叁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也可重新簽訂新合同,待舊合同到期後以之取代。本協議到期後,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運營方(一方或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公司資源(包含生產、技術、營銷等等)都應交給運營方。本協議到期後,如果叁方都同意終止協議,則合同終止,叁方按本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四)出資方式、金額、期限

1、 出資方式

①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②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③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④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本協議暫時僅僅以貨幣出資為計。

2、出資金額

① 合夥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②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辦理增加或者減少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並將上述出資額存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4、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按本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結算後予以返還。

第二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夥財產和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和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二)盈餘分配:以各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即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具體情況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第三細則的辦法辦理。

(三)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即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負擔。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企業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三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

3、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3、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為合夥的債務和民事責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 合夥企業註銷或依法被宣告破產,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 嚴格遵守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事務執行

(一) 總則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承擔同等的義務。

(二) 事務表決

1、 普通事務表決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普通事務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2、 重大事務表決

合夥企業的下列重大事務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① 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② 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③ 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④ 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 ⑤ 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⑥ 更換執行事務合夥人;

⑦ 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三) 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方為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全體合夥人執行日常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和其合夥人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四)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工作權限和義務

1、 工作權限

① 全面負責和執行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出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③ 對合夥企業進行部門職能框架建設,明確成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並建立考核機制。 ④ 對合夥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包括研發、採購、生產、質檢、銷售、回款等,進行合理高效的組織、協調、統籌、運作。

2、 義務

①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② 其他合夥人可以對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決定。

③ 執行事務合夥人對本協議約定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重大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④ 執行事務合夥人超越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⑤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通過表決撤銷該委託,表決辦法見第四條第二款第一細則的“普通事務表決”。

(五)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業績考核與薪酬待遇

1、 如有必要,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與合夥企業簽訂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

2、薪酬待遇與業績考核相掛鈎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承認本合夥協議,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並承認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 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⑤ 合夥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本協議明令禁止的行為或其它嚴重的不正當行為。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該合夥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4、 退夥必備條件:

①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 退夥需提前_30_日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以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④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⑤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⑥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1、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必須經全部合夥人同意。

2、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只有在其他合夥人都不認購的情 況下,才可把自身的全部股份(注:只能全部,不能部分)轉讓給合夥外的第三方。

3、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受讓轉讓者自身的全部股份,經訂立補充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新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終止(解散):

1、 合夥期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或法規被撤銷。

5、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以及法定補償金;收取債權;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償和分配細則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4、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的辦法辦理。

第七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 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與本合夥有業務競爭的合夥團隊。

(四) 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內部人員單獨簽訂合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人員進行交易。

(五) 合夥人不得從事任何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六)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暫時停職停工,暫停其相關權利和義務,待其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恢復。多次屢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為對本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該合夥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則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抵押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善意第三人(即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多次屢犯者或造成嚴重後果者可由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處理

(一)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本着友好協商和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二) 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 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一) 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二) 合夥經營期間,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修改、補充後的內容為準。

(三)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五) 合夥人簽名

甲方(簽名):____ 乙方(簽名):____ 丙方(簽名):____

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丙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 粘貼處 粘貼處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5人合夥協議書 篇12

甲方:

乙方:

合夥人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甲、乙一致同意以“_x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接位於_市_路東側的由_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_x”項目的營銷策劃以及_x等業務。

三、由於甲已完成“_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所有註冊與登記手續,本合夥協議書不再規定認繳貨幣出資,甲以公司註冊資本出資佔40%,乙僅以個人從業經驗作為出資佔60%。

四、乙對“_x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名下,非因本協議第二條載明“_x”項目經營所涉及的債務不承擔任何形式的連帶責任。

五、協議合夥期限暫定貳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協商一致可以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終止合夥。

六、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甲、乙協商一致,推舉乙作為合夥事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員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户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乙方享有每月¥8000元的工資待遇。

2、甲主要負責與“_x”項目的開發單位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的開展。

3、甲享有對合夥經營項目財物賬目的監督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以上額度該額度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每月進行對賬,須甲、乙協商一致之後方可進行。

七、賬目管理:合夥人約定在“_”項目運作期間,甲、乙分別負責對賬目和現金進行管理。

1、開發單位依合同規定支付的月服費,佣金由乙開立賬户保管;

2、辦事處所需的費用,每月10前做《支付報表》,甲、乙共同籤認後支付;

3、往來賬目的原始文件由乙負責保管,甲有權進行查閲。

4、除支付日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即職工工資、税金、佣金、員工宿舍租金、員工工裝、辦事處的日常行政費用外,乙不得擅自將款項挪作它用。

八、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甲、乙商定每半年進行一次盈餘分配。

2、分配時間:上半年暫定為6月30日,下半年12月20日。

3、若經營不善,債務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二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①合夥期限屆滿;

②合夥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③合夥經營的事業已

經完成或者確定無法完成。

十一、違約責任:

①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②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5人合夥協議書 篇13

合夥人一:

身份證號:

合夥人二:

身份證號:

現合股(合夥)開辦,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以上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萬。

1、出資的形式:

2、出資的形式:

3、出資的形式:

4、出資的形式:

5、出資的形式:

6、出資的形式:

7、出資的形式:

8、出資的形式:

9、出資的形式:

10、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1、股權份額以第一條出資金額及佔有公司股份比例為準。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佔有股份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2、每年一月份彙總上一年度公司盈虧狀況,以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

3、出資金額 利大於等於10%,則按實際股權比例分配股利。如果小於10%,則以入股總金額10%的利息支付股東。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 年 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後,如公司正常經營,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以年為週期自動延續。

2、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A、入股: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入股各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股:

①在本合同註明的合夥期限內,如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股;

②如執意退股,對退股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③退股人的股利分配以退股時公司盈利狀況結算清單為標準,按50%股利發放,入股本金三年後予以返還,如退股人三年內有從事本行業行為,入股本金不再返還。

④如一方或多方不願繼續合夥,經各方共同商討通過,而踢出一方或多方,則被踢出方,被迫退出時,將按被踢出時公司財產盈利狀況進行當年被踢出前月份股利分配,並以實際股利分配金額的50%進行賠償,與本金一同發放被踢出者如多次給公司造成損失以至於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在對公司損失進行估算及賠償後,方可執行正常被踢出原則。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與合夥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並不再發放當年紅利。入股本金三年後予以返還,如退股人三年內有從事本行業行為,入股本金不再返還。

3、出資的轉讓:轉讓人需在合同起始之日六個月後至合同終止之日前提出轉讓聲明,在所有股權人共同商討通過後,允許個體股權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自己出資的,轉讓時其他股權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股權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對待。如個體股權人私自轉讓股權,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並私自受讓人股權作廢。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

①合同日期屆滿,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②合夥事業不能完成;

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④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進行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合夥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公司成立後,所有股東應以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為準則,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給公司及員工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生產及生活環境。

經所有股東共同協商,委託作為公司總經理,全權統籌協調處理公司事務。其他部門負責人由所有股東共同協商指定。

公司日常運作由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共同協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門負責人不參與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各部門負責人的指定及罷免;

2、新產品或設備的引進;

3、公司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公司公章由___保管,賬目由____保管.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股東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 份,公司及股東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七、如個別股東無視本合同條款及公司規章制度,任意作為,其他股東可對其踢出,並不再分配當年紅利,入股本金三年後返還。

合夥人:

日期:

標籤: 協議書 合夥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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