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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生校外租房安全協議書

中學學生校外租房安全協議書

根據市教育局文件要求,本着向學生及其家庭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離家較遠的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原因或堅持要求在校外租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安全協議。為了加強在校外租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中學學生校外租房安全協議書

一、申請在外租房的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兩週內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簽訂安全協議。

二、校外租房的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不得參與和“黃、賭、毒”有關的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學校聲譽的任何形式的各類活動;遠離網吧;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

三、在外租房的學生要並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報告。凡未辦理申請手續而居住校外者,出現所有問題一律由本人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四、在外租房學生應服從所在轄區的管理,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為個人行為,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及發生傷害及被傷害等事件,均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責任自負。學校將根據公安機關的決定(意見),按校紀校規的相應條款處理。

六、學生在校外居住地點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時,需在一週內將新的居住地、新的聯繫方式告知學校政教處,以調整相關登記記錄。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校法制辦、家長各持一份。

八、本規定從簽訂之日起實行。

校法制辦負責人簽字: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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