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協議書 >

分房的協議書(精選3篇)

分房的協議書(精選3篇)

分房的協議書 篇1

現有位於房屋一棟,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修建,現房屋主體完工,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見證特立此分房協議書,協議書條框如下:

分房的協議書(精選3篇)

一、一層以樓梯間西北方牆為基準,東南面及樓梯間後面為甲方所有,西北面為乙方所有;西北邊靠路的兩間門面,西面的門面為甲方所有,東面為乙方所有。

二、二層以樓梯間西北方牆為基準,東南面甲方所有,樓梯間後面為甲方所有,樓梯間以西北為乙方所有。

三、一樓西南面所有過道及西北面所有過道(院壩),即所有過道為甲乙兩方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一樓、二樓樓梯間、炮樓、一樓樓梯間的衞生間也為甲乙雙方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一方的使用不得影響另一方的使用)。

四、樓梯間及過道,本着共同場所共同使用,共同愛護,共同打掃的原則管理使用。甲乙雙方的私人物品不得長期佔用共同場所,如需維護、維修,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共同維護、維修。

五、如以後因國家徵用、拆遷等,房屋所得以上的賠償款項平均分為二份,甲乙各得其中一份。所有過道及一、二樓樓梯間、炮樓、樓梯衞生間為共同財產,所得費用甲乙平均分配(同上)。水電系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所建,按各自分表示數支付,多餘部分平攤。

六、本協議已一次分清,吃虧沾光差價做明,今後價格漲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調整。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即時生效,雙方均不得反悔。

立協議人:立協議人:

見證人:見證人:見證人:

日期:

分房的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財產

1、甲乙雙方原系夫妻關係,於20xx年2月4日離異,婚前雙方有房屋一幢,坐落於雷山縣雷公山大道14號,建設面積為640平方(四樓半)。

2、甲乙雙方現有房屋一套,坐落於凱裏市鑫鼎小區12幢11樓,建設面積為84平方。

3、甲乙雙方有雷山縣丹江鎮楊排村、排交山茶園100畝,現租給雷山縣黃裏楊德使用,租金每年5000元。

二、欠款

1、甲乙雙方離異前在雷山縣農業銀行貸款壹拾萬元用於裝修,現欠貸款陸萬肆仟元整,每月從蔡認剛工資扣還(貸款以蔡認剛名字貸款)。

2、甲乙雙方離異前在雷山縣農業銀行貸款萬元用於購買凱里鑫鼎花園套房,現扣李莉工資還款(貸款以李莉名字貸款)。

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蔡認剛使用坐落於雷山縣雷公山大道14號房3號門面及二樓以上房屋(包括現在營業的賓館全部財產)之前雙方在雷山縣農業銀行的欠款陸萬肆仟元由甲方蔡認剛償還。

2、乙方李莉使用雷山縣雷公山大道14號樓房的一、二號門面及內的,現正在營業的服裝及凱里鑫鼎花園的套房,雙方在雷山縣農業銀行的欠款由李莉工資扣還。

3、雙方的房屋禁止轉讓、轉賣,雙方如有一方百年歸天(死亡後),財產無條件由兒子蔡智宇繼承,兒子蔡智宇今後的學費及婚事由雙方共同平等承擔。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各執兩份,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分房的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財產

1、甲乙雙方原系夫妻關係,於20xx年2月4日離異,婚前雙方有房屋一幢,坐落於雷山縣雷公山大道14號,建設面積為640平方(四樓半)。

2、甲乙雙方現有房屋一套,坐落於凱裏市鑫鼎小區12幢11樓,建設面積為84平方。

3、甲乙雙方有雷山縣丹江鎮楊排村、排交山茶園100畝,現租給雷山縣黃裏楊德使用,租金每年5000元。

二、欠款

1、甲乙雙方離異前在雷山縣農業銀行貸款壹拾萬元用於裝修,現欠貸款陸萬肆仟元整,每月從蔡認剛工資扣還(貸款以蔡認剛名字貸款)。

2、甲乙雙方離異前在雷山縣農業銀行貸款 萬元用於購買凱里鑫鼎花園套房,現扣李莉工資還款(貸款以李莉名字貸款)。

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蔡認剛使用坐落於雷山縣雷公山大道14號房3號門面及二樓以上房屋(包括現在營業的賓館全部財產)之前雙方在雷山縣農業銀行的欠款陸萬肆仟元由甲方蔡認剛償還。

2、乙方李莉使用雷山縣雷公山大道14號樓房的一、二號門面及內的,現正在營業的服裝及凱里鑫鼎花園的套房,雙方在雷山縣農業銀行的欠款由李莉工資扣還。

3、雙方的房屋禁止轉讓、轉賣,雙方如有一方百年歸天(死亡後),財產無條件由兒子蔡智宇繼承,兒子蔡智宇今後的學費及婚事由雙方共同平等承擔。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各執兩份,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mo/shuxin/xieyi/jzqdk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