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託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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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託書 篇1
委託人(個人或單位):
職務: 聯繫電話:
現委託上述受委託人在我與 勞動爭議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調解/仲裁的代理人。代理權限如下:
(1)一般授權:即有權代為提起申訴,遞交證據材料,簽收法律文書,參加仲裁活動,等。
(2)特別授權:除有一般代理權限外,還有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反訴和上訴等。
委託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委託書 篇2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受委託人:姓名:
工作單位:職務:
住址:電話: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公司與勞動爭議一案中,作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代為出庭參與庭審活動、答辯、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發表最後意見;代為提出管轄權異議;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代為提起反請求;參與調解、進行和解;代為簽署、領取本案法律文書;代為提起訴訟,特別授權全權代理。
代理人在委託權限範圍內簽署的有關文書我單位均予承認,並承擔法律責任。
委託人:(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X年XX月XX日
仲裁委託書 篇3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委受理 與我(單位)的勞動人事爭議一案,依照法律規定,特委託下列人員為我(單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單位:
職務: 電話:
與委託人關係:
(2)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單位:
職務: 電話:
與委託人關係:
委託事項和權限為下列第 項:
一、一般代理(代為參加仲裁,代簽仲裁文書)。
二、特別授權代理(代為參加仲裁,代為承認、放棄、變更、增加仲裁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反申請,代簽法律文書、代為提起訴訟等)。
三、代理權限為:
委託人: (簽章)
受委託人: (簽章)
20xx年 月 日
附註:1.本委託書一式兩份,一份提交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一份交受委託人。
2.委託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調解、和解,提起訴訟,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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