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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代表意見建議範文(精選5篇)

職工代表意見建議範文(精選5篇)

職工代表意見建議範文 篇1

會議時間:20xx.5.5 上午9:00

職工代表意見建議範文(精選5篇)

會議地點:辦公樓會議室

主持人:董事長

記錄人:藍麗花

會議主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意見

提案內容:改善工作環境、開展職工培訓、提高職工待遇、加強勞動保護、豐富職工業餘生活。

1、描述:廠裏亂丟垃圾的現象、每天產生垃圾數據、現在的處理辦法;

2、後果:亂丟垃圾對企業形象的破壞、對工作環境工作秩序的妨礙、對原材料的浪費、對企業職工的素質的影響等等。

3、措施:加強宣傳教育、制訂相關制度、分工負責包乾、收集垃圾辦法、實行檢查機制、落實處罰手段等等。

職工代表意見建議範文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及時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廠職代會)代表建議、意見(以下簡稱建議)和提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廠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職工代表建議,是指我廠職工代表在廠職代會召開前規定時間內向廠職代會提出的,需由厂部辦理的書面議案;職工代表提案是指職工代表五人以上聯名向廠職代會提出的,需由厂部辦理的書面議案。向廠職代會提出的書面議案,應當寫明要求解決的問題、理由和方案。

第二條 我廠辦理提案工作,在廠長領導下,由廠長辦公會議研究,廠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指導、檢查、催辦。

第三條 承辦建議、提案的厂部各科室和生產車間(以下簡稱承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度,嚴格處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廠實際情況,認真研究辦理,並負責按期答覆。

第二章 建議、提案的交辦

第四條 廠職工代表提案,由廠辦公室根據廠職代會提案小組收集整理的建議、提案內容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確定承辦單位交承辦單位辦理;對重大、疑難、複雜的提案,由廠辦公室提出交辦意見,報請廠長辦公會議決定後,交承辦單位辦理。

提案需要兩個以上單位辦理的,應當確定主辦單位和會辦單位或者分辦單位。

第五條 承辦單位收到建議、提案後,對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的建議、提案,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廠辦公室説明情況,經同意後退回。承辦單位不得滯留或者自行轉辦。

廠辦公室對承辦單位退回的提案,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另行交辦。

第三章 建議、提案的辦理

第六條 承辦單位辦理建議、提案,應當注重辦理質量,具有針對性,講求實效性。

承辦單位對應該解決而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應當儘快解決;對應該解決但一時難以落實解決措施的問題,應當先向代表如實説明情況,明確辦理時限;對確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充分説明原因。

第七條 承辦單位應當自建議、提案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完畢,並予以書面答覆;對問題複雜在三個月內辦結有困難的,應當書面報經廠辦公室商有關部門同意後,在三個月內先向代表做出階段性書面答覆,並自建議、提案交辦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完畢,同時予以書面答覆。

第八條 承辦單位在收到建議、提案後,應當確定具體承辦責任人員。建議、提案綜合性強、涉及面廣、辦理難度大的,應當由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研究辦理,確有必要的,由廠行政負責人直接研究、協調辦理。

第九條 提案由兩個以上單位會同辦理的,主辦單位負責與會辦單位協商,提出辦理意見;會辦單位應當與主辦單位密切配合,並在收到建議、提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主辦單位提交會辦意見;主辦單位綜合會辦單位意見後,提出辦理意見答覆代表,並將書面答覆抄送會辦單位;必要時,會辦單位應當與主辦單位共同聽取代表意見,聯名書面答覆。

建議、提案由兩個以上單位分別辦理的,各分辦單位應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動做好協調工作,分別答覆代表。

第十條 承辦單位在辦理建議、提案過程中,應當及時同代表聯繫,認真聽取代表意見,需要與代表當面溝通時,承辦單位應當派相關負責人蔘加。

代表聯名提出的建議、提案,承辦單位可以只徵求領銜代表的意見。 第十一條 承辦單位辦理建議、提案的書面答覆,應當符合規定的格式,由承辦單位主管負責人簽發,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十二條 承辦單位答覆建議、提案辦理情況時,只負責答覆代表本人。 第十三條 代表要求為本人和當事人保密的或者所涉及的處理對象有可能對代表和當事人的安全構成威脅的,承辦單位應當為代表和當事人保密。

第十四條 承辦單位承諾代表在期限內解決的問題,應當認真組織實施,解決後再答覆代表;因情況變化未能解決的,應當形成書面報告,經主管負責人審核簽發後向代表通報情況,説明原因,並報送廠辦公室,同時報送廠職代會提案小組。

第十五條 建議、提案的原件,複印文稿以及辦理過程中的其他有關材料,由廠職代會提案小組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存檔。

第四章 辦理建議、提案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廠辦公室應當對承辦單位的辦理工作進度和質量進行檢查,必要時可以通報檢查結果。

第十七條 對辦理建議、提案敷衍塞責,超出辦理時限,或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單位及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在職代會閉會期間的代表建議和意見的處理程序仍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職工代表意見建議範文 篇3

為保障企業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我省制定了《陝西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昨日,該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屆人大會第28次會議初審。

條例規定,職工100人以上的企業應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包括:聽取企業法人或經營管理負責人關於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管理等企業重大事項的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企業制定、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選舉和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聽取其履職情報報告等;監督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實行企業事務公開等。

此外,在小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可由鄉鎮、村、開發區等區域工會或縣級以下行業工會,組織企業職工,通過召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開展民-主管理活動。公司制企業應依法建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作為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參與總司決策、管理和監督。

企業應公開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繳納職工社保、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情況。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出現拒不建立或不實行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按規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實行企務公開的;打擊報復職工代表、職工董事或職工監事的,由地方總工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通報批評。

第一條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現代學校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據教育法、教師法、工會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公辦的幼兒園和各級各類學校(以下統稱學校)。

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係。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在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併合理吸收採納;不能吸收採納的,應當做出説明。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九條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係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佔全體教職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確定;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沒有確定的,由學校自主確定。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學院、系(所、年級)、室(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並推選出團(組)長。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60%,並應當根據學校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民族地區的學校和民族學校,少數民族代表應當佔有一定比例。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連選連任。

選舉、更換和撤換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程序,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並結合本校實際予以明確規定。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並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繫教職工羣眾,如實反映羣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五)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組織規則

第十五條有教職工80人以上的學校,應當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足80人的學校,建立由全體教職工直接參加的教職工大會制度。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其內部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教職工大會制度,在該範圍內行使相應的職權。

教職工大會制度的性質、領導關係、組織制度、運行規則等,與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相同。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遵守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規則,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

第十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或5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

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離退休教職工等非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作為特邀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當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學校工會提交學校研究確定,並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

主席團應當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校、學校工會主要領導,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第二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執行委員會聯繫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與學校有關機構協商處理。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五條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六條學校工會承擔以下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徵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代表團(組)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三)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四)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組織彙報,與學校溝通;

(五)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的其他任務。

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的學校,其執行委員會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可承擔前款有關職責。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為學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可以在其下屬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該單位範圍內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與本地區有關組織聯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相關規定。

有關學校根據本規定和所在地區的相關規定,可以制定相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教職工大會的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國教育工會印發的《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職工代表意見建議範文 篇4

全體員工:

員工素質既體現了員工的修養,更凸顯了企業的管理。員工的一言一行、一點一滴不僅折射出個人的修養、心靈的陽光,更展示着企業的形象。蘇焦公司是我們共同的家,這裏的花草樹木,公物設施,優美環境無不因你的存在而顯得驕人多姿,留下了無數由衷的讚美。然而,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偶爾出現的隨地吐痰、亂丟煙頭、大聲喧譁、滿口髒話、衣冠不整、損壞公物等不文明行為,損害了我們共同的工作環境,也損害了我們的企業形象。當前,公司正在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營造和諧企業,這也是我們共同的期盼和責任。為此,我們向廣大員工發出倡議:

一、文明養成,從我做起。“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我們都有責任、有義務通過自己良好的文明行為,為自己帶來愉悦,給別人帶來温馨,為企業增添亮色。要從身邊的點滴小事做起,自覺遵守行為規範和勞動紀律,養成好學習、重禮儀、講文明、守公德的良好習慣。

二、告別陋習,從我做起。不説粗話髒話,不隨地吐痰,不大聲喧譁;不損壞公物,不亂扔煙頭、垃圾,保持環境乾淨。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文明習慣和健康的生活習慣,使廠區環境更加優美整潔,員工更加團結、友善、和睦。

三、團結友善,從我做起。社會呼喚愛心,人人需要關愛。同在一個企業生活、學習和工作,是緣分。讓愛心、善心與我們同在。“贈人玫瑰,手有餘香”,在他人遇到困難時伸出援助之手,真誠關心幫助,共同營造互相關愛、和諧美好的人際關係,做一名友好親善的好員工,讓我們周圍多一份人文情懷,多一些包容的時代氣息。

四、安全生產,從我做起。“關愛生命,安全先行”是每一名員的共同心聲。積極倡導安全生產,文明作業,自覺摒棄違章操作,堅決抵制危險作業,增強全員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牢記“平平安安上班來,高高興興回家去”、“工作一分鐘,安全60秒”的安全警語。

五、人人蔘與,從我做起。從現在起,“提高素養、告別陋習、團結友善、安全生產”。人人行動起來,積極參與倡議活動,因為有你的參與將使活動更加完美和圓滿。

不論您是誰,不論您在哪個崗位,您的不良陋習都有可能受到曝光,也都有可能受到譴責。 廠區的潔淨,就是我們的面子;企業的文明,就是我們的尊嚴。這需要我們大家的配合,更需要大家的參與和監督!

員工同志們,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告別不良陋習,爭做文明員工,為早日把蘇焦公司建成更加團結、和諧、奮進的一流企業而努力!

倡議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職工代表意見建議範文 篇5

親愛的教師們:

生命如此寶貴,人生僅此一次,當你過着健康快樂的生活,享受生命樂趣的時候,你可曾知道,就在我們身邊,有一位勇敢的老師正在與病魔進行殊死搏鬥。

xx老師自從4年前被檢查出患“肝佔位病變、藥物性肝炎、原發性腹膜炎”後,每年都要住院3—4次,每次住院都要花費1萬多元錢。今年由於病情的加重,前3次已經花費28752.57元,現又住進了醫院,目前身體某些部分已處於浮腫狀態,僅靠注射丙種球蛋白維持生命。而高額的治療費用中有很多費用要靠自費解決,現xx老師一家已陷入困境。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中華民族素有濟貧扶危的傳統美德。生命是可貴的,面對如此的不幸,我們怎能不聞不問、聽之任之?我們相信,我們的社會有情有愛、有關懷有支持!有了大家的幫助,他一定可以度過難關!為此,我們向全校教職工及全體同學發出倡議:

請大家伸出援助之手,獻出一份愛心,幫幫xx老師!也許一個人的捐款不多,但涓涓細流可以匯成大海,這些積少成多的愛心,就能換回他同你一樣有陽光的笑容,換回他同你一樣健康的身體,讓他同你一樣接受未來生命中的挑戰和收穫。當他能重回工作崗位上的時候,相信每一個幫助過他的人,都會為他感到欣慰!

讓我們用博愛的胸懷鑄就人間的真情,用奉獻的行動拯救寶貴的生命!願我們的點滴付出凝聚成愛心的彩虹,讓黯淡的生命重新煥發出燦爛的生機!!!

中學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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