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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辯論賽策劃

校際辯論賽策劃

一、活動目的

校際辯論賽策劃

本屆辯論賽旨在為武漢高校精英提供一個思想交流,智慧交鋒的舞台,盡顯江城學子胸懷天下,博學善思,朝氣蓬勃,昂揚進取的精神風貌,同時,通過本次活動提高大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促進各高校的交流。

二、比賽時間

初賽:11月14日----11月28日

決賽; 12月5日(兩場同一天進行)

三、比賽地點

抽籤分組後,原則上要求正方承辦,也可由各小組雙方協商決定比賽場地。

四、比賽賽制

見附則1—“校際聯誼辯論賽賽制”

五、比賽環節

本次活動本着交流的原則,同時也兼顧到各個學校同學的學期末的考試和四六級考試,所以將比賽分為2輪,初賽和決賽。

六、參賽人員

各校辯論隊成員

七、比賽地點

原則上抽取正方辯題的隊伍作為主場舉辦一場辯論賽,同時也鼓勵必死雙方共同協商的原則

八、比賽要求

1.成立活動委員會,委員由各校各出的2名專業學生負責人組成,本委員會對此次活動具有最高決策權。

2.請各校在每場比賽之前做好細緻的準備工作,以利於辯手發揮最好的水平。

3.請各代表隊於每場比賽前30分鐘到達比賽現場,以利於主辦方對賽事的統籌安排。

4.請各代表隊遵守賽場紀律及比賽規則,服從比賽工作人員的安排,尊重評委評判,如有不同意見與委員會聯繫。

5.不得隨意退出比賽。

九、比賽流程

1.主席開場

2.雙方立論

3.攻辯

4.自由辯論

5.評委提問(只需一個評委提問,對正反雙方各只提問一個問題)

6.總結陳詞

7.才藝表演或觀眾發言

8.評委點評

9.主席宣佈比賽結果

10.頒獎

十、獎項設置

1. 設立冠軍隊一個,頒發獎盃和證書;

2. 設立亞軍隊一個,頒發獎盃和證書;

3. 設立季軍隊一個,頒發獎盃和證書;

4. 設立最佳組織獎一個,頒發證書;

5. 設立最佳辯風獎一個,頒發證書或獎狀;

6. 設立最佳風采獎一個,頒發證書或獎狀;

7. 設立最佳配合獎一個,頒發證書或獎狀;

8. 設立決賽最佳辯手一個,頒發獎盃和證書;

9. 從除冠軍隊,亞軍隊,季軍隊之外的各參賽隊評出優秀辯手各1名,頒發證書。

注:獎盃,證書或獎狀由所有參賽各校共同出資購買,每個學校出資100元,每份證書加蓋各學校團委的公章。

附則1:

校際聯誼辯論賽賽制

循環賽:(單循環和分組循環)

1.若為六支以上參賽隊伍則實行分組循環

初賽階段(11月14日—11月28日) :比賽隊伍分成兩組,組內實行單循環,最終每小組評出組內第一名和第二名參加決賽;

決賽階段(12月5日):初賽階段評出的第一名之間對決,評出冠軍和亞軍;第二名之間對決,評出季軍。

2. 若為五支隊伍則分成兩個組,每組決出第一名,爭奪冠亞軍。

注:比賽評選標準:

首先 以比賽獲勝的場數進行初步評選,若獲勝場數相同則以淨勝分數的高低來評選。

附則2

辯論賽細則

1、開篇陳詞(雙方各3分鐘)

由雙方一辯進行破題立論,先由正方一辯開始。雙方辯手應依據辯題展開理論闡述,不得脱離實際背稿,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闡述完畢。嚴重脱離實際適當扣分。

2、攻辯(提問時間為40秒,回答時間為80秒)

(1)首先由正反雙方二辯提問,再由正反雙方三辯提問,由正方二辯開始

(2)雙方所提問題應與辯題有關,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3)回答的一方不得向提問的一方提問

3、自由辯論(雙方各5分鐘)

(1)自由辯論發言必須在雙方之間交替進行,首先由正方選手發言,然後由反方發言,雙方輪流,直到時間用完為止;

(2)各方耗時累計計算,當一方發言結束,即開始計算另一方用時;

(3)在總時間內,各方選手的發言順序、次數不限。三位選手都要發言,避免只有個別辯手發言。若一方中的三位辯手有一位未發言,要適當扣分;

(4)如果一方的時間已經用完,另一方可以向主席示意放棄發言,也可以輪流發言,直到時間用完為止。放棄發言不影響打分。

注:發言辯手落座為發言結束即為另一方發言開始記時標誌,另一辯手必須緊接着發言;若有間隙累計時照常進行。自由辯論提倡積極交鋒,對於對方已經明確回答的問題仍然糾纏不放的,適當扣分。發言要積極,健康,與論題有關,禁止進行人身攻擊。

4、總結陳詞(雙方各4分鐘)

由雙方三辯作最後的總結陳詞,首先由反方開始。辯論雙方應針對辯論賽整體態勢總結陳詞,嚴禁脱離比賽實際狀況的背稿,脱離實際適當扣分。

5、評委提問

回答時間不得超過1分30秒,如果回答時間用時未滿,其他辯手可以有一次補充機會。

注:其它事項:

1.每場辯論賽的主席由場地提供方提供。

2.比賽中,辯手不得離開座位,不得打擾對方辯手發言。

3.比賽中,雙方辯手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4.在辯論賽中,若參賽雙方的親友團嚴重影響到會場秩序,則經負責會場秩序的自律部確定,對該方的參賽隊伍的總成績進行適當扣分(1—3分)。

5.每場比賽,配置2名監督員(由場地提供方提供),主要負責核查參賽人員以及比賽分數的核算監督。

6.時間提示

方法一:

雙方立論環節,攻辯環節,自由辯論環節,總結陳詞環節每方隊員在用時剩30秒時,記時員舉黃牌提醒;用時滿時,記時員舉紅牌終止發言(舉牌時間持續3秒)。終止紅牌時,發言辯手必須停止發言,否則作違規處理。

方法二:

多媒體提示,雙方立論環節,攻辯環節,自由辯論環節,總結陳詞環節均在最後30秒時,電腦語音提示。

7.對於評分表,不得隨意塗改。作廢的評分表由統分組的工作人員予以收回。如有需要須重新向統分組申請表格

附則三

辯論賽流程

一、主席宣佈開始,介紹本場辯題和對陣雙方,以及比賽規則。

二、雙方立論環節

(1)正方一辯進行立論。(3分鐘)

(2)反方一辯進行立論。(3分鐘)

三、攻辯環節

(1)正方二辯向反方二或三辯提問;

(2)正方三辯向反方二或三辯提問;

(3)反方二辯向正方二或三辯提問;

(4)反方三辯向正方二或三辯提問。

注:提問時間為40秒,回答時間為80秒

(5)正反雙方一辯作攻辯小結,由正方一辯開始,時間均為1分30秒。

四、自由辯論環節

由正方開始,雙方各累積5分鐘

五、總結陳詞環節

正方四辯作總結(4分鐘)

反方四辯作總結(4分鐘)

六、評委提問

評委向正反方各提問一個問題

七、才藝表演或觀眾發言

八、評委點評

九、主席宣佈結果並宣佈結束

十、 頒獎

附則四

辯論賽參考評分詳細標準

團體評分細則

一、立論陳詞

評分標準(15分):

論點明晰,論據充足,引證恰當,分析透徹。語言表達清晰、流暢;層次清楚,邏輯嚴密。

二.攻辯環節

評分標準 (20分);

提問簡明,擊中要害;回答精準,處理問題有技巧;表達清晰,論證合理而有力。

需要扣分的情形 :

1.提問內容與辯題無關,

2.發言內容不健康或進行人身攻擊

三、自由辯論

評分標準(30分):

能速抓住對方觀點及漏洞,駁論精到,切中要害,明確闡述本方立論和觀點並博採出眾。

需要扣分的情形:

1、對方已經明確回答的問題,仍然糾纏不清的;

2、發言不健康,或進行人身攻擊的;

3、辯論與辯題無關;

4、在一方發言完畢另一方停頓時間過長未起立發言。

四、總結陳詞

評分標準(15分):

語言表達清晰、流暢;層次清楚,邏輯嚴密;對對方觀點進行質疑,同時強化本方觀點,並能首尾呼應。

需要扣分的情形:

辯論雙方應針對辯論賽整體態勢總結陳詞,脱離實際的背稿適當扣分。

五、評委提問

評分標準(10分):

反應敏捷,應對能力強,巧妙迴避,且很好的把握現場氣氛。

六、團體配合

評分標準(10分)

四位辯手,配合默契,觀點統一。

注:1、比賽中若連續超時,要適當扣分;(1---3分)

2、得分不的塗改,否則視為作廢;

3、評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各最低分,其餘求平均數即為最後得分;

4、如果辯論賽雙方的觀眾嚴重影響辯論賽的會場秩序,經自律部確定,辯論賽的總成績適當扣分(1—3分),此扣分直接從最後得分中扣出。

個人評分細則

最佳辯手

一、語言表達30分

1.辯手辯論應符合辯題,不得在主要觀點上脱離辯題。10分

2.辯手應有真情實感,且可以用幽默詼諧的語言調節現場氣氛。5分

3.辯手應吐字清晰,語速適當,有肢體語言,語言文明,相互尊敬禮貌。10分

4.辯手應運用精煉的語言,闡述自己的觀點。5分

二、邏輯思維20分

1.辯手辯論應有理有據,邏輯嚴密,論證有力。10分

2.辯手辯論應層次清晰,圍繞本方觀點進行辯駁。10分

三、辯駁能力15分

1.辯手可以合理使用各種辯論技巧。5分

2.辯手能夠抓住對方失誤,切中要害。5分

3.辯手可以運用適量例證來反駁對方觀點。5分

四、整體意識10分

1.辯手應團結合作,配合默契,觀點統一。5分

2.辯手辯論觀點統一,未脱離本方觀點。5分

五、臨場反應10分

1.辯手應積極回答,從容應對,表現穩定心態和良好素質。5分

2.辯手反應敏捷,從容應對,不迴避。5分

六.綜合印象15分

1.儀態着裝合理,大方自然。5分

2.尊重評委,對方辯友以及現場觀眾。5分

3.有風度以及幽默感。5分

注:

1.團體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從決賽產生,

2.最佳辯手從決賽中產生。

辯論賽其他相關事項

一、辯題蒐集

(一)緊緊圍繞大學校園生活和社會熱點問題,突出當代大學生的精神風貌,符合黨和國家政策,視角新穎,有理可循。

(二)各校各出4個辯題組成題庫,抽取時,簽上寫明辯題及正反方。(辯題見附則五)

二、評委團

(一)每個學校提供3個評委組成評委團,每場比賽必須有5名評委,建議每場比賽時參賽雙方各出2名評委,第三方出1名評委,評委團成員均由學生組成。是否請老師,比賽雙方可自行協商決定。

(二)評委需是大二,大三或大四學生,至少打過3場院級比賽,有較豐富的辯論知識。

三、辯手

每個學校選出8名辯手組成辯論隊,並將名單報給委員會。參賽時參賽選手需帶學生證。

四、點評評委

每場比賽的雙方可協商決定請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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