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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要點

普法工作要點

一、圍繞增強幹部職工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開展“法律六進”,做好矛盾糾紛預防工作,推進矛盾糾紛化解。

普法工作要點

(一)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認真學習宣傳xx大和xx屆四中全會關於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思想和省委九屆七次全會精神,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注重法制教育與公民意識教育相結合,弘揚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培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在民政系統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不斷提高民政系統廣大幹部職工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

(二)組織開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社會矛盾化解”主題宣傳活動。針對民政系統存在的涉軍維穩、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集中的熱點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把矛盾糾紛化解和普法教育相結合,打牢預防化解矛盾的法制基礎,按照“處理一件糾紛,上好一堂法制課,教育一片羣眾,穩定一方民心”的目標,促進社會矛盾糾紛的有效化解。

(三)抓好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結合“法律六進”活動,切實加強民政系統領導幹部和幹部職工學法用法工作,推進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法律六進”創先進活動。

(四)深入學習宣傳民政法律法規。做好與羣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保障民生的法律法規和新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幫助各類民政管理和服務對象學習瞭解相關法規政策,增強其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法律意識,促進民政事業健康發展。今年重點開展農村低保、農村五保等新頒佈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活動;結合全省第八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開展村(居)民委員會選舉、村務公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二、圍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能力,推進民政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健全完善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採取中心組集體學法、法制講座等形式,在各級領導幹部中深入學習規範政府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各級民政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增強依法行政觀念,提高各級民政部門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認真落實公務員學法用法制度。各級民政部門要全面推進公務員學法用法活動和依法行政培訓工作,重點開展民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學習和培訓工作,提高各級民政幹部職工依法管理和服務的能力,更好地為各類民政服務對象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

各直屬事業單位也要健全乾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認真組織開展職工學法用法活動和培訓工作,切實提高依法辦事、依法服務的能力。

(三)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以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為載體,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大力開展農村“兩委”成員和村民代表的法制教育培訓,指導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

(四)開展“民主法治示範社區”創建活動。以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為載體,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民主法治示範社區”創建活動,指導社區開展社區法制宣傳教育,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五)繼續開展“學法用法示範機關”、“學法用法示範單位”創建活動。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與推進各項民政工作緊密結合,不斷提高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各直屬事業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開展社會性、公益性法制宣傳,進一步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單位內部管理,實現科學、依法、民主管理。

(六)指導社會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各級民政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能,建立健全社會組織行為失信懲戒制度,指導各類社會組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社會組織管理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發揮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

三、圍繞“五五”普法總結驗收,認真開展自查總結和表彰推薦工作。

(一)做好檢查驗收的動員部署。根據各級法制宣傳部門的統一安排,各地要參照《全省“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地方評分標準》,結合民政系統“五五”普法工作實際,制訂“五五”法制宣傳教育檢查驗收標準,明確工作要求和安排,認真組織開展 “五五”普法檢查驗收。

(二)加大“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的指導力度。各地在開展“五五”普法的檢查驗收時,要對照“五五”普法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查漏補缺,制定整改落實措施,確保民政系統“五五”普法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全面落實。7月底前各地要完成自查並上報自查總結,省廳將適時抽查驗收部分市州。

(三)認真總結宣傳“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經驗。各地要認真總結“五五”普法在服務民政事業發展中取得的成效及“五五”普法的成功經驗,在各級法制宣傳部門的指導下,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規劃,並做好民政系統“五五”普法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推薦工作。

四、切實加強機制建設,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取得實效。

(一)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機制建設。各地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機制,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總體工作部署。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隊伍建設,積極調整充實法制機構和工作人員,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切實推進普法工作制度化。

(二)創新普法依法治理宣傳機制。各地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本部門本單位各種資源和條件,積極建設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充分利用法制培訓、法制講座、法制宣傳欄、宣傳冊、法制諮詢、網絡媒體等行之有效的方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倡導和推進法制宣傳志願活動,組織志願者面向基層社區、農村開展多種形式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三)注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實效。要充分利用“12.4”法制宣傳日、各類法律頒佈實施紀念日等契機,組織開展主題法制宣傳日、宣傳週和宣傳月活動。宣傳內容要與階段性工作重點和社會關注點保持同步,宣傳形式要羣眾喜聞樂見、易於接受。要加強督促檢查,務求取得實效。

請各地於7月底前和XX年1月底前,分別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情況和年度工作總結報省廳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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