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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精選21篇)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精選21篇)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精選21篇)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税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提供虛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汽車,車牌號碼。(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説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____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頁,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_________牌汽車壹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還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要續租車輛,以實際還車日期為本合同終止日期。

第二條 租金、押金標準及交納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現金(_________),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車輛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現金(_________)。

3、乙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合同簽訂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如未按期交付,收取滯納金200元;如長期拖欠,以每10日為計算單位,加倍收取滯納金。乙方應按合同簽訂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如提前還車,預付租金餘款不予退還。

4、乙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行駛不得超過2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按規定加收超駛費,超駛費的收取根據車型而定(後附明細及標準)。租賃時間超出合同所簽定時間,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4小時以上按全天計算。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車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2、負責辦理乙方租賃車輛的車損險、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車輛盜搶險。

3、負責乙方所租賃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應協助乙方處理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車輛發生故障,甲方提供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內免費救援。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户信譽實施監督。

7、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享有其它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合法妥善安全使用車輛,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每天負責對車輛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發現問題請及時與甲方聯繫。如因乙方疏忽未作上述常規檢查造成車輛嚴重損壞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如確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許可。

3、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改裝,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不得將車輛交付與本合同不符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間,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須使用93#以上無鉛汽油)、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包括燈泡、輪胎、門鎖、收音機以及因客户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等)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

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交通管理部門並通知甲方報保險公司,乙方先期支付由於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人員傷亡醫療和相關費用以及車輛的維修費用(乙方不得自行修理車輛),後將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裁決證明及種種有關的證明票據交於甲方,甲方據此向保險機關辦理定損事宜,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包賠所有損失,乙方必須承擔之間差額。由於交通違章事故造成租賃車輛扣押及維修期間,乙方除租金外必須按照租賃車輛累計租賃總金額60%支付甲方停駛租金。因乙方使用車輛發生傷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擔保人承擔。乙方在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損失,乙方應負擔車輛損失之日起至甲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6、在租賃期間,發生保險事故,車輛停止計算租賃費用後,如租期未滿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廠交付了定額的20%車損金後,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與原租車輛為同種車輛,如遇法定節假日,甲方不能保證及時提供替換車。

7、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僅就乙方或甲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8、在租賃期間,車輛發生碰撞事故,乙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乙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9、在租賃期間,乙方車輛如需駕離_________(地區),甲方提供必要證件,三日起租。

10、在租賃期間,如發生牌照丟失或損毀造成車輛不能繼續使用,乙方除及時協助甲方辦理補領手續外,還應在合同終止之前向甲方交納補領牌照期間的租金和驗車費換牌費350元。在租賃期間,如發生行駛證丟失或損毀造成車輛不能繼續使用,乙方除及時協助甲方辦理補領手續外,還應在合同終止前向甲方交納補領行駛證所用費用及罰金共計人民幣1000元整。

11、在租賃期間,車輛正常行駛中發生異常情況有可能造成車輛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將車送回本公司檢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在租車期間不能隨意拆除、更換汽車配件,一經發現,將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罰,所使用車輛按4S店修理金額全額賠付,與保險無關。

12、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或人為碰撞,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保險不理賠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還需對甲方的車輛加速折舊進行補償(按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用的20%)。

13、乙方在租車期滿後把所租車輛還回公司,辦理還車事宜。在十五個工作日後,如查詢無違章後退還押金總額。如有違章甲方通知乙方處理違章事宜,乙方出據交通違章罰款單據到甲方處退還押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賠償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賠償甲方受到的損失,還應承擔自身損失部分。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各持正本一份。《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租賃車輛價格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遵循誠實守信、平等互利、優勢互補、互為依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之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租車線路:

2、租車時間:

3、租車金額(大寫):

4、租車定金(大寫):

5、付款方式:

6、車牌號及司機聯繫方式:

7、車輛燃油費用,車輛過橋過路費,車輛保養費用 由甲方承擔。

8、車輛停車費用,司機餐宿費用 由乙方承擔。

9、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行車線路和行車時間;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後才能改變,如由此增加費用,由乙方支付。嚴禁超載,車輛載客不得超過車輛行駛證核定人數,如有超載、超員,造成損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必須嚴禁攜帶“三品”上車,由此引起的事故, 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0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租車總款的 5% 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若需延長包車,需經甲方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11 、甲方所提供車輛符合運營手續車輛、含車輛承運人責任險,且車內各種設施齊全有效 ,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到達,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合理賠償乙方。

12 、甲方委派駕駛技術良好的專職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駕駛員在工作時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聽從乙方的合理調度。甲方委派的駕駛員有權利督促車上客人遵守乘車須知。租賃車輛由甲方司機負責保管,乙方無權駕駛所租車輛。

13 、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甲方儘快的更換相應的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退還剩餘的費用,由甲方或司機在途中為其提供相應的車輛,費用由甲方車輛負責。

14 、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舉報並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

15 、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6 、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 10% ,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 90% ,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17 、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輛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遊意外保險,則按旅遊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18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19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税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20__)。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咎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期限、使用範圍

1、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車型,車牌號碼__________,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範圍:只限江蘇省內使用。

第二條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訂立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辦理租賃手續時需一次性繳納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還車時需繳納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元,二十個工作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即退回。如有違章甲方將代付出交通違章款後餘額返還乙方。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還車時,6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天計費。

5、司機服務收費標準: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服務費每日50元,節假日100元,超時加班每小時付加班費10元,節假日20元,乙方負擔司機食宿費用。該費用由乙方在租車時向甲方繳納,還車時按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

6、乙方租車期滿,如需續租車輛,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允許,方可延期租賃,否則,將視為騙租。

第三條 甲方義務和責任

1、提供合同規定之車輛,保證其處於適租姿態。

2、確保車輛的手續合法齊全,牌證有效,保險手續完備。

3、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

4、乙方租賃其間車輛出現故障、發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協助乙方處理,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義務和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借、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並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通用費、停車費及違章罰款。

4、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除及時向當地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並承擔車輛出險維修停駛期間的損失及車輛折舊費,停駛期間損失費每天按日租金的50%計算;車輛折舊費按保險公司賠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5、租賃車輛被盜搶應及時報警、通知甲方,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6、租賃期間負責保存好各種證件,如有遺失,除承擔補辦證件的各種費用外,並交納停駛損失費,停駛期間按租賃標準的50%計收。

7、發車時,甲、乙雙方《按車輛交接表》檢查車況,如租賃過程中,車輛出現故障損壞,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8、按合同規定還車,必須保證車輛清潔,使用性能良好,設備齊全有效,無刮痕,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取車輛清潔費和其他損失費、燃油費、異地還車收取車輛空駛費。如提前還車,退還未使用時間租金的50%;未經批准逾期返還,逾期租金按原標準150%計。

第五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定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須知》、《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交通廳、省計經委、省物價局聯合頒發的《浙江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汽車租賃有關事項,經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養、維修等約定條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型號車輛________輛,顏色為________色,車輛廠牌號為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租車地點為甲方公司經營場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行駛範圍________________。還車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2.根據物價部門對汽車租賃收費標準的規定,就租賃車輛收費、超時、超里程加價及款方式約定如下:

日租金________元,月租金________元,日行駛里程為________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________元計算。租賃時間以連續租用________小時為一天,在________小時內按半天租金算,超過________小時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租用車輛的押金為________萬元/輛,在租車時一次性以現金方式繳付給甲方,還車時,在車輛完整無損的情況下,憑押金收據與甲方結算,結算時間為銀行營業時間內。

4.續租方式:在租賃期內,乙方需要續租,一般情況下可用電話等口頭方式簽訂續租合同,但應當加付押金,當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時,應主動向甲方加付相應押金後才能續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交通税費等費用繳納約定如下:差路費、車船税、保險費、年檢費由甲方負責,其他行駛費用由乙方給付。

6.租賃車輛保養、維護責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車輛後,須對所租用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其保養項目為:出車前的檢查,途中檢查、回場後的保養)。定程保養及大修:由乙方根據里程和車輛的性能狀況及時反饋給甲方,甲方確定有必要定程保養或大修時,乙方應將車輛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保養及大修。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出租給乙方車況良好、設備齊全(見租賃車輛交接單)、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證、養路費等規費交訖證、保險證等牌證齊全有效的車輛,並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輛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證件應真實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認真的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隨車配置的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的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車輛,未經批准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租賃期間,乙方所租車輛的保養維護和發生各類機械故、事故後的修理,須按雙方約定條款辦理。

6.租賃期內,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乙方應當立即告知甲方及有關部門,並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甲方提供出險原因報告及有關材料,會同甲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乙方全部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後,向保險公司索賠所得的款額歸乙方所有。由於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關資料而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該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甲方保留在車上的特殊標誌,不得私自摘除、塗改,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8.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歸還車輛,還車時必須保持車輛性能良好、車輛整潔、設備齊全,並無任何刮碰現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車輛的鑰匙。若造成鑰匙滅失、損壞等情況亦必須立即通知甲方,並負責賠償修配所租車輛門鎖和點火開頭的費用。

10、乙方承租車輛的燃油費、過路、過橋、停電費等費用自理。還車時,若存油低於出場時存油,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費;高於出場時存油的,甲方應退帶多出的燃料費。

11.租賃期內,因乙方不慎遺失牌照和各類證件涉及到因違章(包括電子警察)未及時處理,致使甲方造成驗審、過户、扣分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12.乙方承擔賠償保險責任事故或租賃期間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的車輛修理費和車輛損失費,及由此造成的車輛停駛經濟損失,金額為停車天數的總租金。同時還應賠償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______%計算。

13.乙方所租車輛若發生破壞鉛封,私調里程錶的,按總租金的______%加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內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需徵得甲方同意,並支付剩餘合同期內總租金______%的違約金。

四、乙方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承租車輛過輪渡時,乙方駕駛人員未隨車照看造成的損失。

2.承租車輛輪胎爆裂的損失。

3.由於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4.造成承租車輛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繼續使用造成擴大的損失。

5.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車輛扣押、罰沒、抵押、出賣、贈與、投資等的損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駛擱車的損失(擱車停駛經濟損失,按停車天數的總租金)。

6.由於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損失。

7.由於乙方駕駛員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以及調換約定駕駛員造成的損失。

8.由於乙方利用承租車輛參加競賽、測試造成的損失。

9.由於乙方用承租車輛帶其它車輛或其它車輛或其它車輛拖帶承租車輛造成的損失。

10、由於乙方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11.乙方因偽造證件、隱瞞事實、製造假案等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12.因乙方違約,引起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續租該車輛,必須在合同到期會同擔保人與甲方重新簽訂續租合同,否則甲方有權以超時做出處理。

2.車輛租金超過押金滿三天內,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辦理退租或續租手續,甲方有權沒收車輛租賃押金,並依法向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由乙方負擔。

3.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適當調整。

4.如遇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或依據《浙江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中有關條款執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如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決。

8.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有效):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8

甲方(經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術語解釋

1、出租方:獲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____元/月、____元/天、____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每日早、晚各一次(節假日除外)接送乙方職工上下班,並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車牌號為 ,乾淨衞生、______年檢合格的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接送乙方職工上下班____________________內至_______________街道。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為_______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為人民幣:_____每______月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包含司機服務費。

三、租金支付

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交清______月全款,共計______________元整。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委派駕駛技術良好的專職司機為乙方駕駛所租賃的車輛,該司機需經乙方認可。

2、 如所租賃的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應及時調配其它車輛暫時替代。

3、司機在工作時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聽從乙方的合理調度。

4、甲方保證乙方的乘車安全,如甲方違章駕駛造成意外,甲方負全部責任。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甲方適當承擔相應責任。

5、 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等。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車。

2、 禁止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3、租賃車輛由甲方司機負責保管,乙方無權駕駛所租車輛,否則後果自負。

六、任意一方提出本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須提前30天告知對方。合同期內,如任意一方因單方面原因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15天告知對方,並支付對方兩個______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七、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到期後雙方另行協商。

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 車輛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車輛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應於合同到期日前 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 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出租,則雙方續簽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 元/月。如車輛實際租賃期不足一個月,按 。

2、租金結算:每月的 日由甲方開具當月租費結算單交乙方辦理結算手續。

3、支付方式:(現金、支票、匯票、轉賬等)

第四條 租賃車輛的交付和驗收與退場

1、交付方式:(甲方送貨到場/乙方自提),租賃車輛進場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2、交付地點:

3、乙方應在收到租賃車輛 日內檢查租賃車輛。如果租賃車輛的型號、規格、數量、技術性能等與本合同約定不符,乙方應在收到租賃車輛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更換合格租賃車輛。

第五條 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作內容:

2、施工地點:

第六條 駕駛安全要求

第七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本租賃車輛由甲方配備駕駛人員,負責車輛的駕駛、維護、保養、保護工作,並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2)駕駛人員工資待遇由甲方負責。

(3)甲方應當配合乙方的施工生產,滿足乙方施工要求。服從乙方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乙方的違章指揮。

(4)甲方負責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車輛運行狀態完好。

(5)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的租費籤認工作。

2、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2)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車輛和人員的損傷,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免費/有償)提供甲方操作司機的食宿。

(4)負責租賃車輛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 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甲方遲延交付租賃車輛 日以上,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甲方交付的租賃車輛質量不符合約定,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

5、租賃期滿,合同即終止。雙方人員共同對租賃車輛的狀況確認完好後,承租人歸還租賃車輛,租賃車輛退場費由 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租賃車輛而導致合同解除的,應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乙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2)甲方遲延交付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交付1日,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租賃車輛的,應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乙方損失進行賠償。

(4)甲方車輛因故障停止使用,如果超過 小時但不足一日,扣當日租金,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數累加超過 日,扣 租金,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數累加超過 日,扣 租金。

(5)甲方未按時進入工地、未按質量數量提供車輛應扣、罰租金總額 。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

(2)租賃期滿,乙方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每逾期1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總額 %,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以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法人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2、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1

甲方:---------------------------------------------------

住所:-----------------------------------------------------室電話:---------------郵編:----------------- 乙方:---------------------------------------

住所:------------------------------------ 電話:----------------- 郵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汽車 壹 部,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租用甲方車輛期間,甲方擁有車輛(含車上各種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乙方根據本合同具有車輛的使用權。

第二章 車輛的租用

第三條 乙方因業務需要,自 ----年 ----月 ------ 日起,租用甲方型號為--------座汽車 ---- 部顏色為 在此新金盃車交付乙方使用之前,乙方繼續使用甲方為其提供的原合同中租賃車輛--------------,甲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向金盃經銷商定購此型號金盃車,經銷商到貨後甲方須於一星期後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於甲方交付使用新車之日算起(以發車單為準),應租賃24個月。車牌號: 。乙方若繼續租賃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和乙方續約。

第四條 該車租金 ------ 元/月(含司機服務費)。租金於提車之日預付,於還車之日結算。每月------ 日以前乙方需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 ---------- 元,愈期交付租金,按欠款總額每日加收0.5%的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於合同簽定之日向甲方租車保證金 -------元,此等保證金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擔保,租賃期滿本合同終止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時,租車保證金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退還乙方。

第六條 車輛租賃期間每月平均行駛6000公里,超定額按 ----- 元/公里收取超程費,超程費按年結算,合同終了清算。

第七條 乙方租用甲方的車輛,使用半徑超過400公里,須報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第八條 租賃期滿,乙方需延長租期,應在期滿前一週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准後辦理延期手續,並續交租金。

第九條 租賃車輛的養路費、車船税、年檢費、折舊費、保險費(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全責無免賠險)以及正常的維修費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租賃車輛由甲方負責投保車上人員意外傷害險,每座賠付限額一萬元,如乙方要求增加保額相應的保費由乙方承擔,保險手續可由甲方代辦。

第十一條 因乙方使用租賃車輛而發生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以及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罰款及停車損失費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章 駕駛員的聘用

第十二條 租賃汽車的駕駛員由甲方派出,根據乙方的要求,由甲方提供駕駛員勞務,本合同中每月的租賃費已含駕駛員勞務費。

第十三條 雙方應遵守《勞動法》規定,甲方駕駛員每日工作9小時(包括一小時的午餐時間),每週工作五天,駕駛員超時工作,乙方應支付加班費。平日加班費8元/小時;週六、週日加班費12元/小時;法定節假日加班費15元/小時。甲方的駕駛員與乙方無勞動關係,乙方對於甲方的駕駛員不承擔相關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駕駛員的加班費應由乙方根據其確認的甲方駕駛員的加班記錄,次月隨租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五條 車輛租賃期間,甲方派出的駕駛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按排,盡職盡責,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乙方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應提前壹周提出,以便甲方進行按排。

第十六條 乙方在安排工作時,應注意駕駛員的勞逸結合,安全行駛,需要晝夜兼程、長途行車,應向甲方申請派出兩名駕駛員。

第十七條 對於違反國家法律,違反交通法規,違反本合同的有關條款的行為,甲方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四章 甲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並保證各種行車證件的齊全有效。

第十九條 負責對租出車輛進行免費的定期保養和年檢。並負責指定汽車修理廠對租出車輛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 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理,並按保險公司規定辦理各種理賠手續並承擔保險賠付不足部分。

第二十一條 當租賃車輛因交通事故、維修保養,需要停駛時,可為乙方提供備車。

第五章 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租用的車輛不得轉租、轉賣、轉借、處理、抵押;不得私自拆裝、改裝和更換零配件;不得摘除甲方保留在車上的特徵、標制、標記;不得破壞車上里程錶鉛封。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按本合同之約定按時足額預付租金及其他費用,合同到期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時歸還車輛。

第二十四條 租賃車輛為辦公或生活用車,不得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不得使用甲方車輛參加訓練、競賽及作測試使用;不得使用甲方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不得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及污染車輛的物品。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愛護車輛,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損壞,負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使用空頭支票,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應立即補齊所欠款項並按欠款總額每日加收0.5%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終止租用合同,乙方租用期均按7000元/月結算,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剩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做為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車輛租用期間,乙方人員私自駕駛車輛(甲方駕駛員無權將車交給他人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則處理交通事故的各項費用開支,均由乙方墊付。由於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的各項費用開支,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都有權向乙方收取修車總費用的20%做為車輛加速折舊費,乙方還應承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對甲方或者駕駛員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的行為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如果書面整改通知累計達到三次,甲方未對乙方的整改通知做出任何迴應,乙方通知甲方後有權解除本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凡乙方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即可直接收回車輛,並終止合同的執行,並視情節扣罰乙方50%—100%的租車保證金,同時乙方還須向甲方支付剩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做為違約金,並賠償甲方損失。

1、利用租賃車輛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受到公安、司法機關查處的。

2、逾期交費連續超過7天,累計超過15天,以及兩次使用空頭支票的。

3、嚴重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的。

4、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至乙方歸還甲方車輛,結算所有費用時失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違約,如發生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或由於國家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

第三十三條 如發生合同糾紛,可先予調解解決。調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補充説明:

1、以上租金為標準租金,以每月行駛__________公里計算,超過該公里數按______元/公里計算。

2、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產生的駕駛員加班費。

3、甲方於15天內提供出_______________車,在此期間暫時使用瑞豐商務車,工作時間為早__________——晚__________。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為乙方指定車輛,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保單等有效證件或複印件。

2、提供每行駛5000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和非人為造成的故障維修,承擔車輛拋錨搶修。

3、負責處理在租賃其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甲方提供的車輛在修理或保養、年檢期間,甲方將提供替代用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過橋過路費以及停車費用和油費。

2、租賃車輛時,應如實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信息,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不得因為趕時間而教唆甲方駕駛員超速行駛,或指定車輛停放在非安全區域或國家未許可區域。

4、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業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5、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6、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內飾、外觀。若乙方違反本條,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支付甲方損失的五倍作為違約金。

四、費用支付

1、月租車費包括:

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月租費、保險費

駕駛員工資、午餐費

定期保養、年檢材料及人工費

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有關税費

2、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雙方於每月的24號確定當月的超出公里數及相應租金並開具發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現金方式支付,節假日順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當期租車費用的5%作為滯納金。

3、乙方需在合同簽署後,先支付3個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元。

五、駕駛員工作時間約定及用餐約定

1、駕駛員工作時間為14小時/日,超出時間按每小時__________元計算,每週工作六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用按法定比例計算支付。

2、乙方每月需補貼駕駛員通訊費__________元。

3、加班補貼和通訊費由乙方直接與司機按實際加班時間予以結算。

六、車輛保險約定

1、車輛保險由甲方負責,投保險種應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等險種。保險有效期為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

2、發生車輛事故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甲方指的地點修理。

3、若涉及第三方責任,乙方須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有第三方承擔費用。

4、若在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協助處理交通事故。

七、合同的終止與違約責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可要求賠償。

2、若經友好協商,雙方以書面形式同意在租賃期內解除合同,則不追究任何責任。

3、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後,本合同隨即終止。

4、合同即將到期時,如乙方不需續簽合同時,應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則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自動順延一______年合同週期。合同續約三______年期間租金價格不得變動。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訟於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時將車輛開至______供乙方用於______使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時將車開回 公司 。

2.車輛司機、油料費用甲方承擔。

3.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要保證車輛一切設施無損,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使用方式、出行地點使用車輛,不得做其他用途,出車途中的道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車出租費用__________元,乙方先預付 定金 __________元,其他款項須出車前______小時交起,否則甲方不予以出車且不退還定金,乙方付定金後,甲方須保證乙方用車,如發生自然災害,車輛突發性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乙方車輛使用,甲方退還全部租金,不負其它任何責任。

5.本合同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時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車輛

甲方將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租給乙方,乙方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車時間及租金、押金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為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元。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乙方。

4、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車輛出現故障及維修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如發現車輛丟失、盜搶等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4)乙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5)乙方租期滿交付甲方車輛時須甲方驗收合格後交付。

5、此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5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_______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七、個人汽車租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效證件(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有效證件(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駕駛證號碼: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租車輛名稱:___________型號:_______顏色:_____車號: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車輛出租於乙方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止,甲方將______________號車交付給乙方使用為期貳年。

押金: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租金: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貳年。

首付: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止續交全年租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以此類推支付下一年的費用。合同到期後甲方將此車收回。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1。依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供乙方所需的車輛。

2。甲方保證所交付的車輛,其性能由車輛檢測部門認定為技術狀況合格且車輛配置及相關證件齊全。

3。如實告知乙方租賃車輛的相關信息。

4。對所獲得的乙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駕駛人員的駕駛證、身份證證明材料。

2。按時根據合同的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他設施。

5。協助甲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不得利用甲方車輛,作非法用途,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7。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所租賃的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後,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門報案並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10。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承擔此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如(保險、保養、維修、違章等)。

第五條 免除或減輕責任

1。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2。損失是由乙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其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擴大部分的數額為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費用、使用和保管租賃車輛的,應承擔

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的3%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根據所租車輛型號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應按一個月租金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後將餘款退還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續租的,在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4。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證金和押金。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

(3)轉讓、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5。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 未協助甲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不按車輛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車輛致使車輛修理、停運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非因甲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車輛及人員傷亡(如喝酒,違章駕駛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絕賠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在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時,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辦—理報警等相關事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首先從乙方交納保證金多餘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0。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車輛違章等行為所產生的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責任。

第七條 擔保條款

租賃期滿,甲方按乙方實際履行合同情況,抵扣押金,不足部分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乙方無違反合同約定情況的,應全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 補充條款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格式條款合同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旅遊管理有關法規之規定,為保障旅遊交通運輸安全,順暢,維護甲,乙雙方及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利合作,共擔風險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本合同為旅行社代替旅遊者租用旅遊汽車服務公司或客運有 限公司客運車輛的主合同,即長期租車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一方註銷登記或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即自動失效,主合同失效後再行簽訂的《旅遊用車確認單》亦屬無效,責任全部由過失方承擔。每次用車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以《旅遊用車確認單》及附件為準,《旅遊用車確認單》及附件為本合同的附件及結算依據。

二、乙方不得私下與客運駕駛員建立承運關係,否則,所發生的責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甲方所屬旅遊客車必須具備有效的行車執照和運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證》,(旅遊)包車標誌牌等旅遊客運營運手續,該客運車輛應按規定足額辦理相應的保險{承運人責任險(每座位保險數額不少於10萬元)}.

四、甲方提供的旅遊客車,客車駕駛員服務標準應符合交通部《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規定》(__)年第九號令)及國家旅遊局《旅遊汽車服務質量》標準(l/bt002—1995)從事客車駕駛員還需持有運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局崗位職務培訓指導委員會頒發的《旅遊汽車駕駛員上崗證》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局崗位職務培訓指導委員會頒發的《旅遊汽車駕駛員上崗證》等相關有效證件,所提供的旅遊客車應車容整潔,車內音響等設備能夠正常使用。

五、甲方所提供的旅遊客車必須按指定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誤,如客運車輛本身出現故障,需要換車輛,影響正常行程,造成景點未遊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用車程序是:乙方將團隊行程以傳真方式發給甲方,經協商確定後,雙方簽署《旅遊用車確認單》。旅遊團隊行程結束後,客車駕駛員無服務質量投訴,憑本《旅遊用車確認單》及附件和發票到乙方結算相關運費。雙方應做到一車一團一清。乙方不得無故拖延支付約定車費,否則甲方可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有連續三次此類行為的反映,行業主管部門向乙方發出警示,超過五次則將乙方列為不誠信名單向社會公佈。

七、此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因故需要解除《旅遊用車確認單》的,出入境團隊應在72小時前,國內團隊應在36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得到對方確認方可免責。否則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面向對方支付原定本團總運費的%作為違約金。

八、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客車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安全技術,客車駕駛員應註定配合乙方導遊做好服務工作,雙方發生矛盾應協商解決並儘可能迴避有課,甲方客車駕駛員無論什麼原因不得擅自甩客棄團,否則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並列為不誠信行為向社會公佈。

九、在行駛過程中,雙方應按合同約定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行程和線路,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違約方負責,確需改變行程的,經雙方計調,調度協商一致,即使補充變更記錄並加以認可,連續駕駛4小時應安排駕駛員有所休息。

十、因不可抗力,如塌方,泥石流,大風,沙塵,大雪,水災,長時間堵車或交警部門限制通行等非本車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法律,法規規定免責除外),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十一、甲方的客車駕駛員和乙方的導遊員在旅遊團隊的運行中,如遇到可能對遊客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情況,應當向遊客作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徵得遊客書面確認,按照旅行社的指示採取適當的安全保障措施,妥善保管好相關的證據。

十二、行李物品的丟失如果是甲方客車駕駛員的責任,應由該車所屬的甲方按每件行李800元先行墊付遊客應急,由當事客車駕駛員,隨車導遊簽字確認,有關行李賠付,應按相關保險程序由乙方協助遊客辦理相應賠付事宜,並折抵已墊費用。

十三、為保障安全,乙方必須為甲方客車駕駛員提供並承擔相應的食宿費用,其中住宿為普通標準間(乙方尤其不得在吐魯番,布爾津,喀納斯等地安排甲方駕駛員羣住)

十四、為保障導遊安全帶團,凡30座以上的大型旅遊車輛,必須配備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執法總隊監製的導遊工作專座(即藍色座套,早駕駛員背後外位)車門處座椅任何人不得乘坐。

十五、散客拼團必須提前編排好遊客的座位順序,並預留1-2個空座位以備急用。乙方應明確告知甲方客車駕駛員和遊客固定上下車地點,甲方保證提供的旅遊車輛準時到達指定地點。

十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遊客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因搶救遊客所產生的先行墊資,視具體情況作如下約定:

(一)事故的方式是由甲方客車駕駛員負完全責任,則由甲方全額墊付遊客的醫療救助費用,乙方協助救助。

(二)事故的放生是由第三方的原因所引起的,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則由第三方先墊付搶救遊客的全額費用,若第三方無法兑現,則由甲乙雙方先行分攤搶救費用,再向第三方索賠。

(三)事故的發生時由甲方和第三方的原因所共同引起的,則由甲方和第三方按相關部門劃分的責任比例或協商的比例墊付搶救遊客的全部費用,乙方協助救助。

(四)事故的發生是由乙方造成的,則由乙方全額墊付遊客的醫療救助費用。

以上所有的賠償費用最終應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任命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所認定的責任方追償。醫療救助及財產損失發生後,遊客要求的賠付,由甲,乙雙方與遊客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的應請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調解解決,解決無效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事故發生後雙方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以獲得相應的賠付。

十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長期合作,風險共擔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也可由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道路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人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九、補充條款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或網絡印章)   (或網絡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於用於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9

出租方:汽車租賃公司

承租方:

出租方與承租方根據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汽車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租方租用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五輛,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二、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擔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三、租用期定為1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金與費用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計算,不足1個月按1個月收費。

五、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七、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簽字)承租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簽約日期: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簽約日期: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0

新能源汽車租賃協議書

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車的用途只限於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__份。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1

出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 牌汽車 壹 輛租給承租方使用 。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 2年 ,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11800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車輛保險費、車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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