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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宅租賃合同3篇

公有住宅租賃合同3篇

本文目錄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公有住宅租賃合同範本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公有住宅租賃合同3篇

公有住宅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聯繫地址:

承租方(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房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 市 區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間數 )(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作住宅使用。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並願意承租該房屋。

二、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金及其繳納辦法

1、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元)。本合同期滿終止時,甲方在查明乙方並無拖欠租金、有線電視費、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等應付款項,經檢查房屋在使用中無損壞以及其它違約行為後,須在 日內將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3、乙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甲方繳交當月租金。

四、房屋的維修及保養

甲方在交付房屋給乙方使用時,應保證該房屋在出租使用時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並按照移交物品、設備清單把有關的物品、設備移交給乙方(見附件1)。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按照清單所記載物品、設備的狀況、特徵,把其交還給甲方。在出租使用時,由於使用不當等人為因素所造成該房屋、物品、設備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享有國家有關法規賦於出租人的權益。

2、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

3、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不將該房屋租給第三方。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租賃期內,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依法使用該房屋,享有國家有關法規所賦予承租人的權益。

2、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服從管理公司的管理及遵守樓宇《管理公約》及《住户守則》;不得有喧譁或騷擾鄰居之舉動,若乙方受到投訴仍不予改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須按期如數向甲方交納租金。

4、從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負責繳納該房屋所發生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公用分攤等費用。

5、在租賃期內,物業管理公司對該房屋收取的管理費及其它衞生、環保、消防、治安等部門按規定收取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6、乙方須確保該房屋的結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不被損壞、改變,並負責對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

7、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或轉借於任何第三方。如確需轉借或轉租給第三方,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借或轉租後,乙方對第三方使用該房屋時所負責任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 、租賃期滿,如甲方繼續出租該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該房屋的權利,但須在租賃期滿前 日提出,經同意後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9、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對該房屋增加固定裝修或安裝設備,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並應嚴格遵守本條第6款的規定,在安裝完畢時,通知甲方檢查。

七、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甲方將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賣該房屋,須在 個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因沒有履行本合同而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不能把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應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3、甲方不能按規定的日期把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從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乙方拖欠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每月租金的 %計收滯納金,逾期超過 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賃保證金不退還乙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5、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超出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品及從事非法活動,經甲方書面通知後 日仍未改正,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賃保證金不退還乙方。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租金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7、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只能選擇一項):

(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權不退還其保證金;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須退還保證金並支付與保證金數額相等的違約金。

(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須書面通知對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屆滿 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對此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九、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房屋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的終止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合同終止

a、合同期滿;

b、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而致使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

2、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對於嵌入牆體、天花、地面等的固定裝修,拆除後可恢復原狀的,應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不得予以拆除,否則,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租賃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追償的權利。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後 日內清場完畢並辦理退租手續,將所租用的房屋及其有關的物品、設備(依據附件1)完好地移交給甲方。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事項

1、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對乙方正常的使用進行干涉和干擾。但在甲方預約情況下,甲方有權帶準租客或準買家進入該房屋看房,乙方應給予配合。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訂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它: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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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宅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聯繫地址:

承租方(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房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 市 區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間數 )(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作住宅使用。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並願意承租該房屋。

二、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金及其繳納辦法

1、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元)。本合同期滿終止時,甲方在查明乙方並無拖欠租金、有線電視費、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等應付款項,經檢查房屋在使用中無損壞以及其它違約行為後,須在 日內將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3、乙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甲方繳交當月租金。

四、房屋的維修及保養

甲方在交付房屋給乙方使用時,應保證該房屋在出租使用時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並按照移交物品、設備清單把有關的物品、設備移交給乙方(見附件1)。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按照清單所記載物品、設備的狀況、特徵,把其交還給甲方。在出租使用時,由於使用不當等人為因素所造成該房屋、物品、設備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享有國家有關法規賦於出租人的權益。

2、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

3、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不將該房屋租給第三方。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租賃期內,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依法使用該房屋,享有國家有關法規所賦予承租人的權益。

2、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服從管理公司的管理及遵守樓宇《管理公約》及《住户守則》;不得有喧譁或騷擾鄰居之舉動,若乙方受到投訴仍不予改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須按期如數向甲方交納租金。

4、從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負責繳納該房屋所發生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公用分攤等費用。

5、在租賃期內,物業管理公司對該房屋收取的管理費及其它衞生、環保、消防、治安等部門按規定收取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6、乙方須確保該房屋的結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不被損壞、改變,並負責對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

7、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或轉借於任何第三方。如確需轉借或轉租給第三方,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借或轉租後,乙方對第三方使用該房屋時所負責任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 、租賃期滿,如甲方繼續出租該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該房屋的權利,但須在租賃期滿前 日提出,經同意後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9、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對該房屋增加固定裝修或安裝設備,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並應嚴格遵守本條第6款的規定,在安裝完畢時,通知甲方檢查。

七、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甲方將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賣該房屋,須在 個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因沒有履行本合同而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不能把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應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3、甲方不能按規定的日期把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從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乙方拖欠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每月租金的 %計收滯納金,逾期超過 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賃保證金不退還乙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5、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超出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品及從事非法活動,經甲方書面通知後 日仍未改正,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賃保證金不退還乙方。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租金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7、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只能選擇一項):

(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權不退還其保證金;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須退還保證金並支付與保證金數額相等的違約金。

(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須書面通知對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屆滿 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對此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九、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房屋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的終止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合同終止

a、合同期滿;

b、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而致使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

2、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對於嵌入牆體、天花、地面等的固定裝修,拆除後可恢復原狀的,應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不得予以拆除,否則,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租賃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追償的權利。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後 日內清場完畢並辦理退租手續,將所租用的房屋及其有關的物品、設備(依據附件1)完好地移交給甲方。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事項

1、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對乙方正常的使用進行干涉和干擾。但在甲方預約情況下,甲方有權帶準租客或準買家進入該房屋看房,乙方應給予配合。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訂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它: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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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宅租賃合同

├──────────────────────────────────┤

為保護住宅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國家法律│

│和本市的有關法規及政策,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

│出租方(甲方):

經辦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

│住│

 小區

│宅│

 區(縣)

 號 房號

 │

│座│

 衚衕

 │

│落│

├─┼────────────────────────────────┤

│住│

│宅│

結構

總使用面積

平方米

其中居室

│狀│

│況│

平方米

├─┼────────────────────────────────┤

│租│

│ │

日始至

日止

│期│

├─┼────────────────────────────────┤

│月│

 年

日始至

 年

日租金

 元 │

│ ├────────────────────────────────┤

│租│

 年

日始至

 年

日租金

 元 │

│ ├────────────────────────────────┤

│金│

 年

日始至

 年

日租金

 元 │

└─┴────────────────────────────────┘

┌──────────────────────────────────┐

│雙方議定事項如下:

一、本合同為甲乙雙方住宅租賃憑證。雙方均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

│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的租金標準、房屋條件和有關規定核定乙│

│方承租住宅應交納的租金。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甲方應及時予以調整│

│。

 │

三、甲方負責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

│常使用。因甲方負責致使房屋倒塌、毀損造成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

│責賠償。

四、乙方應於當月交納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補交欠租外,須另交所欠租│

│金金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

│條處理。

五、乙方與第三者換房,符合有關規定的,甲方應予辦理有關手續。   │

六、租期內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租賃期滿,乙方又需要繼續承租的│

│,甲方應繼續出租,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期內乙方有違約行為,又尚未改│

│正的,租賃期滿,甲方有權緩籤或拒籤新租賃合同。

 │

七、租賃期限內,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

│員願意繼續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員又無異議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

八、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須愛護使用,並負責保管,因乙│

│方責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樓梯間、門道、走廊、屋頂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佔用。電梯、電視│

│共用天線等公用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公用部位損壞│

│,由責任者賠償。

甲方檢查、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

│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築結構及設備,如確屬必需,須事先取得甲│

│方同意並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

│償。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當甲方變更時,本合同同時中止,變更後的甲│

│方應與乙方重新簽訂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設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須騰讓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

│,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私自交換使用、出賣或變相出 │

│賣使用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進行非法活動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六個月以上的;

5.房屋無故空閒連續六個月以上的;

  │

6.全家遷往外地的。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於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時,雙方│

│須辦理以下手續:

1.按租賃合同清點房屋及設備;

  │

2.結清房屋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有關費用。

3.交清違約金和賠償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糾紛時,甲乙方均有權訴請人民│

│法院解決。

 │

十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

│力。原簽定的《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同時廢止。

 │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變動事項以及單位另有規定的,應在雙方合│

│同附記欄中寫明,並由雙方籤蓋章,註明日期。

  簽訂合同者

  │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附記:

 │

日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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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和設備保管單

├───────┬───┬───┬──────────────────┤

名 稱

│單 位│數 量│

 備

 注

├───────┼───┼───┼──────────────────┤

│門 窗 玻 璃│ 塊 │

 │

├───────┼───┼───┼──────────────────┤

│ 水

 表 │ 塊 │

 │

├───────┼───┼───┼──────────────────┤

│ 紗

 窗 │ 扇 │

 │

├───────┼───┼───┼──────────────────┤

│ 玻 璃 窗 │ 扇 │

 │

├───────┼───┼───┼──────────────────┤

│ 紙

 窗 │ 扇 │

 │

├───────┼───┼───┼──────────────────┤

│ 玻 璃 門 │ 扇 │

 │

├───────┼───┼───┼──────────────────┤

│包箱門(板門)│ 扇 │

 │

├───────┼───┼───┼──────────────────┤

│ 壁(吊)櫥門│ 扇 │

 │

├───────┼───┼───┼──────────────────┤

│ 白 熾 燈 │ 個 │

 │

├───────┼───┼───┼──────────────────┤

│ 日 光 燈 │ 個 │

 │

├───────┼───┼───┼──────────────────┤

│ 水 龍 頭 │ 個 │

 │

├───────┼───┼───┼──────────────────┤

│ 洗 菜 池 │ 個 │

 │

├───────┼───┼───┼──────────────────┤

│ 墩 布 池 │ 個 │

 │

├───────┼───┼───┼──────────────────┤

│大便器(坐、蹲│ 個 │

 │

├───────┼───┼───┼──────────────────┤

│水箱(背、吊)│ 個 │

 │

├───────┼───┼───┼──────────────────┤

│ 漏電保護器 │ 個 │

 │

├───────┼───┼───┼──────────────────┤

│澡盆(坐、卧)│ 個 │

 │

├───────┼───┼───┼──────────────────┤

│ 臉

 盆 │ 個 │

 │

├───────┼───┼───┼──────────────────┤

│ 洗 手 盆 │ 個 │

 │

├───────┼───┼───┼──────────────────┤

│電視天線插端 │ 個 │

 │

├───────┼───┼───┼──────────────────┤

│ 門

 鎖 │ 把 │

 │

├───────┼───┼───┼──────────────────┤

│ 暖 氣 片 │ 組 │

 │

├───────┼───┼───┼──────────────────┤

│ 煤氣灶具

│ 套 │

 │

├───────┼───┼───┼──────────────────┤

 │

 │

 │

├───────┼───┼───┼──────────────────┤

 │

 │

 │

└───────┴───┴───┴──────────────────┘

一、_________房_________第_________號

_________填寫房屋所屬區、縣局、公司或房屋所有權單位的頭簡稱。如東城區房地產管理局管理的房屋填“東”。

_________填寫具體管房單位的簡稱。如東四房管所管理的房屋填“東四”。

第_________號首先填寫房管員的代號,然後劃一橫線,再編寫租賃合同的順序號,編號中間不得空號。如第1-001號。

中途與原户解除合同,與新户簽訂合同時,仍用原號。分户的一户用原號,另一户編新順序號。

二、房屋產別

寫明房屋的產權性質。如直管公房寫“直管”;自管公房寫“自管”;代管產寫“代管”;託管產寫“託管”。鑑於有的代、託管的私人房產亦使用此合同,可在代管、託管的後面加(私)。

三、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方:填寫房屋的具體管理單位名稱,如東四房管所。經辦人填寫辦理簽訂合同人的姓名,一般為房管員的姓名。

乙方:為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一併填寫清楚。

簽訂合同後,如乙方承租人有變更,一律更換新合同。新合同仍用原編號。

四、住宅座落

一律填空房屋所在地的地址全稱。如住宅小區樓房,填_________小區_________號樓_________單元號,街(衚衕)的房屋填_________街(衚衕)_________號,同時要把計租表上各房間的房號填寫上。

五、住宅狀況

結構:填寫房屋結構類別簡稱。如磚混結構寫“磚混”,磚木結構寫“磚木”,並按樓、平房寫在“樓”或“平”的前面。

總使用面積:填寫乙方承租房屋的全部使用面積,即房屋居室、門廳、廚房、廁所、壁櫥和陽台等附屬面積的總和。

其中居室:即把房屋居室的間數、面積寫明。

六、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填寫實際簽訂合同日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填寫擬定合同期滿的日期,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如1995年8月15日簽訂的合同,填“自1995年8月15日始至1998年4月30日止”。

七、月租金

按甲方核定的租金數額填寫(房改分步提租的租額分步分期填寫)。

今後,如承租人不變,因其他原因租金有變動時,可在雙方合同變動的一欄中加蓋變更章,再在新的一欄中填寫新租金,並在附記中註明原因,雙方籤或蓋章。

八、簽訂合同者籤、蓋章

甲方經辦人係指與乙方簽訂合同的經辦人,要在合同上籤或蓋章,同時加蓋單位公章。

乙方由承租人本人籤或蓋章,姓名須與承租人身份證,户口簿等證件上姓名相一致。如因特殊情況,需他人代簽時,承租人可委託他人代簽,受託人持承租人的委託書、房屋進住憑證、身份證、户口簿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户口簿經甲方經辦人查驗無誤,方可代簽,並須在簽名後,寫清其身份證號碼。

九、簽訂合同日期

一律填寫實際簽訂合同的日期,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附記

合同廚房、廁所,新房新租、超標加租或其他需説明的問題及變動情況均記入附記。

十一、裝修設備保管單

要填寫齊全,有需要説明的事項,在備註或合同附記中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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