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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通用20篇)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通用20篇)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通用20篇)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 ;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温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户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户型:  室  廳  衞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卧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衞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台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説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税率更高的税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卧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卧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衞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台面積:鑑於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台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温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衞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户數量不得超過   户,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温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温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温:考慮到房屋保温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温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户、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20xx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於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築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國小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為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税款費用。

第119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為  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 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 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 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範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 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 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於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 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 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築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衞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於買受人所有的用於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户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設備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 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櫃、消防控制櫃、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後,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 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並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 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繫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 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説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佈信息或者通告,並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於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 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後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於8小時,並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於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佈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 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複印件,並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 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   年  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  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年  月  日。

第141條 工程監督:鑑於建築工程完工後,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築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 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於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 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閲相關文件原件,並有權複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鑑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鑑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複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 撤銷權: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後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後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並有權保留複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 抵押登記:鑑於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後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並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   年  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 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 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 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後,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户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後首先應當徵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 義務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1條 權利義務轉讓: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並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於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1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2條 合同終止: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3條 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64條 解除後果:合同解除後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並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於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於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65條 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6條 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係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7條 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68條 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 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9條 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0條 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後,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並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

第171條 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 雙倍定金: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並不影響買受人基於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

第173條 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74條 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後,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 退房責任:如果在 年 月 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 年 月 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 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 責任擔保: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8條 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79條 責任種類: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併給付,

第180條 雙倍返還: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不能根據國內現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雖然取得的合法所有權,但是將這種權利抵押給其他任何第三方當事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採光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在採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户(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區社施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區社施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其提供的廣告所產生的預期設想;

第181條 選擇權利: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並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82條 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閲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3條 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設備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於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4條 傷害損失: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者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85條 救濟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鑑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86條 救濟方式: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所在地法院。

第187條 訴訟仲裁:由於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於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後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88條 通知方式:買受人的關於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生之日3日內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於3日內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89條 證明原則:鑑於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於優勢地位,而且由於出賣人保存於房屋建築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文件,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文件,故則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0條 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1條 民間仲裁: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複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願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於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後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並且自願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2條 適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佈新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並將複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3條 法律衝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之間有衝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章中規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時,則應當適用於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除非買受人認為這種適用對自己不利。

第194條 合同解釋: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佈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本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5條 合同數量:考慮到本合同在未來數十年內將作為買受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因此合同數量將不同於一般情況,共計1式9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貸款銀行1份(如有多家貸款銀行則每個銀行1份),保險公司1份,權屬登記機構1份;

第196條 合同生效: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後由出賣人最後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保存,因此合同簽訂後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複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後,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複印件不一致,則全部合同無效(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97條 雙方資料:出賣人資料包括: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資料包括:買受人身份證複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第198條 許可文件複印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9條 技術文件複印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0條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對於買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買受人發出通知後10天內,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出沒有收到文件的聲明,則視為出賣人已經收到。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201條 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202條 其他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築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 1-20xx)、建設部《房產圖圖式》(gb17986 2-20xx)、《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北京房地產測繪細則》。

第204條 相關技術規範: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

(2)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

(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

(4)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

(5)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

(6)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

(7)民用建築照明設計規範(gbj133);

(8)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採暖居住建築部分)(jgj26);

(9)建築給排水設計規範(gbj15);

(10)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j19);

(11)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

(12)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jgj50);

(13)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範(bg50176);

(14)汽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100);

(15)建設部等機構頒發的其他建築裝修類規範及驗收標準;

附件(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編碼: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編碼: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___個月的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_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乙)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甲)(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個月;

5.無正當理由閒置達_____個月;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於___  ___年___月___日於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房屋附着設施(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層,共______ 層,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給乙方居住.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該房屋租金為( 人民幣)________元/月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______元整。水電費用由____交納,最後以表數結算。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下次交款時提前十五天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出租後如有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維修養護責任:租賃期間,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八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在房屋租賃期間,取暖費由甲方支付,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物業管理費; 4.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一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雙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超過交款日十天的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賠償對方一個月租金,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政府拆遷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一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可向對方提起法律訴訟,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乙方入住時:水錶號_________ 電錶號_________ 煤氣表號_________

備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4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星宮巷19號2層3號,合計使用面積平方米,用於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原則上為長期,但每2年續簽一次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年 元,一次性付清,先付後用。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不得轉租和違法使用。 乙方負責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費用。如乙方需裝修,費用自負。

4.如政府徵用拆遷,甲方可提前終止租房合同,各類政策性補助與乙方無關。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三、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特簽訂本合同。

2、甲方將龍坪鎮解放西路49號三樓三室兩廳,面積123米2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租金為14000元/年。連租三年,每年一次性付清租金。

3、租賃時間從20xx年5月25日止20xx年5月25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居住使用。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搬出。若乙方要求續租,必須在期滿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租賃期間水、電費(依據表上數據)、網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5、在租賃期間,甲方應保證出租屋的使用安全,如需維修,維修費有甲方負責。乙方因使用過程中造成房屋、設施損壞的,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6、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

7、若甲方在租賃期內出售房屋,應在1個月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準備。

8、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的房屋無安全保障或直接影響居住的。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經常故意刁難乙方,造成乙方居住不安寧的。

9、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險物品和化學藥品或在出租屋內進行賭博、嫖娼等違法活動的;

(2)未經甲方同意,轉租房屋或改變用途的;;

(3)故意損壞房屋及設施的;不按時繳納租金和水、電費的。

10、因自然災害、拆遷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實施或造成雙方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原合同終止,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不計算,把多的租金退給乙方。

11、乙方交還房屋應保證各種設施及房屋完好無損,否則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另立條款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若雙方因某項事宜產生歧義,經協商、調解解決不了的,雙方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6

小區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範本小區房屋租賃合同簡單通用版  出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______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小區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範本2  出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力義務關係,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人願意將座落在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對此房屋現狀已作充分了解,自願租用。  

二、承租人保證此房屋僅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需另作它用,須徵求出租人書面同意。  

三、房屋租賃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約定  

1、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承租人需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用於租賃房屋房租、小區物業管理費、垃圾費等的履約保證,如房屋租賃期間履約被扣收,承租人應在____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  

2、承租人分兩次交納房屋租金。以半年為期預交房屋租金,即簽訂合同時交付前半年租金,前半年租期結束之前再提前交納後半年租金。承租人可將租金打到出租人提供的相應銀行帳户上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出租人,出租人出具收據,承租人以此作為已支付當期房屋租金的憑據。  

3、承租人違約逾期不交租金,出租人有權收回租賃房屋,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合同屆滿,承租人退回所租房屋時,如無違約行為,出租人返還履約保證金。  

五、房屋租賃的有關費、税約定  

1、房屋租賃期間,小區物業管理費、垃圾費由承租人負責。  

2、因房屋租賃行為而產生的各項税、費由承租人負責交納。  

六、房屋租賃使用責任約定: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妥善使用,86

8.C保管租賃房屋門窗,不能亂釘釘子損壞牆面等,保持房屋內的清潔,合同屆滿時,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周,造成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門窗損壞的,承租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七、其他約定條款及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給

第三方。  

2、承租人須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否則造成損失由承租人負責。  

3、出租人有權監督承租人對承租房屋的使用和維護。  

4、在租賃合同期間,如任何一方違約,應當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5、承租人在承租期間發生的有意或無意安全事故以及違法活動均由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並向承租人收取違約金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的或擅自調換使用的,以及變相產生這些行為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拖欠租金及小區物業管理費、垃圾費等相關費用的;  

4、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和其他違反國家規定活動,或不服從住宅小區管理規定的;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或在承租房屋內飼養動物、家禽的;  

6、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九、因其它情況需終止合同的,出租人需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須無條件的退出承租房屋。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損失方自己承擔。  十

一、因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履行而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____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向____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小區房屋租賃合同簡單範本3  出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___間(套),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裝修及設備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交納方式為____支付,計人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以後每個____月付款一次,應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  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86

8.C,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乙方需要與

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衞生及物管等費用。乙方的39;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水、電、氣底數各是:水____噸,電____度,氣____方。  

第七條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後,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_______元。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

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

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第九條免責條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  。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閲讀  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房屋租賃協議  這篇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房屋租賃協議是由整理提供的,請大家參考!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房屋租賃協議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 路弄號室;房型規格 ;居住面積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cd b:傢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

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説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讓須規範(房屋轉讓協議範文)  房屋轉讓須規範(房屋轉讓協議)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____市 區 路 號 單元 層 室,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廳、衞生間、廚房、陽台、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 付款方式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鑰匙同時,乙方應支付購房款 元(大寫 );剩餘房款 元(大寫 )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後,在交付乙方房產證同時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户房屋交付乙方後,甲方應當在 時間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户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

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壁掛爐安裝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____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7

房屋租賃協議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  市    小區 棟 單元 樓 號,產權證號               ,使用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現為毛坯房。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 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方便乙方裝修使用該房,甲方自願提前一個月向乙方交付房屋,並免收取該一個月的租金。)

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     元)。

2.乙方需按年交付租金,且需在每年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交付租金。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租金後,需為乙方出具收據憑證。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煤氣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煤氣表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房屋租賃税費及本合同中為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租房押金    元,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向房主支付    租房押金。租賃合同到期,如乙方不再繼續承租,且該房屋水電煤氣無欠費時,甲方將租房押金返還乙方。

第六條房屋的交付

1.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並移交房屋鑰匙 把,門卡 個。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取得承租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3.如本合同租賃期滿,乙方無意繼續承租,需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

合同的解除和違約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約定交付房屋達1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不承擔相應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達3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7.乙方在承租該門市房進行經營期間,需做到愛護房屋,保持室內衞生。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        法院起訴。

第十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___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

聯繫地址: ______   聯繫地址: 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8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 大新華府20幢3單元205室房屋,帶全套傢俱家電出租給乙方作住房使用。所產生的物管費、垃圾清運費、有線電視費、水電煤氣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交納。

附清單:

1、主卧室:牀、四門衣櫃、牀頭櫃、梳粧枱、電視櫃

2、次卧室:牀、四門衣櫃、電視櫃

3、小卧室:四門衣櫃、電視櫃

4、客 廳:電視櫃、鞋櫃、創維34寸電視(遙控器)

5、廚 房: 櫥櫃吊櫃

6、衞生間:面盆、鏡子、馬桶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 一年,甲方從 20xx年 6月 1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 5月 31日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 不按時繳納相關費用的;

4.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的;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交納方式及押金

1. 甲乙雙方議定合同期內月租金800元,先付後用。

2. 由甲方要求租金每半年支付,共 2 次。需提前一月支付下半年租金。

3. 傢俱家電押金: 1000 元;水電煤氣費押金: 500 元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使用要求

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裝修完好整潔明亮,所有地磚、牆磚、複合地板、門、窗、鎖等完好無損,傢俱家電、房間水電、馬桶等完好無損乙方簽字代表認同,租住期間使用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及相關約定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未能租滿 1年負責賠償 800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月租金的1%,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4.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

5. 租賃期間,發生火災、被盜、人生傷亡事故等,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 乙方應愛護房屋內的一切設施及保持房屋衞生。不允許在牆面釘釘子及污染損壞牆面。

7. 一年租期後若甲乙雙方租或不租都應提前2月告知對方。若乙方不再續租應將房屋衞生打掃乾淨交付甲方。

8.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9.因本套住房在掛牌出售中,乙方在一年承租期內,甲方會安排有意向購房者看房,乙方不得無辜阻撓,但甲方要提前五至七天告知乙方,如甲方臨時安排看房,需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在同等購房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購房權;在乙方承租期滿後甲方方可交付房屋,且需提前至少一個月通知乙方。

第六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七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 噸 ;

(2)電錶現為: 度; 以上讀數乙方應根據要求每月負責繳納所用水電費用。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確保雙方利益不受侵害,在雙方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同意,簽定如下房屋租賃合同:

一、乙方所租房屋為甲方在 號。乙方不能轉租轉讓。

二、租期 年,自公曆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三、租金交納方式:年租金為 萬元(不含電費,一年一交,以此類推)。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租金。逾期一天,按欠額百分之三的比例交滯納金。未到期房屋收回為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其他約定事項:

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儘量為乙方提供方便,任何行為不能影響乙方的營業,保持環境清潔等,乙方要愛護房屋及房屋內設施,若人為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或更換。

2、租賃期間,乙方所用電費及有關營業費用由乙方負擔,電費每月一交,按電錶度數交納。

3、租賃期間若一方違反合同,因違反合同造成的損失,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決定。

4、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租賃權,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決定。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定時間: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0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甲方將位於 路 號 家屬院內二室一廳房屋一套租給乙方使用,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房屋租金:租金每月 元。以先付費後使用為原則,每次預交 個月,計人民幣 元。乙方應於每期開始前三日內交清當期房租,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租房保證金。

二、水、電、衞生費及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必須配合物業部門搞好管理。

三、在合同期內因使用房屋產生的維修、維護、修理等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擔,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必須愛護房屋的一切設施,如有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出租房屋內( )等設施乙方入住時已驗收合格,乙方可免費使用,損壞賠償。

五、乙方自行負責承租房屋及屋內物品的安全保衞工作,如遇被盜、火災等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租房保證金。

七、此房屋位於機關生活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吵鬧他人,不得利用該房屋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否則後果自負,甲方因此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租房保證金。

八、為確保合同履行,合同生效時乙方須向甲方交納租房保證金 元。合同期滿後若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立即退還。

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房屋做任何裝修、改造,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並不退還租房保證金。經甲方書面同意,在不損壞房屋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甲方允許的範圍內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若經裝修、改造,房屋租賃期滿後,在不損壞裝修物品及房屋價值的前提下,能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無償歸甲方所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並不退還租房保證金。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雙倍返還租房保證金,若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租房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

十一、合同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備查。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現將經四緯五的五層樓房出租給乙方為經營使用,樓房面積____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租期__年。

2、續期: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乙方有優先續租。

3、乙方如要求續租,則須在租賃期滿五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房屋租金;

2、付款方式:半年交一次,即每六個月交一次租金;

3、房租遞增方式:每隔三年租金遞增三萬元,即:

(1)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每年租金__萬元;

(2)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每年租金__萬元;

(3)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每年租金__萬元。

四、租賃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____、乙方自承租之日起擁有該房的經營、管理使用及支配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經營後該店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負。

3、房屋承租前的所有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4、乙方在承租期內要合法經營,遵紀守法,服從職能部門的行政管理,不得搞非法經營,否則後果自負。

5、租賃期間允許乙方轉租他人經營,乙方如需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或經營,要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不得擅自將租房轉租給他人,否則,視為違約。

五、甲方責任:乙方承租後,甲方無條件將房產的相關證明提供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____、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金,逾期____5日外,每天按上述租金的____%支付給甲方滯納金。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終止合同。

2、在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按總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支付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承租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停租時,甲方要按乙方實際損失和租金全額賠償。

4、租賃期內,如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損失時,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如遇政府拆遷時,甲方可按國家拆遷補償多少全部補償給乙方。

七、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議未果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條款:

____、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部分均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2

甲方(出租人):聯繫方式:聯繫地址:身份證號碼:乙方(承租人):聯繫方式:聯繫地址: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誠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湖北省武漢市楊汊湖華苑小區紅玫苑2號樓室自有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生活居住使用。(二)租賃期間為壹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租金按季結算,同時甲方收取乙方壹個月房間為押金。甲方收款付據,乙方不得拖欠或拒交租金。

(四)乙方必須提前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逾期未付超過十五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住房自行處理房內物品。如租賃期未情況下,乙方不願繼續租賃,需提前叁個月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不退還押金。如特殊原因,在雙方同意下,可酌情協商。

(五)甲方如需出賣上述出租房屋或需提前收回房屋自用、抵押上述出租房屋,須提前叁個月通知乙方,因未提前通知到乙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若乙方中途交租金不租住,甲方不退租金。若甲方無故將出租房屋不願租給乙方,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租金時,則甲方不足退回租金外,需另向乙方賠償壹個月租金,以上因特殊情況,由雙方酌情協商解決。

(六)乙方於租賃期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外,應將所租房屋按原裝騰出交還甲方。

(七)租賃期間,房屋及甲方提供的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乙方保證合理使用並維護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甲方進行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和支持。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或對房屋進行改建、增添設施和進行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裝修。由此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修復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除經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提前返還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與他人互換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轉租或分租上述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須徵得甲方同意。甲乙雙方和受轉租方按原租賃合同(甲方與乙方)和轉租合同(乙方與轉租方)的約定承擔並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十)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因乙方私自違反該條條約產生的各種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租賃期間,就乙方關於水、電、煤氣、熱水器等使用發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貴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遺失,乙方自行負責。

(十二)甲方保證上述出租房屋符合相關法規規定的出租條件。租賃期限內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五)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計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__。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路______號、間數______、面積______、結構______、用途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回收。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____________元,租期租金總額____________元。承租方將租金以____________方式,於____________付清給出租方。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方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並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

4.合同屆滿,租賃雙方及時辦理清結。出租方如需繼續承租,應提前______個月與出租方協商續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租優先權。

第六條合同終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六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暫時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5.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應負責賠償;

6.承租方因故終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經濟損失,應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免責條件

1.經有關部門鑑定,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如因市政建設拆遷,該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

經辦人:鑑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5

出租方__公司承租方__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地點租賃地址:甲方同意將甲方位於________的_____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1.租用期限:甲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同意將房屋租給乙方使用,租用期限為________年。2.房屋租金:鑑於甲方為乙方的股東之一,為加強合作,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此房屋。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費等費用。2.在租賃期限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要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協議。3.乙方入住後需保護好周圍環境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不可抗因素,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的修復工作。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6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郵編:

本人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

省(市)/地區: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住所(址): 郵編: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長沙市房屋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房屋情況和租賃用途

1-1 甲方將座落在本市嶽麓區楓林路麓山名園E區14棟601室的房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建築面積為105平方米,房屋類型為多層樓房,結構為三室兩廳兩衞,房屋用途為居住。

1-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居住使用,並保證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以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租賃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房屋。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1200元(壹仟貳佰元整)。上述租金在租賃期限內不變,如需變動,則應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

3-2 乙方應於【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

3-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幣)___________元。保證金收取後,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4-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通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網絡寬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1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三日內進行維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5-2 根據前款約定,應由甲方維修而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應由乙方負責維修而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5-4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委託乙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人民幣)1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6-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七條 轉租、轉讓和交換

7-1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乙方轉租該房屋應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7-2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四)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並可能於租賃期限內被處分,現被處分的。

8-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7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一月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9-2 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9-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9-5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

9-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10-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租賃期間,甲方不可抵押或變賣該房屋。

1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按規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因甲方逾期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影響乙方辦理居住登記的,乙方可按規定單獨辦理租賃信息記載。

11-3 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按規定及時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4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11-6 甲方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乙方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甲、乙雙方向前述對方聯繫地址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法律文書的,即視為法律文書已經通知並送達對方。

11-7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房屋中介公司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省、市)(區、縣) ;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以下簡稱本房產)____層____號房,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公寓類型屬於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本合同所指的公寓類型是標房單人房、商務房(甲型)、商務房(乙型)、雙套房四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本房產的租賃期為___年,暫定從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年____月____日。每年的____月____日至次年____月____日為一個出租年度。  以上租賃期限的起始時間為暫定時間,具體以甲乙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時間為準,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本房產的買賣合同實際交房時間在___年____月____日之後,本合同的租賃起止時間順延。  

第三條 房屋交驗  甲方授權乙方按本合同附件(裝修配備表)與____公司直接辦理本房產的交接手續(本授權為不可撤銷之授權),該交接手續亦視為甲乙雙方的交驗手續。  因乙方經營需要,可以對本房產的功能進行調整,交房之前,在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之後,可以直接要求____公司進行有關內部裝修、配備方面的變更。但在甲、乙雙方租賃合同終止之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照本合同附件(裝修配備表)進行恢復、配置。  

第四條 房屋租賃使用管理  

1、租金標準:  租賃期間,年租金標準為人民幣____元(小寫:____),摺合月租金標準為人民幣____元(小寫:____)。如本房產的實際面積與本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租金標準不作調整。乙方依照本條約定應承擔的租金之外的義務,也不作調整。  

2、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1)在月度期滿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將租金轉入甲方指定賬户,甲方指定開户行為:____;户名為:____;賬號為:____。若甲方有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開户行必須是提供按揭貸款的銀行。  

(2)若以非銀行按揭方式購買的,甲方可以到乙方公司財務部門領取租金。  

(3)甲方因購買本房產而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按揭貸款合同)約定,甲方分___年期逐月支付貸款本息。從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開始,乙方應按期將應付租金直接轉入乙方的還貸賬户。如有餘款,一個出租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支付。  

第六條 甲方權益  

1、在租賃期內,甲方所出租的每套公寓每年享有免房費使用同類型____套公寓____天的權利,在這期間,甲方不需交納房費、服務費。免房費住宿期不包括元旦、五一、國慶節、春節、雙休日等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根據政府通知的節假日的調整日。上述免房費住宿期,甲方有權選擇在乙方及經乙方認可的相關企業在國內其他著名風____區開發或連鎖的同檔次度假酒店使用,同時享有本條第2項約定之優惠權益,具體可享用的酒店及可享用的天數,以乙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2、在免房費住宿期之外,甲方憑乙方發放的會員卡同時享有下列優惠折扣房價:____。乙方將根據市場的變化及季節的更替適時修訂業主優惠計劃,並據此制訂優惠措施,乙方將通過信函或網站、或電話形式告知,由此引起與上述條款不一致的,甲方無異議,但乙方應充分保證甲方可以享受超過普通客户的價格優惠。  

3、____天的同類型公寓免房費住宿期間,若甲方自行組織客户入住,酒店實際收取的房費在扣除20%的相關税費及服務費後,剩餘部分由乙方返還給甲方。  

4、如甲方自行組織客户按超出乙方給甲方的優惠價格入住,超過優惠價格部分在扣除20%的相關税費及服務費後,剩餘部分由乙方返還給甲方。  

5、甲方享有上述第1項、第2項、第3項權益,可以指定或授權任何

第三方享受,以持有乙方發放的會員卡為準。  上述第3項、第4項由乙方返還給甲方的金額隨租金一起支付,支付方式與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一樣。  

第七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修。  修繕房屋由乙方負責。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損壞房屋主體結構,影響樓宇安全。所有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滿後,所有權歸屬甲方。  

第八條 租用期間的房屋使用管理  在本合同的租賃期內,甲方房屋的管理權委託乙方行使,乙方的合法經營行為和措施不受甲方干預,但乙方不得因自身委託單位的原因,影響甲方的收益。租賃期內,乙方經營中所發生的管理費和經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包括合法繼承人和其他權利人)時,甲方有義務告知該

第三方有關本房產的租賃事實及全部詳細情況,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房屋户內設備設施的維護、更新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公寓,配有全套傢俱和裝飾(具體情況見合同附件(裝修配備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負責户內傢俱和用品的維護、保養及易耗品更新,並承擔相應費用。  本合同終止之日,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公寓內全套傢俱和用品,但對裝修及物品正常使用年限內的折舊,乙方不負更新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當期欠付租金的萬分之五乘以逾期天數向甲方計付違約金。  

2、由於甲方轉移户內有關物品或未經乙方同意而採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本房產,致使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關係中斷,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以相當於當期年租金三倍的標準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若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因雙方租賃關係中斷,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及相關協議應盡的責任。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

第十五條約定的方式處理爭議。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本房產。  

(1)擅自將房屋轉讓,對外投資入股或與他人調換。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超過四個月。  若甲方依上述第

1、

2、3項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須按相當於年租金三倍標準作為賠償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關於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約定,按以下條款處理:租賃期限內,如甲方與____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經法定機關依法撤銷或雙方協商解除合同,而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雙方在結清實際租賃期內的租金後,互不追究對方責任。若甲、乙雙方依約定解除或依法終止合同後,乙方不再承擔包括支付租金在內的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  

第十三條 送達條件  

1、為保證乙方向甲方及時有效送達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準確及時付款,甲方須提供其便捷、準確的通訊聯絡方式與收款賬户等個人資料。因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有誤或變更未及時書面告知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他責任由甲方自行負擔。  

2、若甲方提供的收款帳户是非本市帳户,又要求乙方電匯支付的,電匯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在支付時扣除。  

3、甲方要求免房費住宿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函寄或傳真)提前3天通知乙方。  

第十四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諸如天災、戰爭等等)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由此而導致合同終止的,租金按乙方實際租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備案一份。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____  委託人代理人(簽字):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____  電話:

電話: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房屋(場所)  

第二條租賃房屋(場所)法定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月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乙方按每月的月初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户。  開户銀行:  帳號:  

第五條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日內須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電話費、網費、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户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

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電話費、網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

1、其他約定:  

第八條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____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

1、其它約定:  

第九條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

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

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天或累計達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範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佔所欠租金%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並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天與甲方協商後另定交接條件:)。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置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註銷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註銷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蓋章、簽字):  地址:  聯繫電話: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蓋章、簽字):  地址:  聯繫電話:___年____月____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19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為____元,繳租為____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元),

以後應提前___天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傢俱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並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台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乙方交保證金________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氣,光纖和物業管理等費用及屋

內設施傢俱、家電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噸氣;____立方電;___度

甲方簽章(出租方):乙方簽章(承租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大連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篇20

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模板「」  出租房屋屬於共有的,出租人應當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的,受託人應當提交委託人授權出租的證明;轉租房屋的,轉租人應當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註銷登記備案手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_________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小區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出租給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住宅使用。  

2.在租賃期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校事業編制職工,甲方從乙方個人住房補貼賬户上每月扣除租金。不足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3.非本校事業編制人員,乙方個人每月或每季5號前到房產科交費,過期不交費視為自動解除租賃合同,房屋收回另行安排。  

五、房屋修繕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39;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六、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房屋的;  

2.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5-10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4.在租賃期內,該房屋經__________________大學批准,舊樓改造、拆除,或出現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七、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3)乙方,沒有履行與甲方簽訂的有關安全、防火協議書;  

2.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租金5倍的違約金。  

八、甲方的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因甲方不及時履行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連同附件(正本)一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蓋章)_______   承租方(乙方)(蓋章)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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