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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精選12篇)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精選12篇)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

農村承包土地轉讓合同書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精選12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組村民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委會(簽章)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承包的長泰縣陳巷鎮戴乾村組的共計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生產建設經營,地塊田號分別為號,(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號、號:_________________(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年限為_______年,具體為本合同簽訂日起,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

三、轉讓價格

1、乙方付給甲方土地承包轉讓金。按實際面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600元金額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_____元,金額元;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_____元,金額元;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_____元,金額元,分四次交清(每五年一次):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後向甲方交清第一次五年承包轉讓金,為人民幣元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二次五年承包轉讓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三次五年承包轉讓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第四次兩年承包轉讓金。

2、地塊內種植作物的青苗賠償金,由甲方負責向農户理賠。在乙方付給甲方首輪承包轉讓金時,按雙方商定的每畝1000元賠償標準,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總計_______元。

3、乙方付給甲方每年每畝_______________元管理費,在乙方付給甲方土地承包轉讓金同時(分四次)付清。

4、地塊內有畝地,甲方向農户承包期限為_____年,按實際承包面積和時間,由乙方按實際付給。

四、土地交付方式和時間

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約定給付有關款項,甲方向農户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無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向農户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複印件,同時轉交乙方保存以作憑證)。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合同簽訂後,轉讓的土地與農户若有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承擔並解決。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交清承包款項,甲方有權收回耕地。

2、乙方獲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耕作權、甲方不得干涉。

3、承包期限內,如遇田改或政府政策徵用該地塊,農户享有土地補償款,乙方享有地上作物賠青及附屬設施賠償款。土地徵用後,乙方按實際耕作面積給付承包轉讓金。

4、乙方在承包期間內,無權挖墾土地、如需規劃基耕路、需甲方同意。

5、乙方在承包期間內,如有要轉讓合同、需甲方同意。

6、乙方在承包期間內,要合法經營、耕作、如有違法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時,乙方應將該土地完整歸還甲方。

8、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雙方不因家庭户主變更而變更,若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份,由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合作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為提升現代農業產業化水平,發展特色、生態農業,加快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設施農業轉變,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就土地流轉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一、 流轉土地坐落、四址、性質、面積

甲方同意流轉的土地坐落組一帶,東至為界,南至為界、西至界牌為界,北至 為界。總面積約為 畝。

二、流轉的土地用途、範圍

甲乙雙方商定流轉土地為現代水稻種植地等。提升現代農業產業化水平,以現代農業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農業、農村、農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共同發展、共同富裕。

三、流轉土地期限

按照黨的xx屆三中全會關於土地承包期的相關法規,甲、乙雙方商定上述土地流轉期限為20xx年,即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 止。

四、流轉土地補償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土地補償價格為:每畝年補償為: 元整;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轉費用 元。

五、甲、乙雙方權利、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流轉的土地系甲方擁有合法有效所有權的集體所有土地。

2、甲方流轉的土地須經全體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經村民大會表決同意並簽名畫押,並向乙方提供土地原始資料。

3、甲方在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前,應會同乙方將該土地上附着物登記造冊,需要賠償的按照雙方商定的價格合理賠償。

4、甲方應協商解決乙方正常經營和開發建設涉及的村民利益糾調處,如發生村民武力取鬧,由甲方協調解決,由此給乙方正常經營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落實賠償責任。

(二)乙方:

1.按照合約約定足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上年土地流轉費用,不得無故拖延。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2、合同生效後,乙方按照雙方的約定,有權自主開發建設現代農業種植基地等設施,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率,提高農業增產、農民增收之目標。

3、合同期內,乙方獨立投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4、合同期內,乙方依法享有對所投資項目的所有權、轉讓權、繼承權、收益權。

5、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法律、政策重大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終止該合同。

6、合同執行期屆滿,甲、乙雙方可另行商定續約事宜。

六、違約責任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自覺履行雙方各自權利和義務,如果一方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七、其它事宜:

1、國家補助涉農基金由農户所用;

2、本合同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3、此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變更;

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一致,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 與正式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5、此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鑑證方、鎮政府、 鎮國土所,鎮財政所、鎮農經辦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方就 廠房土地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廠房土地產權轉讓合同。

一、轉讓廠房土地的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土地使用權證號碼:房地產座落: 市 區 街(路) 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轉讓面積: 平方米 佔地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工業廠房 房屋權利來源:土地使用權來源:劃撥、出讓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必須清晰、無糾紛。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合同簽訂,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乙方付甲方定金元整。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後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後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税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糾紛: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

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

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

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

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

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

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

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代表:乙方(蓋章):代表:丙方(蓋章):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轉讓協議書篇3發包人:重慶xx公司承包人: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1.工程地址:

重慶工程內容:重慶建築工程防火門安裝,報檢,驗收及相關合同協議

二、工程合同工期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質量標準本標準以國家消防部門防燒火門安裝調試及標準執行

四、合同價款工程總造價(金額):肆佰萬元整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進場後,甲方付乙方工程造價的30%,中期50%,完工後付20%,甲方扣留工程造價款的5%,作為保證金,駿工________年後付清。

2、乙方必須付給甲方工程造價款的20%作為工程轉讓費。

六、施工要求將原場地的垃圾全部清理乾淨,並將垃圾全部運出。所有防火門安裝及驗收合格

七、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拖欠施工人員工資,與發生經濟糾紛及其他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事故及傷殘事件,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在施工地點內嚴禁發生打架鬥毆及酗酒事件及偷竊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發生交與公安機關處理,並賠償一切損失。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施工,乙方必須保證施工質量及要求,如給甲方造成建築材料浪費和損失,乙方加倍賠償。

4、乙方如不按合同要求施工,甲方有權拒付餘額,並將乙方清理出場,且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如本合同與原合同不符時,以原合同要求為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重慶____公司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5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徵得甲方家庭成員同意,甲方自願將其本户取得的政府返還補償用地轉讓給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因政府徵收尋旺鄉西南村 隊的集體土地,建設桂平市第五中學,其中徵收甲方土地 畝。編號為:號。按照規定,甲方被徵收土地後,取得的25%政府返還補償用地一塊,面積:畝,座落於長安工業集中區農户土地被徵安置區(返還補償用地的性質以甲方與政府簽訂的合同為準,徵地合同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甲方將被徵地取得的上述返還補償用地轉讓給乙方,價格按照甲方被徵地面積計算為 萬元/畝。合計轉讓價款為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付清轉讓價款給甲方(乙方已付定金的應予扣減),甲方應出具收條給乙方收執。

三、甲方保證:

1、保證被徵用地無權屬糾紛,負責與政府辦理好一切徵地的手續。

2、保證返還補償用地交由乙方使用,保證返還補償用地相關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產權登記手續,將土地使用權登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名下。

3保證處理因徵地及領取返還補償用地產生的糾紛。

4、負責本户所有家庭成員同意轉讓返還補償用地給乙方。

5、保證在交付所轉讓的土地和協助乙方辦理手續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6、雙方成交後甲方將與政府所籤的徵地協議書原件一同轉交給乙方。

四、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本合約違約金為轉讓價的兩倍,如因日後政策變化或不可抗力的損失,導致的利益風險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如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一方違約解除本協議,本協議仍然適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以及甲方收到款後即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村委會:

年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6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7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致就乙方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居間服務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委託事項

1、甲方為轉讓土地使用權,委託乙方報告商業機會、提供居間服務。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位於                               ,面積確定為                                  。(證號、所有權人、地址、面積詳見附件)

二、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止。

三、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委託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複印件等所需資料。

2、保證對擬轉讓的土地用權享有完全的產權及處分權,且該土地使用權未設置任何權利限制,不存在權利糾紛。

3、在轉讓價格不低於人民幣       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四、乙方責任

1、履行居間義務,尋找意向受讓方,盡力協助促成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

2、如實向甲方報告有關與意向受讓方洽談的事項。

五、委託事項的完成

乙方已為甲方尋找到該土地使用權的意向受讓方(買家)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報酬:

1、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買家)                  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買家)                  的關聯方〔包括意向受讓方(買家)的授權代表、關聯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甲方與乙方尋找的其他意向受讓方(買家)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最低土地轉讓價即人民幣______元/㎡的價格與乙方介紹的土地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則視為乙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支付乙方報酬。

六、居間報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權成功轉讓後,甲方按以下計費方式與支付方式向乙方給付報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轉讓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一)計費方式

為了報答乙方所提供的商業機會,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關努力,不論甲方以何種價格轉讓土地使用權,均須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人民幣            。

(二)支付方式

1、在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居間報酬的                               %,即人民幣           。

2、在土地使用權完成過户至受讓人(買家)名下之日起                                天內,甲方將餘下                               %即人民幣                               支付完畢。

(三)甲方應將居間報酬以轉帳方式匯入以下指定帳户:

開户行:                             

户  名:                             

帳  號:                             

七、居間費用的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乙方協助促成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如乙方在委託期間內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人民幣         。

八、違約責任

1、在轉讓價格不低於人民幣                                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的違約金。

2、甲方應將居間報酬如期如數支付給乙方,如發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應每日按居間報酬總額的                               計付逾期滯納金。

3、任何一方有違背此合同其他條款的,守約方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九、保密約定

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及涉及的商業祕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負責與意向受讓人(買家)簽訂及履行土地轉讓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續與税費,與乙方無關。

2、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3、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簽訂地點:                                 本合同簽訂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8

轉讓人: (簡稱甲方)

受讓人: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房屋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縣城郵電局對面橋北市場旁,西靠105國道,門面(二層,計165平方)房屋土地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願意以陸拾捌萬元整(¥:680000.00元)的房屋土地購買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應證件齊全、保證無他人有爭執。

三、乙方購買甲方的房屋土地將房產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隨房產轉讓,房產土地使用,建築面積以產權證件登記的為準。乙方付清房款後,房屋土地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協同辦理好房屋土地轉户登記手續後,乙方在取得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房款一次付清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轉户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手續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轉讓房屋土地時,房屋內的固定生活設施一併轉讓給乙方,乙方適當折舊給付費用,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日後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應與相鄰方洽商進行,甲方應協調好相鄰雙方關係,避免糾紛發生。

八、乙方購得房屋土地後,有使用、管理、處分的權利,甲方無權干涉。房屋土地轉讓後,甲、乙雙方不得另有爭執。

九、本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備存檔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9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税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二條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後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户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税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後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於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0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轉讓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林東鎮新井村朝陽莊自然村 林地共計50畝有償轉讓給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為:南至: 北至:

3、乙方與丙方負責對該林地進行植樹,甲方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楊樹苗。

4、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貳萬元¥20_0.00元,一次性給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5、甲方負責與村方協調辦理林權證及林地的年限為70年,林業權屬證應辦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共同擔負。

6、如果此林地在20_年至20_年開發,甲方應按此

7、丙方與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塊與甲方產生的承包費用為各自承擔一半,分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屬乙方與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與丙方共同經營、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為各按總投入和收益的50%經行分配。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定立如下協議:

(1)甲方自願將______承包並轉讓為己有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經營。

(2)轉讓的土地位於______,轉讓的土地界線為:東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在界線之內的土地全部轉讓給乙方,轉讓之後經營權為乙方所有,不受時限。

(3)雙方協定轉讓金額為______元整。

(4)轉讓由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起效!甲方將土地轉讓給乙方之後,對已轉讓的土地一切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在擁有任何使用權。

(5)因土地原由______轉讓給甲方,再由甲方轉讓給乙方,因此,在土地轉讓之後,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若受到干涉,由甲方承擔所有責任,包括乙方在使用土地時的一切財產損失、物質損失。

(6)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若任何一方不管以任何方式或藉口違約,對因違約而早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 築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 築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註明邊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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