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檢測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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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1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的專項技術服務,並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標準,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技術服務的目標:
1、 通過對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提交《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 現場勘察、收集相關資料;
(2) 分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部位、危害程度;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GBZ1-20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0.1-20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20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GBZ/T 192.1-20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GBZ/T 192.2-20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4部分:遊離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20__和《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採樣規範》GBZ159-20__對其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進行日常檢測。
(4)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分析、評價;
(5)編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3、技術服務的方式:
按時完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
2、技術服務期限: 從本合同簽定開始到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為止
3、技術服務進度: 合同簽定後,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 檢測結束後1個月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規程及委託方要求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 提供或協助借閲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有關的材料
(2) 提供本企業現有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機構人員崗位設置及有關文件
(3) 提供企業的其他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積極配合檢測工作,使檢測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按合同約定支付經費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工作的全過程
笫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本次評價技術服務收費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內發改費字[20__]492號)關於對《礦山企業職業危害因素與評價項目收費標準的批覆》確定。服務費為x萬元人民幣,由乙方開據正式發票。
2、技術服務費:簽訂合同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檢測結束後按照國家要求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帳號、地址為:
收款單位:
開户銀行:
帳 號: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合同有關資料屬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給其他方使用。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書面報告1份,電子版一份
笫八條 雙方確定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笫九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 甲方項目聯繫人,
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繫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發生不可抗力
2、 因國家政策調整
第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衞生局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2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______________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的專項技術服務,並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標準,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技術服務的目標:
1、 通過對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提交《______________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 現場勘察、收集相關資料;
(2) 分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部位、危害程度;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GBZ1-______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0.1-______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GBZ/T 192.1-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GBZ/T 192.2-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4部分:遊離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________和《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採樣規範》GBZ159-________對其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進行日常檢測。
(4)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分析、評價;
(5)編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3、技術服務的方式:
按時完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
2、技術服務期限: 從本合同簽定開始到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為止
3、技術服務進度: 合同簽定後,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 檢測結束後1個月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規程及委託方要求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 提供或協助借閲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有關的材料
(2) 提供本企業現有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機構人員崗位設置及有關文件
(3) 提供企業的其他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積極配合檢測工作,使檢測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按合同約定支付經費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工作的全過程
笫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本次評價技術服務收費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內發改費字[20__]492號)關於對《礦山企業職業危害因素與評價項目收費標準的批覆》確定。服務費為x萬元人民幣,由乙方開據正式發票。
2、技術服務費:簽訂合同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檢測結束後按照國家要求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帳號、地址為:
收款單位:
開户銀行:
帳 號: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合同有關資料屬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給其他方使用。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書面報告1份,電子版一份
笫八條 雙方確定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笫九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 甲方項目聯繫人,
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繫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發生不可抗力
2、 因國家政策調整
第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衞生局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3
商品質量檢測委託合同書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乙方對甲方的_____________產品的質量檢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檢驗情況
1.抽樣/送樣方式,選擇如下第_____________種:_________________
(1)抽樣;(2)送樣。
2.檢驗類別:_________________
(1)委託檢驗;(2)委託型式檢驗;(3)摸底試驗;(4)合格證檢驗;(5)進網檢驗;(6)生產許可證檢驗;(7)動模試驗。
二、檢驗項目及方法
按照“檢驗委託書”中的項目進行。甲方同意乙方選定的檢測方法,甲方必須在檢驗前向乙方遞交檢驗委託書。
三、檢驗時間及地點
檢測時間由雙方另定,檢驗地點在乙方所在地。
四、檢驗費用
檢測費用共計: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檢驗之前將檢測費用匯至乙方賬號。若因工作需要,乙方人員到甲方所在地的出差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其它事項
1.在檢驗過程中,若甲方的被檢設備出現指標不符合項而造成檢驗時間拖延,乙方可考慮酌情另外收費。
2.檢驗過程中,甲方要派專門技術人員配合乙方共同完成試驗項目。
3.在檢驗過程中,若甲方對乙方檢驗人員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見,可向乙方提出申訴。
4.附件“檢驗委託書”作為本合同的參考文件(附件略)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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