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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範本示例

新勞動合同範本示例

新勞動合同範本:合同編號( )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

新勞動合同範本示例

根據國家和本地人事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有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崗位。

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的崗位,預計為 年

2.根據雙方發展需要,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崗位調換要求,經雙方同意後調換新崗位。

薪金。

1.在本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初始崗位,預計為 年。

2.根據合同期乙方崗位變化情況,甲方須支付與乙方崗位相配的薪金標準。 甲方的責、權、利。 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條件; 依據按勞分配原則,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為乙方提供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 為員工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有權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獎勵或處罰。 乙方的責、權、利 具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維護公司聲譽及正當利益;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享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公司的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公司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後,即進行培訓。乙方將有機會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個管理規章體系。乙方除有異議保留外,將視作無條件認可管理規章體系,雙方都有按規章執行和保障的義務。 保證書條款。 乙方將在一份保證書籤字,承擔遵守規章和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祕密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因乙方有如下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即時解除本合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公司勞動紀律規章; 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因乙方有如下非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勝任工作; 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公司無法履行。 此時甲方須提前30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確需裁員的,須提前30日向乙方作書面通知。如甲方在 個月重新錄用人員,乙方有優先權。 因乙方有如下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內的;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如為女職工時,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在甲方工作滿12年,距法定退休年限3年以內的; 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下情況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合: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甲方勞動安全、工作條件不合國家規定,損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乙方因參軍、升學或經批准出國定居的; 屬正常工作調動的; 乙方有正當理由,確定不能繼續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30日向甲方作書面通知。 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乙方違反梧合同經貿部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和賠償責任。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日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甲方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需裁員的,或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並由甲方解除本合,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合同,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另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另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發生傷亡事故,甲方按國家和公司相關文件處理。 2.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户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在此服務年限內,乙方離開甲方公司,須按甲方辦法賠償經濟損失。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違反勞動合同或自行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合同的變更。 在執行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雙方協商同事,方可變更合同有關內容,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由雙方簽字生效。 雙方協商不成的,本合繼續有效。 合同的順延。 對第十一條的情形,乙方可要求甲方順延其勞動合同期,直到該情形消失。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 乙方因患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鑑定為一至四級的,可以輸提前退休手續,勞動合同終止; 2. 本合同期滿即終止,如因需要續聘,甲方應提前1個月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辦理續聘手續; 3.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應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調解和仲裁。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投訴解決; 調解無效,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的有效性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確認本合同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雙方應繼續履行有效部分。 未列入本合同內容的其他事項,均按企業無意制度辦理。 凡本勞動合同或相關企業規章制度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相牴觸的,依國家法律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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