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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合同4篇

合資合同4篇

本文目錄合資合同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C)

工業類合同參考格式(樣本三)

合資合同4篇

前言

1)定義

2)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3)宗旨、經營範圍

4)註冊資本和投資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6)權利、債務和責任

7)董事會

8)經營管理機構

9)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10)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1)銀行帳户和外匯安排

12)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3)税務

14)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及工資、福利

15)籌備期

16)工會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違約責任

21)爭議的解決和適用法律

22)合同文件和文

23)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會計程序

××(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

×××(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名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公司。

1.2 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為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為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 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説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 專利(patent)是指×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以×方在×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 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 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 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於或等於××mw,用於發電的鍋爐。

1.7 籤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 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 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門是指××。

第二條 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 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為××××,英文名稱為××,法定地址是××××。

2.2 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 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 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資 產擁有者時,×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或類似樣。×方和公司將盡量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其在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 宗旨、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它適當的經營活動。

3.2 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它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 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千瓦電站鍋爐為主。

(2)發展目標:

××××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鍋爐作為發展目標。

第四條 註冊資本和投資

4.1 公司××××年投資總額為××美元,註冊資本為××美元。甲方認繳百分之××,為××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為××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美元的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為其投資;乙方應以××美元現金和價格××美元的技術做為其投資。

②××××年,甲乙雙方各繳××美元, 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方雙各繳××美元並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作為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為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對於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方的現金投資。

4.2 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為:×方以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為出資。

4.3 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 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後,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核由一個國際會計事務所和一箇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際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核費用由×方負擔,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核費用由×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籤發年、月、日。

4.5 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 由於特殊情況,×方需要把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方一樣從×××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 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徵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後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並給以合營他方×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分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註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忠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本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後,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 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並徵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後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生效。

4.8 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後,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 公司註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 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年之後,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將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雙方的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築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些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公司年淨利潤為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税後的利潤。

5.2 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淨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的餘額作為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淨利潤的××%。

5.3 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 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併入下一會計年度,並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 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於公司註冊資本的×分之×,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 權利、債務和責任

6.1 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 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為限。

6.3 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為使公司充分地並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僱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國為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 本合同期間,×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 濟貿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徵或免徵税款(包括進出口關税,工商統一税的減徵或免徵);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户。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 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佈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 董事會

7.1 董事會由×人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長由×方指定,副董事長由×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為×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 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 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講師、審計師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註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並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准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 調整和註冊資本轉讓等問題,並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准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它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為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它資產;

(22)審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併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採購、服務、保險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低押財產的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户,撤銷帳户;

(27)審批借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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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公司名稱

第一條 中文名稱:_________。

第二條 英文名稱:_________。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三條 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_________。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_________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為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後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_________。

本公司的業務範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第三章 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金額為_________(大寫為_________)美元,實收資本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第四章 股權分配

第五條 甲方擁有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六條 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兩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七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並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並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存查。

第八條 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略)

第九條 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託在國外考察,聯繫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願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並由董事會批准任命。

第十一條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第六章 甲、乙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負責開闢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_________設備代理權,因項目訂單、售後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用户要求廣闢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介紹推薦_________設備的適合項目於國內訂貨單位,可採用公司與用户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設備名稱、樣本及售後服務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採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第七章 會計與審計

第十四條 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係為日曆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結。會計採用借貸記賬法,船用產品項目和非船用產品項目分別記賬核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為記賬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税金、福利等後為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佔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佔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項目,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項目,凡各自負責項目的純利超過_________元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_________%的款額授予超額項目的一方,餘額部分按第十四條(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曆月結束後30天,季報應在日曆季後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曆年結束後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為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在收到一個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後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錶、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准。

第十六條 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 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後,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十八條 公司文件、會計賬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為工作文。

第八章 生效、期限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籤後生效。

第二十條 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5年,以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合資期滿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佈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二十四條 協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由於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可提出自願終止。

第九章 清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協議期滿終止時,由董事會擔任清算委員會任務,直到清算結束,宣佈公司解散。

第二十七條 清算後,甲、乙方的全部投資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資產予以拍賣後,其金額仍不足部分按雙方投資比例分擔虧損。

第十章 籌建工作

第二十八條 自本合同籤生效之日起,甲、乙方應於第30個日曆日17時前將投資的50%資金金額匯入_________銀行的公司賬户,而餘下的總金額之50%應於90個日曆日17時前匯入上述銀行的公司賬户。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簽署後,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會成員,並召開第一次董事會。

第三十條 董事會成立後,按協議推薦董事長、總經理,安排工作日程表並聘請工作人員。

第十一章 適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的仲裁,均以_________法律為準。

第三十二條 合資的雙方由於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執,應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天內仍未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可經甲方與乙方的任一方推薦第三方進行調解。

第三十三條 若調解於30天內仍無法解決時,其爭執由仲裁作最終裁決。

第三十四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或按照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支付。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凡屬下述情況,將不視為該方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1)任一方出現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戰爭、自然災害)或幾個相結合的事件引起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2)在第(1)款所述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對方對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各種因素應採取合理的步驟與措施予以及時解決。

(3)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過友好協商,繼續執行本協議。

第十三章 協議文和工作語言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兩種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雙方同意以漢語、英語作為工作語言。

第十四章 通知

第三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電報、電傳應按下列地址發出並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地址:_________;電傳/電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電傳/電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第十五章 文本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公司存檔備查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_

見證人(籤):_________

 見證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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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雙方訂立:

(1)_______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法人(以下簡稱甲方);(2)_______有限公司,一所在香港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緣由:

根據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以一統稱〔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關於建議合作促進和發展廣東省及中國其他地區的食品工業的意向書,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並通過友好協商,簽訂此合同,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及條例,成立一合資經營企業,名為(西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促進發展中國的食品工業及引進先進技術設備與科學管理方法以實現上述目的。

第一條 合營雙方的名稱,註冊所在國/所在地區與法定地址(略)。

第二條 合營雙方法定代表的姓名、職業及國籍(略)。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2 公司的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3.3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4 公司為一有限責任公司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的法人,公司的所有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法令及條例,公司的所有合法權益及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保護。

3.5 公司成立的宗旨在於充分利用中國的豐富食品資源及物料以發展食品工業,採用乙方在此方面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及引進先進的科技和設備,以香港和國際市場為目標,產品以出口外銷為主,提高廣東食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充分利用乙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銷售網點,已成功地實現以上的目的併為雙方的利益取得理想的經濟利潤。公司的經營範圍於初期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a)充分利用中國地域食品原料豐富資源的優勢和____________公司先進的工商管理技術的優勢對食品工業的產量與品質的提高而進行技術改造,及引進國外高級物料、良種。

(b)通過公司引進香港及外國先進食品加工技術設備,以及對肉類、蔬菜、水果、醬料、調味、添加劑、飲料和冰淇淋等方面進行生產加工,產品在國內外市場銷售,並配套包裝、冷藏、運輸等方面的營運設施。

(c)設立包裝容器工廠,除供應本公司需要外並在國內外市場進行銷售。

(d)經公司主管部門批准在香港和海外設立產品銷售中心及網點。

(e)隨着公司的發展在廣東省設立信息資料、科技諮詢和技術培訓中心,以促進食品工業的發展,以利於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取得成功。

(f)與廣東省的其他經濟實體進行補償貿易及其他類似的商業安排。

(g)在董事會(如以下之定義)認為結合上述的一項或多項業務與其有附帶關係或適合於經營的需要時,可以獨立經營或以投資於其他合營企業或經濟實體的方式,從事食品工業內的其他有關業務。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合營雙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出資額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與轉讓的規定

4.1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2 甲方的出資額為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乙方的出資額為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為______萬元。但乙方的出資應以____________繳付,按繳付當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公佈的外匯買賣牌價的中間價換算人民幣計算。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雙方應按各自出資的比例來進行利潤的分配和虧損的分擔。惟雙方對公司的責任只限於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額。

5.2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施行細則)和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繳納所得税後,其年度利潤應按以下的原則分配:

(a)依照董事會決定的比例,預先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以及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b)任何一年的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數額不得多於公司百分之五的税後利潤。

第六條 合資雙方的責任

6.1 甲方及乙方應盡力促進公司的業務活動。

6.2 在不影響____________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各自主要負責以下各項:

甲方:

(a)負責辦理公司的註冊登記手續和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

(b)負責申請公司按規定享受的減免税收待遇;

(c)負責申請設立公司的外匯存款賬户及人民幣存款賬户;

(d)負責為日常及辦公使用的進口用品、設備及器具辦理報關手續及領取進口許可證,併為出口物品領取出口許可證;

(e)負責為公司申請有關的辦事處;

(f)負責推薦稱職的中國職員;

(g)負責申請乙方出入人員的出入境通行證件;

(h)負責提供國內食品及市場趨勢有關的信息資料;

(i)負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並保持固定的聯繫;

(j)負責促進並協助公司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銷售;

(k)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

(a)負責公司生產的產品在香港和國際市場銷售;

(b)負責提供香港和世界各地區的食品及食品有關的市場信息資料;

(c)負責提供市場現有的現代食品科技和市場的信息資料;

(d)負責在香港和其他國家及地區辦理有關業務的註冊登記手續;

(e)負責介紹國外食品專家學者到公司所屬企業及廣東省其他食品企業傳授食品生產技術;

(f)負責公司業務的運轉、公司骨幹職員的業務培訓和引進健全的管理經驗;

(g)負責與外國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並保持固定的聯繫;

(h)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董事會的組成、職責、權限

7.1 雙方於公司成立後組織成立董事會(〔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為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擔任。董事的任期為______年,若雙方同意可以連任。若某董事因故需要更換時,由委派方另行安排接替並報審批機關備案。

7.2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雙方董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

第八條 部經理與副總經理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8.1 公司成立一管理事務處以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事務處設一位總經理及一位副總經理。總經理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管理方針和決議。在董事會休會期間,總經理應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所授予的其他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於處理重要問題時與副總經理協商。

8.2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總經理由乙方擔任,副總經理由甲方擔任。

第九條 場地使用權

9.1 公司應向負責土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經營場地的使用權並以其名義簽署場地使用合同。

第十條 保密協議

10.1 甲方及乙方承諾於未獲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透露或容許泄露任何因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獲得的有關公司業務的機密資料給未經授權可接受該資料或文件的任何人士或經濟組織。

10.2 甲方及乙方同意公司應實行一個制度以安全保管上述第______段所提及的機密資料及文件,同時公司得盡其所能地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此等資料及文件被公司職員及工作人員泄露的風險減至最低限度,但由雙方明確地准許透露的除外。

10.3 如甲方或乙方獲知任何有關侵犯公司專利權、商標、版權、其他知識產權或類似的事件時,首先發覺的一方應將其所有的有關消息通知另一方,然後雙方協商(如有必要)應採取的行動。

10.4 在甲方或乙方認為必要和恰當時,公司應採取行動和步驟以保證公司的知識產權利益。

第十一條 經營計劃

公司應按其業務範圍制訂其經營計劃,此等計劃於獲得董事會批准後應予實行,並呈交有關部門備案。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於國內或向國外採購主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配件、交通工具及辦事處用品,於購買條件相同的情形下,公司應首先考慮中國的產品。公司有權自行將產品在中國市場內銷售或委託有關機構代銷。此等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按競爭情況來決定。由公司確定產品售價應報有關部門備案。雙方認識到出口對外匯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在保持外匯平衡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將重點放在產品出口活動上。雙方進一步同意於公司成立後按公司與乙方同意條款及條件委託乙方或乙方的聯營公司為公司出口產品的國外總經銷人。那些出售給經銷人用作國外銷售的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與經銷人協商,並且考慮到該種產品於國際市場上的通行價格來決定。於這種情形下決定的出口價格應呈交董事會審批,然後呈交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外匯管理

12.1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以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辦理。

12.2 公司憑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的營業執照在中國銀行廣東分行或其他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銀行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存款賬户。

12.3 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匯入外存款賬户,一切外匯支出均需從外匯存款賬户中支付。

12.4 公司應保持外匯收支平衡,公司於外匯收支上所產生的不平衡應由甲方以其外匯收益彌補。

12.5 為使公司能保持其外匯收支平衡,公司應獲准以其人民幣利潤在中國購買製成品或原材料,而此等原材料或其製成品或最終商品於經過生產環節處理或加工後可出口至國外以換取外幣。

12.6 乙方從公司得到的人民幣利潤可按中國外匯管理總局公佈的兑換率兑成外幣,並於繳付所有需繳税項後通過中國銀行按外匯管理條例匯往國外。

12.7 公司在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存款賬户,應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報告外匯收支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2.8 公司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按[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辦法]向中國銀行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公司也可從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作為資金,但必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備案。

12.9 公司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繳税後,除去在中國境內使用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以向中國銀行申請全部匯出。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及税務(略)

第十四條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勞動保險(略)

第十五條 保險(略)

第十六條 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程序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公司的營業執照發出之日起計。合營期滿前一年,如雙方願意延長合營期限,雙方各自授權代表簽署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並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呈報審批機關審批,經批准延長合營期限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違反合同的責任

17.1 合營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義務,違約一方得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17.2 在合營期限內,雙方都無權單方面宣佈撤銷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八條 解決合營雙爭議的辦法及程序

18.1 雙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由董事會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8.2 假如董事會在收到其中一方的書面要求調解的______(______)天內才能解決該爭議,可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的裁決應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九條 合同文本

19.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自存中文和英文文本各一份。

19.2 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雙方書面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任何上述修改或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經中國審批機關批准後即生效。

第二十一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由其引起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法令和條例規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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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税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 (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

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

第三條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和經濟建設服務。

第三條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

和監督。

第二章資本

第六條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 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___ 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

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___。

(3)____和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___ 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和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

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和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税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元。

第七條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

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

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説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

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一條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3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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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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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業務

第十九條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兑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六)信託、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和____成為銀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為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

芫?碭涸鶼蚨?祿岷鴕?械淖懿謾⒅葱懈弊懿帽ǜ妗?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和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和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户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利潤

第二十四條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税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税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

淖急附鸝砂湊盞諏?豕娑ㄔ儺型蹲視諞?校??黽映鱟識睢?

第二十六條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户。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 幣在交税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户。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幣,除編制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幣之間的兑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閲。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

表。

第三十條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税務

第三十二條税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税款。任何免税或減税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三十四條減税、免税及退税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税或減税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税或辦理退税手續。

第十三章保險

第三十五條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

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

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

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

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

第四十七條合同文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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