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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水穩基層單價分析書(精選3篇)

路面水穩基層單價分析書(精選3篇)

路面水穩基層單價分析書 篇1

路面水穩基層單價分析書

路面水穩基層單價分析書(精選3篇)

發包方:

分包方:

一、庫庫標實際成本分析

庫庫標水穩(%水泥)實際發包單價為每平米元,單價含%税金,含甲供水穩料元方,含%水泥約元方。

則分包方攪拌、場內運輸、攤鋪、碾壓、養護費用為:

注:該分包單價包含分包方的管理費及利潤。

二、市場價格分析

吉懷項目(%水泥)水穩發包單價為元每平米,材料價格為元每平米,則分包人工機使費為元每平米,換算為元方。

包含原材料採購、進場、攪拌、運輸、攤鋪、碾壓、養護等,不含税。

包含分包方管理費、利潤。

三、測算價格分析

攪拌元方,攤鋪、碾壓元方,參考吉懷項目考慮運費元方,進出場費約元方,管理費%約元,利潤%約元,單價合計(元方)。

包含攪拌、場內運輸、攤鋪、碾壓、養護等。

四、綜合單價分析

綜合勞務單價(元方),包括攪拌、場內運輸、攤鋪、碾壓、養護、管理費、利潤等。

路面黑色單價分析

一、測算價格分析

攪拌元方,攤鋪碾壓元方,進出場費約元方,管理費%約元方,利潤%約元方,單價合計:元方。

二、勞務單價分析

黑色路面勞務分包單價元方,包含攪拌、攤鋪、碾壓、設備進出場、管理費、利潤等,不包含場內運輸費。

發包方:

分包方:

路面水穩基層單價分析書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用儀器名稱、租賃單價

租用儀器名稱:分析儀

租賃單價:元/天

第二條 租賃期限:儀器的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賃結束後乙方將儀器歸還給甲方。以上租賃時間為預估租賃時間,實際費用的計取按照實際租賃天數計算(含路途時間)。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實際租用天數每月結算一次租賃費用。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係之時,雙方應對儀器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儀器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儀器硬件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 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乙雙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到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訴之於法。

第七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面水穩基層單價分析書 篇3

(一)概述

國際租賃是指不同國家的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其特別交給承租人有償使用的一種合同關係。現代國際租賃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融資性租賃、綜合性租賃和服務性租賃。融資性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資或者向銀行貸款,從供貨廠商那裏購負承租人設定的設備,然後將購入的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付租金。融資租賃具有融資融物的雙重功能,主要在租用專用設備或大型成套設備時採用,這種方式在國際租賃業務經常被使用,這種租賃方式根據不同業務特點又可分為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等。綜合性租賃是一種把租賃與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其他對經濟合作方式結合起來的租賃業務。而服務性租賃亦稱經營性租賃,租賃公司既向承租企業提供資金、設備;又向承租企業提供設備維修、保養服務以至提供或培訓有關技術人員。這種租賃形式由於租賃公司要提供多種服務,所以其租金也較高。

國際租賃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國際租賃協議,而由於租賃方式不同,租賃協議的內容也不統一。即使是同一種租賃形式,只要雙方同意,也可以規定各不相同的條款,因此使用本書的人不必拘泥於本書所提供的格式範本。  

(二)租賃設備

該條款應對租賃設備作出詳細的説明,列出租賃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説明是否由出租人或製造商負責交付。在融資租賃的情況下還需説明此項租賃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出資購買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的,同時出租人據此可規定其只承擔融資責任。

(三)租賃期

協議中應明確規定租賃期限、租賃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續合同的條件等。租賃期的長短主要是由雙方根據租賃物的情況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簽訂協議時間商定。一般來説,易損性和效力多變的機器設備租期短,而耐用,性能變化不大的設備租期長。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雙方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所在。租金條款應明確租金的數額、計算方法、支付地點、使用貨幣、租金支付次數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時間、方式等。

在計算租金鋰要考慮到租金的構成要素、租期長短、結算幣種、支付方式等因素,由雙方當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對於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墳租金的次數、前期支付或期後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費率等,這都需要雙方在協議中協商訂明。

(五)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使用、維修、保管

在國際租賃協議中,一般都要訂明在租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不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設備轉讓、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對租賃設備具有完全的使用權,如需對此種使用權加以限制,則由雙方協商訂明。至於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應由雙方根據租賃方式,租賃物的性質經協商後訂入協議。

(六)風險承擔

一般來説,在租賃協議是租賃物發生意外滅失損毀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協議中應明確由誰承擔此損失。一般情況下,租賃物正常損耗的損失風險由承租人承擔。發生意外損毀滅失時,承租人有通知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可選擇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有風險就必須要求有保險,協議中應約定由哪一方對和租賃設備進行投保及

此費用由誰承擔。

(七)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處理

這一條款隨租賃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務性租賃,協議中多是規定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應將處於良好狀態下的租賃物歸還給出租人。如是融資性租賃,雙方則可選擇處理方式,其中有:將租賃物歸還出租人(即退租),續租、由承租人購買租賃物(即留購),或由承租人代為出售等,在我國現行的融資租賃中,大多數出租人是在期滿時交清應交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後,只付名義貨價即取得設備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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