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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安全生產合同(通用3篇)

員工安全生產合同(通用3篇)

員工安全生產合同 篇1

身份證號:

員工安全生產合同(通用3篇)

員工安全生產合同

甲方:

乙方(員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委代表人或託代理人:

乙方(員工): 性別:

工種(職務):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對經培訓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備所在崗位要求或認定身體條件不適應所在崗位要求的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調換其工作崗位。

3、對乙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4、對乙方在生產作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糾正,並按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5、組織或參與調查本單位發生的事故,並有權按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二)甲方的義務:

1、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並告知乙方和檢查落實。

2、提供符合有關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條件和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按有關規定組織健康檢查。

3、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對崗位可能存在的危險、危害告知乙方。

4、對女性乙方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應立即組織搶險、搶救,並按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統計、報告。對乙方的工傷確認,按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6、甲方應依法按照有關規定為乙方進行工傷保險。

7、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的特殊貢獻者,按本單位考核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接受工會、羣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及時答覆和處理。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有權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改進意見。

2、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進入勞動保護條件不完備、事故隱患未排除、不具備生產作業條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業場所

3、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權要求本單位組織整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單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資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4、有權瞭解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撤離危險場所避險,並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

6、有權享受國家、集團公司和本單位規定的勞動保護。

7、根據有關規定有權享受工傷保險。

(二)乙方的義務:

1、熟悉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及操作規程。

2、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具備識別、控制與本崗位工作有關危險點源的能力,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掌握本職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對於國家規定需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的,應事先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3、服從甲方管理,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互相關心、幫助和監督,制止違章冒險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所在崗位職責要求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重大險情,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

4、熟悉與本崗位有關的安全、衞生和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並按規定進行維護。

5、當發生事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報告,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記錄等資料。

6、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乙方,除應履行本合同乙方義務條款外,還應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有關管理崗位的職責要求,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四、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 安全生產中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集團公司、指揮部和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約但沒有造成事故的,按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三)甲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乙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等)。

(四)甲、乙方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根據雙方各自違約責任的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事故損失的,乙方就損失擴大部分承擔相應責任。

(六)乙方的違規、違章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本單位專項考核辦法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七)乙方具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自身傷亡的,甲方將不予認定乙方工傷和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責任:

1、蓄意違章;2、酗酒、吸毒;3、自殺或自殘;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糾紛,當事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指揮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轄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員工安全生產合同應終止:

(一)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

(二)依法解除安全生產合同的;

(三)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解除安全生產合同的。

七、其它

(一)本合同是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相悖的,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委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安全生產合同 篇2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本機械租賃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 工程項目

工程項目名稱: 省人大代表之家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

工程地址: 廣州市中山一路64號

租賃機械名稱: 履帶式起重機

租賃合同編號:

二、 預計租賃使用期限: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三、 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不發生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

不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和主要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達到承租單位(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__-11-01 九屆人大28次會議通過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26 七屆人大11次會議通過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0__-11-12 國務院第28次會議通過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__-07-0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6067-85

(6)《起重機械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92號令

(7)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

(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20__

(9)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20__

(10)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 GB/T50326-20__

3、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責任、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執行建設單位和甲方(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雙方在未簽訂租賃合同或安全協議前,不得提前進場作業。

(3)雙方應分別負責對各自的員工進行是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做到有據可查。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5)雙方應相互協作,並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以及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6)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照規定,及時向甲方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責任、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在現場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2)負責對乙方提供的機械租賃資質進行核查;進場機械的安裝或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3)組織對租賃機械的安裝拆除方案的審查,並對實施過程加強監督。

(4)負責對入場的安裝、拆除人員和操作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書的核查,並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交底。

(5)根據合同約定,落實相關責任方負責現場道路和基礎施工和承壓符合起重機械的要求。

(6)按照現場機械管理制度加強對租賃機械的安全監督。

(7)對使用租賃機械進行材料、設備吊運、吊裝,編制相應的起重施工方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並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交底,落實相關安全措施。

(8)臨近有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採取安全措施,必要時指定專人監護。

(9)負責起重作業的指揮,指定的起重指揮人員應持有相關的特種作業證書。

(10)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評價,作為安全保證的考核依據。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責任、權利和義務

(1)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上級單位、監理對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對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2) 負責制定租賃機械的保養、使用、維修管理制度以及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 指派有經驗、有資格的操作人員,定人、定機進行操作。

(4) 負責租賃機械的進場運輸安全。

(5) 提供租賃機械基本尺寸以及額定工況起重量表和載荷曲線圖等相關技術參數。

(6) 負責編制租賃機械的安裝和拆除施工方案和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經乙方技術主管領導審批並報甲方審查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方可組織人員進行安裝或拆除,安裝或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7) 參加安裝或拆除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證;安裝或拆除前,必須將全體安裝、拆除、操作人員的有效作業證件複印件(要求在複印件上加蓋乙方單位的公章)提交給甲方。

(8) 拆裝租賃機械之前,乙方施工方案的編制人應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裝或拆除方案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9) 租賃機械安裝或拆除過程中,高空作業要採取防止高處墜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10) 並向甲方提供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起重機械檢測合格證和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報告。

(11) 確保租賃機械的安全保護裝置完好;按規定在租賃機械明顯位置懸掛相關的安全標誌。

(12) 負責租賃機械在非工作狀況下的各種安全防範措施。

(13) 負責租賃機械的例行休養、檢查、維護。

(14) 隨機配備的操作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在有效期內。

(15) 操作人員應服從現場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揮人員的指揮。但對不符合安全起吊的指揮信號,有權拒絕執行。

(16) 因租賃機械故障等原因,需臨時使用替代機械時,應確保替代機械符合本協議要求。

(17) 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因設備本身原因和操作人員的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機械事故以及吊運設備材料損壞事故,由乙方負責。並及時向甲方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

6、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考核標準

(1) 安裝、拆除過程中,凡出現下列違章,對出租單位每起扣除200~1000元;

① 編制施工方案的;

② 特種作業人員未經過考試取證或者持過期的證件隱瞞上崗的;

③ 未通過現場專業管理單位,未按照施工方案作業程序進行、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開安全施工作業票;

④ 被施工現場領導或者安全專業人士發現的其他違章現場。

(2) 租賃吊車在使用中,凡出現下列違章,對出租單位每起扣除500~1000元;

① 違反“十不弔”規定;

② 吊車的安全裝置不完善或失效(以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為準);

③ 沒有定期對吊車進行維護、檢查、保養,並留下書面記錄的(以現場專業管理單位的簽證為準);

④ 沒有通過檢測就投入使用的;

⑤ 被施工現場領導或者安全專業人士發現的其他違章現象。

(3) 作業人員凡出現下列違章行為,對出租單位每起扣除200~1000元;

① 未參加專業管理班組的安全學習、站班會;

② 上班過程中操作人員出現玩手機、看報紙、小説、雜質;

③ 上班出現遲到、早退現象的;

④ 被施工現場領導或者安全專業人士發現的其他違章行為的。

(4) 發生機械操作、使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事故,比照安全事故處理。

四、 協議説明

(1) 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租賃期限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順延,本協議工期相應順延;合同內容、範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 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考核獎懲參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5)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6)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安全生產合同 篇3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制定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凡在甘溪鄉行政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人員)必須與甘溪鄉人民政府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自進場施工至工程完工為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佈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覆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3、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彙報,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則”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按照行業標準及規範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安全生產活動,並及時建立安全台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儲存、發放台帳。

7、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牢固,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8、施工區域應嚴格落實安全設備,確保施工人員和過往人員的安全。

9、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後,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甘溪鄉人民政府乙方:

責任人(簽章):責任人(簽章):

標籤: 員工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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