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質押貸款合同(精選14篇)

質押貸款合同(精選14篇)

質押貸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質押貸款合同(精選14篇)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地址:電話: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類型:件號碼:

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設立最高額抵押權登記,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詳情

1、最高債權金額及幣種:

2、債權確定的期間:

第二條抵押詳情

1、房屋所有權證號:

2、抵押房屋坐落:

3、抵押房屋建築面積:

4、被擔保最高債權金額:

5、擔保範圍:

6、債務人:

7、備註: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甲、乙雙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雙方自行解決爭議並願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甲、乙雙方及相關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關合同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矛盾的,以本合同為準。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乙方(簽字或公章):---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質押貸款合同 篇2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鑑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 與債權人即甲方簽訂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約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以其名下的房產(以下簡稱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擔保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產位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房地產證號為 。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是全額抵押,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 抵押物的資料、登記和管理

1、資料:本合同簽署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原件或由產權登記中心打印的查詢單原件,並應保證該資料真實、有效。

2、登記:乙方應於本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完畢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記手續,並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當日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抵押物權屬證明交由甲方保管。

3、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是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核算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變更登記費等全部支出。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簽訂後,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未全部受償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抵押、改變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並不得實施減少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如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項應提前清償甲方債務。

2、由於乙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通知當日向甲方提供新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抵押物因損害而獲得的賠償範圍內優先受償或提存。

第六條 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鑑定、運輸、保管以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或乙方未按合同

第五條的約定及時提供新的擔保的,甲方有權依法或依約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甲方對本合同擁有的權益,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將權益轉讓給

第三人,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

1、2款或

第五、六條的約定,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致使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則,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雙方在相關部門備案之《抵押合同》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貸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權利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權利清單”所列之權利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的權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將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________________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_____________(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的權利憑證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兑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

第十一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兑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二條甲方以債券、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兑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兑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券、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三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權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五條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户中的資金以抵銷。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質押貸款合同 篇4

出質人:(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合同質押事宜徵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並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並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並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並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貸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簽訂的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權利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權利清單”所列之權利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的權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將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_____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_____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的權利憑證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的,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兑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

第十一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兑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二條甲方以債券、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兑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兑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券、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三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權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

3.

第十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或印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押貸款合同 篇6

貸款人:(以下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乙方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總金額為 萬元的貸款,貸款月利率為1.5%,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特設定本質押書。本質押書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押物

1.質押物是乙方(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3.質押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保管賬户內,受甲方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乙方聲明及保證

1.乙方的質押行為已經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書前,乙方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乙方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甲方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書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書,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書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書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書項下所有的權益。

6.甲方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乙方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押物的處理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甲方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的程序及方式處理質押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乙方在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的本息及費用。

1.乙方在本質押書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乙方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乙方有其他違反本質押書或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的事項。

甲方對乙方採取各項處理質押物措施,包括:

(1)從乙方保管賬户及存款賬户主動扣取款項;

(2)宣佈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

(3)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乙方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書自甲方、乙方有效簽字並於工商部門登記後生效。

2.本質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質押貸款合同 篇7

出質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質權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閲讀並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應債務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或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主債權金額

甲方質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質押財產或權利□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 (大寫) 。但上述質押財產□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並不作為質押財產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第二條 出質標的

2.1 甲方以下列第 種(可多選)清單所列的動產或權利(以下統稱“質押財產”)提供質押:

(1)附件一:質押財產清單(動產)

(2)附件二:質押權利清單(權利憑證)

(3)附件三:質押應收帳款清單

2.2 本合同所附“質押權利清單(動產)”及“質押權利清單(權利憑證)”、“質押應收帳款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3.1 質押擔保的範圍為主債權、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管擔保物費用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及實現質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保全、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

3.2 本合同質押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質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條 質物的移交、登記和保管

4.1 甲方應於質押合同簽訂之日將出質的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乙方佔有,同時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倉儲、運輸、維修質押財產等與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人民幣(大寫) 。第三方主體開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單位定期存單質押時定期存單開立銀行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户證實書》等)應根據乙方要求一併交給乙方。乙方持有質押財產期間,非因乙方過錯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的,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4.2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辦理出質登記或公證的,甲方應辦妥相關的出質登記或公證手續。

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登記的手續為第 種(可多選):

(1)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二日內向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二日內向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並將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

(3)存款單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到出具存單的銀行簽發核押手續。

(4)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質押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4.3 甲方逾期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_______(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質押手續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4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登記、保管、運輸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5 乙方佔有質押財產期間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或權利價值減少的,在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清償後,乙方向甲方賠償。如債務人未能清償全部債務的,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債務人清償的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銷。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和保證

5.1 甲方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對質押財產或權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 質物(或質押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 甲方違反本陳述和保證條款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六條 質押財產或權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下列 項:(1)適用;(2)不適用。

甲方應於 (期限)內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計,下同)的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並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或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處分質押財產並實現質押權。在乙方處分質押財產並實現質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並將其視為質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甲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保證範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出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質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質押物,並就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7.2 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計,下同),質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徵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質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户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7.3 因不能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或者權利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毀損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甲方不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4 乙方依法行使質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擔保物權所產生的保管、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或權利。

8.2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兑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現或者提貨,並將兑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轉為保證金擔保或將相關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2 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擔保範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的,乙方有權將該未清償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

款户,並按照相關合同約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擔保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但如果該變更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承擔責任。

10.2 儘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於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擔保風險

11.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並實現質權,提前清償債務。

(1)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2)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歇業、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4)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被採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被依法監管; (5)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價值嚴重下降的; (6)甲方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況; (7)債務人未能清償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風險。 11.2 出現上述各項情況時,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第十二條 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物的擔保,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範圍並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物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3.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3.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4.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14.2 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若有)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5.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15.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5.4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六條 聲明事項

16.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並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等情況已經充分了解。

16.2 甲方已閲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質押貸款合同 篇8

編號:

鑑於:

借款人與貸款人已簽訂了《外匯寶協議》,借款人願意將《外匯寶協議》項下用於實盤交易的外匯存款質押給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外匯寶項下外匯存款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將其在外匯寶實盤交易項下外匯存款質押給貸款人,作為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質押期間,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轉賬的權利受約定條件的限制,但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仍有利用存款進行外匯寶交易的權利;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監管存款並在約定條件下凍結存款、暫停借款人外匯寶交易和存款的支取、轉賬或直接平倉以償付貸款本息。本合同所稱“存款”均指“外匯寶實盤交易外匯存款”。

第二條 利率及利率的調整

2.1 利率的確定

2.1.1“基準利率”種類及定義:

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⑵交通銀行LPR報價,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發佈的貸款基礎利率報價;

⑶LPR報價平均利率,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佈的貸款基礎利率。

2.1.2放款時貸款利率在放款日適用的基準利率基礎上,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確定,具體約定內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用於確定放款時貸款利率的放款日適用的基準利率值分別按下列規則確定:

⑴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⑵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佈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

⑶基準利率為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佈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

2.1.3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數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為一期,按期還款,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十六條。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為一期的,期利率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數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數;日利率以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為準。

2.1.4計算利息時,以貸款適用的年基準利率為基礎,在按照合同約定的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浮動後,按合同約定換算為月利率或日利率,計算結果無法除盡的,按‘四捨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數。通過此種方式算得的利率為實際執行利率。

2.2利率的調整

2.2.1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本合同簽訂後、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浮動利率或取消“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

⑴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

⑵借款人應前往貸款人營業網點與貸款人就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利率另行協商調整,其中,對於已發放的貸款,調整後的利率應不低於當時適用的貸款利率。在雙方就調整後利率達成一致前,貸款人有權不發放貸款。在約定期限內,雙方未就調整後的利率達成一致的,貸款人有權宣佈本合同項下貸款全部提前到期。

2.2.2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如該筆貸款的利率在放款日當日低於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利率,貸款人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貸款利率作為該筆貸款放款時的貸款利率執行。

2.2.3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該筆貸款發放後,如按本合同第16.6.3條約定,該筆貸款利率需調整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時,自本合同第16.6.3條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日起,按貸款利率調整日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2.2.4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如按第16.6.3條約定本合同利率需調整的:

自第16.6.3條約定的合同利率調整日起,執行調整後的利率。調整後的利率以合同利率調整日的基準利率為基礎,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用於確定調整後的利率的基準利率值按以下規則分別確定:

⑴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的,基準利率值為合同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佈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

⑵基準利率為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佈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

每次調整時,如調整後的利率低於按人民銀行發佈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最大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利率,貸款人將按人民銀行發佈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最大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貸款利率作為當次調整後的貸款利率。

相應利率因監管機構要求被取消或發佈機構根據監管要求停止發佈的,借款人和貸款人應就貸款利率另行協商調整,但調整後的利率不低於當時適用的利率。在約定期限內未就調整後的利率達成一致的,貸款人有權宣佈本合同項下貸款全部提前到期。

第三條 貸款發放條件及支付方式

3.1 貸款發放

3.1.1本合同項下貸款一次性發放,貸款期限自放款日起算。

3.1.2貸款人審查後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在《借款憑證》上蓋章。《借款憑證》上所載明的利率僅指該筆貸款在貸款發放時具體適用的利率。

3.1.3借款人提款時,在本條和第17.1條約定的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真實的;

(3)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質押手續;

(4)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

(5)貸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約定,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同意支付;

(6)貸款投向的交易沒有發生負面變化,交易進展正常。

3.2 貸款支付方式

3.2.1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委託,在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後,直接將全部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户支付給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交易對手。借款人在本合同第17.3條選擇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並簽署本合同即視為對貸款人作出不可撤銷的支付授權。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借款人須向貸款人提交借款憑證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務合同、發票等交易資料)。

▲▲借款人擬進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應的商務合同約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貸款人有權拒絕支付。貸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誤或支付對象賬户被凍結或賬户不能正常使用導致無法對外支付或發生支付退款的,對於因此導致支付不成功或遲延,貸款人不承擔責任。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規定的時限內按貸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載有正確信息的相關憑證和資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對象賬户,否則按第九條約定執行。

3.2.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髮放至借款人賬户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須向貸款人提交借款憑證、資金使用説明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户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借款人須配合貸款人的核查。

第四條 貸款的償還

4.1還款法説明

(1)一次還本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計至還款日,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貸款本金×期利率×期數+貸款本金×日利率×零頭天數。

(2) 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計至還款日,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貸款本金×期利率×期數+貸款本金×日利率×零頭天數。

(3)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4)等額本金還款法, 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並逐期結清。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4.2 選擇一次還本分次付息、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法時:

(1)貸款發放當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還款日進行扣款。首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貸款本金×期利率×期數+貸款本金×日利率×零頭天數;

(2)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作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期利率×期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4.3 貸款人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製定《還本付息計劃表》,並在貸款實際發放後及時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4.4借款人以其本人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户作為還款賬户,並委託貸款人以自動轉賬方式從該賬户扣劃資金還款。

▲▲4.5借款人應不遲於貸款到期日當天將貸款本息存入還款賬户。因還款賬户中餘額不足或賬户不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賬户被有權機關凍結等)致使貸款人無法按時劃款的,借款人應按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

4.6貸款人有權於貸款到期日從還款賬户中扣收貸款本息。

4.7借款人歸還款項(包括借款人主動還款和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扣劃所得款項)不能足額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貸款人有權自行決定借款人各筆債務的清償抵充順序,只要該等抵償順序不違反貸款人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監管要求的強制性規定。貸款人應將抵償債務的結果通知借款人。雙方對本款事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4.8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利息按實際佔用貸款的天數計算。

4.9發生第十九或第20.3條約定的情形時,按該條款約定的方式償還貸款。

第五條 質押

5.1 借款人以第17.2條約定的太平洋卡內的外匯寶實盤交易外匯存款作質押,質權效力及於前述全部存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提前還款補償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5.2 借款人應妥善保管第17.2條約定的太平洋卡,太平洋卡在質押期間遺失的,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並按相關規定及時掛失補辦。補辦的太平洋卡內的外匯寶實盤交易外匯存款仍質押給貸款人作為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補辦的太平洋卡自動作為新的還款賬户。在借款人足額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前,借款人不得申請對前述太平洋卡進行銷卡銷户處理。

5.3 質押期間,存款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扣劃的,借款人應當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4 質押期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利用存款進行外匯寶交易,但貸款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對存款進行監控。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借款人在此同意,授權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對存款進行監控,並授權貸款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對外匯寶交易進行凍結或平倉。

6.2 發生第十九、第20.2或第20.3條約定的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於下一銀行工作日按照本合同約定通知借款人。

6.3 貸款人有權根據匯率市場的變化調整第二十條約定的支取限額、警戒值和平倉值,並在調整日營業結束後按照本合同約定通知借款人。自調整日起,適用新的支取限額、警戒值和平倉值。

6.4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6.5 貸款人有權按相關監管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對貸款資金支付進行管理和控制。

▲▲6.6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只對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貸款人未及時完成受託支付或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辦理支付的,貸款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6.7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户或支付對象賬户被凍結或賬户不能正常使用導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貸款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6.8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有義務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6.9本合同第18.4條約定寬限期的,貸款寬限期自各期還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寬限期內歸還該期貸款,貸款人認同借款人為按時還款。寬限期內不計收罰息和複利。若超過寬限期仍未還款,貸款人有權從該期還款日起計收罰息和複利。

6.10貸款人有權按第18.5條約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用於補償提前還款日至貸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七條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借款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國境內居住已滿一年並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7.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7.4 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任何信息。

7.5 借款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開展客户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7.6 借款人保證,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貸款人或貸款人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實物、旅遊等)或其他非物質利益;不將貸款人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於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借款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貸款人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貸款人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第八條 借款人的義務

8.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借款人應保證貸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不將貸款用於購買房產,不將貸款用於股票、期貨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借貸、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禁止的用途。

借款人指定的資金回籠賬户用於收取對應經營收入或計劃還款資金,對應經營收入以非現金方式結算的,借款人應確保在收到款項後及時劃入資金回籠賬户。借款人應將資金回籠賬户內的資金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資金回籠賬户的資金進出情況。

8.2 簽署本合同後,借款人在提款時應按銀行提供的格式簽署業務受理書。

8.3 借款人應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資金支付應符合本合同約定。

▲▲8.4 借款人應承擔貸款資金支付(包括貸款人受託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結算費用(如有),借款人應按法律、法規、規章、監管規定及貸款人公佈的當時有效的《交通銀行服務收費名錄》按時足額支付相應費用。

▲▲8.5 借款人應接受並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收入情況、還款行為和還款資金來源進行監督,並根據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8.6 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借款人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或工作單位發生變化;

(4)貸款投向的交易發生負面變化或交易進展出現異常情況。

▲▲8.7 借款人應協助貸款人實現質權(包括但不限於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或補充外匯資金來源證明、配合貸款人辦理結匯手續等)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9.1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視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和保證不真實;

(2)本合同項下貸款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誤或支付對象賬户被凍結或賬户不能正常使用導致無法對外支付或發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未在貸款人規定的時限內按貸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載有正確信息的相關憑證和資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對象賬户;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4)第8.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人債權的安全;

(5)借款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糾紛,可能或已經被追究經濟責任,影響貸款人實現債權的;

(6)借款人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借款人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的;

(8)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或與第三方訂立的合同時,有違約行為或債務可能或已經被宣佈提前到期的;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9.2 當出現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時,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多項或全部措施:

⑴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貸款;

⑵對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貸款,停止辦理支付;

⑶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時限內與貸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

⑷要求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變更支付方式;

⑸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貸款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收取複利。

本合同利率發生調整的,貸款人有權調整罰息利率,自合同利率調整日起,按調整後的罰息利率計收逾期或挪用貸款的罰息,但複利不分段計算,以收取複利時適用的罰息利率計算。

⑴逾期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額×逾期天數,逾期天數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⑵挪用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額×挪用天數,挪用天數從挪用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⑶複利包括欠息複利和罰息複利兩個部分,其中:

欠息複利=應付未付貸款利息×收取複利時適用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逾期天數,逾期天數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罰息複利=罰息複利積數×收取複利時適用的逾期貸款或挪用貸款罰息利率,罰息複利積數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數累計計算的逾期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和。

10.2 借款人違約時,應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0.3貸款人違反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包括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信息披露與保密)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扣劃約定

11.1 貸款人按第四條約定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有權扣劃借款人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一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1.2 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1.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抵償順序按本合同第4.7條的約定執行。

11.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時,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劃時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台灣地區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合同第二十二條另有約定的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三條 通知

13.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繫方式(包括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借款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貸款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貸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後生效。

13.2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貸款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貸款人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貸款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借款人者為準。

(1)公告,以貸款人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借款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於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於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傳真號碼、借款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13.3 借款人確認並同意,除非貸款人收到借款人關於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協議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協議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於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訊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借款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借款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第13.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借款人者為準。

▲▲第十四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14.1對於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貸款人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並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時,貸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需向貸款人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和允許貸款人的外部專業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權貸款人進行披露的。

14.2 借款人確認已簽署《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貸款人在授權書規定的範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五條 其他條款

▲▲15.1 本合同簽訂後、貸款發放前,如遇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發生變化,致使貸款人發放貸款將違反該等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的,貸款人有權暫停發放貸款,雙方應就相關內容另行協商。如雙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達成一致,貸款人將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本合同自動終止。

15.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5.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借款人與貸款人在《外匯寶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不變。本合同約定與《外匯寶協議》不一致的,就外匯寶項下外匯存款質押貸款而言,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15.4 本合同經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如借款人擬解除本合同,應到貸款人營業網點,按貸款人提供的格式簽署業務受理書並結清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本合同自貸款本息結清時終止。

第十六條 貸款內容

16.1 本合同所稱“《外匯寶協議》”的編號及外匯寶交易業務文本名稱為: 。

16.2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16.3 貸款期限: (到期日: 年 月 日)。

16.4 本合同項下實際的貸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16.5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 。

16.6 利率

16.6.1本合同項下利率的確定:

(1)基準利率種類:□ (期限)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期限)交通銀行LPR報價□ (期限)LPR報價平均利率;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不上下浮或加減點□上浮 %□下浮 %□加 個基點(一個基點為百分之0.01)□減 個基點(一個基點為百分之0.01)。日利率=年利率/□360□365/□ 。

16.6.2本合同項下還款以□固定天數: 天□月 □季 □半年 □年為一期,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

16.6.3本合同項下貸款發放後:

□本合同利率不調整;

□按本合同約定調整本合同利率:

□本合同項下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自貸款放款日起,每滿1年的當日為合同利率調整日;□以次年1月1日為合同利率調整日。

□本合同項下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自貸款放款日起,每滿1年的當日為合同利率調整日。□以次年1月1日為合同利率調整日。

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貸款發放後,如遇調整後的基準利率為浮動利率或“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被取消的,第2.2.1⑵條所稱“約定期限”自人民銀行調整日起 (□月 □天);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貸款發放後,如遇相應利率因監管要求被取消或發佈機構根據監管要求停止發佈相關利率的,第條所稱“約定期限”指自利率被取消或停止發佈之日起 (□月 □天)。

16.6.4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增加 個基點。

16.6.5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增加 個基點。

第十七條 貸款發放與支付

17.1 本合同項下貸款放款的其他先決條件

□(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指定以下賬户為專門的資金回籠賬户,並簽署了賬户管理協議(如有):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2)其他: 。

17.2放款賬户賬號:    。

17.3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支付方式為:

□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借款人委託貸款人在貸款發放後,將貸款資金從放款賬户支付至下述賬户:

收款人:

賬 號:

開户行: 。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須在貸款發放後 日內向貸款人彙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第十八條 還款

18.1 借款人選擇的還款法為:

□ 一次還本付息法。

□ 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

□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

□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償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

18.2 還款日:

□貸款到期日。

□貸款本金於貸款到期日歸還,利息按期支付,付息日為□放款日的對應日。若當月無此日期則為當月最後一天。□指定日:每期末月的  日,借款人以月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當月無此日期則為當月最後一天。□每期最後一日(僅限於借款人以固定天數為一期的)。

□本息按期支付,還款日為□放款日的對應日。若當月無此日期則為當月最後一天。□指定日:每期末月的  日,借款人以月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當月無此日期則為當月最後一天。□每期最後一日(僅限於借款人以固定天數為一期的)。

18.3 首期還本付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18.4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 天的寬限期。

18.5 提前還款補償金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

18.6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時,提前還款本金金額應不少於金額(大寫人民幣) 。

18.7還款賬户為:

□賬户:

賬户名: ;

賬號: ;

開户行: 。

▲▲第十九條 質權的實現

貸款到期日借款人還款賬户內資金餘額不足以償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凍結存款、暫停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轉賬的權利、暫停借款人進行外匯寶交易的權利。貸款人按前述約定暫停借款人外匯寶交易的,借款人已掛盤未成交的外匯寶交易指令自動撤銷。

借款人應自收到貸款人要求其以存款清償債務的通知(以下稱“債務清償通知”)後,立即到貸款人營業網點辦理結匯還款。自借款人收到債務清償通知之日起 天后,借款人仍未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全額結匯,並於外匯管理局審批通過後 個工作日內的任一天,將存款按貸款人代兑點公佈的結售匯牌價(外幣現鈔按鈔買價、外幣現匯按匯買價)結匯成人民幣,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自貸款逾期至結匯還款日期間,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利息、罰息、複利及相關費用,並承擔匯率風險。

▲▲第二十條 外匯寶實盤交易外匯存款的監控

20.1 當存款按貸款人前一天公佈的最後一個結售匯牌價(外幣現鈔按鈔買價、外幣現匯按匯買價)摺合為人民幣的金額(以下稱:“摺合金額”)大於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未付利息之和的 %(以下稱“支取限額”)時,借款人可以進行支取和轉賬,但支取或轉賬後的存款餘額不得小於支取限額。當存款的摺合金額小於(含等於)支取限額時,借款人不得進行支取或轉賬。

20.2 當摺合金額等於或小於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之和的 %(以下稱“警戒值”)時,貸款人有權凍結存款、暫停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轉賬的權利、暫停借款人進行外匯寶交易的權利。貸款人按前述約定暫停借款人外匯寶交易的,借款人已掛盤未成交的外匯寶交易指令自動撤銷。如發生以下情形,使摺合金額大於警戒值的,貸款人將在當天營業結束後、後台業務系統日終批處理時解除對存款的凍結,借款人進行外匯寶交易和支取存款或轉賬的權利將在凍結被解除後恢復,但前述自動撤銷的外匯寶交易指令不能相應恢復。

(1)借款人歸還部分貸款;

(2)借款人存入足額外幣;

(3)匯率發生變化。

20.3 當摺合金額等於或小於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之和的 %(以下稱“平倉值”)時,貸款人有權凍結存款、暫停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轉賬的權利、暫停借款人進行外匯寶交易的權利。貸款人按前述約定暫停借款人外匯寶交易的,借款人已掛盤未成交的外匯寶交易指令自動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進行平倉,即,借款人應自收到貸款人要求其以存款清償債務的通知(以下稱“債務清償通知”)後,立即到貸款人營業網點辦理結匯還款。自借款人收到債務清償通知之日起 天后,借款人仍未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全額結匯,並於外匯管理局審批通過後 個工作日內的任一天,將存款按貸款人代兑點公佈的結售匯牌價(外幣現鈔按鈔買價、外幣現匯按匯買價)結匯成人民幣,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利息按實際佔用貸款的天數計算。借款人應承擔匯率風險。

第二十一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剩餘的正本文本由貸款人保存。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22.1□各方同意將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的爭議管轄法院(即“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修改為:

借款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户籍所在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件:

貸款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聯繫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借款人已通讀合同全部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詳細説明,借款人簽署合同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合同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

借款人: 貸款人(單位印章):

(簽字)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質押貸款合同 篇9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權利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權利清單”所列之權利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的權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將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________________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_____________(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的權利憑證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兑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

第十一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兑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二條甲方以債券、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兑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兑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券、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三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權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五條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户中的資金以抵銷。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質押貸款合同 篇10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權利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權利清單”所列之權利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的權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__________________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的權利憑證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兑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

第十一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兑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二條甲方以債券、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兑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兑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券、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三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權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五條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貸款合同 篇11

下面就是個人車輛質押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共計___________天。月利息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户。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税、養路費、保險單據、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質押貸款合同 篇12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幣別)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元。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兑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兑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兑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兑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户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份,執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貸款合同 篇13

經中國農業銀行_____縣支行_____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

金額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作擔保。

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款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擔保單位(擔保人)1份,公證單位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質押貸款合同 篇14

美元質押貸款合同

交易號碼:CYZ

合同號碼:

甲方(中英文全稱):(資金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中英文全稱):(項目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為支持乙方的工程項目建設(交通、能源、農業等基礎設施),就美元貸款及質押履約保證的有關事項,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雙方一致協商,特訂立以下合約:

一、甲方將美元資金貸給乙方,乙方銀行(五大專業銀行二級或以上分行或廣發、浦發分行、沿海及經濟發達省份除外地區)出具由雙方認可金額的美元定期整存取存款單(此存款單即C/D單必須是銀行統一印刷單,存款單上必須有中英文註明:不可撤消不可更改,不可提前支取,可轉讓),此存款單的複印件經背書後轉讓給甲方,同時把銀行開具的保管單正本經背書後交給甲方,作為歸還貸款的有效質押品。

二、借款金額為      億美元,由甲方分兩批匯入甲方認可的中國境內(分行)的乙方指定的外匯賬户上。時間為四十五個銀行工作日,每筆金額及付款時間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計劃為準。

三、還款期限:十年零一天(每兩年自動轉單一次)。自款項劃入乙方賬户時起至十年期滿時止。存單到期限歸還貸款本金。

四、利息: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貸款利息。年利率按雙方協商確定的百分之四點五(4.5%)執行,十年內利率固定不變。利息以款到乙方帳號之日起開始計算,由甲方銀行在每年底向乙方銀行收取一次(可按中國銀行公佈的美元牌價賣出價用人民幣計付)。

五、費用:乙方收到每筆貸款當日的五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甲方一次性貼息及手續費。第一次過款時退回千分之一點五(1.5‰)的過款移動費給乙方。

六、操作程序

1、雙方簽約的同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資金證明及身份證明供乙方查詢。

2、合約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該項貸款總額的千分之零點七五(0.75%)作為此項貸款業務的第一筆過款移動費,甲方暫具收條,待財團出具收據時,乙方把甲方的收條退回甲方。

3、簽約後的七至十個銀行工作日內,甲方財團下達貸款批准文書連同動款移動費的收據,以特快專遞直接寄給甲方代轉乙方簽收(郵遞時間為八至十日)。乙方在收到批准文書之日起五至七天內,再向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千分之零點七五(0.75‰)作為第二過款移動費。

4、當甲方財團收到第二移動費後的三至五個銀行工作日內,即將動款移動的收據以特快專遞寄給甲方代轉乙方簽收,並要求乙方在三至五個銀行工作日內提供詳細資料同時退還第二筆過款移動費的收條。

5、乙方向甲方財團提交的資料有:

a、乙方接款銀行(分行級)美元定期整存整取款單空白正反面複印件(即C/D單),反面加蓋乙方公章,作為款項到達後存單的票樣:

b、銀行地址、電話、電傳、負責人姓名(中英文):

c、乙方在該銀行開户的開户名(中英文),帳號:

d、乙方的用款計劃(中英文)。

上述資料一律通過甲方轉交給甲方財團簽收(郵寄時間為上同)。

6、甲方財團收到乙方提供資料後的四個銀行工作日內,由財團銀行通過TT諮詢乙方接款銀行。諮詢無誤後,甲方財團即在三至五個銀行工作日內將百分之一(1%的保證金劃入接款銀行乙方賬户上,在七至十個銀行工作日內將第一筆貸款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户,第二筆款在第一筆款到帳後的九個銀行工作日內到帳(以上劃款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計劃為準)。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簽約後,甲方財團收到過款移動費後未按本合約的第六條之3款,不能下達批准文書,甲方即退還乙方已繳付的全部過款移動費。

2、屆時甲方財團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貸款金額匯入乙方指定賬户,屬違約。

3、諮詢無誤後,若甲方違約,應賠償乙方貸款總金額的百分之一(1%),由乙方銀行替乙方向甲方銀行直接收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mo/hetong/yangben/e8qgm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