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合同(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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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合同 篇1
甲方(採購方): 乙方(供應商):
甲、乙雙方經雙方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簽訂本採購合同,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 合同價格和支付方式
1.1 本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1.2 預付款。甲方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30 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 20%作為預付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向甲方確認。如甲方不按上述規定準時支付預付款,則交貨期作相應的順延.
1.3 發貨款。乙方按合同規定在發貨前,將有關運輸提單、裝箱單等以可靠方式寄遞給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單據的次日起 15 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 50% 作為發貨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1.4 驗收款。在採購物品通過甲方的驗收合格之後,甲方在 15 日內,將剩餘貨款作為驗收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2. 交貨與交貨方式
2.1乙方應在發貨後 7 日內,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作好準備,辦妥一切接貨手續,在貨物到達後四十八小時內提運完畢。
2.2本合同所有物品運抵甲方現場後,雙方代表共同參加驗收。對於因乙方誤發、多發或少發的物品,由乙方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 違約與賠償
3.1 甲方違約處理: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支付款項時,應從最遲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3.2 乙方違約處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準時交貨,乙方應從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部分貨款的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4. 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4.2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明文件送交對方。
4.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甲乙雙方應協商以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並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後果。
4.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天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
5.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後,若雙方有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並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6. 爭議解決
6.1 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協商應在三十天內解決。
6.2 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並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6.3 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7. 合同確認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份,效力相同。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石材合同 篇2
發包方:
承包方:
發包方現將自家一座七層建築物外牆幹掛石材項目以單包人工費的莆式發包給承包方,經雙方就本工程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工程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住宅樓。
工程地點:福清市龍田鎮積庫村
承包形式:包工及施工機具設備等
二、 工程承包範圍
建築物外牆、車道、欄杆、室外樓梯板面及欄杆,裝飾柱等幹掛石材(包括焊接安裝鐵件及預埋件,石材打膠,清洗防護等)。
三、 承包單價
1、外牆面每平方按元計算,包括線條及窗套檐、線條檐口等按展開面積計算。
2、欄杆安裝每米按
3、地面板每平方米按
4、外牆工程量按實際面積計算,應扣除門窗口面積。
5、羅馬柱按點工計算,按實際量現場簽證為準。
四、合同工期:
具備施工工作日起計 。
五、質量要求:
1、承包方嚴格按幹掛石材裝飾質量標準施工,達到焊件固件牢固防繡到時位,預埋件準確。
2、石材達到橫平堅直,板面平整,不得把破損的石材安裝上去,板面首先挑選,同一面板材不能有色澤差別。
3、石材膠到位,密封膠不得漏打,防護不得漏塗。對所用材料合理使用,對安裝成品加以保護。
4、按照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如有異議同發包方協商解決,不得私自更改圖紙。
5、由安裝造成質量問題,承包方自行承坦一切費用。
六、安全要求:
1、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法律法規,進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2、上下班要走安全通道,不得攀登腳手架。
3、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用電機具安全可靠。
4、進現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規章制度。
5、設置安全檢查人員,對施工環境加強檢查工作,有安全隱患及時向發包方提出,並進行整改。
6、施工中積極配合其他工種施工,有異議向發包方提出協調。
7、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交納相應保險費用。
8、承包方嚴格安全生產管理,承包方的施工人員和設備在本工程中所發生的安全問題及安全事故均自行承坦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9、施工用電必須工地專職電工接線、拆線。其他人嚴禁動用電控箱等。
10,施工全過程達到文明施工。
七、工程款支付:
每月按所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全部完成,佘款待工程結算後付清。
八、其他
1、承包方合理使用發包方提供的材料,使用不當造成材料浪費,承包方按實價賠償。
2、施工現場必須達到完場清,建垃圾承包方自行清理。
3、工程保價時間;經雙方驗收合格日起算,保修期為壹年。
4、施工過程中發包方如有變更提前通知承包方。安裝完成後再進行修改所發生的費用,按實際工程面積計算補給承包方。
5、發包方不提供點心、煙、由承包方自己承包擔。
九:合同要求: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日起生效,直到工程款全部付清自己行失效,末盡事宜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方: 承包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石材合同 篇3
甲方(購貨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供貨方):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
簽訂地點:
鑑於:
1、甲方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合法成立並存續的公司/個體工商户。
2、乙方是依據《個體工商户登記程序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合法成立並存續的個體工商户。
3、甲方決定向乙方購買石材,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石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石材買賣事宜達成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一、石材名稱、規格、數量和單價
合計總金額: 人民幣 元(大寫: ) 。 提醒事項:
1、如簽訂本合同時數量不確定,則在上述表格數量欄中註明“待定”,數量以甲方實際簽收量為準,單品總價及合計總金額也註明“待定”,待確定數量後雙方據實結算,並應形成相應的書面憑證。
2、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適用浮動價格。具體方式為結算價格以上述表格中確定的單價供貨單價,未書面約定的,以基準單價為結算價格。
二、石材的質量標準
對石材標準名稱和編號、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等要求具體約定如下:
三、石材的包裝及費用承擔
1、石材按照以下約定進行包裝: ;
2、包裝費用由方承擔。
四、交貨方法、運輸方式、運費承擔和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運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1)、乙方送貨(運費包含在約定單價中);
(2)、乙方代運(運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提(運費由甲方承擔);
2、運輸方式:
3、到貨地點:
4、現場裝、卸費用由方負擔。
5、石材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
五、簽收與驗收
1、石材簽收
甲方指定簽收人員 (聯繫電話: ) 負責簽收。簽收人員應在收到石材當日簽發貨物簽收單一式兩份,由乙方指定送貨人和甲方指定簽收人共同簽字,雙方各執一份,作為結算時確定貨物數量的法律依據,若貨物簽收單與本合同約定發生衝突的,以貨物簽收單為準。
2、質量驗收
驗收標準:對甲乙雙方一致認可的石材樣品進行封樣。石材封樣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封存、分別保管。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石材質量與封樣樣品一致。
驗收時間:甲方應收到乙方驗收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對石材質量進行驗收,並製作書面驗收報告一式兩份,由雙方分別保管。逾期未驗收的,則視為乙方提供的石材完全合格,若甲方事後提出重新驗收的,那麼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費、現場裝、卸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自石材到貨並由甲方簽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
2、甲方應將全部貨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户:户名: 賬號: 開户行: 提醒事項:對方有開發票的要求時需添加開發票的條款。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甲方應及時收貨並向乙方支付石材貨款。若甲方延遲收貨的,則由此增加的倉儲費、運費、裝御費等應由甲方承擔。若甲方逾期不支付石材貨款的,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總價款的3‰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甲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補足損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48小時內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後,可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綿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費用(包括並不限於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差旅費、鑑定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十、特別約定
1、雙方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住所,為其有效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因有效通信(知)地址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因無法履行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方自行承擔。寄發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
2、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確定的指定通信(知)地址郵寄的任何書面文件,該等書面文件在投郵後的第三日(自投郵當日起算),視為已送達對方。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確定的聯繫電話、電子郵箱、傳真發送的短息、電子郵件、傳真可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3、工作日:指中國除法定節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之外的其他自然日。在履行本合同時,若付款期限最後一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付款時間相應順延至節假日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石材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簽約地: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石材屬天然產品,難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證石材大面積花色基本均勻一致,無明顯缺陷;
二、根據石材屬性,石材質量按國家石材待業標準執行。
三、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貨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廠提驗貨物。甲方委託___________在乙方工廠提驗貨,並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甲方若中途變更或增加簽收人,需事前書面通知乙方並重新開具授權委託書,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五、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驗收條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廠內驗收,驗收標準為國家石材行業標準,驗收合格後裝車;驗收時間為交貨期限屆滿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七、交貨期
石材的交貨時間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之日起天內。
八、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交納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定金在最後批貨款充抵。
2、付款方式為款到發貨,甲方必須在提貨前結清該批貨款。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如戰爭、地震、海嘯、水災、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天內提供主管機關證明,允許延遲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以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
開户名:___________開户名: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石材合同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的頤和山莊園建工程廊架已進入裝飾工程,於20xx 年 月 日,外牆幹掛石材裝飾由甲方發包給乙方,採用包工包輔料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本着互相協助及分工負責等 原則,根據工程具體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法》,遵循平等,自由,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 承包內容及承包方式
包工,包輔料,包安全,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 工程造價
綜合單價為190元∕平方米,按展開面積算線條側面和立面,門窗邊及壓頂石材不再另計算結條長度,此單價包含所有的副材料。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和石材垃圾清理歸堆。
四. 工期
甲方提供施工作業面情況下,工期為 20個工作日,計劃從20xx年 4月1 日至20xx年 4月30日止,並符合甲方整體進度要求。
五.付款方式
進場後付三仟元生活費,然後每星期按進度70%支付,驗收合格後支付總額至95%,一季度後支付質量保證金。
六.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按實際施工面積進行,在保質期滿後根據保修事宜據實清算質保金。
2.乙方在施工期間內。所有人工費均不得調價
3.設計變更按實際面積調整總價決價,但其材料價格必須先報甲方審定批准。
三. 技術要求
1.嚴格按設計圖紙(含幹掛石材深化設計並經設計單位認可的節點,大樣,施工圖)和甲方認定的輔材(特別是AB膠)的選材。嚴格施工並達到國家驗收規範需要的標準。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生產,加工,若對設計圖紙有疑問或與實際不符,必須與甲方協商,否責出現石材與圖紙不符或無法按裝,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該廊架在以後的使用過程中,因乙方施工質量原因而造成外牆石材脱落等事故,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 爭議
甲乙雙方應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可向市人民法院起訴
五. 保修
1保修期為三個月,完工後一星期內甲方應該組織驗收,從工程驗收合格交付業主之日計算。
2保修期內如發生保修情況,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照指定的時間到達現場處理,如拒不保修,甲方自行修理,其費用按甲方定扣保脩金
十一,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立即生效,合同條款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石材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威寧縣濱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向乙方訂購工程所需石材,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下,訂立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第二條各種規格道牙、青石板等石材內容概括。
2.1乙方應威寧縣濱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使用道牙、青石板等石材向甲方供應。
2.2石材供應開始時間:以甲方通知時間為準。
2.3石材供應總量:具體以雙方依實際用量結果為準。
2.4石材供應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裝規格、質量等符合工程規範要求的路牙石、青石板等石材,並組織車輛按時送至甲方工程地點。具體運作為:甲方向乙方下達所需石材的品種、規格、尺寸、數量與到達時間的通知,乙方按此要求組織車輛運送至甲方施工現場,甲方收料員按要求收取乙方運送的石材。
第三條石材供應的品種、規格、數量、單價以詳見下表。
以上價格不得波動,乙方不允許抬價,並按此單價完成甲方工程所需量,否則算乙方違約,如石材規格變小,價格應相對下調。
4.1甲方應提前十天通知乙方甲方工地所需石材規格、數量等要求。
4.2乙方運送石材到達工地後,甲方應有專人指揮車輛到指定地點。
4.3甲方不負責石材的卸車工作,石材在甲方指定地點卸車由乙方完成。
4.4、甲方收料員發現乙方運送的石材與樣品不相符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必須將石材託離施工現場,否則視為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相應損失。
4.5乙方供應的石材必須滿足工程進度、質量的要求。
第五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5.1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質量與數理要求的石材,並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5.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道路交通、衞生等方面的規定,承擔因違反規定而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其他的任何責任,保證甲方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或者損失。
5.3進入工地點,必須遵守甲方工地的一切規章制度,因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而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或補償責任;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給甲方帶來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損失。
5.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的按時將甲方所需石材運至指定地點,不得影響甲方施工進度,造成甲方的窩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費用。
5.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石材產品合格證、出場檢驗報告等一切甲方所需各種資料。
第六條結算及支付
6.1工程量核算:以現場實際用量為準。
6.2價款結算與支付:甲方不支付乙方預付款,每批貨到後結付貸款的0%,工程竣工後餘款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當乙方不及時運送到甲方的指定地點,或運送的石材不符合甲方的質量要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和,也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賠償。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合同款項付清後失效。
第十條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開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外牆幹掛石材安裝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安裝日期
1.工期為年日到年日,安裝日期從甲方把鋼管架搭好並提供場地之日起計算。
四、工程價格:
外牆幹掛石材安裝單價按 /m2元計算(此價格含人工費、輔材、税費、水電費、安全措施費等),工程量按實際收方面積為準。
五、工程安裝輔材及質量要求
1.輔材包含(角碼、掛件、雲石膠、結構膠、角鋼、螺絲等)。
2. 安裝的輔材以甲方認可的樣品為準,若乙方施工時所用輔材與樣品質量不符合,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並終止合同,且追究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石材幕牆統一技術標準,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乙方的施工質量達不到國家的相關部門的驗收標準,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終止合同,並且拒付工程款。
六、付款方式:
輔材到施工現場經甲方驗收合格後5日內付 萬元整。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後5個工作日,付總工程款的 %,留取3%作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質保期內無任何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質保金。
七、乙方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出現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2、乙方施工前必須自行安裝水、電錶。
3、乙方必須配合幕牆的收邊收口等工作,並且服從甲方現場管理。
4、乙方指派為現場代表。
5、乙方自行負責對成品的保護工作。
6、乙方負責石材排版並提供甲方所需石材詳細下料單及準確方量,如出現錯誤乙方負一切經濟損失。
八、甲方責任
1、負責協調外牆幹掛石材與幕牆的收邊收口工作。
2、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付款。
3、工程完工後及時組織人員驗收。
九、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未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進度完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 元/天計算,以此累計計算。
十、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以後如執行合同過程中需要增加內容,雙方另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簽字後生效,合同執行完畢及款項結清後自動解除,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甲方代表: 電 話: 日 期:
乙 方: 乙方代表:電 話: 日 期:
石材合同 篇8
甲方(購買方):
乙方(出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關於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於 的 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於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採用以下第( 2 )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雙方約定根據 企業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採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鑑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於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範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儘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並將色差保持在合理範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範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於建築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築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於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製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並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説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託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於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採用以下第( )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後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六、關於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採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於 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關於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 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並通知甲方驗收人後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並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後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並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於建築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於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 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 元。貨到驗收合格後,提一批貨結一次款,最後 %的貨物在預付款中扣完為止。
十、關於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後的 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的款項即人民幣 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十一、關於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於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於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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