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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銷售合同範本(通用5篇)

國際銷售合同範本(通用5篇)

國際銷售合同範本 篇1

提供這些具體條款目的在於允許雙方當事人,通過填寫留有的空格或選擇本文提供的可供選擇之條款,從而約定定其銷售合同的特定條款。顯然,這並不妨礙雙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個或多個附件中,約定其他條款或進一步的細節。

國際銷售合同範本(通用5篇)

a

具體條款

賣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繫人

(姓名及地址)

買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繫人

(姓名及地址)

本銷售合同將受這些具體條款(以填就的相關表格中的條款為限)將構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銷售條款(公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之約束。

(地址)

(日期)

買方

a-1

所售貨物

貨物説明:

a- 2

合同價格(第4條)

貨幣:

金額:

a- 3  交貨條件

a- 4  交貨時間

a- 5  貨物檢驗

a- 6  所有權保留

a- 7  支付條件

a- 8  單據

a- 9  解約日期

a- 10 延遲交貨的責任(第10.1、10.4、11.3條)

a- 11 貨物與全員不符的責任限制第11條)

a- 12  買方保留與全同不符貨物時,賣方的責任限制(第11.6條)

a- 13  訴訟時效(第11.8條)

a- 14  適用法律(第12條)

a- 15  爭議解決(第14條)

a- 16  其它

國際銷售合同範本 篇2

提供這些具體條款目的在於允許雙方當事人,通過填寫留有的空格或選擇本文提供的可供選擇之條款,從而約定定其銷售合同的特定條款。顯然,這並不妨礙雙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個或多個附件中,約定其他條款或進一步的細節。

具體條款

賣方

(姓名及地址)

聯繫人

(姓名及地址)

買方

(姓名及地址)

聯繫人

(姓名及地址)

本銷售合同將受這些具體條款(以填就的相關表格中的條款為限)將構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銷售條款(公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之約束。

(地址)(日期)

賣買方

所售貨物

貨物説明:

合同價格(第4條)

貨幣:

金額:

a-3交貨條件

a-4交貨時間

a-5貨物檢驗

a-6所有權保留

a-7支付條件

a-8單據

a-9解約日期

a-10延遲交貨的責任(第10.1、10.4、11.3條)

a-11貨物與全員不符的責任限制第11條)

a-12買方保留與全同不符貨物時,賣方的責任限制(第11.6條)

a-13訴訟時效(第11.8條)

a-14適用法律(第12條)

a-15爭議解決(第14條)

a-16其它

國際銷售合同範本 篇3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範合同ICC一般銷售條款(B)

第1條概述

1.1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併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於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牴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維也納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麼,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貨物特徵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説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數據,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儘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件、圖紙等、但他並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税,並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麼,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並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户;並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餘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麼,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並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兑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並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託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託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第9來單據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週,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後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於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物理學,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後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國際銷售合同範本 篇4

?提供這些具體條款目的在於允許雙方當事人,通過填寫留有的空格或選擇本文提供的可供選擇之條款,從而約定定其銷售合同的特定條款。顯然,這並不妨礙雙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個或多個附件中,約定其他條款或進一步的細節。

A

具體條款

賣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繫人

(姓名及地址)

買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繫人

(姓名及地址)

本銷售合同將受這些具體條款(以填就的相關表格中的條款為限)將構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銷售條款(公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之約束。

(地址)  (日期)

賣  買方

A-1

所售貨物

貨物説明:

A- 2

合同價格(第4條)

貨幣:

金額:

A- 3  交貨條件

A- 4  交貨時間

A- 5  貨物檢驗

A- 6  所有權保留

A- 7  支付條件

A- 8  單據

A- 9  解約日期

A- 10 延遲交貨的責任(第10.1、10.4、11.3條)

A- 11 貨物與全員不符的責任限制第11條)

A- 12  買方保留與全同不符貨物時,賣方的責任限制(第11.6條)

A- 13  訴訟時效(第11.8條)

A- 14  適用法律(第12條)

A- 15  爭議解決(第14條)

A- 16  其它

國際銷售合同範本 篇5

(僅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

提供這些具體條款目的在於允許雙方當事人,通過填寫留有的空格或選擇本文提供的可供選擇之條款,從而約定定其銷售合同的特定條款。顯然,這並不妨礙雙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個或多個附件中,約定其他條款或進一步的細節。

A

具體條款

賣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繫人

(姓名及地址)

買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繫人

(姓名及地址)

本銷售合同將受這些具體條款(以填就的相關表格中的條款為限)將構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銷售條款(公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之約束。

(地址)

(日期)

買方

A-1

所售貨物

貨物説明:

A- 2

合同價格(第4條)

貨幣:

金額:

A- 3  交貨條件

A- 4  交貨時間

A- 5  貨物檢驗

A- 6  所有權保留

A- 7  支付條件

A- 8  單據

A- 9  解約日期

A- 10 延遲交貨的責任(第10.1、10.4、11.3條)

A- 11 貨物與全員不符的責任限制第11條)

A- 12  買方保留與全同不符貨物時,賣方的責任限制(第11.6條)

A- 13  訴訟時效(第11.8條)

A- 14  適用法律(第12條)

A- 15  爭議解決(第14條)

A- 16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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