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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精選24篇)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精選24篇)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1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精選24篇)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參與商務談判。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面臨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訴前協調、調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

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法最大限度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及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指派 為法律顧問工作聯絡員,負責甲方與顧問律師的具體業務聯繫並處理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事務。

2、應當將其所有法律事務優先交由乙方律師辦理。

3、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交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按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給與適當的優惠。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武漢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本着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或者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 方:         乙 方:_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 責 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2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因一事,委託__________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_____________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3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一、擔保人願意為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在公司聘用期間,若出現貪污、盜竊、挪用公款或貨款(物)不還,勞動合同違約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本人無力償還的部分由擔保人承擔並負責償還。

三、擔保人概況:_________________姓名及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及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係:_________________

五、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六、請擔保人工作單位證明其擔保資格的真實性

擔保人工作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指派鄭德龍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法律服務範圍:

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律師函;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雙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不限次數;出具法律意見書每年不超過15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件;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每年不超過20件;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按照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五條: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的方式為電話、qq、電子郵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當面諮詢。

乙方律師協助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當在乙方律師辦公地進行。

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領取,乙方不負責送達。

第六條: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3000元。

法律顧問費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七條: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文件中標明山東鑫希望律師事務所鄭德龍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八條: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從事與律師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事項,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甲方之直系親屬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聘請乙方律師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費標準80%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對於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甲方相關隱私和祕密絕對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1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擔保人工作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填寫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4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衝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衞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税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諮詢,並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於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祕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並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税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税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税務諮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税務登記、變更税務登記和註銷税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税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税申報或扣繳税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税款和申請退税;

6.指導、協助或代為製作涉税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税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税務聽證、税務行政複議、税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税務培訓,普及税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税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税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諮詢,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後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後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後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繫、及時協商;

2.每週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後,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1)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2)嚴守在受託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閲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瞭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8.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9.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0.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掩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領域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含: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供給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請求,參與商量、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訂、送達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請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產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劑;

6、 應甲方請求,講解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批准,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批准,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長期、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1、乙方委派 與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方批准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調換律師擔負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懇、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根據法律作出的斷定,盡最大努力掩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供給的文件材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請求通報工作過程;

5、乙方律師在擔負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供給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運動中,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擔負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載,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當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任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供給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材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請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接洽人,負責轉達甲方的唆使和請求,供給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調換接洽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斷定、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供給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喪失,非因乙方律師毛病運用法律等失職行動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法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 元,於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產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干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徵得甲方批准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准,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調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耽誤、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的;

3、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背法律或者違背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捏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況,致使乙方律師不能供給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供給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背第二條規定的任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耽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或者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矩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束縛力。或者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國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 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

時 元國民幣標準聯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供給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法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法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E_mail: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郵政編碼:

電話: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僅限於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關聯企業。

二、工作方式

1、人員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指派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 ”項目的法律事務。

2、固定走訪式制度

為加強合作,乙方律師應二週內不少於一次到甲方走訪,瞭解情況,

3、臨時性走訪制度

為及時、迅速協助甲方解決問題,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義:不論是節假日,還是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只要甲方有緊急事務處理,除乙方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脱身外,乙方律師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參與協商解決。

4、集體協作式制度

該制度指甲方的委託事項非顧問之所長時,乙方將以全所的強大律師團隊為依託,指派其他專業特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甲方所託事項圓滿完成

三、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提供與商鋪所有者之間的協議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2)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協議範本;

(3)審閲、修改協議、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4)參與商鋪所有者之間的商務談判;

(5)與商鋪所有者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6)提供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7)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針對商鋪所有者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建議;

(8)應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9)經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0)應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1)辦理與商鋪所有者之間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2)其他委託事項。

2.針對與商鋪所有者之間重大項目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做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9.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0.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1.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甲方一致同意本次法律服務費用為 元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為 。

2、涉及甲方的訴訟、仲裁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收費。

七、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八、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經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協議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本合同期限。違反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

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因出售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法律工作人員桑中華、劉華廣為甲方出售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2和4項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解答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問題、審查房屋買賣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房屋買賣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1000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理甲方出售指定房產(樓款由甲方自己收取),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服務費__元/套。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3000元(大寫叁仟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8

委託人 有限公司因

委託人 有限公司因 事項,於 年 月日起,委託受託人江蘇蘇州廣浩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參與處理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

3.2

3.3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500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事項,於 年 月日起,委託受託人江蘇蘇州廣浩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參與處理?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

3.2

3.3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500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9

王某梅(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為: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種:_________________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説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百分之)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元整(¥),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書

致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10

聘用單位:三台縣石安法律服務所 (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 (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並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係,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脱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三台縣石安法律服務法定代表人:乙方:簽訂時間: 年月日

三台縣石安中心法律服務所

20xx年工作總結

在過去的一年裏,石安中心法律服務所全體工作人員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法律服務職能,切實為廣大人民羣眾提供法律幫助,為全鎮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做出重大貢獻。

一、主要工作成績

20xx年,全所工作人員竭力為人民羣眾,特別是為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服務,積極拓開法律服務市場,擔任企事業法律顧問3家,代理民事訴訟27件,代理非訴訟19件,代寫法律文書21件,提供法律援助5件,主持調解糾紛32件,辦理見證4件,協助司法行政工作30個工作日,全年完成業務收入2.7萬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強政治思想教育,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思想素質。法律服務工作,要服從和服務於黨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務於維護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全體工作人員統一思想,堅持提供法律服務,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社會穩定。為此,我們制定了學習制度,堅持定期學習司法局和黨委、政府相關文件精神,通過學習,使我們思想意識和黨委政府保持一致。

2、加強業務學習,進一步提高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法律服務工作是利用法律專業知識,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解決當事人法律問題的工作。因此,法律工作者必須要熟知法律專業知識,掌握相關的法律司法解釋。為此,我們訂閲相關的法律書刊,定期對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學習,逐步提高我們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技能。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雖然在過去的一年,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1、人員較少。

2、辦公場所較窄。

20xx年4月10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11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為: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_____)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説明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_____%(百分之_____)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 表: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書

致委託人:

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我們”)在與您/您單位(以下稱“委託人”)簽訂法律服務合同之時,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提高對律師服務的認識,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您遞交此訴訟風險告知書。

我們已經詳細解釋了風險告知書中的相關內容,委託人已充分了解風險告知書內容,願意委託律師辦理相關法律事務,並願承擔下列風險:

一、訴訟/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

訴訟/仲裁請求不完全、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未請求的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或因不恰當請求而讓您的全部或部分請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後果。我們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和陳述的事實,根據案情會代為提出權利主張,故前述資料以及事實務必真實可靠。

我們不接受虛假的資料和事實,也不會因委託人的要求而接受或製作虛假的資料和事實,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均由委託人承擔。

律師對某一行為、事實、法律關係性質的個人判斷並非對案件結果的保證或承諾,同時該個人判斷並不一定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權機構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師不能保證相關部門一定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能導致會見不能或調查取證不能的不利結果。此外,律師辦案的進程可能受到偵查、檢察、審判、仲裁等機構及相關當事方的制約。

二、費用的風險

您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包括但不限於訴訟、仲裁、公告、勘驗、鑑定、郵寄、複印等,均需向相關單位繳納費用;若您費用不繳、遲繳,有可能產生您的權利主張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後果。

您所繳納的律師費,均按照四川省律師收費標準收取或是我們與您協商確定,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已繳納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證據的風險

您的任何權利主張,均需提供相關的證據證實;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您可能面臨主張得不到支持甚至敗訴的後果。您的所有證據,均應在法院/仲裁機關出具的《舉證通知書》規定時間和要求內出具。超過舉證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臨證據不被採納、不被認定的風險。

您所提供的證據必須是原始的,一般情況下複印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提供證人證言的,一般情況下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否則可能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採信的後果。

我們可以根據您的要求,申請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但是否受理以及相關單位調查的結果,我們不做任何保證。

四、判決結果的風險

我們承諾會盡心盡責地履行代理人職責,積極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但基於律師法的規定及眾多不確定的其他因素,我們不能承諾或保證案件結果。

五、執行的風險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後果;同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無足夠執行的財產,也將導致無財產執行或不足執行的風險。

六、律師拒絕服務的風險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委託合同約定的職責,不得無故拒絕代理或辯護。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犯罪活動的;

(二)委託人堅持追求律師認為無法實現的或不合理的目標的;

(三)委託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具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或經司法機關審查認為存在偽證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緣由。

最後,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與支持,我們將依法盡心盡責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委託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託事項,並保守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祕密和隱私。

承辦律師已告知委託人上述事項,委託人已完全瞭解風險告知書中所提示的全部內容。

委託人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權委託書

(自然人民事委託代理人適用)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律師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託_____律師在我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為以下第(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代理外,還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申請執行,代為領取執行款項。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 庭 函

[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函字第_____號

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

貴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委託本所__________律師作為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12

委託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

3.2

3.3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受託人:(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13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託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1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 聘 者):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為本單位法律服務工作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為年。

二、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務和職責。

合同期間,乙方在法律服務所主任的領導下執業,遵守法律服務所的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統一收費的規定,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1、依法辦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業。年辦結各類案件不少於 件;業務收費不低於 元。

2、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三、工作條件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並按照有關規定為乙方申領《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及辦理年度註冊手續。

四、勞動報酬、保險及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資分配形式有:乙方完成年度最低任務萬元,按業務收費的提取,超過之間,按超出部分業務收費的提取;超過 以上者,按超出部分業務收費的提取,年度內實際收費低於萬元的部分按處罰。甲方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月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養老保險金,參照司法局人勞局20xx年關於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執行。由甲方負責與保險事業處辦理有關事宜,養老保險金由乙方自行交納。

3、乙方的福利及職業培訓依據國家規定和本所的實際情況商定。

4、乙方的收入達到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標準的,由乙方自行申報納税。五、執業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制度、規定和法律服務所的各項制度。

2、乙方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制度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甲方可視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在其他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諮詢機構從事法律服務。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可以變更。

2、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合同期內不能勝任工作或嚴重違法違紀、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以及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要求辭職並符合辭職有關規定、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侵害乙方合法權益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在未經雙方協商並辦妥有關手續前,乙方不得擅自離開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或到其他用人單位就職。4、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正在履行中,所在法律服務所的工作確實不能離開的;

(2)乙方系甲方出資聘用或培訓,且同甲方另訂有協議,不符合協議有關規定的。

(3)一方擔任甲方的工作尚未完結。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除合同第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外,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到期方可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解除合同時乙方應交回《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續訂合同,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經協商同意後辦理續訂手續。

八、1、甲方實行錯案追究制度:乙方因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工作中,私自收案、私自收費及多收少交者,經查證屬實的,上報司法行政機關,批評通報,並且有權追回有關款項和損失,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九、違約責任本合同依法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按下列辦法承擔違約責任:

1、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

2、乙方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違約後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培訓費按乙方培訓後的服務期五年內計算,每年遞減20%,服務期滿五年的不再收取。

十、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設立該所的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國家沒規定的雙方由雙方商定。 甲方 :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15

法律服務協議(配售股票)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 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 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餘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後______日內支付。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户:賬户名稱:_________,賬户號碼: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衝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18

委 託 人(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簡稱乙方):

甲方因法律事務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孫春寧 律師為甲方處理 與山東宏程建設有限公司 法律事務。

具體工作範圍包括:

逾期交房違約金、房屋交付、物業費處理等

2.受委託人的權限為:

代為主張權利逾期交房違約金(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

代為辦理房屋交房手續及物業費處理等全部事項

代為辦理上述事項有關的調查取證

3.收取律師費方式:

A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及標準,甲方應交付乙方律師代理費人民幣 元,該費用在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律師費,按日1%支付滯納金。

B雙方商定的分期付費方式:按照甲方實際獲得賠償金額的百分之 支付律師費,於甲方實際收到賠償款之日付清。

4.受委託人的權限始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止於本法律事務結束之日。

5.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不得對乙方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將終止法律服務,並不退還已收的律師費,如由此而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6.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期限支付律師費的,需支付律師費總額10%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十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將終止法律服務,並不承擔由此而可能導致甲方發生損失的責任。

7.乙方律師應依法執業、文明執業,在法律服務範圍內,盡職盡責、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其他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19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複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協議合作內容

1、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其公司旗下的 團購網站及其他網站的律師團,且僅此一家,併為乙方製作固定版面進行宣傳,將乙方網站與甲方所有的網站鏈接,宣傳廣告發布的位置、尺寸、形式等具體事宜如下:

在 網下方“ 律師團”按鈕,鏈接 律師所介紹,介紹內容內鏈接 官網。

在律師團論壇板塊,版主位置註明 律師事務所 律師工作室聊天室冠名“ 律師聊天室”

2、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其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及職責為:

1、法律諮詢:就甲方經營、管理和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解答甲方在勞動爭議、合同和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諮詢(不包括甲方職工個人非職務行為而產生的糾紛的法律諮詢);

2、法律文書服務:草擬、審查甲方的法律事務文書,協助或代理甲方參與合同談判,草擬和簽訂合同;

3、非訴訟法律事務:參與解決甲方在生產經營中的非訴訟法律事務;

4、法律培訓服務:應邀對甲方進行相關領域的法律知識講座,協助甲方提高工作人員法律意識。

5、重大專項法律服務:包括解決糾紛與提供重大事項法律服務。 解決糾紛即受甲方特別委託、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直接處理甲方認為應由律師處理的糾紛類案件,包括訴訟、仲裁及勞動仲裁等。

提供重大事項法律服務即針對甲方改制、股本調整、資產重組、兼併、收購、清算、發行股票或債券等公司結構優化及重大資本運營行為,或者出售、購買重要資產、進行重大對外投資、簽訂重大經濟合同等重大經營行為,提供參與式、綜合性法律顧問服務,包括參與可行性研究、制定方案、參加談判,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審核或準備各類法律文件等。

三、乙方作為甲方網站律師團的職責及工作範圍【法律服務公司和律所合作協議書】

1、作為律師團板塊論壇的版主,回答論壇中的相關法律諮詢。

2、甲方開設“律師工作室”的視頻聊天室,甲方應按網民需求做客聊天室進行相關主題法律知識的講解。時間由雙方協商,原則上每週開放時間不少於6次,每次時間為40分鐘。

3、乙方應為 網會員提供相關法律的諮詢援助。對於收費項目應低於求助會員當地實際最低收費標準的5%-15%。

四、約束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的全部訴訟、仲裁、非訴訟法律事務應交由乙方承辦。在此前提下,乙方不得接受第三方的委託對甲方提起訴訟或仲裁。

五、合作期限及費用

1、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期限為一年。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修改合同條款、重新簽訂合同或者書面通知對方不擬續簽合同,否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並可按此方法一直延續下去。

第一年乙方為甲方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從第二年開始根據甲方業務量雙方另行協商服務費;下一年度的服務費應於下一年度第一個月內支付,依此類推。甲方為乙方在其所有網站上提供免費宣傳,不收取任何費用。

2、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第二條第五項服務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依照《 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支付乙方代理費(乙方原則按同類代理收費標準給予20%優惠)。

3、乙方受甲方委託或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發生的差旅費(包括食、宿、行等費用)等支出由甲方在法律服務費之外另行支付。

六、律師團隊【法律服務公司和律所合作協議書】

1、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顧問主要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

2、乙方的律師應恪盡職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律師執業紀律,為甲方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若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因故暫時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經甲方同意,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暫時代行其義務。除此之外,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受聘律師應及時處理。

4、作為甲方網站的律師團隊為乙方全體律師,但主要聯繫律師為 律師。

七、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其所有網站對乙方的宣傳,並且宣傳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若甲方對乙方的宣傳沒有按照雙方約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對甲方的法律服務並解除合同。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文件、辦公條件和其它方便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翔實的事實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和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2)、甲方應給乙方留有合理的時間以完成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

(3)、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後,即向乙方提供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整體結構等基本情況材料。

3、甲方應如實告知與乙方的法律服務工作有關事實情況,不得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瞭解與辦理法律事務有關的情

況,查閲有關文件、資料,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的情況,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的會議;

4、甲方應當按時繳納另行委託代理事項有關代理費。

5、乙方應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實現甲方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提供法律服務;

6、乙方律師實行不定期辦公,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認真、及時的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

7、乙方須保守因工作關係而獲得的關於甲方的經營、技術及商業祕密;不得在同一案件或同一事務中擔任對方代理人;

8、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服務請求。

八、保密條款

本合同甲乙雙方均有對在工作中涉及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及其它不願為他人所知悉的信息保守祕密的義務。

九、合同生效、文本及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訂立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期限:

本合同條款已經雙方仔細閲讀並完全理解、接受,一俟簽字或蓋章,即產生法律效力。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2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分機:

傳真: 電郵: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分機:

傳真: 電郵:

為了有效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茲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居間服務,促成甲方獲得目標項目的最終合作權,甲乙雙方就居間合作具體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第 1 條 委託事項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項目,引薦甲方與目標項目之建設方/業主方進行直接洽談,提供關於項目實施的重要信息,協調並促成甲方獲得項目的最終合作權,且由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以合作模式簽訂項目合作合同;同時,為甲方實施項目的具體活動及合同履行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溝通、協調服務等。

1.2 “居間成功”是指乙方嚴格依本合同約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託事項。若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均視為居間不成功,委託事項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正式的項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僅提供項目的信息,或聯絡、協助等一般性服務;

1.2.3 對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乙方未提供實質性幫助。

第 2 條 乙方權責

2.1乙方承諾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資源,投入相當的人力、財產及人際關係成本,積極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促成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並簽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於:負責項目合作的關係對接、提供合作條件及商務信息、參與投標活動並促成甲方中標、協助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項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實施項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確保甲方收取項目款等。

2.2項目前期,乙方應認真分析研究相關的市場信息,及時將項目信息或建設方/業主方的項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項目情況、招標文件、實施內容、合同條件、質量要求、工程量清單總價及子目單價、供應材料等。甲方認為有必要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的,乙方有義務予以協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與項目相關的各種文件資料、信息等,乙方保證完全滿足如下要求:

2.3.1 項目情況切實可行、資金到位,施工手續齊備,已能夠正常實施。

2.3.2 能對甲方取得項目合作權產生實質性影響且構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3.3 各種文件資料、信息等完整準確、真實可靠。若前述文件資料或信息出現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時,甲方可逕行解除本合同,並對其因此所受之損失主張賠償;且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2.4在項目初步磋商洽談、招投標活動、合作合同談判簽署過程中,乙方應盡居間人之最大審慎和誠信義務,積極協助甲方進行參與項目、信息溝通、關係對接、業務公關,全力配合提供相關文件信息,輔助具體的商務談判,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幫助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並簽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的居間服務,以確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實施及順利處理完結項目全部事宜:

2.5.1 協調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在整個履約期間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2.5.2 代表甲方在項目現場負責貨物交接,調試、驗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2.5.3 協助甲方向建設方/業主方提供完整的項目技術方案,協助甲方參與項目技術方案論證,向甲方轉達建設方/業主方提出的意見。

2.5.4 積極協調建設單方/業主方依約履行其應負之義務,如項目驗收、款項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間服務諮詢期間,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通報與項目相關事項的最新進展,收集反饋信息,解釋有關問題。

2.7 乙方應勤勉盡責,全面履行甲方所委託之全部事項,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詐手段、與第三方惡意串通方式騙取甲方資料信息、其他不正當方式使甲方喪失項目合作權的;

2.7.2 冒用甲方名義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損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於提供居間服務或提供的資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賄、內幕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間服務的;

2.7.5 任何其他損害甲方權益或違法違規情形的。若有違反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概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亦喪失居間報酬取得權。

2.8 居間成功且乙方無任何違約情形,乙方可依本協議約定取得相應居間報酬,但相應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 3 條 甲方權責

3.1為取得項目合作權,甲方應按乙方及建設方/業主方要求,負責提供項目所必備的市場資料、技術資料、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招標公告要求各種文件資料。

3.2 若乙方申請並經甲方審查批准,甲方可派人協助參加為爭取項目所舉辦的專題講座,並同乙方一道拜訪建設方/業主方或客户。

3.3 提供項目所涉及的技術支持,包括提供項目技術方案,為乙方提供技術方案論證會。

3.4甲方負責開展項目合作的實質性活動,如參與完成項目投標文件的製作、領取和投遞等工作,以及與建設方/業主方進行項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協商談判、正式簽署等。

3.5 若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與建設方/業主方所簽訂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6 居間成功後,甲方已收到建設方/業主方支付的相應項目款項,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 4 條 居間報酬

4.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經乙方成功提供居間服務的項目,由甲方將與建設方/業主方所簽訂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備案,甲方按照以下給付標準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

4.2 以乙方完全嚴格履行其應負之合同義務且無任何違約情形有權取得居間報酬為前提。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4.3 支付居間報酬前,乙方須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税務發票予甲方請款,否則,甲方有權暫不支付相應的居間報酬,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4.4 甲方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相應(個人為18.49%,企業為17%)税費後將剩餘金額的居間報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銀行信息為:

户 名:

開户銀行:

賬 號:

第 5 條 居間費用承擔

5.1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而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除非甲方實現明確同意承

擔該居間費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則,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託事項,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居間過程中支出的一切費用。

第 6 條 居間期限

6.1 居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的項目合作合同履行完畢或終

止之日止。超過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間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延長委託期限。

第 7 條 合同終止

7.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若至 年 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委託事項,即未促成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正式項目合作合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7.2 居間成功的,雙方依約履行完畢各自應負之權利義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7.3 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項的,本合同亦終止。

第 8 條 保密事項

8.1 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祕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或泄露該商業祕密於任何第三人。

8.2乙方為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中獲悉的與甲方有關的商業資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成交機會、項目合同訂立的情況等屬於甲方之商業祕密;乙方應嚴守保密義務,不得利用其在居間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為。

8.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依居間報酬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仍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不支付居間報酬。 第 9條 轉委託禁止

9.1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的事項進行轉委託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條 其它約定

10.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可通知對方辦理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所受之全部損失。 10.2本合同的簽署並不構成雙方之間僱傭和被僱傭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權關係,乙方亦不得對外宣稱與甲方存在相同或類似關係。雙方為便於開展業務合作,相互間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針對具體項目出具的書面文件僅為實現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濫用;否則,由違反方承擔一切不利後果。

10.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在不影響項目進度的前提下,採取協商解

決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若不願協商、調解或者經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雙方同意將該等爭議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之仲裁規則仲裁,費用由乙方負擔。

10.4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署: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22

律非訴字第號

委託方(甲方):中國組委會

受託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中國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律師、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及現場法律諮詢,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敍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敍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委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受託方:

年月日年月日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____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製作等

1.製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於:

借款(投資)合同、委託貸款合同、資金信託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徵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_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並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乾收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後的___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___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___________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鈎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鈎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鈎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於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迴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徵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簡單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並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閲甲方與員工訂閲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範的勞動合同。對於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閲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範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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