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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精選21篇)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精選21篇)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精選21篇)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共同參與投標的(以下簡稱主合同),在雙方共同努力下,業主將該合同授予甲方。

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實施責任及要求

1、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的實施責任交乙方承擔(包括該合同項下的全部變更工程)。

2、工期、質量必須滿足主合同或業主要求。

第二條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辦理主合同的履約擔保和動員預付款擔保手續。

2、負責為乙方實施主合同提供相應的授權,解決只能由甲方解決的事項。

3、負責及時向乙方傳遞來自業主、監理、沿線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協議執行的指令、通知、圖紙、資料等。

4、負責在乙方所做計量支付申報工作上,及時辦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負責工程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計量支付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乙方責任

1、負責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復及保修責任。

2、負責以自身資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該工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自覺接受甲方、業主、監理的各項監督檢查。

4、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交納:甲方為辦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銀行交納的抵押金元及相應的財務費元。

5、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交納:本協議履約保證金元。

6、保證不以甲方或項目部的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活動。

7、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

8、負責及時清償為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各類債務,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9、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報送當月統計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

業主計量支付報表批覆後____日內傳至甲方。

10、工程結束後,除向業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外,還需向甲方提交業主終期支付報表,交工證書、施工總結等。

11、負責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從事本工程管理、或解決需由甲方出面解決的問題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四條印章管理項目經理部印鑑由甲方授權代表管理,用印範圍只對業主和監理以及當地政府的各種報表、文件、資料、證明、工程結算及費用撥付等。

因乙方組織施工所需的勞務合同、機械設備購置和租賃合同、各種材料採購和加工合同、臨時徵地合同等確實需要使用項目經理部名稱和印鑑時,須經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須是乙方或乙方授權代表。

第五條費用、結算與支付

1、業主支付給本工程的動員預付款、材料預付款、工程結算款、獎金一律歸乙方所有,相應的罰金亦由乙方承擔。

2、甲方收取管理費為主合同總價的%(含變更、索賠費用)。

施工過程收取以乙方當月統計產值為基數進行計算,最終收取管理費總額以業主終期計量支付工程款為基數進行計算。

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將本月管理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甲方收到銀行保函抵押金後____日內支付乙方。

4、業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復責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業主返還的質量保證金後____日內支付乙方。

5、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所發生的各種税賦,並按有關規定納税。

6、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派出人員的工資,標準為:,於每月____日前匯至甲方指定帳户,由甲方負責給派出人員發放工資,時間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驗收後6個月止。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對於主合同所規定的甲方的合同責任,雙方按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的責任分別承擔。

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違約,違約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2、進度與質量不符合業主要求,乙方應無條件整改,直至滿足業主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部分或全部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環境污染,乙方須及時自費清除污染,賠償受污染方的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自身原因產生安全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受損,乙方須自費承擔事故處理費用,向受損方賠償。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並因此招致業主對甲方的處罰,應全部由乙方承擔,並加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6、若乙方未及時向甲方交納管理費,則乙方應按延遲付款總額的0.5‰。

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7、未足額繳納各種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將本工程施工權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將本工程分包轉包或以甲方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經濟活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9、若乙方未及時清償本工程實施所產生的債務,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和名譽損失。

第七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不得與本協議相牴觸,應與本協議一起共同執行。

第八條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在誠信原則基礎上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履行完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工程竣工驗收達標,移交全部工程資料,保修期滿,結清各項費用後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

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2

甲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共同參與投標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在雙方共同努力下,業主將該合同授予甲方。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實施責任及要求

1、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的實施責任交乙方承擔(包括該合同項下的全部變更工程)。

2、工期、質量必須滿足主合同或業主要求。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辦理主合同的履約擔保和動員預付款擔保手續。

2、負責為乙方實施主合同提供相應的授權,解決只能由甲方解決的事項。

3、負責及時向乙方傳遞來自業主、監理、沿線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協議執行的指令、通知、圖紙、資料等。

4、負責在乙方所做計量支付申報工作上,及時辦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負責工程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計量支付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負責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復及保修責任。

2、負責以自身資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該工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自覺接受甲方、業主、監理的各項監督檢查。

4、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交納:甲方為辦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銀行交納的抵押金 元及相應的財務費 元。

5、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交納: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元。

6、保證不以甲方或項目部的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活動。

7、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

8、負責及時清償為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各類債務,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報送當月統計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業主計量支付報表批覆後3日內傳至甲方。

0、工程結束後,除向業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外,還需向甲方提交業主終期支付報表,交工證書、施工總結等。

、負責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從事本工程管理、或解決需由甲方出面解決的問題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四條 印章管理

項目經理部印鑑由甲方授權代表管理,用印範圍只對業主和監理以及當地政府的各種報表、文件、資料、證明、工程結算及費用撥付等。因乙方組織施工所需的勞務合同、機械設備購置和租賃合同、各種材料採購和加工合同、臨時徵地合同等確實需要使用項目經理部名稱和印鑑時,須經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須是乙方或乙方授權代表。

第五條 費用、結算與支付

1、業主支付給本工程的動員預付款、材料預付款、工程結算款、獎金一律歸乙方所有,相應的罰金亦由乙方承擔。

2、甲方收取管理費為主合同總價的 %(含變更、索賠費用)。施工過程收取以乙方當月統計產值為基數進行計算,最終收取管理費總額以業主終期計量支付工程款為基數進行計算。乙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本月管理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3、甲方收到銀行保函抵押金後7日內支付乙方。

4、業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復責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業主返還的質量保證金後7日內支付乙方。

5、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所發生的各種税賦,並按有關規定納税。 6、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派出人員的工資,標準為: ,於每月30日前匯至甲方指定帳户,由甲方負責給派出人員發放工資,時間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驗收後6個月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對於主合同所規定的甲方的合同責任,雙方按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的責任分別承擔。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違約,違約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2、進度與質量不符合業主要求,乙方應無條件整改,直至滿足業主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部分或全部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環境污染,乙方須及時自費清除污染,賠償受污染方的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自身原因產生安全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受損,乙方須自費承擔事故處理費用,向受損方賠償。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並因此招致業主對甲方的處罰,應全部由乙方承擔,並加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6、若乙方未及時向甲方交納管理費,則乙方應按延遲付款總額的0.5‰。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7、未足額繳納各種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將本工程施工權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將本工程分包轉包或以甲方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經濟活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9、若乙方未及時清償本工程實施所產生的債務,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和名譽損失。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不得與本協議相牴觸,應與本協議一起共同執行。

第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在誠信原則基礎上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工程竣工驗收達標,移交全部工程資料,保修期滿,結清各項費用後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3

第一部分 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以上的裝飾,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施工中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沒有國家標準、規範時,有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行業標準、規範;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

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以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予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的義務。

第六條委託監理。本工程甲方委託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並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的義務。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閤中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在地內施工採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併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 和人員由建築工程承包人或建築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覆,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於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 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7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後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同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在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範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係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範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後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後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並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後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可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後,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後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35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7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在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貨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14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他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發行爭議後,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覆,超過7天不予答覆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後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後7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覆,視為該索賠已經批准;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於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他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築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並報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天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築工程(建築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務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勞務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_名擔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務保護和勞務條件

第四條、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務安全、勞務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務報酬

第六條、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務合同並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務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務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務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務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務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廠房A—5層,總高度24.15M,建築層水平投影面積15160.6㎡;

(2)廠房B—5層,總高度24.15M,建築層水平投影面積8851.82㎡;

(3)舊宿舍在原有樓層上加二層;

暫定廠房A、B,宿舍加層建築層水平投影面積約25000㎡,合總價2100萬,(每平方米以850元計價,如與報建合同不符以本合同為準)工程完成建築層水平面積大於25000㎡的面積按每平方米850元計價。

工程名稱:東莞市佳達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

工程項目:廠房A、B、宿舍加層(不包括原有宿舍裝修)

工程地點: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西旺工業區佳達工業園

開工期限:自開工日起300個晴天,不包括節假日,工程在期限內未能完工,如未超出一個月不獎不罰。

第二條付款方式

1、廠房A、B、宿舍加層,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後至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1600萬到乙方賬户,餘款500萬元在工程完成日起後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即按每月付款138800元不等給乙方,每月15日前至少支付138800元)。

乙方指定賬户,開户名:鄧康強,開户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鳳崗支行,賬户:

2、1600萬工程款在開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訂購鋼材費用360萬元、商品混凝土費用200萬元(開工三天前)、工程其他材料費用100萬元。開工後完工前按照進度支付宿舍建築費用85萬元、門窗工程費用100萬元(分兩期,其中窗框工程50萬元,窗肉工程50萬)、外牆裝飾工程費用50萬元、工程完工代支工人工資65萬元。剩餘工程款640萬元按照每層樑板混凝土澆搗完,按進度比例付款乙方(即廠房A每層樑板混凝土澆搗完付80萬元,廠房B每層樑板混凝土澆搗完付48萬元)

第三條建築材料標準:

1、廠房A、B內地台澆搗C20混凝土10CM厚。

2、廠房A、B首層地面分格原色水泥水磨石,樓面分格原色水泥金剛砂。

3、宿舍加層樓面水泥砂漿鋪貼500_500陶瓷地磚。

4、衞生間樓地面水泥砂漿鋪貼陶瓷防滑地磚。

5、廠房A、B樓梯休息台平面及樓梯踏步級水泥沙漿,鋪貼每平方米100元以內的大理石決料。

6、廠房A、B、宿舍加層樓地面的踢腳線用600_600的地板磚割成5塊,120MM長條磚粘貼。

7、廠房A、B衞生間牆面用250_400每塊約1.5元的瓷片粘貼2.2M高,加層宿舍衞生間粘貼至板底。

8、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內牆抹灰找平壓幹刮膩子。

9、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天柵底樑柱面不可抹灰,只用刮膩子。

10、廠房A、B、宿舍加層外牆水泥沙漿抹底灰,面粘貼每平方米16元的紙皮磚。

11、廠房A、B樓梯扶手用304型厚1.0的不鏽鋼材料制安。

12、廠房衞生間門用鋁材料制安。

13、鋁窗用雄業牌白鋁白玻,玻璃5MM材料制安。

14、層面防水按二布三油鋪貼。

第四條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天然基礎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10萬元以上的城建押金由甲方支付。

(3)、城建基礎設施費,建築監督部門放線費由甲方支付。

(4)、靜壓樁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乙方責任

(1)、10萬元以下城建押金由乙方支付。

(2)、工程公司管理費、建築工程税金,工人社保,費用,工地工程用水用電費由乙方支付。

(3)、靜壓樁工程費由乙方支付。

(4)、乙方包括廠房A、B化糞池建造,樓層內排污、排水安裝,但是不包廠區內排污、排水管道及設施,不包防雷設施工程,不包水電安裝工程。

(5)、工程完成竣工後期如樓板產生裂痕,由乙方負責補修及費用,但甲方不可扣減工程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工程款不按時支付或停工,甲方應賠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每名工人150元一天、材料漲價所造成的損失計算)

2、甲方未按照約定在工程完成日起後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500萬元餘款,若有拖欠則按照應付款的千分之五每天加收滯納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未盡事宜

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不可預算的其他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認可,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6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_區(縣)___路___弄(村)___號__樓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房型____房___廳___套,施工面積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  其中:  材料費:______,人工費:______  管理費:______,設計費:______  垃圾清運費:____,税金(

3.41%):__  其他費用:_____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  

3、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2、本工程由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詳見附件《工程質量驗收單》)。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説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注:裝飾工程有形市場另有規定的,亦可按市場規定辦理。  

2、工程結算:詳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3、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須工程款全部結清,甲、乙雙方方能簽訂《工程保修單》(詳見附件七),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4、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須開具發票。  

六、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____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或部分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X等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現場交底。  

(2)指派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____市建築裝飾協會家庭裝飾委員會商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拆。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出)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在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場管理部門蓋章見證)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___%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約定:  

1.  

2.  

3.  十

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7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8

建築工程施工人工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了抓工程施工進度,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安全順利完成重慶市綦江縣公信建材有限公司活動板房地坪施工任務,將本分項工程發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重慶市綦江縣公信建材有限公司活動板房地坪硬化工程

二、工程地點:橋河工業園區區內

三、工程性質:人工費(注:含材料)。

四、人工費工作範圍、內容及價格。

1、工作範圍及內容:地坪平整、C20砼100厚地坪硬化(含C20砼材料)約15*8米;(在施工途中所須的一切勞動工具及安全帽由乙方自行購買,並派人配合好施工人員超平放線等工作)。

2、人工費價格:地坪硬化(含C20砼材料和運一切材料、機具到現場),價格為 42.4元/M2(含税票),工作完成後按實際面積進行結算。

五、質量等級要求:經甲方現場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六、人工費的支付:工成完工後乙方憑税票,甲方一次性付款。

七、乙方必須確保安全生產。在施工中的安全設施、防護用具由乙方自行負責,禁止違章作業。若因乙方管理不力、防護不到位、人為造成一切事故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及民事責任。

八、乙方必須保證質量,若因質量不合格造成反工、停工的直接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九、乙方在施工中的質量、安全必須接受甲方監督檢查,甲方有權按照安全協議和相關管理條例對違規、違章、違紀行為進行處罰。

十、  乙方人員交通、住宿、日常生活由乙方自理。

十一、工期:按甲方計劃和雙方協商20__年11月17日動工至20__年11月18日。

十二、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重慶市綦江縣公信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9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鑑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關施工事宜未明晰,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工程的具體範圍、合同包乾總價等條款補充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地基與基礎、地下室及上部結構、全部砌體、抹灰、樓地面、屋面、防水、 排水、裝飾等工程(建施、結施、水施工程圖紙)。

資金來源:自籌。

二、雙方明確工程範圍為:

地基與基礎、地下室及上部結構、全部砌體、抹灰、樓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裝飾等工程,其中供電、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預應力鋼筋由發包人指定分包人。

三、合同工期確定為: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包乾總價(含税)為¥: 元(大寫:)。 合同包乾總價不包括髮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

六、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國家現行的房屋建築施工標準、規範以及設計圖紙中特別標明的相關標準、規範。

七、雙方對一般權利和義務補充明確如下:

1、發包人工作

1.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施工現場已經具備施工條件。

(2)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符合施工要求。

(3)發包人有權監督承包人對工程進度款的使用情況,具體實施辦法:1、承包人在施工進行期間必須將各材料供應商、施工班組的主要聯繫人及聯繫方式上報發包人駐現場代表;2、承包人在申請月進度款時必須把上月對供應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組的工資的發放列表作為附件上報發包人,否則發包人當認為承包人申報當月進度款資料不齊,不予支付當月施工進度款。

(4)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1.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另定。

2、承包人工作

2.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負責。

(4)向監理公司提供的辦公房屋及設施的要求:提供1間裝有水電的辦公場所及3套桌椅辦公設施,並承擔水電費。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負責。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負責。

(8)施工場清潔衞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當地相關部門要求進行。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維護:承包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臨時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設施進行維護。如果施工現場承包人數量較多,則由發包人聯合所有承包人進行協商。但維護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10)電梯井內的腳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負責。

(11)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劃定的區域佈置臨建設施。

(12)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範圍內所有文明施工與安全生產責任。

(13)承包人必須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進度款,做到專款專用。

八、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進度計劃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20xx年月日前重新確定並提供。

1.2上述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經發包人確認後實施。2、工期延誤

2.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雨水天不作工期順延;

2.2當承包人本月的實際施工進度不能達到該月進度計劃(即第八條第1項所確定的進度計劃,下同)的70%時,發包人將暫不予支付該月施工進度款,並推遲到下月與下月施工進度款一併支付,當承包人持續兩個月或兩個月以上出現以上情況,發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3日內尚無具體整改調整工程進度的應變措施,發包人當視承包人違約並有權採取一切有效的強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現場施工管理,以確保工程工期順利推進,並由承包人負責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責任。如承包人拒絕、阻止發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發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誤不能得到及時糾正,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2.3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進度工期延誤的,從延誤的第五天起,每天罰款10000元(人民幣壹萬圓整),累計計算。

2.4承包人未按進度計劃完成第一個月進度計劃工程的70%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2.5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延誤進度工期累計達30天,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九、質量與驗收

1、質量要求

1.1承包人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質量標準、驗收規範進行施工,對質量通病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確保質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衞生間、門窗、外牆面幾個容易發生滲漏的部位應重點監控。如部分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2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及安全標準時,發包人有權拒付剩餘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達到約定的標準後,發包人才支付剩餘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約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賠償發包人的相關損失;如超期30天的,發包人有權單方面重新組織施工隊伍將剩餘工程施工完,由此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修正某項質量缺陷,則發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2.1中間驗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及工序。2.2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先進行自檢,然後向監理工程師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

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主管工程師不管是否參加驗收,只要發包人主管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持懷疑態度要求進行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對隱蔽工程進行剝落或開孔,檢驗合格,由提出方承擔全部費用,工期順延;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生產責任。

2、承包人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設立專職安全檢查員,檢查、發現、消除各種隱患,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3、承包人對施工現場中的動力設備、輸電線路、電源開關、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資,須有專人負責,並有嚴格的防護措施。

4、監理人員、發包人有關人員違規指揮,承包人有權拒絕。

5、建設安裝施工過程中的工傷事故、交通事故、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支付各種費用。

6、承包人做好施工現場的防火防盜工作。

7、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水災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應全力以赴進行搶救,同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通知監理和發包人現場主管人員。

8、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進行施工,並保證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不發生打架鬥毆事件和違法亂紀現象,若有發生,發包人將給予承包人處以10000元/次的罰款。 十一、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及調整

1.1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總價包乾方式確定。

1.2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時必須向發包人提供建築工程發票,所有税金由承包人承擔。

1.3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合同總價中,承包人已充分考慮除本補充協議簽定後新增的設計變更項目以外的所有風險因素,合同總價不因除本補充協議簽定後新增的設計變更項目以外任何原因而調整。

1.4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不採用。

1.5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不採用。1.6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工程變更 。

2、工程量確認

3.1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的5號前提交上一月度已完工程量報告。

3、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3.1進度款按實際工程進度分次支付,每月5號前由承包人提交上月度完工工程量清單、工程款劃撥申請及足額發票,經審核無異議後本月31號前發包人按上月完成工程量造價的80%進行撥付;

3.2本工程進度款累計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80%時,發包人停止撥付工程款;

3.3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並完成工程竣工備案後發包人將劃撥至合同總價85%工程款及增減工程價款的85%;

3.4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竣工備案後,根據承包人提交的結算資料三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結算完成後一個月內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

3.5按結算總價留下5%作保修承諾金,保修期起一年後退給施工單位結算總價2%(扣除維修費用之後支付),保修期起滿二年退還施工單位2%(扣除維修費用之後支付),留1%待保修期

3.6月進度款中的工程量造價審核計算辦法:各分項工程造價=《20xx年廣東省建築工程綜合定額》中直接費×82%×實際完成工程量。

十二、材料設備供應

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1.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1)對於本補充協議附件中指定的材料或工藝,承包人必須遵照執行。承包人若要更換指定材料,必須經過發包人允許。

(2)承包人所採購的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材料、配件、構件等,必須提交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書、出廠證明等資料,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取樣送檢,經過發包人委託的工地代表和建設監理單位驗證合格後才允許進場使用。

(3)對於發包人所指定的材料或工藝,承包人不遵照執行的,將被視為不履行合同實質內容而受到發包人扣罰履約保證的處罰;每發現一次處罰10000元,且這些不符合合同附件規定的材料不得用於本工程。篇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日期: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10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承包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1—4轉化中心地面現澆水磨石裝飾工程,以包工包料(即普通白石子,普通水泥3

2.5級,塑料介條)的形式承包給乙方,單價34元2。  

二、工程地址位於聊城____區 路東首,施工面積一期約150002,二期約300002,乙方自帶機械,水磨石材料,所用3

2.5級普通水泥必須提供出廠合格證。  

三、按照甲方要求,現澆水磨石的施工厚度為

1.5c,並用塑料介條介方,牆柱圍邊寬20c,為暗紅色,粗磨,細磨各一遍,在施工過程中,按照甲方的要求,結合現澆水磨石的施工規範操作施工,如違規操作,甲方有權要求整改。  

四、工程質量要求達合格,甲方負責協調水電、樓面上料事宜,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磨出的泥漿排方,由甲方領導指定不遠於每個建築物十米左右位置,挖坑埋於地下。  

五、工程造價:一期工程約12215;34元X元  

六、甲方要求按工程形象進度進行付款,工程形象進度約50%時,撥付總造價的30%,工程形象進度約85%時,撥付總造價的60%。工程竣工後甲方3—____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付款至總造價的95%,並留餘款5%作為保脩金,兩年內付清,如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拒付剩餘款項。  

七、簽訂本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納伍仟元的履約保證金,乙方履約,甲方無息退還。甲方負責督檢找平層的平整,以及找平層的空鼓現象,如乙方發現找平層不平整或有空鼓現象,申報甲方,甲方應責令找平層施工人員立即整改。儘量不影響乙方施工。  八:工期:一個轉化中心的找平層做完3天,確定平整度合理,無空鼓可以鋪設介條介方為開工日期,至工程竣工,共50天工期,每拖延一天,罰款20元,在總造價款中扣除。確因颳風、下雨等自然災害,以及乙方有充足的理由提出,經甲方領導簽證認可,可順延工期。(開工日期應明確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颳風、下雨不屬於不可抗力,不能順延工期)  

九、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格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如損壞甲方材料和責任事故,由乙方負經濟損失,並立即修復完畢,否則負法律責任。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款項付清合同止。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質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費;  

6、包輔材、工具;  

7、包主材運輸及裝卸;  

8、施工水電費;  

9、包垃圾清運費;  

10、包現場材料、設備保管;  1

1、包驗收。  選擇項:全部  

三、合同工期  總日曆天數為 40天,(自________年____月日到________年月____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電、自然災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四、質量技術標準  工程質量要求:  按照設計施工圖要求標準及《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等現行相關專業規範、標準的規定,質量等級合格以上;確保一次性通過有關標準驗收。若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請人整改的所有費用(材料費、人工費),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間接的後果。  

五、合同價款、支付條件和支付進度  

1.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固定單價為元㎡(大寫: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牆幹掛麪積預估為平方米,工程價款預計為元(大寫: ),最終工程價款根據實際施工面積、變更及甲方簽證據實核計、結算。  如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減少、變更工程設計和工程量而導致工程造價變更的,雙方可以對該工程總造價進行相應變更,否則工程總造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此總造價將直接作為工程決算款項金額的依據。  

2.合同價款包括所有主材運輸裝卸費、機械費、人工費、輔材費、損耗、設備材料保管費、檢測費、驗收費用、管理費、利潤、安全措施費、

第三者的工傷保險及施工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3.每次合同價款的支付條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經按合同約定正確履行合同義務;  

(2) 承包人沒有合同中的任何違約行為,或者承包人有違約行為但已按發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合同價款,直至以上支付條件得到全部滿足。  

4.合同價款支付的安排和進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總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總價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總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總價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總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總價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並經發包人驗收合格,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經發包方相關人員確認合格的完整規範的工程檔案、竣工資料及工程結算資料之日起____日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決算總價的餘款(質保金除外);  工程決算總價款的39;5 %做為工程質保金,由發包人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預留 貳________年,預留期滿後如無質量問題,發包人於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質保金。(工程質保金不計息)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設計圖紙和施工圖紙;  

4.工程量清單;  

5.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文件、函件或例會紀要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圖紙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圖紙一式份。承包人應對發包人提交的圖紙和其它資料履行保密義務。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

第三人。工程質保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包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八、現場指令和授權代表  發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權代表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授權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權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人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指令應予執行。發包人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發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  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發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發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發包人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  發包人對工程完工後的總工程量的確認、工程價款變更通知的確認和竣工驗收合格的確認,應有發包人授權代表的簽字及發包人蓋有公司公章。  

九、雙方責任和義務  

1.發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 協助乙方搭設腳手架、施工所需水、電等線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搭設腳手架外,其餘費用乙方自理),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4) 對承包人派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協調工作;  

(5) 應依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時間內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項。  

2.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  

(1) 承包方現場安裝損耗量大於實際安裝面積且數量超過總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負責,小於 2%由發包方負責。  

(2) 根據發包人的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發包人確認後使用;  

(3) 向發包人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4)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同時對,並負責安全保衞;  

(5)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負擔;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7) 按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 施工中需各相關政府部門進行的報建和驗收等手續;  

(10) 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十、暫停施工  發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十

一、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以發包人書面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重大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並引起施工量的重大變化;  

(5) 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10小時;  

(6) 應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計劃進場;  

(7) 不可抗力;  

(8) 雙方約定或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人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報告,否則視為承包人放棄要求工期順延的權利。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一天內予以書面確認。  十

二、質量與檢驗  

1.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又不能在發包人規定期限內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單方終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還應承擔因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2.檢查和返工  

(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人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如承包人對重新施工的工程項目仍未達到質量要求,發包人有權免減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權利。  

(3) 發包人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但檢查檢驗確認工程不合格時,雖然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相應順延工期。  十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應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重新檢驗:無論發包人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十

四、安全規範施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發包  

2.人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發包人、承包人和

第三人等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承包人應文明施工,不經發包人書面認可,不得損壞建築物結構及附屬設備,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全部由承包人負責。  

4.由於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規範施工行為造成的城管、建設、環保等政府部門的任何經濟、  

5.行政處罰,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若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  

6.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用電教育後方可上崗,並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條例,禁止 腳手架上拋扔物品。乙方生產人員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傷事故,一切經濟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7.為保證整體工程的順利進行,承包人在施工時,應遵守發包人有關部門關於人員及機械材料出入場的相關規定。  十

五、工程量的確認  

1.承包人於每月____日後三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七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二十四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3.發包人計量後,承包人與發包人應共同對計量結果進行書面確認,否則對發包人不具有約束力。  十

六、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發包方根據核實確認的工程量,並按構成合同價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的款額,經發包方相關代表簽字後7天,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發包人不承擔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費用。  十

七、材料供應  

1.發包方提供幹掛石材  發包方負責採購本工程所需的幹掛石材,並清點交接給承包方安排運輸到施工現場卸車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裝卸、運輸過程中或施工時造成發包方交接的石材發生損壞或丟失的由承包方負責。  

2.承包方提供除幹掛石材外的材料和設備  

(1) 承包人負責採購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設備時,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發包人清點和驗證。施工用的鋼型材、夾件、鋼板等必須為熱鍍鋅的,掛件和螺栓必須為標準的不鏽鋼材質。  

(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 發包人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包人書面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十

八、工程變更  

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可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它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按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的約定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包人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限不予順延。  對於任何變更、增加項目,承包人須於收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變更文件或簽證確認為由延遲施工。  十

九、確定變更價款  

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2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認為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已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2天內不向發包人提出變更價款報告時或者發包人未以書面形式進行價款變更確認,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發包人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決算合同價款,在工程決算後按合同約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二

十、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日期和份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1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老年別墅公寓工程的施工任務交給乙方承擔。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的進度與質量要求,在公平、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雙方協商議妥本協議以下各條款,共同監督,嚴格遵守。

第一條: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負責自帶機械設備、架材、模板等。以規定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建築面積,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完成工程量支付乙方單價¥200.0元/㎡人工機械架材費用。

第二條:承包範圍:施工圖紙文件中所註明的建築主體土建部分的所有分部分項工程。

第三條:質量要求:合格工程

第四條: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於20xx年04月2日開工,定於20xx年07月02日竣工。日曆工期90天。

第五條:人機費支付辦法:按照形象進度撥付。基礎出土後撥付總人機費的10%;第一層完成後(現澆板澆注完畢)撥付總人機費的50%;屋面和裝飾工程完成撥付總人機費的90%;整個工程完成並交工驗收合格後撥付至總人機費的100%。

每次付款,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經甲方技術人員按照合同要求核對工程量及質量情況後簽署意見,審批後撥付。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一)按照資金撥付辦法及時撥付人機費。

(二)協調好開工前及施工中的水電供應,協調好施工道路的暢通,達到三通一平,並承擔水電及道路三通一平所需的費用。

(三)保證施工中所需材料和構件的及時供應,做好材料的取樣、送樣、配合比單、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等工作。

(四)負責組織隱蔽工程、驗槽、基礎及主體工程的驗收。

(五)負責協調社會、主管部門及四鄰關係。

二、乙方責任

(一)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進行施工。

(二)必須聽從甲方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監理的指揮,配合檢查,執行處理意見。

(三)認真組織施工,編制施工進度計劃,質量保證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技術節約措施、主要技術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等,嚴格執行措施條款,確保工程質量。

(四)提供材料使用計劃,在各種材料使用前7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材料用量計劃。

(五)編制現場文明施工措施,加強文明施工管理,保證道路暢通,並懸掛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圖片。

乙方負責每天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材料、架材堆放整齊,現場無長流水、無長明燈,場地無積水和生活垃圾,達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六)嚴格安全施工管理,明確事故責任,確保安全施工,杜絕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七)提供所有所需的施工人員、機械架材及生產工具、支撐模板(包括支模用的鐵釘、鐵絲、穿線用的鋼絲、鋼筋綁紮用的扎絲等),腳手架杆、板、扣件等,測量設備及小型用具鋼尺、線繩、線墜等,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八)已竣工工程未交工前,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

(九)乙方對分部、分項工程、隱蔽工程自檢合格後,經甲方、監理、質檢站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十)因施工不合格造成返工,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十一)人為造成材料半成品損壞的,按照實際價格從撥付人機費內扣除。

(十二)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如轉包,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下餘人機費甲方拒付。

(十三)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嚴格執行三相五線制,臨時用電所用的電料必須合格,接電後把閘刀蓋蓋好,確保用電安全。

第七條 工程變更

單項變更項目人工費在壹千元以內的甲方不付,壹千元以外計入決算。施工現場無任何計時工,停水、停電、圖紙變更、機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停工,工人的生活費、人工費計機械架材的停滯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人機費撥付完畢之日失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1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二、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合同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除質量保證書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並驗收達到約定標準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七、圖紙

提供方及份數: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設備、配線、管路等予以保護。

3、如工程需基建方預留、預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4、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並接至施工場地

6、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範》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十、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開工及延期開工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後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2、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工程量改變和設計變更;

)因停水、停電、停氣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不可抗拒力;

)因甲方無法達成約定義務造成的工期延遲;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工程竣工

)乙方按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合同,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

十一、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除此之外嚴重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驗驗、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質量保脩金為(大寫)

質量保脩金應在保修期過後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返還。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後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設備款和施工成本費用。

十二、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確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2)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3)甲方應按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由於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如影響工程進度的相應順延工期。

4)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三、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甲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

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與工程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四、竣工驗收與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之後雙方參照本合同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補充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等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合同中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十五、索賠和爭議

1)違約的處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違約行為,由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5%每天計收,但誤期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2)索賠

除非雙方合同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一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轉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貸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貸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七、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八、補充條款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13

古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範文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仿古建築施工有關事項,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四柱五樓牌坊仿古建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造價:

經協商,本合同總造價為人民幣貳拾壹萬伍仟元整(本造價不含税金,如需要發票税金由甲方承擔)。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則按實結算。

三、甲方責任

1、場地確保三通一平,即電通、路通、水通、場地平整。

2、由於乙方異地施工,甲方負責提供住宿費、水電費等。

3、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與周圍居民及有關單位(如質檢站、公路局等管理單位)的關係。

4、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阻工情況,甲方負責處理,保證乙方順利施工。如因阻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組織施工隊進入施工現場。

2、乙方按照圖紙完成四柱五樓牌坊工程的承建(建築、彩畫)。

3、在施工中,出現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負並文明施工。

4、乙方負責提供所承建工程的平面、立面圖,結構圖由於涉及專利技術不予提供。

五、撥款方式

乙方進行,撥付工程構件製作費、主體材料費為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主體完工、琉璃瓦前撥人民幣伍萬元整,其餘款陸萬伍仟元一次付清。

六、雙方不得違約,在施工中,甲方造成停工損失由甲方負責是,乙方造成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古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範文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着雙方平等、自願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建造武陽麗園小區景觀工程,簽訂以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平米等工程(詳見施工圖紙)。

以上項目均按雙方會審圖紙之要求及附後預算總表所列項目、規格、備註、數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開工日期:本項目工程工期從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個日曆天。開工日期以開始正式施工開始算起。

2、施工期內,若因停水、停電、大雨、暴雨天等因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移交施工場地則工期順延。

4、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三、工程合同價款:

經協商本合同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_190000.00元(十九萬元整),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則按實際發生結算。

四、承建方式

1、乙方對建築工程包工、包料、包驗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2、甲方對乙方所進場材料進行確認核准制。乙方對其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飾面樣板材料,必須經雙方共同確認方可進行施工。

3、施工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施工現場內發生的水電費用。

五、工程付款辦法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時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數分三次支付。

1、四角亭亭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四角亭亭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四角亭亭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廊架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防腐木地板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

2、工程全部完工後,付單項工程總費用(工程總價)的20%。

3、工程全部完工後三個月內,付工程總費用(總價,包括業主認可的簽證、變更)10%。

4、扣留工程總費用(含業主認可的簽證、變更費用)10%為質保金,工程全部完工並已驗收合格為時間節點計算,一年後支付。

3、此合同所描述款項含税金(即税金由甲方代扣,扣除税率為3.41%)。

六、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及有關古建築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範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並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施工過程必須作好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採用視頻資料)。

七、工程竣工驗收結算:

乙方於竣工後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申請,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於驗收後五天內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給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甲方在驗收合格後依據合同、補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簽證清單進行結算。

八、延期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在施工期內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誤,則每延誤一天計罰人民幣500元;若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誤,乙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內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九、質保內容

質保內容按有關建築施工驗收規範標準執行。

十、質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工程質保期,質保期為十二個月。質保期從竣工驗收之日開始計算,期滿後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雙方在施工中的幾項規定:

1、施工期間,甲方因故進行修改調整,應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發出修改書或修改圖紙。如乙方發現有不妥之處,應提前二天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甲方及設計部門處理後再行施工,所有修改調整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2、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好安全生產防範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擔安全施工責任,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

3、甲方負責現場工地的關係協調,以確保乙方施工進度。

4、乙方派出專人與甲方保持聯絡,協調現場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項目,應與相關安裝工序密切配合,要求應用書面聯繫。

十二、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後合同即告終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可補簽有關協議,補簽有關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名:(甲方)簽名:(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14

合 同 書  發包方:  承包方:  為了順利地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建設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雞舍搭建。  

二、工程承包方式:實行包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和工用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質量要求:  基礎預埋鐵件,由乙方負責;立柱用直徑100,壁厚1.5,圓管; 檁條長4米,最小頭不小於60;頂板用30的隔熱板,0.37的彩鋼單瓦。牆板用50隔熱夾心板,窗子用鋁合金玻璃窗。  

四、工程承包單價:185元㎡,以滴水面積收方準。  

五、付款方式:屋架搭建完工後付工程總造價的50%,即萬元;總工程完工後付清全部工程款項。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1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16

公司承包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在  公司承包的《 》,就該《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承包範圍及內容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由三方聯合按比例投資完成甲方

第一條 聯合宗旨、項目和範圍

聯合經營宗旨: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 聯合經營項目:建築工程

第二條 聯合投資各方均以該項目開發負責人 與甲方所簽訂的《 》工程前期墊資價款作為聯合投資範圍。

第三條 聯合投資方式、比例、核算方式

投資方式:

(1)甲方以現金作為投資。(投資 )

(2)乙方以現金作為投資。(投資 )

(3)丙方以現金作為投資。(投資 ) 投資比例:

(1)甲方佔工程項目的 %(按 %出資,承擔虧損,享受分紅)。

(2)乙方佔工程項目的 %(按 %出資,承擔虧損,享受分紅)。

(3)丙方佔工程項目的 %(按 %出資,承擔虧損,享受分紅)。

核算方式:僅對聯合經營的範圍實行獨立核算。

第四條 聯營各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對聯合經營範圍的全部行使建設性意見表決權,享有紅利、出資、承擔虧損及承擔法律責任的義務。

乙方:對聯合經營範圍的全部行使建設性意見表決權,享有紅利、出資、承擔虧損及承擔法律責任的義務。

丙方:對聯合經營範圍的全部行使建設性意見表決權,享有紅利、出資、承擔虧損及承擔法律責任的義務。

第五條 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聯合經營範圍的全部所得,在除去全部成本和開支後,其餘為紅利,按投資比例分配。

該項目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合投資雙方對該債務在投資範圍內,按投資和分紅比例承擔虧損。

第六條 聯合 投資各方按約定投資多少按實際需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聯營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依期如數支付投資時,視為違約,每逾期壹日,違約方應向聯營體繳付其投資額的1%作為違約金。

2、由於聯營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投資額的10%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並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守約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聯營體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丙和各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書經甲、乙、丙各方蓋章或簽字捺 印後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17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18

發包單位: (甲方)

法人代表;

承包單位: (乙方)

法人代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並達到雙方同意,有甲方在 開發的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而乙方同意承包本項工程,為了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期間內責、權、利,經雙方同意按照合同法、建築法及國家有關相關的法律條款之規定,特定立如下本合同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座落位置

三、工程概況和結構;

四、承包方式:甲方是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各項設備和各項週轉材料給乙方施工;

五、乙方承包本工程範圍和內容:(按本工程原設計和變更的水電、土建、門窗、消防、內外裝飾屋面和衞生間防水、土方等項工程在內);

六、 質量與工期: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必須按照國家建築收規範標準和地方有關強制標準施工,必須達到合格工程,爭取優良工程;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必須按照甲方下達的工期要求完成, 施工工期為 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七、工程造價:

經雙方確定,本工程合同造價暫定 元,作為撥付工程款的依據。按20xx版《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及相關配套解釋和有關文件,自行計算承包範圍內的工程量、材料價格按《信陽市建設工程材料基準價格信息》為準計入合同總價,人工費按20xx年第三季度河南省標準定額站發佈的人工指導價66 元/工日計入固定合同總價,此部分材料及人工價差計入税前。

八、甲方工作:

1、甲方在乙方進入工地時,保證三通一平;組織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十套

2.負責辦理施工前、後的有關所有手續;

3、各職能部門和四鄰關係協調;

4、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如期如數付給乙方;

5、交户結算和決算按本合同規定如期辦理決算;

6.派出駐工地代表 同志負責與乙方的日常工作聯繫,及時辦理工科濟、技術簽證,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工程技術問題,按國家的驗收規範進行竣工驗收。

7.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與其他施工單位之間的矛盾。

九、乙方工作:

1、乙方在承接本工程時,必須按時支付工程保證金 元;開工前10天認真細緻地做好施工組織設計,並報有關部門及甲方審核批准。

2、乙方在承包本工程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工程驗收標準和安全標準執行,如果乙方達不到者造成一切後果,均有乙方全部負責包括刑事責任在內;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所進的各種材料必須要有合格證和部分確認書,同時必須有甲方監理人員現場取樣標準,經信陽市質檢站檢測報告乙方可使用,如沒有者乙方使用在本工程,一切經濟損失均有乙方全部負責承擔;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一切機械設備和各項週轉材料必須滿足本工程所用;另外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也必須達到工程所用

5、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搞好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不準亂堆亂放,同時工人絕不準在本施工區內打架鬧事和偷盜,如有者一切後果與甲方無關;

6、工程保證金在乙方基礎工程到正負零時甲方如數退給乙方保證金;

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安全規範標準和信安檢站的有關標準,如不按標準者一切責任均有乙方負責;

8.嚴格按設計圖紙、驗收規範進行施工。所有隱蔽工程項目必須經甲方及質監部門驗收,及時辦理經濟、技術簽證。

9.嚴格施工遵守操作程序,做好施工成品的保護工作。

10.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驗收之日算起。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一套。

11.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代表。負責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施工,提供工程進度報表以及負責乙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十、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確定按本工程實際完成的工程據實結算(變更工程按工程量多少增加和減結算)隱蔽工程以甲方或監理簽字認可的方可進入結算;

2、經雙方確定本工程從基礎到二層主體完工,甲方應支付實際完成的工程款60%,主體工程按每二層支付均同1-2層,主體工程全部完成後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按主體工程總款支付到60%,進入內外粉刷完成後,經驗收合格甲方支付15%,進入水電、門窗和消防安裝完畢,甲方支付總款15% ,主體裝飾安裝全部完成後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甲方按工程總造價支付到95%,下餘5%作為保脩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再全部無利息清付給乙方。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而定,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文;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增加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工期變動: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變動,經甲.乙雙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增減。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連續停水、停電每次二小時以上累計8小時以上;

3.由於甲方資金和安裝工程影響的時間;

4.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在生效期間內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1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着雙方平等、自願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建造 武陽 麗園小區景觀 工程,簽訂以下協議:

一、 工程內容:

平米等 工程(詳見施工圖紙)。

以上項目均按雙方會審圖紙之要求及附後預算總表所列項目、規格、備註、數量、要求施工。

二、 工期:

1、 開工日期:本項目工程工期從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個日曆天。開工日期以開始正式施工開始算起。

2、 施工期內,若因停水、停電、大雨、暴雨天等因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3、 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移交施工場地則工期順延。

4、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三、 工程合同價款:

經協商本合同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_190000.00元(十九萬元整),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則按實際發生結算。

四、 承建方式

1、乙方對建築工程包工、包料、包驗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2、甲方對乙方所進場材料進行確認核准制。乙方對其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飾面樣板材料,必須經雙方共同確認方可進行施工。

3、 施工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施工現場內發生的水電費用。

五、 工程付款辦法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時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數分三次支付。

1、四角亭A亭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四角亭B亭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四角亭C亭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廊架C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防腐木地板完工後,經業主、甲、乙三方驗收合格,付給該項工程款合同金額60%。

2、工程全部完工後,付單項工程總費用(工程總價)的20%。

3、工程全部完工後三個月內,付工程總費用(總價,包括業主認可的簽證、變更)10%。

4、扣留工程總費用(含業主認可的簽證、變更費用)10%為質保金,工程全部完工並已驗收合格為時間節點計算,一年後支付。

3、此合同所描述款項含税金(即税金由甲方代扣,扣除税率為3.41%)。

六、 工程質量要求: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及有關古建築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範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並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 施工過程必須作好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採用視頻資料)。

七、 工程竣工驗收結算:

乙方於竣工後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申請,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於驗收後五天內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給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甲方在驗收合格後依據合同、補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簽證清單進行結算。

八、 延期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在施工期內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誤,則每延誤一天計罰人民幣500元;若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誤,乙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內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九、 質保內容

質保內容按有關建築施工驗收規範標準執行。

十、質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工程質保期,質保期為十二個月。質保期從竣工驗收之日開始計算, 期滿後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雙方在施工中的幾項規定:

1、 施工期間,甲方因故進行修改調整,應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發出修改書或修改圖紙。如乙方發現有不妥之處,應提前二天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甲方及設計部門處理後再行施工,所有修改調整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2、 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好安全生產防範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擔安全施工責任,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

3、 甲方負責現場工地的關係協調,以確保乙方施工進度。

4、 乙方派出專人與甲方保持聯絡,協調現場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項目,應與相關安裝工序密切配合,要求應用書面聯繫。

十二、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後合同即告終止。

十三、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可補簽有關協議, 補簽有關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名:(甲方) 簽名:(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2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北塔區資棗社區安臵地新建一棟八層全框架宿舍樓,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邵陽市北塔區資棗社區安臵地

二、工程地址:邵陽市北塔區資棗社區安臵地

三、建築面積:全框架結構共11層,總建築面積約1488平方米(建築面積外構築物飄板、天溝按全面積計算,雨蓬、空調板按半面積計算)。注:括號內條例經協商不計算面積,但水電由甲方負責施工,工資由甲方付款。

四、承包範圍及內容

1、主要內容:按照甲方要求和設計的平面圖和甲方有關的建築要求進行施工修建,包括路面壓花,土建一次性大包乾,住房每層高度為3米,第一層為3.8米,±0.00以下按實結算,並計算乙方的其它費用開支,為一次性支付。

2、配套附屬工程,另行按實計算。

3、水、電由甲方負責。

4、室內留門洞,粉好門套,預製構件由甲方購買。

五、材料材料及工程質量要求

1、主體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

2、乙方應認真按照甲方要求和意圖,精心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驗收。

3、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規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工程質量達不到規範標準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標準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規範標準合格為止,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4、若甲方要求乙方不合理的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質量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5、外牆為100×100或(100×200)的方塊磚,屋面為隨到隨抹一次性成合壓光。防水屋面由甲方負責。

六、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1、工程採用包工不包料大包乾形式,承包價格為220元/平方米,安全保險由乙方負責。

2、澆灌砼、扎鋼筋、裝模、回填夯實由甲方負責。機具、扎絲、鐵絲、釘子由乙方負責。內鋼管腳手架、活動架、扣件油頂由甲方負責及費用,乙方負責綁紮,外架由乙方負責。

七、工期要求

工期總共為180天,自20xx年1月27日開工到20xx年7月27日竣工。

八、付款方式

工程總價約為32.736萬元,簽訂合同預付乙方的進場費及備料款3萬元,以後每完成一層主體付工程總價的65%,內外裝飾每完成一層工程總價的33%。留2%竣工驗收後一筆付清。

九、雙方責任

1、甲方應保證工程款及時到位,防止資金問題而造成工程停工,而達不到預期進度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因資金原因不能正常施工,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工程支解以後分包的名義發包他人,否則,合同自行終止。

4、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自行遵守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協助保密等義務。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合同自簽字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承包人自發包人交付竣工結算款支付完畢,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作協議 篇2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1、總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2、以下工作內容不納入總承包施工範圍:_________________(1)、綠化種植;

(2)、電力:_________________業主一户一表前的所有安裝;(3)、閉路、通訊等;

(4)、天然氣管道安裝(接入紅線以內的幹管);

(5)場區內市政主水管至業主一户一表止的所有管道及安裝;(6)、場區內生化池後的市政排水主管;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以發包人批准的開工日期為準。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從發包人批准的開工之日起第_______________個日曆天(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

3、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暫定:______________萬元正。(最終以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審定的結算價為準);¥:_________________暫定:______________

元(最終以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審定的結算價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的補充協議雙方有關工程的治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重慶市

本合同生效約定: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貳個月內,如發包方無法完成規劃方案報建和基礎土石方工程,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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