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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精選22篇)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精選22篇)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精選22篇)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_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____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l.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於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範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閲。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 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

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繫時,分包項目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

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閲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l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l 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l 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l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l.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並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複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ll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

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件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

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台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_______語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___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標準均適用於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託範圍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

4.3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關於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

(2)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6)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定生效後______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准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包人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於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_______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________________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_________份。

七、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本合同關於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l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台同份數

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__份,分包人_______份。

38.補充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2

甲方:(項目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_____》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自願、平等協商就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並自願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2、合同範圍

2.1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主要施工工序

(1)

(2)

(3)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2.4合同工期

2.4.1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2.4.2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後,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於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4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4、合同價格

4.1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含%税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b《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税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於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税費的承擔

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税金%;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並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税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並提供施工場所。

5.1.3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5.2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佈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執行;但並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輔助設施

6.1施工供水

6.2施工供電

6.3施工用風

6.4現場施工道路

6.5施工住房

6.6其它: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採保費、運雜費;若採購時價格高於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採購時價格計算)加計%費用收取材料款。

7.2其他:

8、施工設備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設備,並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乙方施工設備進場後,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並備案。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設備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其它:。

9、質量要求

9.1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優良率達%)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標準。(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並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項目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測量由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方承擔(視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約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9.2.4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5其它:

1、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範、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c,並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2其它要求:

11、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

11.1職業健康

11.1.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d,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其他要求:

11.2環境保護

11.2.1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12其他要求:

11.3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於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於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e。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13.2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於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剩餘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滿足工程項目實施的要求,併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設備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項目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設備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人力資源投入

14.2機械設備資源投入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其他要求:

16、工程量確認

16.2.1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部門校核,經部門審核,經批准方作為結算依據。

17、結算與支付

18、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

19、違約責任

19.1甲方違約責任

19.1.1若由於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於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19.1.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19.1.3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19.2乙方違約責任

19.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元至元。

19.2.2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範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19.2.8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於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21、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2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後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1.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2、爭議與_____

2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_____委員會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2.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後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並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省市區(縣)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權書

b工程量計價清單

c技術條款

d安全生產責任書

e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f保廉合同

g雙方認為應該補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項目部全稱)乙方:(營業執照標註的單位名稱)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圖紙》)。

6、質量標準: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頒佈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工程造價: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裝修工程包含的項目詳見《工程預(結)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除合同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方可作調整:

(1)甲方提出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和項目變更;

(2)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因素。

第三條 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曆天。

2、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第四條 工程保修

1、保修內容、範圍:工程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內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內,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費維修服務。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後的24小時內到場勘查,並在三天內維修完畢。

第五條 施工圖紙

雙方同意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六條 工程款撥付和結算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

2、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結算表》並核對無誤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二筆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信息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賬號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及時通過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款項轉賬至上述賬號,即視為乙方收到相應款項。

第七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權對工程質量及施工進度等進行檢查、監督,並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內容進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應積極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並在材料運送到施工現場後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查驗。如因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保證擁有承包該工程的合法資質,並應按相關要求及標準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6、乙方保證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並留存施工記錄。

7、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範、防火安全規定、施工規定及質量標準。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出現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乙方應保護好原場所的辦公設施、設備,保證施工現場整潔,工程完成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後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查驗後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的,乙方應配合重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並在整改完成後及時通知甲方進行復驗。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未全面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糾正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不良影響並賠償守約方所遭致的損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工程項目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每遲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遲延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而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價5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乙方違約行為支出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第十條 合同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除,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貳__份,雙方各執__壹__份,合同自雙方簽名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正式生效,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

3.工程性質:_________。

4.承包範圍:_________。

二、批准單位

1.批准文號:_________。

2.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三、開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總日曆工期:_________。

四、質量等級: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價款: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説明。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_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______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___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______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_________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_________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_________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_________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並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_________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_________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衞,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_________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_________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____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_________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_________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_________,工期順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_________計取違約金。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_________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製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_________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_________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設備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户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_________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預付工程款_________元,開工後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_________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託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_________,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採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_________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_________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_________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_________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運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淨利潤

八、由於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_________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_________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_________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範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級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風、_________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雨、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高温天氣、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

一、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_________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第一章一般條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

3.工程性質:_________。

4.承包範圍:_________。

二、批准單位

1.批准文號:_________。

2.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三、開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總日曆工期:_________。

四、質量等級: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價款: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説明。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_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______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___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______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_________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_________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_________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_________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並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_________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_________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衞,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_________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_________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____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_________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_________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_________,工期順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_________計取違約金。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_________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製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_________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_________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設備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户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_________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預付工程款_________元,開工後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_________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託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_________,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採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_________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_________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_________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_________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運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淨利潤

八、由於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_________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_________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_________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範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級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風、_________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雨、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高温天氣、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

一、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_________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6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 郵 政 編 碼 :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人,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的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 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 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以,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 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須時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 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 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工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人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不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衞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鑑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一: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

名稱建設規模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構層數跨度

(米)設備安裝

內容工程造價

(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二: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設備

品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質量等級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附件三: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供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

1.2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總日曆日期:____________

1.3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

1.4 合同價款:____________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____________

3.2 適用法律法規: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範:____________

第4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

4.2 圖紙提供套數:____________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____________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___

5.2 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____________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_

7.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

7.3 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

7.8 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

第8條 乙方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

8.3 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

8.5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

8.6 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

8.7 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

8.8 施工場地整潔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

第9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

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

15.2 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____________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____________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調整的條件:____________

19.2 調整的方式:____________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____________

20.2 預付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

20.3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

20.4 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22.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____________

22.3 甲方違約的責任:____________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____________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

27.2 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 結算方式:____________

28.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

28.3 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

28.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____________

28.5 甲方違約的責任:____________

第29條 保修。

29.1 保修內容、範圍:____________

29.2 保修期限:____________

29.3 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____________

29.4 保脩金利率:____________

第30條 爭議。

30.1 爭議的解決程序:____________

30.2 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

第31條 違約。

31.1 違約的處理:____________

31.2 違約金的數額:____________

31.3 損失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31.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___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

36.2 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____________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____________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

第41條 合同份數:____________

41.1 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____________

41.3 合同書制定費用: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發包方(章):_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説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9

反訴人(本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被反訴人(本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昆號。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反訴人就被反訴人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對被反訴人提起反訴。

反訴請求

1、請求判令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機械租賃、工期延誤、人員誤工等損失共588670元;

2、本案的訴訟費、簽定費及相關費用由被反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__年8月18日,反訴人與被反訴人的法人委託代表(廣東陽江市人)簽訂《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被反訴人未能按合同和建築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提供給反訴人混凝土,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且在運送混凝土中經常誤時,造成所澆築混凝土的質量、結構、防水出現冷縫等質量問題。但反訴人本着友好合作目的,並未向被反訴人提出索賠,直至20__年1月7日向,反訴人仍主動向被反訴人的對單,並一直按約向被反訴人的法人委託代表譚興華付款。20__年10月,被反訴人的法人委託代表辭職離開雲南築城混凝土公司,被反訴人一直未通知反訴人,造成20__年1月份雙方未對單,反訴人找不着付款對象。且20__年1月11日,被反訴人在未通知反訴人的情況下,單方停止供貨,造成反訴人嚴重經濟損失。

綜上,反訴人認為,由於被反訴人內部人員、產品質量管理混亂,導致反訴人嚴重經濟損失,故反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反訴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10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説明。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説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並將副本送乙方。行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十、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第4條 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 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衞生的要求:

第9條 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

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 保修。

29.1保修內容、範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脩金利率:

第30條 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 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 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編碼:                 編碼: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的使用説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於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包雙方的自身條件、能力、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力、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於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協議條款》。《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就是雙方統一意願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這了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儘量事先達成協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並使協議儘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的工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説明》,供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採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不予採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説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説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後,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採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説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夥、個體經營户或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能夠而且願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併的單位、兼併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築規模和結構特徵;承包的範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發佈開工令的日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曆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羣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説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如:

工程項目一覽表

┌──┬────┬─┬─┬──┬──┬────┬──┬─────┬─────┐

│單位│建  築│結│層│檐│跨│設備安裝│工程│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

│工程│面  積│ │ │高│度│    │造價├─┬─┬─┼─┬─┬─┤

│名稱│(平方米)│構│數│(米)│(米)│內  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理的應寫明總監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的權力。

第3條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規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翻譯文本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都應適用於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範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範時,可以使用地方或專業的標準規範,地方和專業的標準規範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並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築工程:

1.土方工程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1-83)

2.砌  磚   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3-83)

3.砼澆築   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4-83)

4.抹  灰   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10-83)

二、安裝工程

1.暖氣安裝   採暖與衞生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42-83)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範,應在編號後寫明,並註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範的要求,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並明確規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的。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的。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5.2實行監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後是否要經甲方審查;是否能批准對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是否有權批准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類,有數量限制的要寫明數量。

第7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要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議將本條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範圍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如土地的徵用應寫明徵用的面積,批准的手續;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的數量,搬遷後的拆除、遷移後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量、清除的距離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事後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現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用如何承擔。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格、數量,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7.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格和要求、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7.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發佈開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築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協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徵得乙方同意後雙方訂立協議,可作為《協議條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

8.1甲方如委託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衞、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面積、規格要求,各種設施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定,在什麼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後應由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8.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場佈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衞生的具體要求,交工前對建築物的清潔和施工現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2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説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 甲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採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條 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9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説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採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説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採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和比例,寫明補償後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採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範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文件;調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0條 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後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於(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  %(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後的(  )個月裏,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  %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1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  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後,應在第  天之前審核完畢,並通知經辦行付款"。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

│序│材料或設備│規格│單│數│  │ 供應時間  │    │   │

│ │     │  │  │  │單位├──┬──┬──┤送達地點│備 注│

│號│名   稱│型號│位│量│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幾種特殊情況應在本條作出説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標,乙方進行採購的,應寫明指標名稱、內容、價格、數量、提供的時間和甲方不能按規定提供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甲方不提供指標,由乙方採購三材的,應寫明材料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級和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由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應寫明如產品價格高於乙方預算價格時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於製造廠家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 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後,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後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9條 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範圍、期限、保脩金額和保脩金的預留與支付方法,以及保脩金的利率。另籤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30條 雙方協商後,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説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主管部門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7天內執行

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直接申請仲裁或要求法院判決,仲裁和法院判決的程序、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31條 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説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等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並寫明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

第36條 乙方對工程的分包應詳細寫入本條。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稱、內容、分包單位的名稱和承包範圍。

如甲方要求乙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項外,還應寫明分包工程的價款,開工竣工的時間,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寫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駐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時,責任和費用由誰承擔。

第37條 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作出規定,可採用以下形式:

1.X級以上的地震;

2.X級以上持續X天的大風;

以上持續X天的大雨;

4.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高温天氣;

5.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嚴寒天氣。

第38條 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鑑證、公證的,由鑑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議條款的鑑證、公證意見一欄,並加蓋印鑑。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1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南方日報新聞中心

(二)工程地點:廣州在道中

(三)承包範圍:泥水工工程

(四)乙方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或轉包。

(五)工作內容及承包方式:

一、基礎及板底以下工程按每平方米63元計算

承包內容:承台整平澆墊層砼、挖地樑土方和砌磚模板,回填土方,澆承台、地樑、底板下所有砼,防水保護層。

二、底板以上工程

1、澆柱和樓板砼按30元/立方米計算(地泵)

2、砌磚按每塊磚0.15元計算

3、室內批蕩按每平方米5.5元計算

三、兩棟舊房包柱、側面鑿除地面砂和外側批蕩面按每平方米15元計算

第二條 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價包乾包死暫定為(人民幣) 元正。小寫:¥ 元。

第三條 工期

1、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乙方應考慮配備足夠數量的施工人員進場施工,並符合甲方的總體工期目標。如甲方提出趕工,乙方必須積極配合。

2、本工程開工日期為年日。本工程竣工日期為硬性工期,乙方必須採取—切有效措施保證按期竣工,不得延誤。如果因天氣原

3、在履約期間,甲方要求提前完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甲方的安排,可以考慮獎罰;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未能滿足業主要 求,甲方有權劃分未完成工程量給第三方施工或勒令乙方退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承擔因此而引起的—切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要求:按國家和廣東省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優良標準執行,同時按甲方質量體系ISO9001《工程質量管理規定》(CJ-C-GC1-20xx)相關文件執行。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甲方要求停工或返工時,乙方必須立即執行,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若因乙方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驗收合格,乙方負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2、保修期:乙方保修期從交付使用後保修期一年。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該工程主材料由甲方提供,但乙方領用材料使用後,由乙方負責保管。出現丟失或浪費,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賬户:

賬號: ,委託收款人及身份證號碼:

(二)預付款:本工程無預付款。

(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1、本工程進度款按每月實際完成工程量合格後在一週內支付80%,餘款等甲方驗收合格後一週後支付。

2、在甲方收到業方工程款後一週內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必須專款專用,以保證工程進度;乙方應預備—定的自有資金確保工程施工的資金週轉,不能以資金不足為由停工,否則引發的—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後,必須保證優先解決工人工資:乙方未收到工程款前,應預備足夠

4、當甲方發現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資行為,甲方有權按乙方提供的工資表數額扣留工程款,並直接支付給工人,乙方應根據此條款的規定予以承認甲方已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同時補交收據。

5、當甲方認為乙方應得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所拖欠工人工資時,甲方有權扣留在進入本工程範圍內的乙方全部資產。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內不前來繳清所拖欠的工資及有關罰款時,甲方有權將其扣押的乙方資產折價拍賣以支付以上款項。

6、乙方收取工程款的必須按甲方財務制度辦理領款手續。

(四) 工程結算:

按實際施工圖紙及變更後為準。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向乙方提供泥水工技術交底。

2、委派明施工等,審核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和竣工驗收並簽證。對施工過程乙方不執行施工規範及有關施工管理規定等有權提出指正,乙方應遵照執行。

3、協調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4、如因—些不可預見的客觀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甲方應配合乙方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

5、若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下列情況之—,甲方有權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安排施工。

(1)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經甲方駐場代表書面提出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乙方仍未能實施有效的返工及質量保證或趕工措施,達不到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或進度目標要求;

(2)無正當理由延遲開工或停工,在接到甲方駐場代表的警告後仍不開工或復工;

(3)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又無視甲方駐場代表發出的書面警告;

(4)採取弄虛作假手法,將合同工程的任何部份分包出去或自身的施工能力與甲方在進行施工資格審查時有較大出入;

(5)乙方不按甲方指示,發現問題不及時會同甲方解決,以致出現重大工程質量或不保證合同工期目標、質量目標及文明施工目標等問題,經檢查指正而又缺乏有力的保證措施情況下。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資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有關部門。

2、委派工程施工的人力、物力,財力,以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來組建項目班子及進行施工管理,確保本工程高質量、高效率完成。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資料,做好工程量統計工作。

4、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5、對竣工驗收後發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問惠負責免費返工;承擔由此產生的—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6、工程竣工後的場地清理(包括施工設備、臨時生產及生活設施拆除),並將堆積物、地面清掃幹掙、清理退場,工人必須在 3 天內撤離施工現場。

7、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工人在70人~100人之間,確保工期內完成。

8、乙方施工用機械設備及相關輔助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保管不到位造成材料設備損壞或遺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加強現場管理,服從甲方的統—指揮,維護甲方的聲譽;在對外關係上,乙方為甲方的直屬施工隊伍,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工期延誤方面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單方停工的,承擔—般違約責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必須按甲方主合同總價的3%支付甲方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逾期超過5天的,甲方還有權單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並扣除全部工程款。

(二)、工程質量方面的違約責任

1、工程竣工驗收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須向甲方交納結算總價2%的違約金。

(三)、安全生產方面違約責任

1、乙方在甲方進行的日常質量安全檢查中,被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限期改正。

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質量事故)的,除按國家規定由行政部門

乙方依照上述約定支付的違約金後,所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於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必須據實賠償。

(四)、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廣州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穗建築[1999]175號)的約定,對乙方文明施工措施進行對照檢查。經檢查發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實的,乙方必須承擔—般違約責任,並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乙方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

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場地被評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報批評的,或者被新聞媒體曝光的,乙方必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並立即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甲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圍環境衞生狀況較差,被其他施工單位或周圍居民投訴的,乙方必須在當天內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樣問題累計被投訴2次,或累計被投訴3次,乙方必須承擔責任。

(五)、工程分包、轉包方面的違約責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轉包工程的,甲方有權單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其他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服從監理單位管理,主動支持監理單位工作,對監理單位的指令,若無正當理由而公開或變相拒不執行的,乙方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井承擔由此造成的—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防火要求

1、乙方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嚴格按《廣東省建築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細則)的優良要求施工並嚴格實施國家、部、省和市頒佈的有關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和規定。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質量(IS09001:20xx)、環境(IS014001:1996)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HSMSl8001)文件(附件1),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在本工程中實現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全過程:否則甲方有權更換施工隊伍。

4、乙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代表同時必須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同時要設專職安全員,接受甲方及現場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5、若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消防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火災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和由此發生的—切費用。

第十條 工程量的確認

按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工程量確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期滿並結清款後失效。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12

為促進鄉域經濟發展,改善村民出行條件,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X公路橋建設工程。

2、建設地點:___XX村___X。

二、承包方式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採取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變單價承包方式。費用為___X萬元。材料由乙方自行購買,甲方負責監督材料質量。

2、工程完工驗收後甲方結清工程款___萬元整(預付工程啟動資金___X萬元)。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負責工程設計、投資估算、技術指導、質量監督及工程驗收。

2、按協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項。

(二)乙方

1、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實施方案或施工設計圖及施工設計規範和水利工程驗收規範組織施工。

2、乙方負責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土地糾紛和民事調解,施工安全自行負責。

3、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有關安全與質量管理規定自行採購、加工和管理。

四、施工內容及要求

1、修建長___X米,寬___X米的鋼筋混凝土橋樑主體。

2、橋樑基礎採用地下連續牆基礎,下挖深度不得少於___X,基礎見巖石。基礎採用片石混凝土結構,片石石料不得含有妨礙砂漿的正常粘結或有損於外露面外觀的污泥、油質等有害物質。

3、乙方必須按甲方設計要求,對各種標號滿漿滿座,漿砌條石砌築,水泥板做蓋。底面及四周牆體鋼筋鋪設比例合理,牆面光滑平整。

五、工程期限

1、本工程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工。

2、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因設計要更改的和末按合同及時支付工程款的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可作相應順延。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______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13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小區基礎工程及附屬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做出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給定的圖紙進行施工。

二、開竣工時間:開工:*年**月**日

竣工:*年**月**日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三、工程內容及造價:

基礎工程及地下室:*元

閣樓:*元

平房車庫:*元

化糞池:*元(包括池外管道項目)

合計人民幣:(*元)

四、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簽定協議後付30%作為預付款,其餘部分樓房竣工後一次付清。

六、承包範圍、土建、電氣、水暖。

七、水電費由乙方承擔,税金由甲方負責支付。

八、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14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説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計價方法:

(3)合同價款(大寫):

(4)結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核,並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發包方執,承包方執)。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_____承包方: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1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範圍:外門臉底商平開門、旋轉門、鐵藝裝飾門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10月15日開工,於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

1.5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裝飾驗收標準(JGJ73—91)。

1.6結算方式:按雙方約定單價為結算依據。

注:(雙方約定單價明細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價款:

(人民幣大寫):

注:(按雙方約定單價和實際工程量為結算依據)

第2條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為首付款依據,施工圖由乙方自行設計,經設計單位確認後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及甲方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5、此工程於11月15日—20日供熱,若供熱前乙方需保證封閉結束,如不能封閉需考慮臨時封閉措施。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此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乙方應向總承包方提供相關資料以備主體驗收。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綜合單價。: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簽定合同之日後,甲方首付款30%。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70%以上,付款30%。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90%,付款20%。

第四次付款按雙方商定結算價格結清,付款17%。

第五次付款尾款3%質保金一年。

第7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進行修改方案,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額1%的日違約金。由於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1%日滯納金

9.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3、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條其它

第13條附則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16

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並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並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

建 設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稱: 工程

工程地點: 市 路號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簽訂日期: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工程交由乙方承包。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點: 市 路 號。

二、工程名稱: 工程。

三、工程內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甲方要求完成

施工內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 由甲方提供外,其餘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包人工、輔材。

五、工程造價及計價依據:

(一)本工程預算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整,增加的簽證工程的造價不作為進度款撥付的依據,最終結算造價根據實際施工工程量按本合同約定計價依據進行結算。

(二)本工程計價依據按以下方式執行:

1、本工程套用20__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及現行配套的相關文件(計價模式:工料機法),按中限值計取費用;沒有定額子目的施工內容由甲乙雙方現場辦理簽證。

2、□(適用於需直接在合同中約定部分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與後項同時適用)本工程施工所需的部分材料價格按本合同附件一材料價格清單中約定的市場詢價執行,其餘□(單獨適用於不在合同中專門約定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或與前項同時適用)工程所用的材料按施工期間(合同工期+簽證工期)《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平均值計取(其中安裝材料如信息價有高、中、低檔次價格的,按低檔價格平均值計取;如信息價有高、中檔次價格的,按中檔價格平均值計取,水泥按中位價平均值計取);如在□(適用於需直接在合同中約定部分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與後項同時適用)附件一材料價格清單及□(單獨適用於不在合同中專門約定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或與前項同時適用)《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載有的,《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載有的,乙方需在施工前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材料清單,由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確定材料品牌並反饋市場詢價,如乙方對甲方市場詢價在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則視為乙方同意以甲方市場詢價作為材料結算價格;如乙方提出異議的,材料市場詢價以甲方提供的經甲方確認品牌、規格並由供應商蓋章確認的報價清單為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並影響施工進度,否則因此延誤工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嚴重影響工期進度的按合同相關約定內容執行。

□(適用於需直接在合同中約定部分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與後項同時適用)附件一中約定的材料及□(單獨適用於不在合同中專門約定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或與前項同時適用)上述條款所述的需市場詢價的材料的結算單價=市場詢價(工地價)×【1+ 10%(採保及利潤、税金)】/ (預算部負責確認) ,□進税後獨立費,定額子目中相對應的材料費扣除。□進主材費。

3、檢驗試驗費及檢驗試驗配合費的計算方法:

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文件 桂建標[20__] 7號文執行,其中檢驗試驗費結算時按實調整,檢驗前檢驗試驗費要報甲方審批方可執行。

4、費用定額中工程排污費、養老保險費扣除。

5、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只作為完成施工任務的技術方案不作為計價依據。

6、按本合同約定方式計算的結算總造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機械、措施費、管理費、利潤、規費、税金及其他費用等一切費用。

本工程從合同簽訂之後凡涉及國家、地方政府影響造價的政策性調整文件均不再執行。

六、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為 日曆天,自甲方簽發書面開工令之日起計算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出現以下合同約定工期延誤的情形時,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遞交工期順延簽證報告後,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現工期延誤的情形作出客觀的陳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誤的合同約定條件,由甲方總工室簽字蓋章後認定:

1、甲方未能按約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條件影響施工的;

□(有甲供材料的條件下適用)2、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甲供材料影響施工的;

3、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達到8小時以上的;

4、因圖紙重大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超過10%,並對關鍵工序有實質性影響的;

5、不可抗力;

6、因與其他施工隊交叉作業造成的停工;

□(室內工程不適用)7、雨季以外特殊下雨天,50mm以上雨量的,且下雨時間超過4小時可順延半天,以此類推。

出現以上工期順延情況的,乙方應在情況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甲方辦理簽證手續,否則甲方不予延期。因上述情況延誤工期,甲方給予工期順延簽證後,則不再承擔乙方窩工、停工費等費用。

七、設計變更:

1、乙方必須認真核準現場與圖紙的各類數據關係,若現場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或圖紙相互矛盾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到現場處理,乙方不通知而盲目施工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所有設計變更均由設計單位、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頭通知形式的設計變更,乙方均不得執行。

3、因設計變更而甲方事先未發出預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損失的,甲、乙雙方在此項變更實施前 5天內辦理簽證,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預告函(通知)後不按變更內容執行導致返工或損失的乙方自負。

4、設計與現場地形情況不符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不符之處的施工並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5、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響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簽證,如因此造成整體停工或影響下道工序施工的經監理及甲方確認後給予工期順延簽證。

八、設備材料的説明要求、材料供應方式及要求

1、本工程採用的□水泥均採用P.O42.5#立窯袋裝水泥(應在以下品牌中選擇:紅*河、超魁、廣龍);□商品砼應採用騰-寧、金*通、華潤品牌產品;□鋼筋採用國營大廠高線鋼筋(應在以下品牌中選擇:萍*鋼鐵廠、武-鋼、昆-鋼、柳-鋼、水鋼);□其他材料: 。乙方應在使用□水泥、□商品砼、□鋼筋之前向甲方申報所使用的品牌,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否則不給予計取結算。

□甲供材料(如有)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在貨到工地前一天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乙方保管、施工。乙方使用甲供材料的損耗量不得超過定額對應子目材料損耗量,否則超出的損耗由乙方承擔,相應費用按甲供材料採購價(以甲方提供採購合同或付款單據為準)乘以超出定額部分的損耗量計算後從結算價中扣除。

2、乙方所使用的產品品牌、質量、規格尺寸必須履行合同義務,按規範要求實施報驗;如發現以下情況的乙方應無條件拆除、重做,由此產生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給予每次壹萬元的違約金(乙方應向甲方出示所用產品的合格證及所使用產品的出廠證明書作為結算資料):

1)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質量、規格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其他產品、假冒偽劣產品代替甲方已認可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

3)採用不合格產品的。

3、甲方指定品牌範圍內的產品如發現以下情況影響工程進度時可向甲方申請更換產品品牌,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採用,否則甲方不予認可,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甲方指定品牌範圍內的產品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

2)甲方指定品牌範圍內的產品供應量不能滿足工程進度需要的。

九、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工程款按以下方式進行撥付:

□(付款方式格式條款)(一)本合同項下工程全部完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預算總造價的80%給乙方;

□(特殊約定,必須經財務負責人及總裁審批):

(二)本合同項下工程全部完工並經驗收合格後,乙方提交完善的竣工資料及結算資料至甲方,經雙方核對確定後一個月內甲方支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 (結算造價扣減保脩金後的比例)%(扣減已支付款項後支付);

(三)預留工程結算總價的 %(不低於3%)作為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內容結清。

達到合同約定付款條件後,乙方在用款前須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請,並向甲方提供足額發票(其中支付第九條第(二)款約定金額前,乙方應先按含保脩金的結算造價向甲方補足發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雙方確認工程造價且乙方按約定提出用款申請並開具足額發票之日起算。

十、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按時結算並付清結算款;

2、負責對現場管線位置的交底,審核乙方提交的各項設施的保護方案;

3、甲方於開工前負責提供水準點及配合乙方進行工程測量;

4、組織圖紙會審,並對工程技術、施工要求進行技術交底;

5、派員(監理、駐場代表)進行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隱蔽工程的監督、檢查,負責協調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辦理簽證工作;

6、提供施工用水、電源,水電費用由乙方負責;<施工水、電費用=分表使用量+損耗量;損耗量=分表使用量÷(總表用量-總損耗量)×總損耗量>;

7、負責理順周邊其他施工單位的關係及有關部門領導檢查指導工作;

8、負責提供並指定現場材料的堆放場地;

9、及時組織現場工程師進行中間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工程初步驗收、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結算;

10、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購進的材料進行檢查;

11、如施工質量存在問題及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修改。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合同簽訂後5日曆天內乙方須提供①施工組織設計;②施工進度計劃;③管理人員名單、職稱(職務)、上崗證(操作證)複印件及現場施工人員名單作為甲方審核施工組織的依據,否則乙方每延誤提交一天應向甲方支付500元/天違約金。

2、必須嚴格履行與甲方簽訂的本工程承包協議應承擔的各項義務,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原則及本協議約定的工作內容、承包範圍、工程質量、安全要求,嚴密組織施工,確保質量按時完成工程施工任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家規範進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產,應採取預防事故的措施,乙方需按國家規定為現場施工人員購買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及工傷保險。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還須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同時應作到文明施工,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服從政府部門有關管理和規定。

4、自覺遵守外來勞動力管理規定,需辦理的各種證件,應及時辦理。

5、自覺接受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6、乙方在施工期間注意保護施工範圍內的管線設施及其他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不得損壞,否則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相關條款,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圖紙和材料樣板採購合格材料凡使用不合格產品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產品的應立即清理退出現場,乙方不得強行使用。

8、工程驗收合格交付甲方前,乙方負責保管施工場地內屬於其承包範圍以內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如有損毀、滅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9、工程驗收合格後交付甲方前,乙方應負責清理承建工程所發生所有建築垃圾、剩餘材料等,做到工完場清,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工程交付時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則視為乙方委託甲方完成該部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不需乙方認可,由乙方負責,結算時由甲方據實從工程結算餘款中扣除。

□其他特殊約定:

十一、工程質量和驗收

1、本工程的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施工及驗收評定標準合格等級。驗收內容為本合同三條約定內容。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有關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施工。

3、隱蔽工程:乙方應按照圖紙施工,在每道工序隱蔽前通知甲方到現場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進行隱蔽工作驗收的,甲方有權對所發生工程量給予否定,發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4、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及説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變更通知為依據。

5、本合同項下工程全部完工並具備工程驗收條件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報告(含竣工藍圖四套),甲方收到乙方竣工資料及竣工報告後七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發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向乙方提出返工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返工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還應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十二、工程造價結算

1、本工程按實際發生工程量進行結算。工程計量依據及結算資料為:經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竣工圖、設計變更圖紙、設計變更函、工程聯繫單、工程簽證單等。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辦理簽證工程量確認手續,否則後果自負。乙方施工過程中所採用的設備材料應提供出產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否則對該部分造價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在一個月內必須交齊所有竣工資料及結算書、計算式、結算人員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工期説明、開工令、竣工驗收單等結算資料,結算資料一經雙方辦理簽收手續後視為有效結算依據,結算時間按本條第4款執行。

3、本合同規定以外臨時增加的工程及變更的項目,須經甲方負責人簽字並蓋總工室的章後,方可作為有效的結算資料。

4、結算審核期限:甲方初步審核期為20個工作日,從第21個工作日起由甲乙雙方進一步進行結算,結算期為30個工作日(不含審核期20個工作日及爭議、仲裁時間)。

5、在結算期間,甲乙雙方必須密切積極配合,結算期間一律不補辦任何漏項、缺項等資料手續。

6、如乙方不按規範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過政府相關部門檢查的,所產生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7、為便於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凡涉及隱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減等簽證必須要有甲方現場技術員、預算部常駐代表參與現場簽證(或原始數據記錄),一旦雙方在簽證資料上簽字並有甲方總工室確認蓋章認可,均視為有效結算依據,甲乙雙方過後不得隨意更改或否認。乙方必須在相關事宜發生前後兩個工作日內辦理簽證申請,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簽證申請的,甲方有權拒絕籤認。甲方代表在收到簽證單後七個工作日內應在簽證單上籤認或提出異議;甲方在收到簽證單後七個工作日內不予籤認或未提出異議則視為默認,乙方收到甲方回覆後七天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默認。

8、工程結算時,乙方的結算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及法人委託書和造價員資格證,否則不予認可,一旦雙方在結算書上簽字和蓋單位公章認可,視為本工程唯一的結算憑證。

十三、工程質量保修:

1、質量保修期為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保脩金為結算總造價的 %(不計息)。在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維修事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否則,甲方另請其他施工隊維修,費用從保脩金中扣除。保脩金不抵維修費的費用,仍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滿,由乙方提出申請,經甲方複檢無工程質量問題的甲乙雙方結算無誤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結清質量保脩金(不計息)。

2、維修事項的通知方式: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公司可採取電話、傳真、郵寄等方式通知乙方進行保修服務。

(1)電話、傳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報修電話為 。傳真為 。以質量問題發生時段打通乙方所提供的報修電話及傳真號碼的通知記錄為依據,即視為乙方已收到維修通知。

(2)郵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訊地址為 ,聯繫人: 。以郵寄收據、郵戳等發往乙方通訊地址的郵寄憑證為依據,即視為乙方已接到維修通知(如由於乙方地址或電話變更而無法通知、送達的,所有責任由乙方責任)。

(3)電子函件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電子郵箱為: ,以向乙方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的發送記錄為依據,即視為乙方已接到維修通知。

(4)因通知乙方維修而支出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以上聯繫方式若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託管理的物業公司,否則,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公司按以上通訊方式通知乙方,均視為乙方已收到。

3、如現場無法確認質量問題的責任歸屬,乙方應先行予以維修,不得拖延,維修費用待責任問題明確後由責任方承擔。

十四、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結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作為違約金;如甲方遲延付款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完成,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預算總造價的萬分之二作為違約金;如乙方遲延完工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處理好其與農民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問題。如因發生因乙方與農民工之間的糾紛影響甲方正常經營及工作的,包括農民工聚眾工地、甲方營業場所、辦公場所鬧事等情況,視為乙方違約,每出現一次此類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

4、工程竣工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乙方必須返工至達到工程合格標準。經返工兩次仍未達到工程合格標準的,按無效工程處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五、合同的解除:

當乙方出現如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施工合同,同時乙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工程造價升高的費用):

(1)乙方施工在任何施工階段比乙方所提交進度計劃連續延誤10日經甲方再次催告後5日內仍沒有實質性改進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消極怠工或逾期竣工超過10個日曆天時。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其承包範圍內的工程內容對外另行轉包、違法分包的。

(4)被行政機關責令停工超過20天的。

(5) 工程發生嚴重質量、安全事故的。

(6)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發出整改通知後3日內仍未整改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選擇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甲方發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預算造價的10%作為違約金。合同解除當日起3日內,乙方應將自己的人員、設備材料無條件撤離工地並將施工現場和在建工程及工程資料完整地交給甲方,否則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0元/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超過約定期限未向甲方遞交工程資料的,視為乙方同意按甲方審定造價作為已完工程結算造價;施工合同解除後,對於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造價的70%結算工程款,對於乙方已完成但質量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支付工程款。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八、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合同。

十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准文件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4.開工日期:___________

5.竣工日期:___________

6.質量等級:___________

7.合同價款: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語言:_________

2.適用法律法規:_________

3.適用標準、規範:_________

第四條圖紙

1.圖紙提供日期:_________

2.圖紙提供套:_________

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2.實行社會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六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七條甲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乙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潔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進度計劃

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

2.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延期開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

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試車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的調整

1.調整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調整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工程預付款

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預付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違約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違約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保修

1.保修內容、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脩金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條爭議

1.爭議的解決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違約

1.違約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約金的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損失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索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

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書制定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19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示範文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具體承包範圍詳見13.2款)暫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____天。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方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日期為準。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採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發包方明確要求承包方趕工的,應承擔承包方因趕工額外發生的費用。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圖紙   

發包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

承包方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並於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後___3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後___5___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5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衞、清潔衞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後5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並於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己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並於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___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實施本合同約定承包範圍外的工程,應對合同價予以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同意,本工程合同價為人民幣         元,在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按下列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

預付款:

進度款:

預付款的扣回:

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雙方辦理結算。

質量保證金:結算價的3%,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4個月。

雙方辦理結算後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13.1 工程名稱:

13.2 承包範圍:

13.3 價款方式:固定總價+洽商變更

以上文本僅供參考。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20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並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並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並取得相應等級執業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承擔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21

合同號:

甲方:

詳細地址:

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住所:

乙方?:

詳細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住所:

甲方經過招選,選定乙方作為移動電視基站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單位,並委託乙方負責移動電視基站建設所涉及的相關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委託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機房建設合同

(二)施工地址:

(三)雙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聯繫電話:

乙方代表:?聯繫電話: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運作方式:

(一)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由甲方將機房建設工程發包給乙方,包括機房設計、施工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等所有相關事宜均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制訂機房材料和機房建設設計要求,乙方根據甲方制訂的要求和細則進行材料採購、工程施工,其間乙方涉及到的與施工有關的各項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乙方不能確定的技術的問題或特殊突_____況應和甲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

(一)按照甲方對機房基礎和牆面板材的材料參數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要達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術指標,見附件一)。

(二)機房的設計、選材、材料採購、機房裝飾、地面防靜電處理、材料搬運等。

(三)機房室內設備、空調、照明等電源佈線(包括材料採購)。(見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進行設備的調試、調測。

(五)機房的接地及防雷處理(按國家標準,見附件一)。

(六)其它與基站機房建設有關的事宜。

第四條?工程價款與費用結算

(一)工程施工總價款人民幣(小寫):?(人民幣大寫:);其中包含項目內容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辦理完畢所有站點的手續並經甲方認可後,甲方付給乙方總合同金額的30%作為工程啟動資金。

2.機房建設完畢(包括機房建設裝飾、電源引入、室內佈線、設備接地線、避雷等)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總合同金額的?%。

3.剩餘?%工程合同款於工程全部完工?個月後經甲方終驗合格後全部支付完畢;

4、甲方將合同項下的應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帳户:

收款人

開户行:

帳?户: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先按各期付款數額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税務發票甲方收到合格發票後予以支付相應款項。不開具或者開具不合格的發票,甲方有權延遲支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發票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五條?工程期限

(一)工程開工日期為:;

(二)施工最後期限:;

(三)完工時間預計: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圖紙和工程施工技術要求,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2.甲方負責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及附隨設備的安裝件,確保不影響施工進度;

3.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工程和施工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具體程序及細節由甲乙雙方協商;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甲方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附件,應共同遵循;

2.乙方應保證具備以下施工資質與條件,簽約時應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1)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證明書;

(2)施工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3.乙方負責應由甲方提供的設備由甲方存放處運抵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場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負責基站機房材料採購、與業主協調、機房基礎設計、整體施工等工作;

5.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每基站站點人民幣萬元施工保證金,用於施工質量和完工時間的保證;

6.乙方在組織施工時應切實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每一站點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由乙方負責及時處理。

第七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不得將工程項目進行分包和轉包;

第八條?乙方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應服從遵守甲方有關制度,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義在施工期間從事各種違法_____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恪守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商業信息及其它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如將獲知的對方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應賠償因泄密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甲方按移動電視發射基站的施工及驗收標準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乙方每施工完一個基站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二)乙方按甲方_____及驗收技術規範、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三)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信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五)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七)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八)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再由甲方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視情況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的部分從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則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罰保證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張,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本合同生效後,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單方中止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工程施工費用總金額的%。

(四)乙方施工質量和要求達不到甲方預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進,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費用;

(五)在系統運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運行故障,乙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由於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深圳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以予以變更或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一次_____納施工保證金壹萬元人民幣,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根據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的需要,時間緊,任務重,經領導同意,現將某某建設工程承包給某某。為了保質保量,保證工期,施工驗收有據可依,本着公平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結構:磚混結構。

三、工程範圍:土建、水電暖安裝。

四、承包性質:包工包料。

五、建築面積:本工程建築總面積為6100.47m2。

六、工程造價:6100.47m2×892.00元/m2=5441619.20元(伍佰肆拾肆萬壹仟陸佰壹拾玖元貳角整)(含税);(平方造價依據:1、以2#公寓樓平方預算造價土建922.92元+水電暖59元+網線、電話線9.20元=991.12元。2、依據新辦公樓承包方式,預算價下降10%=991.12元-99.10元=892.02元)。

七、工期:20xx.08.15——20xx.01.15

八、質量要求:執行國家建築工程施工驗收規範的標準。

九、工程內容與做法:內容: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圖紙變更內容。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為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mm,15mm厚1:2水泥砂漿隨打隨抹面層壓光,油漆踢腳線150高;衞生間地面: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mm找坡、50mm厚1:2水泥砂漿找平,聚氨脂防水層厚度為3mm,細砂軟墊層10mm;地板磚面層:走廊、門廳、樓梯間為80mm厚C15墊層,石材地面,顏色另定,瓷磚踢腳線150高,顏色另定。

2、樓地面、住宅及水箱間為20mm厚1:2水泥砂漿地面表面壓光,(水箱間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層3mm厚)紅色油漆踢腳線150高,衞生間為20mm厚1:2水泥砂漿找坡,聚氨脂防水層3mm,細砂軟墊層10mm,瓷磚面層;走道、門廳為石材面層,瓷磚踢腳線150高。

3、樓梯踏步及欄杆:踏步為石材面層同1#公寓樓石材及顏色,欄杆同2#公寓樓,鐵紅色油漆。

4、門窗:進樓門尺寸為2m×2.5m,進户門尺寸為1m×2.1m,窗尺寸為3m×1.8m;進樓門為防盜門,其他門窗為塑鋼門窗、中空玻璃(4+6+4)。

5、外牆面裝飾同1#公寓樓藍狐色乳膠漆、白色窗套;內牆面白色外牆防水塗料,衞生間為瓷磚牆面,頂面均為白色外牆防水塗料。

6、所有塗料牆面基層均為白色水泥打底兩遍、塗料面層兩遍。

7、所有使用房間均設插座、照明(電視、電話、網線);水暖、消防以設計為準,材料按國家標準進貨。

十、甲方工作:

1、負責材料供應,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圖紙。

2、負責管理施工隊,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隊,責令停工和撒換。

3、監督驗收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責令乙方返工處理和實施處罰。

4、負責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對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責令整改和處罰。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負責對施工隊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進駐工地後,必須遵守煤礦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強制性條件(質量管理處罰條例、安全文明施工處罰條例、工具設備管理處罰條例)。

2、乙方負責對借用甲方的工具、設備進行管理、維修、保養,損壞賠賞)。

3、乙方必須配備技術、施工、管理的專業人材,應具有獨立作業能力,否則因技術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內容施工。

5、乙方負責工程質量自我檢查、驗收,負責交工資料整理,(驗收標準應不低於國家建築工程施工驗收規範的標準)。

6、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十二、酒後進入施工工地,酒後鬧事,每人次罰款200元,損壞煤礦設施和他人財產的按原值十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三、工隊職工打架,不分情節輕重和原因罰款1000元,通過110和其他職能部門處理,給礦方造成極壞影響的罰款5000元。

十四、付款與結算:開工予付總工程款的10%,基礎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10%,一層主體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7%,二層主體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7%,三層主體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7%,四層主體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7%,五層主體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7%,六層主體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7%,門窗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2%,塗料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3%,水電暖工程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5%,驗收合格後付總工程款的5%,採暖期滿付總工程款的5%,剩餘5%保修期滿付清;保修期間乙方接甲方通知後不及時維修或不維修者,甲方拒絕支付保脩金。

附則:

1、樓梯石材價格不再變動,走廊、門廳石材價格超過65元/m2以實調整(甲方參與訂貨);基礎深度以正負0.00以下2.5m為準,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m3調整,超過2.5m深的工程量以實調整;在2#公寓樓原平方預算造價991.12元的基礎上結構及門窗設計變更平方造價不超過20元,不再調整;附屬工程、泉眼保護、化糞池、橋樑工程另算。建築面積以實際竣工為準。

2、工地設備材料的看管費,設備工具的定期保養與維修人員的人工費,臨時設施搭建與拆除人工費,材料裝卸費(不含灰、砂、磚、石)。施工機械與施工電器照明的安拆費(含龍門架、攪拌機、塔吊等)人工費,已包括在承包總價內,不另計算。

3、農忙季節,應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員繼續施工,保證工期,否者,扣除總造價的5%做賠賞金。

4、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因傷亡急需的資金甲方不負責墊付。

5、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6、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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