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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  工程地點:位於  

二、承包範圍  完成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圖(水電工程勘察院設計20.0

6.18版)所包含的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型拉森鋼板樁、坡面噴射鋼筋混凝土、預應力錨索、錨管、灌注樁、鋼筋混凝土冠樑、腰樑、單雙軸混凝土攪拌樁、木樁、基坑頂底排水溝及集水井(坑)、基坑頂部1.5範圍內的硬地化、止水、排水、機械安拆及進出場,施工場地鋪築等,協助基坑支護工程監測、 完工後施工現場的清理、 施工資料編制、整理、裝訂成冊等,為完成施工範圍所有項目並達到規範質量要求必須採取的施工措施等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施工內容  

3.1 該工程分為兩個施工標段:  

1)一標段: 地塊基坑支護工程;  

2)二標段: 地塊基坑支護工程;  

3.2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 型拉森鋼板樁  

(2) 坡面噴射鋼筋混凝土面層  (

3) 預應力錨索  (

4) ¢48錨管  (

5) ¢1000灌注樁  (

6) 鋼筋混凝土冠樑、腰樑  (

7) 單、雙軸混凝土攪拌樁  (

8) ¢80稍徑木樁  (

9)基坑頂、底排水溝及集水井(坑)  (

10)基坑頂部1.5米範圍內的硬地化  (1

1)施工項目產生的止水、排水等一切其它所需的措施項目等。施工期間的排水工作,乙方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保證抽水、止水、排水的及時性,否則,由此造成基坑泡水等而產生的經濟及工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不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基坑泡水而產生的經濟損失不由乙方負責。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核定單價、總價包乾的方式。  

4.1 包乾總價中包括施工範圍內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達到驗收標準所必需的所有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調試費、試驗費、施工配合費、施工用電用水費、泥漿製備及清運費、成品保護費、驗收費(政府主管部門的檢驗、試驗及相關費用,但不包含基坑監測、沉降觀測的費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材料檢測、機械及機械安拆和進退場、抽水排水、工程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管理費、措施費及規費、利潤、税金、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政府標準合同文本規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風險及其他一切可預見或不可預見因素等。  

4.2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在採購前7天內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共同考查品牌、質量確認符合要求後,再行採購,但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其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4.3施工階段的臨建和產生的廢棄物,施工完成後於退場前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清理,不得影響後續施工,每拖延一天按拖延一天工期罰款。  

五、付款方式  

5.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備料款(預付款),工程正式開工後,按每月實際完成合  格工作量的_ _%支付給乙方作為本月工程進度款,乙方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申報當月完成進度結算書和進度款申報表,甲方和監理應在下月____日前辦好審批手續,並且在辦好審批手續後10天內支付給乙方上月工程進度款。  

5.2 在基坑土方開挖到位後,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經甲方、監理、設計方等相關  方驗收合格、竣工結算雙方核對完成;接乙方書面請款報告十二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結算價的_ _%。  

5.3 預留結算價款的%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待基坑回填完成後,接乙方  書面請款報告,九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  

5.4 符合以上付款條件後,乙方應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規定的發票,甲方收到  乙方發票後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甲方支付該期應付款時,乙方須開發票至本工程結算價款的100%。  

六、合同價款及結算辦法  

6.1 合同價款:本工程經雙方核定後的包乾總價 元(大寫:元人民幣)。  

6.2 按核定後的單價總價一次性包乾,若實際施工無設計修改變更增減指令,結算時不做任何調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結算調整的要求。  

6.3 包乾總價是根據招標文件、合同、施工圖紙等文件並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的,為施工範圍內表述的全部工作內容,即使並不明確,乙方均按合同總價一次包定,在完成合同範圍內工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結算調整的要求。  

6.4 乙方投標報價清單中未列的項目,視為已包含在包乾總價中;各項綜合單價被視為完成該分項工程全部工序內容的綜合單價;  

6.5 甲方指令發出的變更增減,工程量按現場簽證據實計算,價格按以下結算原則執行:  

① 變更增減的項目是《包乾總價清單》中已有的項目,則價格按《包乾總  價清單》中甲方確認的核定單價及實際發生的變更增減數量計算,如《包乾總價清單》中存在相同項目但單價不同,則單價按《包乾總價清單》中的最低的核定單價執行。  

② 變更增減的項目在《包乾總價清單》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該類似項目的核定單價雙方協商確定。  

③ 變更增減的項目在《包乾總價清單》中沒有的項目也沒有類似的項目時,單價按市場價或套用以下標準兩者取低者計算(計價軟件採用晨曦軟件),材料單價按施工期間《寧德建設工程信息》加權平均價計算:  

1)20版《 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  

2)20版《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  

3)20版《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綜合單價表》  

4)____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執行的相關配套文件及補充定額  

5)按《包乾總價清單》的計算方法結算。  

6.6 工程拉森鋼板樁實際打拔天數按5個月(從甲方要求的每一個施工段最後一根樁施打完畢之日起算,至甲方通知乙方拔樁之日止)包乾在總價中,實際天數超過5個月後,每超過一天按 元噸計算。計算天數以現場甲乙雙方確認的實際天數為準。  

七、工期要求  工程總工期為:地下室一層與地下室二層之間的水泥攪拌樁施工工期為 15個日曆天;所有水泥攪拌樁、灌注樁的施工工期為20 個日曆天;拉森鋼板樁、松木樁施工時間根據基坑土方開挖的先後順序分階段施工。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工期延遲處罰:合同工期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價2‰罰款。  

八、工程施工:  質量要求  

8.1¢20的錨杆、¢48錨管、¢1000灌注樁成孔後,必須經甲方現場工程師檢查達到設計要求,土渣清理乾淨並辦好工程隱蔽記錄後方可進入下一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鑽孔檢測;  

8.2乙方負責做好現場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並對發生施工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負全責;  

8.3必須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如有違規,視為違約,按違規每條500元次人處罰;  

8.4乙方有責任密切監測邊坡及周圍地表、建構築物的位移變形,制定落實搶險預案。發生險情時,要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緊急處置,務必實行先搶險後查責任的原則;由乙方原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由此引起的連帶責任由乙方承擔;  

8.5若因乙方未按設計圖紙、技術規程和技術規範施工,發生基坑邊坡倒塌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除修復倒塌的邊坡外,還需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6認真審查設計圖紙,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反映解決。若因甲方提供的圖紙有錯誤,乙方並沒有發現問題,而按錯誤的圖紙施工導致發生的工程事故使邊坡存在安全隱患,經有關專家認證屬圖紙的問題,則責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經濟與法律責任。乙方有責任修復存在安全隱患的邊坡,修復的全部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8.7工程竣工未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出資修復;  

8.8竣工後約定的保修期內,乙方應制定好應急預案,並於基坑開挖到地下室施工期間,派駐有施工經驗的工程師進行巡查,發現安全問題及時組織處理工作,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____市保護消費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

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_____區(縣)_______路______弄(村)______號______樓__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__廳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其中:材料費:____,人工費:____;管理費:___,設計費:____;垃圾清運費:___,税金(3.41%):____;其他費用:_____.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天。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  

3、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08-62-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詳見附件《工程質量驗收單》)。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説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略  注:裝飾工程有形市場另有規定的,亦可按市場規定辦理。  

2、工程結算:詳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3、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須工程款全部結清,甲、乙雙方方能簽訂《工程保修單》(詳見附件七),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4、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須開具發票。  

六、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_________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或部分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X等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現場交底。  

(2)指派_____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發包方(簽章):承包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

1)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XX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

第二部分《XX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XX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XX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XX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

2)中標知書  (

3)投標書及其附件  (

4)本合同專用條款  (

5)本合同XX條款  (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

7)圖紙  (

8)工程量清單  (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

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

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

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

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

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

3.2承包人在1

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

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

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

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

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

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

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

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

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

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

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驗收。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

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

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

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

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

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

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

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

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

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

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

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

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

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

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

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

3.4承包人應當在2

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知,發包人收到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

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

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

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

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

6.2本XX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

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

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

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

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

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

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

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

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

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

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知工程師清點。  2

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

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

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

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

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

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

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

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

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

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

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

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

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

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

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

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

2.4工程竣工驗收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

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

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XX條款3

2.1款至3

2.4款辦理。  3

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

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

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

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知XX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

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

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

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

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

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

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

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

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XX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XX條款第2

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XX條款第3

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

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XX條款第1

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XX條款第1

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

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

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

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知;  

(2)發出索賠意向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

(3)、

(4)規定相同。  3

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

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

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

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

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

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

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

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

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

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

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

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

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

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

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

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

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

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

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

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

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

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

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

4.2發生本XX條款第2

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

4.3發生本XX條款第3

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

4.5一方依據4

4.2、4

4.3、4

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知,並在發出知前7天告知對方, 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

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

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

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

5.2除本XX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

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

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

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XX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道開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

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

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

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

3.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

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

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四百九十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市保護消費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

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村)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管理費: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_;其他費用:_________。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  

3、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08-62-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當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詳見附件《工程質量驗收單》)。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説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略。  注:裝飾工程有形市場另有規定的,亦可按市場規定辦理。  

2、工程結算:詳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3、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須工程款全部結清,甲、乙雙方方能簽訂《工程保修單》(詳見附件七),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4、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須開具發票。  

六、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_________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或部分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X等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現場交底。  

(2)指派_____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39;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_區(縣)___路___弄(村)___號__樓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房型____房___廳___套,施工面積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  其中:  材料費:______,人工費:______  管理費:______,設計費:______  垃圾清運費:____,税金(

3.41%):__  其他費用:_____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  

3、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2、本工程由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詳見附件《工程質量驗收單》)。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説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注:裝飾工程有形市場另有規定的,亦可按市場規定辦理。  

2、工程結算:詳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3、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須工程款全部結清,甲、乙雙方方能簽訂《工程保修單》(詳見附件七),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4、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須開具發票。  

六、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____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或部分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X等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現場交底。  

(2)指派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____市建築裝飾協會家庭裝飾委員會商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拆。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出)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在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場管理部門蓋章見證)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___%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約定:  

1.  

2.  

3.  十

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總包方(全稱):

分包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分包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地點:

3、分包工程內容:

第二條: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 ),最終以結算定案值為準。

第三條:合同工期

根據總包合同要求,分包工程合同工期為 天。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竣工,如遇下列情況,由分包方及時與發包方辦理簽證,並由發包方出具工期順延證明,工期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開工;

2、發包方未能在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週內非總、分包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工期延誤簽證或工期順延證明原件須及時交總包方。

第四條: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 項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清工;

第五條:質量標準

該工程必須達到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總包合同所規定的質量等級 要求。

第六條:結算方式

本工程按照總包合同約定方式進行結算。總包方向分包方收取工程結算總造價 %的管理費,代扣代交工程結算總造價 %的税金。

第七條:工程款支付

1、按照已完工程量和總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發包方付款後,總包方在扣除第六條所列總包方應收的費用後,餘款全部向分包方撥付。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並經發包方審定結算報告後,根據發包方付款情況按比例向分包方撥付,工程款付至 時,總包方按結算定案總造價留足全額應收管理費和税金,剩餘 的款項作為保脩金,保修期滿根據責任進行清算。

2、分包方不得私自從發包方收取工程款。向發包方收取工程款,必須使用總包方的收款收據,並及時將收取的工程款全額交回總包方。

第八條:雙方駐工地代表

1、總包方:

2、分包方:

第九條:材料設備供應

1、分包方負責供應本工程材料設備。

2、分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優先從總包方公佈的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冊的單位採購,其中允許找差價的材料由分包方與發包方共同看樣核價訂貨,並與發包方辦理價格認證手續。所購材料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並附有合格證、化驗單。材料的實驗費由分包方承擔。

3、發包方供料由分包方按總包合同要求及時向發包方提交供料計劃,並與發包方辦理質量、數量驗收及價格認證等手續。

4、分包方租賃的大中型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及

5、分包方租購材料、設備、招募勞務時,均不得以總包方名義進行。

第十條:總包方負責事項

1、選派工地代表,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2、參加發包方組織的施工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審核優化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施工方案、技術交底、質量通病防治方案、技術改進方案和質量整改措施。

3、對分包方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現場安全文明衞生情況等進行檢查監督,對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生產具有獎罰權。

4、負責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的檢查、簽證,協助分包方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結算定案工作。

第十一條:分包方負責事項

1、選派具有施工管理專業資格和業務素質的技術員、施工員、預算員、安全員、技術資料員等,組建項目施工班子,有關人員應熟練掌握工程施工規範,具備持證上崗條件,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2、組織技術水平高,工種搭配合理的勞力進場施工。

3、負責施工場地平整,施工界區內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4、認真編制施工方案,嚴格按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規範、規程組織施工,及時向總包方提供全部完整的技術及管理的原始資料,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服從總包方管理。保證工程工期質量達到合同規定要求,對總包方負全面責任。

5、按合同規定及時編制工程預結算、施工進度計劃。負責催促發包方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定案、支付工程款。對發包方未付部分的工程款,無權在發包方支付前向總包方索要。

6、加強自身管理,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安全生產,增強質量意識,在施工過程中確保安全。由於分包方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等發生的費用均由分包方承擔,總包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和賠償責任。

7、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文明衞生達標現場的標準組織施工,服從總包方達標現場的規劃及其管理,對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由其僱員引發的訴訟責任負責,在承擔其經濟損失的同時還應轉承總包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8、負責編制《施工技術資料》、《施工安全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9、及時與發包方辦理工程變更、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價格認證及工期延誤及各種索賠等手續。

10、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文明衞生達標現場的標準組織施工,服從總包方達標現場的規劃及其管理。

11、對招募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工程施工前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説明安全施工技術要求,要求籤字確認。對危險崗位人員,應書面告知其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危害。

12、承擔屬本工程施工單位應繳納的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各項管理費用及社會費用,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級有關部門、發包方、總包方處罰帶來的經濟支出。

13、發包方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所用民工和材料、機械等供應單位簽訂勞務和供貨合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問題,由分包方自行解決,對於因此而造成的影響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必要時總包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扣除。

14、分包方有義務執行總包方制定的ISO9002質量體系文件的有關規定,服從總包方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及時與發包方及有關各方聯繫進行竣工驗收。

15、合同簽訂前,分包方一次向總包方交納 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其中 %用作質量保證, %用作工期保證。

第十二條: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 天內,總包方會同分包方向發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報告,發包方與總包方審定結算報告之日起 天內,總分包方根據

本合同第六條約定辦理分包工程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內,分包方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總包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負責對工程進行保修,並承擔發生的有關費用。

2、分包方接到修理通知後,必須在兩日內及時派人修理,否則總包方可自行修理。返修費用,總包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向總包方交付。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總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主要義務,影響工程施工並造成損失的,由總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2、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的,分包方除承擔發包方的罰款外,另按工程結算造價的 %向總包方支付違約金。

3、分包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竣工,造成工期遲延的,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工期每拖一天按工程造價罰 %的違約金。不能及時與發包方辦理工期延誤簽證或工期順延證明的,罰款 元,並承擔由此造成工程拖期發包方的罰款。

4、收取工程款不能按約定時間交回總包方的,按收款額的10%罰款。

5、分包方不得將分包工程進行轉包。否則,總包方將有權解除分包合同,併除以工程總造價10%的罰款。分包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標。

2、分包方私自從發包方撥款的和分包方在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勞力配備、現場管理、安全保障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足以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經總包方兩次書面催告合理期限內仍不能解決的。

發生上述第2項情形的,分包方應在接到總包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自行撤出現場,終止合同。割算工程款餘款,自發包方撥付後30天內付清,除按照第六條規定結算外,總包單位再扣除已完工程結算造價的10%,用於彌補階段虧損。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調解不成時,向總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交付,雙方辦理完一切經濟往來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八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補充條款

總包方(章): 分包方(章):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萬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 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 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 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l.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 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蓋章) 備案號: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催化料車間4號庫

工程地點:皇馬工業園一區

工程內容:土建及鋼結構、不包括地坪、水電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11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3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80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壹佰零柒零伍拾肆元(人民幣)$:1070054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10月26日

合同訂立地點:新隆市場C區58號

本合同雙方約定:鑑字蓋章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作協議書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甲方:西昌昆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班公司)。

住所: 。辦公話: 。

法定代表人: ,系該公司 。機: 。

乙方:南充金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班公司)。

住所: 。辦公話: 。

法定代表人: ,系該公司 。機: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業規範、國家和地方政策的規定,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金陽縣教師幹部管理所拆舊建新改造項目工程施工合作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金陽縣教師幹部管理所拆舊建新改造項目工程(簡稱本合作項目)

工程地點:西昌市一環路159號。

工程內容:本合作項目拆舊(磚混)建新(框架剪力牆結構),商住兩用高層電梯公寓建設竣工驗收交付合格。(詳見業主和甲方提供的本合作項目下的《施工圖紙》和《建設規劃許可證》)。

本合作項目立項批准文號: 。

業主單位:金陽縣人民政府

承建單位:西昌昆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資金來源:業主金陽縣人民政府。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本合作項目拆舊(磚混)建新(框架剪力牆結構),商住兩用高層電梯公寓(包括本合作項目外環境的綠美化、排污(水)及地皮硬化等附屬工程建設竣工驗收交付合格。(詳見業主和甲方提供的本合作項目下的《施工圖紙》和《建設規劃許可證》)。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本合作項目為9度設防(防震)。施工過程中所使用各類建築原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正規合格產品,並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三無產品及國家禁止使用類產品。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同價款如有爭議,以本合作項目竣工驗收後的決算文件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施工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時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

(2)採取第 種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略)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略)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發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 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説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 。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計價方法:

(3)合同價款(大寫):

(4)結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 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核,並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 份(發包方執 ,承包方執 )。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 承包方:

合同訂立日期:x年xx月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

含如下內容:地下室基礎承台及基礎樑的開挖、樁頭的破除、開挖後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採用人工整平、磚胎模完工後的回填整平、多餘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機甩到地下室主道的兩側後由甲方負責外運。

工程總價:

按下室佔地面積_______元(此價格含不可考慮的因素,沒有任何價格調差)。

工期:

第2條:合同使用標準和法律

2.1、合同使用標準:______________

2.2、適用法律:

3條:甲方工作

3.1公佈工地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進行檢查、督促,監督施工質量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2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

3.3如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不能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施工任務,或發生重大失誤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4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安全設防。

3.5對乙方違反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人員甲方有權清理出施工現場。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安排,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或整改內容)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完成,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對消極對待、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中途退場的,甲方有權不付任何工資費用。

第4條:乙方工作

4.1乙方須安排一個負責人長期呆在現場協調工作,至該工作內容全部完成為止,

4.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測量出的樁頂標高進行破除,標高測量中乙方必須派人員配合,嚴禁用炮機鑿除,人工破除過程中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後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完的的樁頭由乙方用挖機吊出基坑,並掩埋在車庫底板以下。

4.3前期進場必須保證有一台大挖機和兩台小挖機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進度相應的增加機械人員,如進度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完成的50%結算。

4.4乙方進場後,甲方負責提供住宿及生活水電,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空壓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條:工程款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地下室後澆帶分成六塊,每塊墊層砼完成後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餘款項待地下室墊層全部澆築完一週內全部付清,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一切損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税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據。

第6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7條:合同份數:甲乙雙方各執2份。

第8條:合同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用補充協議補充或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發包方: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份平方米。

4.承包內容:

5.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份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

(1)……

(2)……

7.工程開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

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1)……

(2)……

11.乙方主要義務

(1)……

(2)……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後保險期一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承包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經—————— 年 ——月 ——日經過投標方式對 工程進行招標,經過現場議標,決定由承包方中標承建。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國家《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承包範圍

1、 設計方案及報價書所包括的內容。

2、中標範圍未包括的工程內容:

1、中央空調、電動感應門、電動捲簾門。

2、地面磚、牆面磚材料。

第三條 工程造價

(一)本合同承包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元整)包乾價。其中:裝修工程 ————元;土建工 程—————— 元。

(二)本合同承包範圍外甲方要求增加裝修內容,按實際增加工程量經審定後結算。

第四條 工期

(一)本合同總工程為日曆天 60 天。(包括10天收費時間在內)

(二)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開工期前 2 天,不能交出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電源未按規定接通而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指定日期進場,或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因設計變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一次連續停水停電達4小時(含4小時),累計超過8小時者;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方式和價格

中央空調、電動感應門、電動捲簾門由甲方採購安裝,地面磚、牆面磚材料由甲方採購,其餘材料由乙方採購。

第六條 雙方責任

(一)發包方:

1、辦理土地往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搬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的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1天做好建築紅母雞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紅線圖以內距離建築物不大於50米的水、電源聯結點,並裝好水、電錶,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並負責紅線外道路的維修。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電力、水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用水、用電需要。

5、於本合同簽訂後1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日期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技術資料1套。

6、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誌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7、發包方需要交變更設計時,應提前15天辦理好工程變更和修改設計手續。

8、派駐現場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9、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發包方辦好竣工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

(二)承包方:

1、編報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並及時送發包及有關單位。

2、於每月月末後1天內向發包方報送次月月度施工計劃、屬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需有計劃和當月工程進度月報(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進度)。如不按時報送,發包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3、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保持現場的清潔,道路暢通,器材的堆放整齊,並及時清除建築垃圾,作到文明施工。

4、交工工程須將門窗、玻璃、地面打掃乾淨、廁所、廚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乾淨,做到窗明地淨,工完場地清。

5、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包括建築物周圍2米內和堆到2米外)的餘土及其它施工堆積物。

6、乙方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施工措施保證施工安全,施工期間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質量等級: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2、優質等級的補償。

3、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説、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4、施工中承包方根據發包方要求,應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簽證後,方得代表施工。

5、承包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在施工現場設專(兼)職質量安全檢查員,做好自檢記錄。

6、凡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發包方檢查驗收。發包方接書面通知後1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發包方未按時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檢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續施工,發包方事後應予承認並補籤手續。如發包方事後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損失由責任方負責,工期相應順延。

7、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衞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位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投料負荷試車和聯動無負荷試車,由發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互相配合,共同進行。

試車中需要的動力、油料、燃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內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8、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9、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籤具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進商定的時間內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日期為準。

10、已竣工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未辦理交工驗收,發包方不得動用,否則視同交驗,由於承包方原因應交而不交房屋者,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後,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土建工程保修為一年,採暖工程為第一個採暖期,水電保修期為半年,住宅工程屋面保修三年,保修證明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發給發包方。

對因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的約期進行修理,如承包方拒不修理,發包方好可動用預留——%的保修款,超支部份應由承包方承擔。

第八條 施工圖紙修改

1、發包方交付的施工圖紙和説明以及各種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發包方、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准主管機關批准,設計單位同意,並提前15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後,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與施工圖份數同,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3、修改部份的工程費用,按發生時有關定額結算,由承包方編制,發包方認可,確定增減造價。

4、當修改屬於設計錯誤,設備變更,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提高,工藝變化,地質與設計不符合或承包方原因時,其發生的費用增減(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5、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採納實施其節約價值,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

第九條 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經竣工驗收合格後7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總價款與乙方。

第十條 獎與罰

1、工程提前或拖延的獎罰。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按承包總造價的萬分之 (或人民幣 ————萬元)獎給承包方,反之延誤工期,亦按提前工期的獎勵比例照罰承包方。

2、工程質量的獎勵與罰款:

質量的優劣由市(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認證。獎罰建築面積計算,優良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 ——%獎勵;合格工程不獎不罰;不合格工程,屬承包方原因造成的,除承包方返修達到合格標準外,每平方米罰款 ————元。(不實行質量獎罰的不執行此條)。

第十一條 其它

1、不論新、改、擴建工程承包方在易燃、易爆、動力設備、高壓線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車間附近。以及臨街交通要道、人行通道旁施工時,必須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發包方應負責提供技術資料和防護要求,並承擔其措施費用;承包方負責提出設施方案,並報送發包方和有關部門審查備案。如承包方防護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擔事故責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專業工程質量需分包時,應按有關管理規定辦理,並及時向發包方及有關單位報送分包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在合同執行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果或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解決的,雙方約定可向 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審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選擇其中一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雙方簽章生效,均有同等效力。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建築有限公司

一、________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坐落於________縣新開鎮,佔地________平方米。工程計劃在________年動工,預計總造價________元。因乙方信譽度高、技術先進、工程質量較好,甲方決定將新建工程(1#廠房、3#廠房,倉庫)承包予乙方。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參與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新建工程項目施工雙方應做到以下幾點: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施工現場三通一平工作。

(2)、負責確認水準點、座標點,以及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負責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4套(包括一套竣工圖紙),組織設計單位和乙方,管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

(4)、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有權監督乙方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

(6)、甲方有權根據工程管理的實際工作情況,提出調整乙方項目部的管理人員構成和相關管理要求。

(7)、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8)、甲方負責承擔全部招標代理費用。

意向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接甲方發包的太陽通用機械有限公司門衞室外牆保温工程施工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內容及範圍:太陽通用機械有限公司門衞室外牆保温工程,根據外牆保温工程技術規程及驗收標準,保温工程含基層外膠粘劑.粘貼50MM厚巖棉板、玻纖網格布、抗裂抹面膠漿、加固錨栓(120MM長,每平方米不少子7個)並含人工、機械,垂直運輸、水平運輸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二、工程地址:龍盛路與珠峯路交匯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檢測,包税。

四、材料標準:

1、巖棉板要求使用威海博盛 牌, 50mn表觀密度為140kg/m3,供應商應提供書面證明和產品出廠合格證。

2、粘結砂漿、抹面砂漿使用基舜牌(1500/元噸),承包方應提供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出廠日期及編號,使用期限、主要成分、適用範圍及使用説明書。每平方米不少於13kg。

3、玻璃網格布要求単位面積質量 ≥ 160g/m2, 使用外牆保温專用耐鹼玻纖網格布。

4、錨栓採用熱鍍鋅金屬螺釘(天字牌) 。塑料膨脹管採用聚酰胺的。各種材料生產廠家應提供具有法定資格的產品檢測報告副本原件。

5、所有材料進場均應由監理方和建設方進行見證取樣, 進行復檢和稱重達標後使用, 否則禁止使用 。

五、工期:

自滿足條件起, 15個工作日完成(以工程部下發的開工令為準)。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施工任務,保證與工程進度同步,不影響其它工種作業。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每拖一天罰款1000.00元。

六、質量標準:

1、乙方嚴格按照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外牆外保温構造》施工。並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外牆外保温工程技術規程》( JGJI44-20-- )驗收標準。

2、甲方工程的基面應達到《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和《建築裝飾裝修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的規定。

七、合同價款:

以實際發生數量乘以單價巖棉外牆保温每平方米110.00元、 大理石貼面巖棉外牆保温每平方米100.00元。

八、付款方式: '

材料進場後,自施工之日起7日內付總價款 20% 作為預付款,外牆外保温工程完工並經驗收合格後再支付實際發生總工程量的 50%的工程款。工程驗收後乙方將全部資科齊全報到甲方後,雙方結算工程價款付至結算款的95%,餘 5% 為質保金,驗收合格滿 3 年工程無質量問題(無息) 一次付清。

九、約定項目:

1、外牆外保温工程承包給乙方, 甲方為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場地、水源、電源,並配合乙方與施工單位搞好協調,所發生的水電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2、乙方施工前向甲方監理上交施工組織設計,批准後方可施工,所有進場材料須提供合格證、檢驗報告、並按要求送檢(送檢費由乙方承擔),整理報檢資料,按規定工程竣工後整理三套完整的資料存檔, 對於不合格或不經監理認可的材料不得使用。保證驗收合格。

3、乙方人員進場必須有負責生產技術的項目經理(隊長)一名與專職或兼職安全一名,負責與甲方結合與協調工作。甲方將派專門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繫、指揮和驗收工作 。

4、乙方人員進場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遵守各項制度,如有違反《項目部管理制度》願意接受罰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機械工具、建築成品損壞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服從現場施工單位的安全、質量、工期及現場文明等施工管理。如不配合施工單位管理, 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工程款 。

6、甲方有義務及時付款,向乙方提供工作面,協調解決與其他班組的工作關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誤時工期相應順延 。

7、材料進場前必須告知建設單位,經同意後方可進場。如發現材料私自進場或未使用指定品牌,建設單位有權拒絕使用,並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

8、乙方不得將該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施工,否則建設單位有權終止合同, 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

十、安全責任: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嚴禁高空拋物、吊籃搭好後要經過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2. 乙方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在施工中如果出現人身傷亡等事故與甲方無關。

3.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材料堆放完畢, 搞好文明施工。

4.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工人購買保險。

5.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範, 因操作不當或失誤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 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或法律責任。

十一、 乙方承諾保修期 3 年。

十二、 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可向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三、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生效。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工程面積資金來源: 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在學校行政會議上討論通過的計劃修理項目內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五、合同價款

大寫:

合同價款的確定:由甲方對乙方所編制的工程預算書初步審核後約定。

六、雙方代表

1、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駐工地代表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現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或經雙方認可的分包單位不稱職或不能履行合同規定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換不稱職的人員和分包單位。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採取措施,姓名: 職務: 聯繫電話:

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乙方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聯繫電話:

七、甲方工作

甲方應按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的地點,在開工前完成場地清理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2、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並向乙方進行圖紙交底。

3、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八、乙方工作

乙方應按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施工工藝作法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施工工藝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3、承擔現場的安全保衞工作,提供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文明、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並且承擔由於違反規定引起的罰款。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5、拆除的一切舊材料均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處理。

6、乙方必須愛護學校的一切財產,不得擅自動用課桌椅等學校的財產,否則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賠償,且必須做好原有綠化的保護工作,進場前,清點學校綠化現狀(所有苗木清單、綠地面積等),竣工驗收時,若有損壞,按其需修復的費用賠償。

7、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電應另接裝水、電錶,工程完成後及時結算,如裝表確有困難,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水電費用,並簽定水電協議,作為結算依據。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程延誤和損失的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

九、質量與驗收

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分部分項工程達不到合格標準,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必須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合格標準,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竣工驗收後,乙方必須在一週內,做好場地清退工作。

十、安全施工

乙方對施工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區域必須與學校的教學區域隔離,若不能完全分離的,應安排專人看護和維護秩序,防患於未然,承擔由於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責任,非乙方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十一、工程量確認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行政會議上討論通過的計劃修理項目內容施工,超範圍施工的內容不予結算,工程量必須及時簽證,隱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須有甲方簽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十二、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合同簽訂後,開工前按合同價的 30% ,付 萬元。

2、工程施工完成,支付合同價的30% , 付 萬元。

3、決算資料交齊全,支付合同價的20 %, 付 萬元。

4、審價結束後,按工程審定價結清。(留審定價的5%作為工程返修保證金,保修期滿後結清)

5、工程結算甲方委託有資質審價單位進行審價,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雙方同意決算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項目,由基建中心審核。

十三、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1、該項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的選用,應

2、乙方自購的其他材料的價格計取按上海市定額站施工期間的相應頒佈的“上海工程造價信息”建築材料市場指導價計取。

十四、竣工結算

1以及相應取費標準,其綜合費用取 12 %,人工單價均按35元/工日計。

2、 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0日內,向甲方提交竣工決算報告。

3、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結算報告後60日內給予批准或提出審核意見。 十五、質量保修

1、 本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後的保修。按建設部80號令執行。

2、 乙方須在保修期內,派專人及時做好保修工作。

十六、合同份數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留二份,普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留一份。

2、工程質量保證書、廉潔協議、安全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留一份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普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備案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案單位(蓋備案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書範圍內的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各項管理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和檢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能正確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作好善後處理工作。

15、總包方對分包方提出的隱患和問題,分包方應在三日內按照“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間發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況。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是經當地建委註冊、備案、各種證件齊全、審查合格的人員。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務工人員。分包方不準私招亂僱和使用殘疾、呆傻、未成年人員進入現場進行作業。如違反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擔。

19、分包方進場後要及時的與總包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環保協議書,並出具分包方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職工花名冊以及其他有關手續報總包方備案。

20、分包方人員只允許在分包工程施工範圍內進行作業,不準超出承包範圍,分包方人員在現場、上下結構行走時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樓梯,違反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私拆亂改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隨意動用觸摸各種電器、機械設備,誤闖、誤入不安全區域和危險部位,造成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亡的,分包方應承擔一切責任,總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1、分包方承擔的分項、分部工程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電器設備、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等未達到安全要求或防護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對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造成事故的後果以及全部責任由分包方負責承擔。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包、分包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北塔區資棗社區安臵地新建一棟八層全框架宿舍樓,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邵陽市北塔區資棗社區安臵地

二、工程地址:邵陽市北塔區資棗社區安臵地

三、建築面積:全框架結構共11層,總建築面積約1488平方米(建築面積外構築物飄板、天溝按全面積計算,雨蓬、空調板按半面積計算)。注:括號內條例經協商不計算面積,但水電由甲方負責施工,工資由甲方付款。

四、承包範圍及內容

1、主要內容:按照甲方要求和設計的平面圖和甲方有關的建築要求進行施工修建,包括路面壓花,土建一次性大包乾,住房每層高度為3米,第一層為3.8米,±0.00以下按實結算,並計算乙方的其它費用開支,為一次性支付。

2、配套附屬工程,另行按實計算。

3、水、電由甲方負責。

4、室內留門洞,粉好門套,預製構件由甲方購買。

五、材料材料及工程質量要求

1、主體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

2、乙方應認真按照甲方要求和意圖,精心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驗收。

3、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規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工程質量達不到規範標準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標準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規範標準合格為止,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4、若甲方要求乙方不合理的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質量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5、外牆為100×100或(100×200)的方塊磚,屋面為隨到隨抹一次性成合壓光。防水屋面由甲方負責。

六、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1、工程採用包工不包料大包乾形式,承包價格為220元/平方米,安全保險由乙方負責。

2、澆灌砼、扎鋼筋、裝模、回填夯實由甲方負責。機具、扎絲、鐵絲、釘子由乙方負責。內鋼管腳手架、活動架、扣件油頂由甲方負責及費用,乙方負責綁紮,外架由乙方負責。

七、工期要求

工期總共為180天,自20xx年1月27日開工到20xx年7月27日竣工。

八、付款方式

工程總價約為32.736萬元,簽訂合同預付乙方的進場費及備料款3萬元,以後每完成一層主體付工程總價的65%,內外裝飾每完成一層工程總價的33%。留2%竣工驗收後一筆付清。

九、雙方責任

1、甲方應保證工程款及時到位,防止資金問題而造成工程停工,而達不到預期進度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因資金原因不能正常施工,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工程支解以後分包的名義發包他人,否則,合同自行終止。

4、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自行遵守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協助保密等義務。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合同自簽字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承包人自發包人交付竣工結算款支付完畢,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現甲方在自己新地基上新建一幢磚混結構住宅樓,由乙方負責承包室內外裝飾工程施工。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簽訂以下小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況

外牆貼磚、屋面蓋瓦、室內牆裙高1.5米及鋪設地板磚、樓梯踏步、衞生間貼磚,即水電和膩子粉刮白除外的一切內外裝飾工程。

二、承包形式

幹包,包工不包料。

1.整個工程甲方提供所需的建築材料,伙食、副食由乙方自行購買和加工。

2.整個工程所需的腳手架以及其它施工用具由乙方提供,並負責安裝、拆除和拖運。

3.整個工程所需人工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參與施工。

4.甲方需提供施工和生活所需的水、電。

三、承包價格

1.按實際施工建築面積24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壹佰伍拾伍元,不含以下部分:_________________屋面包乾價柒仟捌佰元,出檐蓋瓦每米捌拾元,六大角貼磚壹仟伍佰元。

四、付款方式

開工預付壹萬元,餘款在工程完工驗收後一次結算付清。

五、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認可的施程序施工,按國家現行的施工規範操作,每道工序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裝修質量不得低於同一施工類型的裝修標準。經雙方認可,竣工驗收後半年內出現施工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為甲方返工維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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