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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聘用校車司機合同(精選3篇)

幼兒園聘用校車司機合同(精選3篇)

幼兒園聘用校車司機合同 篇1

甲方: 法人代表:

幼兒園聘用校車司機合同(精選3篇)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學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時按量發放乙方工資_______元/月(寒暑假除外),不得拖欠乙方工資,甲方為乙方每年購買元人身意外險。

四、乙方責任:

1、工作時間:早上___ 至 ___接完幼兒 ,下午 ___ 至 ___送完幼兒 。無論是工作日或雙休日乙方應嚴遵本園有關校車工作的安排和調度。認真履行司機職責,服從園方的工作安排,愛護幼兒園的名譽,維護幼兒園的利益。

2、出車前應認真仔細的做好車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園方;要愛護校車和校車內的設施;每日接送完幼兒回園後,司機應對其車廂地板、坐凳、儀表台進行清掃、擦拭,每週洗車一次。

3、行駛過程中如發現車輛有問題則停止使用,並及時告知甲方

並配合園方進行維修,同時協助園方另派車接送幼兒,確保行車安全。

4、高度重視師生的人身安全,不準酒後駕駛、疲勞駕駛;在駕

駛過程中不得在車廂內抽煙、吃東西;駕駛員應保持平和心態,謹慎駕車、勻速行車(時速控制在40公里以內);

5、如因乙方未遵守以上條例或駕駛不當而造成嚴重安全事故,

乙方應負全部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如乙方有嚴重違紀、無責任心、發生安全事故或嚴重損毀幼

兒園聲譽的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辭退乙方並終止合同。

7、乙方的第一個月工資中抽取50%留作合同協議的保證金,待合同期滿後若不繼續續簽合同再退還乙方保證金。若乙方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而無故辭工的,扣除當月工資及合同保證金。

本合同一式兩份,幼兒園、司機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

生效。 師生安全高於一切,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為了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以上幾點,甲乙雙方務必嚴格遵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幼兒園聘用校車司機合同 篇2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性別: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園長資格證編號:教師資格證編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白雙方的權利和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年, 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為期個月。

二、工作崗位與工作量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作。工作量為每週工作40小時,應特殊工作需要可視情況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有可能會在同一天早上和晚上兩個時間段,也有可能會在園內或園外。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質按量完成幼兒園的管理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乙方工作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完善的園所設施設備,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確保乙方管理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七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四、工作內容

第八條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本園園長工作。乙方應勝任本職工作,要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履行園長職責,具體內容如下:

五、工作報酬及內容

(一)甲方付給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轉正後工資為元/月,崗位補貼為元/月,加園所達標業績提成 % (達標標準為每學期生源為人),每學期末結算。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還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任務。

第十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具體考核內容:

1、全園的教育教學計劃,

2、招生宣傳工作,

3、日常保教和安全工作,

4、重大活動的組織,

5、教師的考評工作,

6、後勤管理工作,

7、總園安排的其他工作。

甲方予以表彰、獎勵。雙方就獎勵做如下約定:

第十六工作考評獎勵:

1、學期考評,幼兒園招生達到上學年同期人數或幼兒園預定目標,不出安全事故,辦園規範,記錄完整的發元考評獎。

2、聯查考評,在總園聯查中獲得第一的獎元,第二的獎元,第三的獎元,最後一名扣罰元(從工資扣除)。

第十七條處罰: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保護甲方的名譽。有下列情況之一為嚴重違背勞動紀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犯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2、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3、故意或者過失泄漏本園教學方案、資料、教材等機密的。

4、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侵害的。

5、乙方因違背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喪失的 。

6、其他違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以上情況發生處以實際損失2倍以上賠償。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在合同期滿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背勞動紀律或者幼兒園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侵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義務或被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園長工作。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產生重大變更,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九、二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非本職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作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低於部分的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辦學效益極差頻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必須裁減人員的。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公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單位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門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節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七條 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 辦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人:(簽字)乙方:(簽字)

(蓋章) (手印)

日期: 日期:

幼兒園聘用校車司機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

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户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繫,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二、工作報酬

1.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並於每月15日前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並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

6 .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內,如果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園的《園務制度》,或在家長中反響不良,或教育質量嚴重下滑,教學成績不佳的情況,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聘乙方。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

三、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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