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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工程安全環保生產協議書(精選3篇)

勞務工程安全環保生產協議書(精選3篇)

勞務工程安全環保生產協議書 篇1

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勞務工程安全環保生產協議書(精選3篇)

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雁鴻小區二標段工程施工項目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甲乙雙方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一、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健康安全環境業績、設備設施安全狀況、人員上崗資格等進行審查。

2、甲方應提供本單位HSE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有權對乙方施工作業過程的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責成乙方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甲方有權責令停工直至終止合同。

3、甲方有義務和責任監督約束本單位職工在進入乙方施工現場時,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環保責任。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2、乙方應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並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貫徹落實。

3、乙方必須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乙方應為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設備設施,保證合格的安全環保生產條件。

5、乙方應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培訓,特殊工種必須確保100%持證上崗。

6、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法規為參與項目施工的全體人員、設備辦理保險,併為施工人員配發符合國家和行業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7、乙方應當要求甲方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嚴格遵守雙方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和相關規程。

8、乙方有義務定期向甲方彙報安全環保情況,接受甲方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

三、生產組織與協調

1、施工作業過程的生產組織由乙方全面負責。乙方在施工作業開始前應成立安全環保領導小組,明確項目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及職責,確保安全環保責任得到有效落實。發生事故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2、乙方在項目開工前,組織對項目施工風險進行全面識別和評估,並根據識別評估結果,制定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以及有關規程和制度,並在施工作業中落實。

3、乙方應根據項目風險識別和評估結果,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備案;乙方應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習,落實應急責任。

4、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或委託地方政府對參與項目施工的人員進行培訓教育,電氣焊工、電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合格證件上崗,施工前應組織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參與項目施工人員滿足安全環保要求。

5、乙方應定期對施工機械設備、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必須經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6、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作業必須進行嚴格管理,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動土作業、有毒有害作業等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許可制度,工業動火等作業由乙方負責到地方政府辦理審批手續。

7、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8、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

9、乙方在購置、使用、運輸、貯存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等危險物品時,必須按規定到地方政府辦理審批手續。

10、乙方應定期組織安全環保例會,並及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環保例會,彙報其安全環保情況,認真落實甲方的有關安全環保工作要求。

11、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將工程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或個人進行施工。

四、其它補充條款(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制定)1、嚴格落實雁鴻小區二標段工程項目《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手冊》相關內容。

五、事故處理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時,總包方應立即向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並同時通知建設方。建設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

六、違約責任

1、工程未經過驗收交付,甲方提前動用相關設施引發事故時,由甲方承擔責任。

2、由於乙方原因引發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害、經濟損失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其它

1、本協議爭議解決辦法與承包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相同。

2、本協議作為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承包合同同時生效或終止。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相違背的,按有關法規或規定執行。

4、本協議一式四份,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工程安全環保生產協議書 篇2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範圍:

4、 承包形式:

5、 工程合同編號:

6、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引起的電網及設備事故;

3)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4)不發生火災事故;

5)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6)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確保浙江省電力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爭創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和省公司及以上流動紅旗。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國家發改委DL5009.3《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部分)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7)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

8) 國家電網公司Q/GDW 250-20__《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9) 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

10)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11)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2) 建設管理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項目按照“先訂工程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經電網系統內單位培訓並取得相應安全資質證書)的專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

4)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配備安全監督人員叁人。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建設管理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符合國網要求的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變動,並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安全通道,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9) 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現場總平面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統一佈置,分區管理,各負其責,不得隨意變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誌、標識和設施,按策劃統一組織。

11)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2)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複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按規定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及時向乙方傳達國家電網公司等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報。

3) 督促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並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胸卡(安全合格)證”,做到有據可查。

4) 按工程建設管理綱要,組織向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線、設施等相關資料,並提出保護措施要求。

5) 組織同一區域交叉施工各方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組織安全監督網絡活動,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7)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8) 建立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組織編制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9)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0) 如可能對其他施工單位或人員造成安全影響,乙方要求其他單位人員臨時撤離或停止作業,甲方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管理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

3) 按照總平面佈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監理審查通過後組織落實。

4)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台帳。

5) 按照規定和要求,編制並落實各項有針對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6)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7)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持證上崗,並報監理審查備案。

8) 定期組織施工人員身體檢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崗,並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9) 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進行作業場所危險點的告知並落實防範措施。

10) 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 編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護措施要求。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專人監護。

12)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13) 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範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14) 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範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檢測,確保合格、有效。

15) 建立和完善現場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和驗收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並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監理審查備案。

16) 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報監理審查通過後實施。安裝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

17) 按規定和要求,編制的重大作業項目和大型機械的安裝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會審,報送監理審定籤認。

18) 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經安全驗算,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後報監理審查通過後實施。

19) 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振動、大氣污染、廢水泥漿排放、揚塵、固體廢料和危險廢料等進行控制。

20) 按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或管理辦法,落實相應的安全設施。

21) 建立和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根據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總體規劃,編制施工臨時用電實施方案報監理審查通過後執行;按要求選用合格的配電箱,裝設漏電保護器,電纜、架空線敷設、接地符合規範。

22) 建立和執行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3) 對進場的工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其安全狀況,並在使用中執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4)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5) 兩個以上單位交叉作業前應先簽訂交叉作業安全協議,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對對方單位進行交叉作業區危險點告知,採取相應的隔離和錯時施工等安全措施。

26) 施工特殊臨時用電應符合規定,落實安全措施,在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內施工,應配置相應的照明,在潮濕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應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間施工應按照地方的環保要求,控制噪聲、光污染等可能對周邊造成的環境影響。

27) 建立和執行危險品的採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危險品倉庫設置必須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部分)要求。

28) 建立和執行現場施工腳手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29) 按規定組織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並落實支護的安全措施。

30) 土石方開挖應按相關規定報甲方批准同意或備案,並採取防塌陷、排水和相關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周邊應設置圍欄和警示標誌,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業)

31) 落實土方開挖、運輸的防塵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須採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邊環境。

32) 施工廢水經處理合格後排放。

33) 大體積混凝土澆灌,應設立專門指揮人員,指揮現場砼攪拌車按照次序進出場,設置安全通道,落實安全措施。

34) 結構吊裝、臨邊和孔洞作業應採取設置相應作業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35) 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的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可靠和使用。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前應加強通風,並對容器內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進入作業,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並有緊急救援措施。

36) 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37) 乙方如確需對部分施工作業進行分包,應嚴格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履行報批手續,報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納入乙方的安全責任範圍內。

38)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及時報告甲方,並按要求報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9) 對甲方、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並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1)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5%或__/__萬元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2) 發生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各類事故、事件及乙方的違章違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保證金扣款標準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保證金。

3) 甲方在撥付工程款或竣工結算時,彙總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保證金扣款

4) 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證金超出預留金額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5) 取得浙江省電力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稱號,按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總額的50%給予獎勵,取得“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稱號按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總額的100%給予獎勵,兩項獎勵不予累加。

8、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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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則

1、 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範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5、 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6、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工程安全環保生產協議書 篇3

發包人:

承包人: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工程施工安全,確保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行業有關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確保安全施工,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 工程安全工作管理協議。

一、專項安全生產費用

本工程合同價款中的2%為專項安全生產費用,本工程的專項安全生產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專項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按照財企[ ] 號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工程結算時承包人應提供相應金額的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實用憑證,承包人未能提供憑證的,發包人應扣回相應的安全生產費用。

二、安全風險抵壓金

承包人繳納給發包人工程款 3%~5%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 ,按照規定,扣減相應保證金,工程驗收合格後,退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本工程應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三、項目經理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承包人派駐本工程現場的項目經理是 證號:

承包人派駐本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是 證號:

四、發、承包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程、通知等。

2、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派遣項目經理等管理人員,組建安全生產(消防、應急、職業健康)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召開周安全例會,組織周安全大檢查、安全隱患排查,進行安全考核,治理安全隱患和“三違”違章行為。

4、進入施工現場後發包人和承包人項目負責人具體簽訂實施《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考核標準》(含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劃分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

5、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發現違章作業及時制止。

6、按照規定程序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設專職安全員旁站監督。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按照預案進行演練。

7、按規定投入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費用使用台賬。

8、作業機械、安全工器具、設備設施進場前檢查報驗,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使用。

9、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對動火條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逐條確認。

11、發生事故,要盡全力搶救傷員,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12、由於一方責任發生事故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給予對方經濟賠償。

五、發包人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對承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開工前對承包人負責人和工程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3、發包人應組織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應及時向承包人傳達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

4、監督檢查承包人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承包人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護,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履行職責。及時制止各類違章作業。對違章者則依據本單位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5、兩個以上分包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

6、監督檢查分包單位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作。承包人應派遣有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實際不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的人員發包人有權提出更換要求。承包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在現場服務時間得不少於22個工作日且不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總包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託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7、為經承發包雙方檢查符合條件的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需要辦理工作票的工程辦理工作票雙簽發。

8、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9、不違規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六、承包人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本工程執行“先簽合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得轉包或者層層分包。不得和沒有合同關係的供應商(如氧氣乙炔供氣、氣瓶租賃、吊車租賃)發生關係,臨時用工按照規定應簽訂勞動合同。承包人要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承包人負責為本單位職工購買工傷保險並接受發包人監督檢查。

2、承包人應當具備有關政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安全施工許可證並應有同類工程施工經驗,承包人應提供連續三年無安全生產事故的證明,應有滿足工程安全需要的安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

3、項目經理應取得承包人的授權書,未取得授權書的無權履行項目經理職責。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由承包人委派並出具委派書。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提供與承包人相關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

4、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消防、應急、職業健康)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合同總價配備:①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②5000萬元-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③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④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

承包人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必須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防腐施工分包單位無論規模大小,都要設置專職安全員。

由於承包人未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承包人的專職安全監護人未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監護責任的造成事故的,由承包人負責。

5、電工、焊接與熱切割、高處作業、起重作業、塗裝作業、腳手架搭設等特殊工種作業應持證上崗,承包人使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承包人負全責。電工、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防腐作業等有職業禁忌症要求的工作人員,由承包人組織進行體檢。

辦理動火工作票、電氣工作票、熱機工作票、有限空間作業票、起重作業票的有特種作業的必須先驗證後辦票。未辦理工作票組織施工發生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6、承包人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的要求。防腐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公司安全操作規程。

承包人項目部應對本項目的從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人員花名冊及培訓合格成績報總包單位備查。

設備在施工現場的後續安裝製造人員(如噴淋管、除霧器廠家現場安裝)的安全教育培訓設備廠家應提供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明,並附培訓考核合格人員名單

承包人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報發包人備案。

7、承包人應遵守發包人現場項目部關於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承包人項目部轉發的業主對整體項目的安全管理要求。承包人應當服從發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承包人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8、倉庫、電纜存放點、防腐施工點、帶濾機房、配電室、就地箱、電子間、工程師站、CEMS室氨水儲罐等部位為重點防火部位,為每個部位配備不少於兩個有效滅火器。

氧氣、乙炔應存放在開放式或者半開放式的庫房內,乙炔庫房和氧氣庫房間距不得小於10米。可燃材料倉庫、堆場及其使用場地、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能小於15米,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米。防腐作業面要求工完料淨場地清,材料空桶交回倉庫統一臨時存放。

9、承包人應按照項目所在地省級建築施工安全標準管理或者按照 《浙江省建築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浙建建〔20__〕54號要求並結合脱硫脱硝工程特點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0、按照規定程序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設專職安全員旁站、監督。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按照預案進行演練。應由技術人員組織進行專項施工方案等的培訓學習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要簽字確認。

進入現場後承包人應編制安全施工方案編制計劃報發包人批准。

11、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季節性施工,應經安全評估並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危險作業項目施工前,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寫、審查、簽發應規範。

動火作業、交叉作業、大件(10噸以上)吊裝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帶電作業、高空攀爬作業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監護人不在崗應立即停止施工。

12、承包人應當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承包人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進場前應進行報驗,經驗收合格才能進場使用。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13、承包人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現場的臨時邊、溝、坑、孔洞圍欄或蓋板等由承包人負責。分部分項工程中間交接必須同時移交臨時安全設施孔洞蓋板、臨邊防護、警示標誌、環境衞生,同時交施工場地及環境。工程建設時安全設備設施必須實現“三同時”,辦理中間交接手續時安全設施設備應與主體工程同步移交。中間交接未同時移交“三同時”安全設施設備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方負全責。

交接手續辦理後,接收單位負責維護作業區域空洞蓋板、臨邊防護並對作業區域安全環境清理負責。

14、承包人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誌負責,承包人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由承包人負責。

15、承包人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所屬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工器具。承包人要培訓教育、督促施工人員按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維護管理使用、報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16、設備設施領取到安裝現場後承包人應做好的防護措施。

17、承包人項目經理每週召應開一次安全例會,每週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每天對施工現場至少巡檢一次,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要有記錄。對 “三違”行為進行考核,安全考核要有記錄。

承包人發生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發包人有權按照發包人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考核標準》進行經濟處罰,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發包人可以做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8、承包人在施工期間,要按發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策劃的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及設備維護負責。按合理順序施工,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發包人指定位置堆放並及時清理。承包人至少每週清理一回垃圾,清理不及時發包人組織清理的,費用從承包人工程款中按實際發生額的3-5倍扣除。

19、承包人發生事故必須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告發包人,不得隱瞞、拖延不報。事故調查由發包人組織進行,承包人配合。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事故,由承包人統計上報,並送發包人備案,經濟損失全部由承包人自理。

承包人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發包人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0、承包人項目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日的25%。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承包人公司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21、施工期限超過一年的(不到一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每年11月15日前由承包人負責合同範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評價,評價標準按照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__ 附錄A執行,評價成果文件報給承包人項目部,承包人項目負責人應在11月20日前將評審文件遞交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22、發包人和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各類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七、安全目標管理

1、杜絕重傷(含職業病)以上事故;

2、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3、杜絕較大以上經濟損失事故;

4、控制一般經濟損失事故;

5、控制輕傷事故;

6、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八、事故責任

凡由承包人責任造成事故的,全部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承包方未經發包人同意超越合同工程範圍施工造成安全生產事故時全部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凡是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安全施工的進行處罰:不戴安全帽100元/人次,不繫安全帶200元/人次,輕傷0.5萬元/人次,重傷5萬元/人次,死亡10萬元/人。

九、其它

1、本協議條款中未盡事宜,要按照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法規、標準、規定的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結算後失效。

3、本協議正本兩份,副本兩份,發包人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承包人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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